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微腐败的表现形式及对策

合集下载

基层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分析及对策建议

基层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分析及对策建议

基层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分析及对策建议一、引言腐败问题作为社会问题中的高发问题之一,一直以来都屡见不鲜。

尤其是在基层群众身边,腐败问题更是严重。

本文将对基层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并提出对策建议,力求为解决这一问题提供一定的参考。

二、基层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分析1. 腐败问题的定义腐败问题是指公职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利用职权获取私利或谋取不当利益的行为。

它严重损害了公众利益,破坏了社会公平正义,对国家的政治稳定和经济建设造成了巨大的危害。

2. 基层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特点基层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特点:(1)贪污行为普遍存在:贪污是基层群众身边最常见也最直接的腐败行为。

公职人员往往通过侵吞公款、挪用资金等手段获取私利。

(2)权力寻租现象严重:基层政府的权力相对较小,但是往往也是权力寻租的主要对象。

公职人员利用职权为个人亲友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问题比较普遍。

(3)不作为与乱作为并存:一方面,有部分公职人员不履行职责、不提供公共服务,导致了基层群众的利益得不到保障;另一方面,一些公职人员乱作为、搞形式主义,严重干扰了群众的正常生活和工作。

3. 影响基层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原因(1)体制机制不完善:基层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与体制机制的不完善有关。

一方面,基层政府的资源有限,公职人员的工作条件较差,容易引发腐败问题;另一方面,对公职人员的监督机制不健全,监督力度不够,容易导致腐败问题的发生。

(2)工作环境与社会风气的影响:基层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发生也与工作环境和社会风气的影响有关。

一方面,基层公职人员经济收入相对较低,工作压力大,容易受到利益的诱惑;另一方面,社会风气的不正之风、价值观的扭曲也使得腐败问题易发生。

4. 基层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危害(1)损害民众利益:腐败行为导致公共资源被侵占和浪费,使得民众的利益无法得到实质性保障。

(2)打击经济发展:贪污腐败等行为不仅使得公共财政损失惨重,而且阻碍了经济的发展。

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整治方案

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整治方案

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整治方案
近年来,一些地方和单位出现了基层干部违反党纪国法、利用
职权谋取私利等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

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党风廉
政建设和社会稳定,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治。

本文就基层不正
之风和腐败问题整治方案进行探讨。

一、问题分析
基层干部的违法违纪行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违规收礼、红包、消费卡等物品。

一些干部利用职权收受礼品、红包等,存在不正之风。

2.挥霍公款。

一些干部利用公车、公款、公物进行私人消费,
挥霍公款,损害公共利益。

3.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

一些单位干部配备的公务用车过多,存在私人使用、违规使用等问题。

4.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等。

一些干部利用职权,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等,存在腐败行为。

二、整治方案
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严重影响了党风廉政建设和社会稳定,需要采取有力措施进行整治。

针对以上问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
入手。

1.制定严格规范的管理制度。

“微腐败”表现形式及治理对策

“微腐败”表现形式及治理对策

“微腐败”表现形式及治理对策一、“微腐败”表现形式“微腐败”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工作中出现的不严肃、不规范的行为和现象,虽然单个行为看似微不足道,但是积少成多,对社会秩序和公平公正产生严重危害。

它的表现形式有以下几种:1. 领导干部利用权力谋取私利。

在种种环节中,领导干部往往通过以权谋利的手段,严重损害了国家和民众的利益。

在项目审批、招投标等过程中,为了获得个人利益,往往会利用自己的权力进行操纵和干预,导致了资源浪费和社会资源的被挪用。

2. 企业内部腐败。

企业内部腐败主要体现在职务上的便利,包括贪污受贿、徇私舞弊等,这种行为对企业的信誉和经济发展都会造成极大的伤害。

3. 社会服务领域的腐败。

在社会服务领域中,一些从事公共服务的人员,可能会利用自己的职权,在服务过程中谋取私利,导致了公共资源的浪费和社会资源的被挪用。

4. 日常生活中的腐败。

在日常生活中,一些人可能会为了谋取私利,利用自己的身份和关系,在一些小事上进行小额贪污、受贿等行为。

二、“微腐败”的影响“微腐败”虽然在单个事件上看似微不足道,但是它的危害性是非常严重的。

“微腐败”扭曲了社会公平公正。

在执行公共事务和社会服务过程中,如果存在“微腐败”,就会使得本该公正公平的过程变得扭曲和不公,导致社会秩序的混乱。

“微腐败”损害了公众利益。

在一些项目审批、招投标等过程中,一旦出现“微腐败”,就会导致资源的浪费和社会资源的被挪用,损害了公众的利益。

“微腐败”损害了国家形象。

国家形象是一个国家的软实力,如果“微腐败”行为屡禁不止,就会损害国家形象,影响国家的国际地位和声誉。

三、“微腐败”治理对策针对“微腐败”这一新兴问题,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来进行有效治理。

