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品进出库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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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油库油品接卸管理

一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销售企业计量管理办法(试行)》、《散装成品油计量操作规程》、《成品油计量管理标准》和《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石油分公司成品油水运计量验收规定》以及省分公司有关计量管理规章制度,为加强物流中心油库的收油管理,确保计量准确可靠,有序可控,安全生产,保证公司及客户的利益不受损失,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物流中心所属油库收油作业管理。

二接卸

第三条调度接到预报后,调度员须提前2个小时通知有关作业班对油库库容进行调整,摆布妥当,做好接卸准备,并填写《调度命令单》交化验班班长,通知化验员采样化验。

第四条油轮、槽车抵达前,调度员必须向有关部门查询《收货通知单》、《油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有效接卸凭证,并将《收货通知单》交作业班;将《油品质量检验报告》交质检室作对比分析。作业班长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当班人员做好收油罐前尺计量、管线工艺流程变换及核实管线存油(水)的情况,做好接

卸准备工作,避免压船、压车。

第五条接卸油轮油品

1、调度接到油轮靠卸的预报后,提前2个小时通知有关卸油班和计量班做好接卸准备,根据《收货通知单》所列油品规格、数量、到货时间,及时做好接卸准备,制订接收计划、安排库容、安排作业人员等。并填写《调度命令单》交化验班班长,通知化验员登船采样化验。

2、油轮靠泊码头前半小时,卸油班须派人做好接靠准备,监视靠泊情况,协助系缆,以及对好卸油接管位置。

3、油船靠泊后,作业班必须会同船方检查各自接卸设备的安全技术状况,并做好记录,符合有关安全技术条件后,向调度员报告。调度员或作业负责人须与船方联系,核对有关资料:包括品种、牌号、数量、《随货油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无误后油库方可安排接卸。若存在疑问,必须及时向物流中心报告并征得批准后方可卸收。

4、油船靠泊后,作业班的计量员须向船方查询油轮舱容结构及管道工艺流程等情况,会同船方对货油舱、自用油舱(含日用油柜、沉淀柜)、污油舱、泵舱、其他储油舱的存油(水)高度进行计量,并观察、记录油轮吃水差,对油轮背向岸边没有使用的卸油口的阀门采取施封等防范措施,并将有关的计量数据及铅封号码等填写到《卸油计量记录表》。密度、计量温度、油高、水高等要逐舱、车计量。水运如发现油品密度分层或变化较大,

应视实际情况相应增加采样部位。

5、化验员采样,油船必须逐舱采样检查表面及底部油品的外观质量情况,按《散装成品油计量操作实施细则》规定采样(取样部位:上部为顶液面下1/6处,中部为液面深度1/2处,下部为顶液面下5/6处,各取一份按等体积1:1:1混合成平均样,须逐舱采样,单独化验)。槽车配置计划采样按《石油液体手工取样法》(GB/T4756-1998)规定进行。槽车自采油先按40%开盖采样化验、计量,若无问题,继续验收余下部分槽车;若有问题,应停止验收并向物流中心报告。

6、经确认油品质量合格、数量无异后,由调度员下达收油命令;油品质量不合格,或油库检验结果与《随货检验报告单》指标存在明显差异,或数量超耗时,调度员须及时向油库分管领导、有关对口管理部门及省物流中心汇报处理。

7、作业班接到调度卸油命令后,组织卸油。卸油前,核对品种、牌号,接好静电导线和输油软管(或输油臂),静电导线和软管要有足够的长度,软管受摩擦部分应加垫保护或架空。

8、卸油前,作业班先掌握油品流向、品种、规格、泵速、泵压等情况,并开通沿线有关阀门,码头岸上与输油软管(或输油臂)连接的第一道阀门在确认开泵后才能开通,以防油品倒流。卸入罐出口阀应关严,以防串油,水运油库还应在承运方的参与下对出口阀施封或上锁,以减少计量纠纷。

9、经检查无误,各岗位共同认可后,作业班通知开泵卸油,并密切注意卸油情况,加强与油船、调度、泵房、罐区的联系,监视码头附近水域动态,危及安全时,必须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处理。

10、用输油臂卸油或软管卸油时,压力不得超过相关规定,并视软管老化程度适当降低使用压力。卸油时最高流速不得超过相关规定。

11、卸油期间,卸油班须派不少于1人在卸油现场(包括码头和油轮)值班,每小时不少于一次将卸油压力、流量、启停泵时间以及安全技术等情况进行记录,每班作一次密度测量(接卸同一航次并装两种以上油品时,始卸时及以后每两小时须作一次密度测量),并及时联系调整压力、流速,发现压力突然过高(过低)或跑、漏、混等不正常现象时,立即通知船方停泵、关阀,会同船方检查原因,正确处理后方能继续作业。

12、卸油完毕后,调度员或作业负责人督促相关人员扫舱、清扫完毕,作业班按规定计量油罐。计量员需在清扫完毕120分钟内核准岸罐验收数(特殊情况另行处理),分析溢耗情况,报知调度员。由调度员或油库值班领导会同作业负责人、计量员以及船方验舱。确认卸空后,作业班将软管、输油臂内的余油吸净,并关紧岸上与船方相通管线的第一道阀门,方能安排拆管,拆除静电导线,将软管(或输油臂)和静电导线复位。出现超定额的溢耗,调度员须逐级上报处理。

13、发现油舱底未卸净或其他属船方责任原因造成超耗的,须采取措施,督促船方重卸。确认卸空、查清短少原因后,由油库主任同意后,作业班方能安排拆管放行。出现大量短少的,作业班须在2小时内做好《油库油品验收计量超耗(溢余)复测记录》。

14、拆管后,作业班须清理现场,吸(擦)干净油污,并做好有关记录。

15、遇大风浪、大雷雨及其他一切危害安全作业情况时,加强与油轮联系,暂停作业。

16、油库作业班须对到卸油船实行接卸全过程的追踪。在油船卸空后3小时内,作业班负责出具《油库油品验收计量超耗(溢余)复测记录》以及其他索赔资料,报送省司物流中心和数质量管理部门。

17、有关代收代发业务,按有关协议执行。

第六条接收管输油品

1、调度员接到《管输计划通知单》后,应及时与输油处调度或站场人员联系,确定管输接收油罐,跟踪管输动态。

2、当接到输油处调度或站场管理人员的收油通知后,计量员应及时会同站场计量员,共同抄录流量计读数,或对收油罐进行计量及采样封存,并由双方签名确认,同时对管输流量计或相关阀门进行施封管理。收油前,计量员应与站场人员共同确认管线的存油状况,并采取措施确保管线存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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