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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为加强水利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加大对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整治力度,根据《安乡县“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办[20XX]7号)精神,我局领导高度重视,严肃对待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结合水利工作实际,在水利系统开展了“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我局此次专项整治工作自清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

局领导对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高度重视,认真研究部署,成立了水利局“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局机关

监察室),局长刘东宏同志任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纪委书记廖贻斌任常务副组长。水利局直属单位、各股室站负责人为成员,明确要求,明确工作职责、工作制度,狠抓整治工作的落实。

二、积极动员部署。

4月18日上午,我局组织召开了全体干部职工及局直属单位负责人会议,宣传并部署了本系统“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和“纠‘四风’、治陋习”专项整治工作,在会上,局纪委书记传达学习了省、市、县关于开展“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和“纠‘四风’、治陋习”专项整治工作相关精神,安排部署了本单位的专项整治工作。党委书记刘东宏局长对本局专项整治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强化思想认识,通过文件精神学习,广泛宣传,将全局干部职工的思想统一到专项整治的行动上来。

二是强化组织、明确责任,成立专项整治工作小组,明确党委书记为全局专项整治的第一责任人,纪委书记为直接责任人,各班子成员对所分管股室的专项整治负主责,股室负责人对本股室专项整治工作负专责,确保专项整治工作人人有责。三是狠抓整改落实,要求全局干部职工必须对照县委、县纪委两个专项整治的方案内容,开展自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梳理,及时整改,及时逐级报告。四是强化责任追究,对两个专项整治问题实行“零容忍”,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自查有保留、整改不到位、工作走过场的个人,严格追究相关责任。

三、迅速制定方案。

4月18日,“雁过拔毛”式腐败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后,我们制定下发了《安乡县水利局“雁过拔毛”式腐败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成立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专项整治的工作重点是查处20XX年以来,水利系统发生在农民群众身边、损害农民群众利益、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从20XX年4月至12月底结束,分部署启动、清理核查、督查督办、总结规范四个阶段进行。

四、自查自纠情况。

4月下旬开始,我们组织局机关相关人员及各直属单位负责人,认真对照实施方案,积极开展“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整治工作,按照工作职责,全面对20XX年1月以来,在分配、拨付、管理和使用项目资金等方面的问题进行了清理排查,对自查中发现和群众反映的突

出问题,及时进行核查处理。重点自查自纠了以下四个方面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民生水利项目资金申报分配使用过程中以权谋私、优亲厚友、盘剥克扣、虚报冒领、强占掠夺、贪污挪用、收受贿赂等问题。

2. 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违规收缴、拖欠群众钱款等问题。

3. 在各类重点工程、重大项目临时指挥部违规兼职取酬、乱发滥补等问题。

4. 在办理群众事务中滥用职权、乱收乱罚、吃拿卡要、欺压群众等问题。此项整治工作,

通过自纠自查,水利局未发现以上四个方面“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的行为。

今后,我局将按照更加注重治本、注重预防、注重教育等方面入手,建立健全防治“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长效机制,逐步实现从集中整治向用制度规范转变,深化专项整治成果。

“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衡阳召开的全市“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和“纠‘四风’治陋习”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为加大对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整治和查处力度,推动正风反腐向基层延伸,衡阳市委、市政府决定,4月起至12月底,由衡阳市纪委牵头在全市开展“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对“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零容忍”。

据了解,此项工作要求以“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为突破口,坚持多管齐下、标本兼治,着力推动“两个责任”落实到基层,着力快查严处典型问题,着力建章立制管住长远,做到“排查一批问题线索、查办一批典型案件、解决一批突出问题、出台一批制度规范”,确保党的十八大以来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基层涉纪上访积案得到有效化解,基层腐败存量明显减少、增量有效遏制,以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新成效取信于民。

根据方案,专项整治工作将重点整治村(社区)、乡镇(街道)及基层站所,市本级和县(市)区财政、发改、农业、扶贫、民政、国土资源、住建、交通运输、水利、林业、水库移民开发、教育、人社、卫生计生等公共服务单位和领域,以及公安等执法单位和领域存在“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的单位和个人。

同时,此次专项整治将重点查处和纠正7类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土地征收补偿以及涉农、民生、发展等领域项目资金申报分配使用过程中以权谋私、优亲厚友、盘剥克扣、虚报冒领、强占掠夺、贪污挪用、收受贿赂,以及在农林水利、公路交通等农村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工程建设中官商勾结、贪污贿赂等问题;在扶贫开发领域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挥霍浪费扶贫资金等问题;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违规收缴、处置群众款物或处罚群众,克扣群众财物、拖欠群众钱款等问题;在各类重点工程、重大项目临时指挥部违规兼职取酬、乱发滥补等问题;在办理群众事务中滥用职

权、乱收乱罚、吃拿卡要、欺压群众等问题;发生在基层和群众身边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基层党委、纪委“两个责任”落实不力的问题。

衡阳市纪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此项专项整治工作分部署启动、清理核查、督查问责、总结规范四个阶段进行。为加强统筹、协调和指导,市委、市政府成立衡阳市“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协调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纪委(市监察局)。

方案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专项整治工作相关部门和负责人的责任,并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和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内容。各级纪委(纪检组)要对“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零容忍”,收到反映就要认真核实,发现问题就要及时查处,形成有力震慑,确保实现专项整治预期目标。对整治不到位、工作走过场,存在严重腐败问题不报告、不查处或者查处不力,以及发生系统性、区域性腐败问题的,严肃追究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和职能部门的监管责任。

“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开展“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是推动正风反腐向基层延伸,是持续巩固深化作风成果,驰而不息正风肃纪的重要举措。5月6日,省农委纪检组长丁友平同志主持召开长沙市等5市7县(市、区)农业委(局)座谈会,专门听取“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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