1. 完善制度机制,加强法治建设。

制度是治理“微腐败”的基础,需要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和制度机制,对“微腐败”行为进行严格的限制和监管。

2.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反腐意识。

通过开展广泛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反腐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反腐的合力。

“微腐败”表现形式及治理对策

“微腐败”表现形式及治理对策

“微腐败”表现形式及治理对策"微腐败"是指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存在的一种轻微的腐败现象。

虽然它通常不会引起较大的社会影响,但却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公共资源的分配和社会的公平公正。

在这种情况下,有效治理微腐败,成为了当下政府和社会应该重视的问题。

本文将对微腐败的表现形式和治理对策进行分析和探讨。

一、微腐败的表现形式微腐败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小额贿赂在一些基层行政机关、医院、学校等单位,由于工作人员工资待遇不高,经济收入不稳定,往往会以收受小额贿赂的方式来补贴家用。

虽然这种行为看似微小,但长期下来将对公共服务造成一定程度的浪费和不公平。

2.“吃拿卡要”一些工作人员在处理日常工作中,经常以便利条件或者资料服务为由,向民众索要好处,或者私自处理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以换取个人利益。

这种行为虽然不如传统腐败那样大张旗鼓,但是却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公共利益,破坏了公平竞争的秩序。

3. 职权滥用一些公职人员在工作中利用手中的权力,为个人谋取私利。

比如以徇私舞弊的方式,提前泄露公共资源分配的信息,或者利用职务之便牟取不正当利益。

这也是微腐败的一种表现形式。

以上这些微腐败现象,虽不如大额贿赂那般惹人注目,但是却可能在一定程度上损害公共利益,破坏社会公平公正的秩序。

二、微腐败的治理对策要有效治理微腐败,需要政府、社会和公民共同努力,采取一系列综合治理措施,以净化社会风气,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1.加强法律法规建设政府部门应当针对微腐败现象,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和完善,明确微腐败的界定和处罚标准,从而形成制度约束,杜绝微腐败现象的发生。

2.加强监督管理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基层单位和公共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的内部监督制度,加强对工作人员的行为规范和职责认识的教育,提高公职人员的廉洁意识和服务意识。

3.提高公职人员待遇政府部门应当加大对基层单位和公共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的薪酬待遇保障,提高其收入水平,提高公职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质量。

基层微腐败的表现形式及对策

基层微腐败的表现形式及对策

基层微腐败的表现形式及对策“微腐败”实际人数不少,潜在数额不低,危害严重,查处不易,就更需引起足够重视。

对基层干部和党员的纪律教育要到位,让他们自觉保持清醒头脑,防微杜渐。

以下是小编小编推荐的基层微腐败的表现形式及对策,快来看看吧。

基层微腐败的表现形式及对策一近年来,万载县不断加大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力度,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各项工作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但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农村基层腐败问题屡有发生,从近年来查处的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案件来看,农村“微腐败”已成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个工作重点。

如何及时掌握农村基层“微腐败”新动向,采取措施防止“微腐败”现象蔓延滋生,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难题。

一、基层群众身边“微腐败”的主要表现形式“微腐败”也可能造成大祸害。

这绝非危言耸听,它损害的是老百姓的切身利益,破坏的是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

基层干部中存在哪些“微腐败”问题,归纳起来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漠视群众“高高在上”。

少数基层干部在位不作为、慢作为、怕作为,作风懒散,喜欢串岗、溜岗,上班时间办私事,对群众的办事要求要么拖拉、要么推诿,责任担当意识比较淡薄,基层群众对此反映强烈克扣截留,套取资金。

