【浅析我国企业合并中的所得税会计问题】合并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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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企业合并中的所得税会计问题】合并

所得税

浅析我国企业合并中的所得税会计问题作者:黄立华

来源:《财会通讯》2009年第06期

近年来,随着我国企业合并行为的频繁发生,作为记录经营业务的会计也要求反映企业集团合并行为。在合并过程中,所得税问题成为重要的组成部分,从而需要专门对合并所得税会计进行研究。

一、我国企业合并所得税会计的处理方法

二、企业合并后所得税会计上存在的问题殛影响

一是企业合并对子公司股权投资收益的影响。在权益法下,母公司按持股比例计算被投资企业当年的净收益,而子公司这一部分的净收益中只有一部分以应付股利的方式进入企业的投资收益,从而在子公司中形成一部分的未分配利润。并且,投资公司应对被投资者中的未分配利润按其所占有的份额计算递延所得税。换言之,当投资公司在被投资公司净利润中所占份额超过所收到股利时,会产生暂时性差异。若被投资公司的未分配利润是唯一的暂时性差异,母公司或权益投资者通过借记所得税费用,贷记递延所得税来反映其在未分配利润中所占有的份额部分的所得税。当然,未分配利润对应的暂时性差异是综合影响所得税的多种差异之一。例1A公司拥有国内B公司的35%的股权,B公司当年度列报6000万元净利润且支付2000万元的股利。假设A公司所得税税率为33%,B公司所得税税率为30%。A公司在B公司已分配及未分配利润中所占份额如下:

已分配利润(股利)中占有的份额

(2000×35%)700

未分配利润(增加留存利润)中占有的份额(4000×35%)1400

对B公司净利润的权益

2100

根据我国税法规定,A公司所收到的股利700万元当期补税,其金额是30万元[700÷(1-30%)×(33%-30%)],本期所得税负债是60万元[1400÷(1-30%)×(33%-30%)]。对A公司在B公司未分配利润中所占的份额本期没有应交所得税,但会计准则要求可归属于这部分暂时性差异的所得税必须加以确认,如同这部分利润视为在当期已收到股利。

二是企业纳税方式对合并报表的影响。

借:递延税款——A公司(10000×40%)4000

贷:所得税——A公司4000

因为在分别纳税时,A公司已将这4000元纳入了所得税费用,但这笔所得税费用是由未实现的利润所带来的,就需要递延直到以后存货对外销售实现了利润后再将其转回。

(3)其他方面的影响。当前,在我国合并企业中,特别是在合并纳税方式下,也会对企业合并报表产生影响。首先,合并纳税情况下,集团内各成员企业的亏损是否可以抵销部分利润,股利收益是否纳税,集团未实现损益是否计入、何时计人纳税所得,类似的问题直接影响合并纳税的税基确定。其次是所得税分摊问题。合并申报纳税时企业集团所得税费用需要在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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