近年来,国家不断加大强农惠农政策支持的力度,但是,个别地方在执行国家惠农政策时缩水走样,落实政策不公开、不公正、不及时、不到位。

有的基层干部采取对上虚报冒领、对下隐瞒实情等手段,直接或变相骗取各项补助资金;有的截留专项补偿款,将专项资金挪用作其他用途。

手段翻新,消费隐蔽。

在公款吃喝方面,方式更加隐蔽,由过去的宾馆、酒店转移到单位的食堂、乡下农家乐、村组干部家;有的将公款吃喝费用纳入会议费用报销等,部分行政村招待费用支出大。

在公车使用方面,极个别单位仍然存在公车私驾、公车私用的问题等。

以权谋私,作风腐化。

少数基层干部利用手中掌握的公共权力和公共资源捞取好处,以权谋私。

有的农村干部在救灾救济物资发放、特困群体救助等工作中处事不公、优亲厚友;少数干部不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不遵守相关规定,作风腐化,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

“微腐败”表现形式及治理对策

“微腐败”表现形式及治理对策

“微腐败”表现形式及治理对策【摘要】微腐败是指在日常生活中出现的腐败现象,虽然表面上看起来规模较小,但却对社会造成了巨大危害。

微腐败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如小额贿赂、逃票等,需要加强治理对策。

为了有效治理微腐败,需要提高制度透明度,加强监督机制和队伍建设。

这些举措有助于预防和打击微腐败现象,建设廉洁政府至关重要。

全社会应共同参与打击微腐败,加强微腐败治理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只有通过全社会的努力,才能有效遏制微腐败现象,建立一个清廉社会。

【关键词】关键词:微腐败、社会危害、表现形式、治理对策、制度透明度、监督机制、队伍建设、重要性、廉洁政府、社会参与、打击。

1. 引言1.1 微腐败的概念微腐败是指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出现的小额度、零星散发的腐败现象,通常不引起人们关注和重视,但却在潜移默化中损害了国家和社会的利益。

微腐败不同于大规模腐败案件,其破坏力更为隐蔽和深远。

微腐败的表现形式各异,可能是单位领导“吃拿卡要”,也可能是基层公务员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甚至是普通市民为了谋求个人利益而故意违反规定。

尽管每起微腐败案件的金额不大,但当这些行为层层累积起来,就会对政府形象、社会秩序和经济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微腐败之所以危害社会,主要在于其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扭曲了社会公正和法治秩序,影响了政府的公信力和群众的满意度,阻碍了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微腐败的存在不仅仅是一种道德问题,更是一种制度性问题,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来治理和防范。

为了建设廉洁政府、清明社会,加强微腐败治理,打击腐败现象,保障公平公正,提高社会治理水平和效能,是当下亟需解决的重要课题。

1.2 微腐败对社会的危害微腐败会破坏社会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

在微腐败存在的情况下,一些人可能通过非法手段获取不当利益,从而导致资源的不公平分配,严重影响社会的公平正义。

微腐败会损害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稳定。

一旦腐败现象蔓延,就会导致企业信心减弱、投资热情降低,甚至会对国家的经济发展和政治稳定产生负面影响,严重阻碍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基层“微腐败”的表现形式及治理思考

基层“微腐败”的表现形式及治理思考

基层“微腐败”的表现形式及治理思考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基层领域的微腐败现象逐渐得到关注。

所谓微腐败,指的是一些小额贿赂、权力滥用等违法违纪行为。

这些行为虽然表面不大,但却对社会产生不可忽视的负面影响。

本文将从微腐败的表现形式、原因,以及治理思考三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微腐败的表现形式微腐败在基层领域有着较为明显的表现形式。

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小额贿赂小额贿赂是微腐败的一种常见表现形式。

例如,一些基层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中接受少量的财物或红包,以便处理一些都小事务。

虽然这些财物的价值可能很小,但侵害的是公共利益,也可能会引发更大的腐败问题。

2、不当使用职权一些基层领导可能会滥用职权,利用自己的职务之便,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的利益。

例如,一些基层领导在办理户口、建房等事宜时,会给予熟人或亲朋好友特别待遇,而不顾及其他群众的权益。

3、公共资源侵占公共资源的侵占也是微腐败的一种表现形式。

例如,在土地征收、城市规划等重大决策中,一些基层领导可能会将公共资源侵占为己有,或者贪污占用公共资源,甚至制造虚假项目,使公共资金得不到有效使用,这会对社会造成极大的影响。

二、微腐败的原因微腐败的产生并非偶然的,它是当前基层领域大环境中存在的一些长期问题的体现。

主要原因有以下两个方面:1、基层管理缺位很多基层管理缺位,导致权力滥用的问题时有发生。

例如,基层一些岗位上的招聘条件不够严格,任人唯亲,导致基层工作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其中一些人员思想品质不端,为了升职发财不惜利用职权。

这使得一些不端行为在基层领域内滋生,导致微腐败问题的产生。

2、监管监督不力目前监管监督的制度问题也是微腐败问题的重要原因之一。

例如,基层机构之间的管理交叉不明,监督力量不到位,造成特权行为与非救济性的权责混淆;同时,由于基层社会组织缺乏自我约束机制,导致一些组织在管理上存在漏洞。

三、治理思考治理微腐败问题的方法非常多样,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与方法供参考。

当前农村“微腐败”的表现形式、原因分析及治理对策建议

当前农村“微腐败”的表现形式、原因分析及治理对策建议

当前农村“微腐败”的表现形式、原因分析及治理对策建议近年来,X区不断加大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力度,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各项工作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但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基层腐败问题时有发生,群众身边的“微腐败”已成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个工作重点。

如何及时掌握“微腐败”新动向,采取措施防止“微腐败”现象蔓延滋生,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难题。

区纪委对基层“微腐败”现象进行了深入调研、系统分析,着力找准原因,提出对策建议。

一.当前农村“微腐败”的情况分析X年,X区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212起,处理262人,其中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48人,移送司法1人。

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中,扶贫领域违纪问题79起,查处96人,党纪政务处分34人;集体三资管理领域违纪问题111起,查处125人,党纪政务处分83人;惠农领域违纪问题17起,查处35人,党纪政务处分29人;其他问题5起,查处6人,党纪政务处分2人。

从数字统计情况看,三资管理领域问题与扶贫领域是当前“微腐败”问题的“重灾区”,分别占到全部案件数的52%和38%以上,合起来超过了全部案件数量的90%;其次,从镇街道案件数量上看,前五名中,既有集体经济较发达的普集、刁镇,也有相对经济欠发达的垛庄、文祖。

从数据看,单纯以经济发达程度来片面认定“微腐败”问题发生的风险是行不通的,特别是一些经济欠发达镇街道所辖贫困村,扶贫资金监管已成为需要关注的焦点。

从“微腐败”形式方面,通过今年以来全区问题案例,可以大致总结为以下几类:一是优亲厚友。

其表现就是落实党的低保、扶贫、危房改造等惠民政策时优先考虑自己的近亲属。

例如X街道X村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违规将其父亲***、岳母***上报为贫困户,使二人享受扶贫收益,并为***进行危房改造的案例。

二是吃拿卡要。

在为群众办事时,让办事者先宴请村两委成员或找各种理由先让办事者拿出一定的钱物给自己。

基层“微腐败”问题的特点及工作建议

基层“微腐败”问题的特点及工作建议

基层“微腐败”问题的特点及工作建议基层发生的“微腐败”成因复杂,种类繁多,既有主观思想层面,也有监管不严的问题,还有制度机制不健全的问题,有效治理基层“微腐败”既要立足当前严肃惩治,也需着力长远强基固本,努力营造良好的基层政治生态。

近年来,我组在区纪委监察的正确领导下,在切实加强党内监督、查处基层“微腐败”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

一、我组近三年针对基层“微腐败”的整治情况我组综合运用派驻监督“探头”、巡察“利剑”、办案“深挖”等各种监督主渠道作用,结合基层正风反腐专项治理工作成果,不断强化督导措施,巩固基层正风反腐督导工作成效,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近三年来,我组及监督联系单位立案查处正科级以下职级的干部共x人,占立案查处总人数的x%,其中移送司法机关x人;收到反映村(居)工作人员问题线索x件,占问题线索总数的x%,其中立案x人,占立案查处总人数的x%。

二、基层“微腐败”的特点基层干部的违纪违法行为,看似不起眼,实际危害极大。

特别村(居)等基层的许多问题并非“一日之寒”,仅靠抓几个、端几窝,永远只是“割韭菜”,要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治本,首先要分析一下基层“微腐败”以下几个特点,总结需要突破的重点和难点。

(一)表现形式特点——以权力交换财富为主现阶段基层“微腐败”的表现形式仍以权力交换财富为主,权力可以用来交换财富,掌握权力,就占有了财富,比如各经济社往往会利用职权为指定租赁人专门设定“三资”交易条件,为工程承包人串标围标提供便利等,导致低价租赁层出不穷,工程项目长期被几个工程队承包等,在侵占集体利益的同时,背后也存在着不为人知的腐败行为。

这都直接促发了“村官”等基层干部对权力占有的渴望,导致权力竞争的激烈。

随着有权等于有钱这种畸形逻辑的演化,错误的思想观念在群众的心中也开始根深蒂固,当权者不贪不占就会被认为不正常,最终导致人们千方百计地想当“村官”,既可以巩固财富,还可以发展财富。

基层“微腐败”的表现形式及治理思考

基层“微腐败”的表现形式及治理思考

基层“微腐败”的表现形式及治理思考【摘要】基层“微腐败”是指在基层单位中存在的不严重但普遍存在的腐败现象。

本文从基层微腐败的概述、表现形式、成因分析、治理策略和建议等方面进行了探讨。

基层微腐败主要表现为权力寻租、利益输送、程序操作不规范等形式。

造成基层微腐败的成因包括制度缺陷、监督不力、道德沦丧等多方面因素。

治理基层微腐败应该采取综合施策,包括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公民参与度等策略。

加强基层治理的建议包括加强党内监督、建立阳光政务、推动政务公开等措施。

治理基层微腐败具有重要意义,需要多方合作共同治理,切实加强基层治理建设,为建设清廉基层提供有力保障。

【关键词】基层微腐败, 表现形式, 成因分析, 治理策略, 建议, 合作, 基层治理, 重要意义1. 引言1.1 基层“微腐败”的表现形式及治理思考基层腐败一直是我们社会面临的难题,而“微腐败”则是其中的一个特殊表现形式。

微腐败是指在基层单位中发生的不起眼、不引人注目的腐败现象,通常是一些利益输送、人情交往、权力寻租等日常行为中的违规操作。

虽然这些行为看似微小,但却在累积中损害了基层单位的形象和效能,影响了正常的工作秩序。

基层微腐败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包括公款吃喝、公车私用、权力寻租、公款旅游、虚报奖金等等。

这些行为虽然看似无关痛痒,但却腐蚀了组织的纪律性和正常运转。

基层微腐败的成因主要包括管理不严、制度不完善、人员素质不高等多方面因素。

为了有效治理基层微腐败,需要制定有力的监管措施,提高组织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加强对人员的教育和引导,树立正确的用权观念。

治理基层微腐败的策略包括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加强内部管理、规范行为规范,强化制度执行力等。

通过加强基层治理建设,提高基层单位的管理水平和效能,有效遏制微腐败的滋生空间。

在加强基层治理的建议中,需要注重规范干部行为,建立健全的激励和问责机制,加强对基层单位的管理和监督,提高组织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微腐败”表现形式及治理对策

“微腐败”表现形式及治理对策

“微腐败”表现形式及治理对策微腐败指的是相对于大规模腐败而言的一种小规模、零星、隐蔽的腐败现象。

通常是指个别官员、公职人员利用职权、权力、地位、资源等进行以获取私利的行为。

微腐败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常见的有违规发放津贴、奖金、报销个人消费的费用、利用职权为家人、亲友或自己谋取私利、变相索贿等行为。

虽然微腐败在具体行为上不如大规模腐败那么离谱,但是它可能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同样不能忽视。

针对“微腐败”现象,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治理对策,从根本上遏制腐败现象的蔓延。

一、微腐败的表现形式1. 违规发放津贴、奖金。

一些官员、公职人员利用职权发放津贴、奖金,或者违规提高部分费用标准,将差额据为己有,实际上是利用公权谋取私利。

2. 报销个人消费的费用。

有些人员将个人的消费费用报销成公务费用,以此来获取非法收入。

3. 利用职权为家人、亲友或自己谋取私利。

一些公职人员为了谋取私利,利用自己的职权为家人、亲友或自己谋取私利,利用职权换取私利。

4. 变相索贿。

有些官员利用职权要求他人提供各种各样的好处,或者通过变相的方式来收受贿赂,以此来获取私利。

二、治理微腐败的对策1. 完善惩治制度。

对于微腐败的惩治力度应加大,建立健全惩治机制,建立追责问责制度,严格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2. 加大监督力度。

对于公职人员的行为应进行更加细致的监督,对于每一笔费用都应该有详细的审批程序和监督环节。

3. 完善制度建设。

健全相关制度,对于各项费用、津贴、奖金等应建立更加合理、公开、透明的制度,防止制度漏洞被利用。

4. 加强教育培训。

对于公职人员加强教育培训,加强职业道德和廉洁从政教育,提高公职人员的廉洁意识和责任意识。

5. 增加举报奖励。

建立健全的举报制度,对于发现的微腐败行为由于权力关系难以查处,提供相应的举报奖励,鼓励人们参与监督,发现和揭露腐败行为。

6. 加强社会监督。

逐步建立社会监督机制,让社会公众参与到对公职人员的监督和问责,提高公职人员的公信力。

基层微腐败表现形式

基层微腐败表现形式

基层微腐败表现形式“微腐败”实际人数不少,潜在数额不低,危害严重,查处不易,就更需引起足够重视。

对基层干部和党员的纪律教育要到位,让他们自觉保持清醒头脑,防微杜渐。

以下是小编小编提供的基层微腐败表现形式,欢迎浏览。

基层微腐败表现形式一近年来,万载县不断加大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力度,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各项工作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但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农村基层腐败问题屡有发生,从近年来查处的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案件来看,农村“微腐败”已成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个工作重点。

如何及时掌握农村基层“微腐败”新动向,采取措施防止“微腐败”现象蔓延滋生,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难题。

一、基层群众身边“微腐败”的主要表现形式“微腐败”也可能造成大祸害。

这绝非危言耸听,它损害的是老百姓的切身利益,破坏的是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

基层干部中存在哪些“微腐败”问题,归纳起来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漠视群众“高高在上”。

少数基层干部在位不作为、慢作为、怕作为,作风懒散,喜欢串岗、溜岗,上班时间办私事,对群众的办事要求要么拖拉、要么推诿,责任担当意识比较淡薄,基层群众对此反映强烈克扣截留,套取资金。

近年来,国家不断加大强农惠农政策支持的力度,但是,个别地方在执行国家惠农政策时缩水走样,落实政策不公开、不公正、不及时、不到位。

有的基层干部采取对上虚报冒领、对下隐瞒实情等手段,直接或变相骗取各项补助资金;有的截留专项补偿款,将专项资金挪用作其他用途。

手段翻新,消费隐蔽。

在公款吃喝方面,方式更加隐蔽,由过去的宾馆、酒店转移到单位的食堂、乡下农家乐、村组干部家;有的将公款吃喝费用纳入会议费用报销等,部分行政村招待费用支出大。

在公车使用方面,极个别单位仍然存在公车私驾、公车私用的问题等。

以权谋私,作风腐化。

少数基层干部利用手中掌握的公共权力和公共资源捞取好处,以权谋私。

有的农村干部在救灾救济物资发放、特困群体救助等工作中处事不公、优亲厚友;少数干部不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不遵守相关规定,作风腐化,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

“微腐败”表现形式及治理对策

“微腐败”表现形式及治理对策

“微腐败”表现形式及治理对策1. 引言1.1 什么是微腐败微腐败是指在日常生活、工作中出现的一种潜在的腐败现象,通常不涉及大额财物或权力,但却具有潜在的危害性。

微腐败可能包括小额财物的便利费、礼品回扣、公共资源的非法占用等行为。

虽然微腐败在表面上看起来并不严重,但却能够渗透到各个层面,破坏社会的公平正义,阻碍良好的政府治理。

微腐败往往在一些日常交往中渗透,成为一种习以为常的行为,甚至未被人察觉。

对于微腐败的治理需要更加深入细致的监管和审查,避免日积月累形成较大的腐败问题。

只有深入理解微腐败的本质,才能有效治理和根除这种不良现象,提升社会整体的廉洁风气。

1.2 微腐败的危害微腐败虽然规模较小,但其危害不容忽视。

微腐败容易在基层蔓延,破坏了政府机构的公信力和形象,导致民众对政府的不信任增加。

微腐败可能导致政策执行失真,影响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和民意的反映,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微腐败也容易造成资源的浪费和低效率的现象,损害了国家和社会的利益。

微腐败还可能引发其他更大范围的腐败问题,成为腐败问题的温床。

对微腐败问题的治理迫在眉睫,需要政府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加强制度建设和监督机制,一以贯之地打击微腐败现象,维护社会稳定和正常的政府机能运行。

2. 正文2.1 微腐败的表现形式微腐败是指一些微小的、不显眼的腐败现象,通常是以小额财物或服务的形式进行,但相对于大额贿赂来说,微腐败更为隐蔽和普遍。

微腐败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小额贿赂:这是微腐败最常见的表现形式之一。

一些公务员或工作人员通过接受小额财物或礼品来谋取私利,例如收受小费、礼金等。

2.权力滥用:一些工作人员滥用职权,以协助他人谋取私利为目的,例如滥用文件、人际关系等。

3.信息不对称:在一些场合,信息不对称可能导致公共资源的流失,例如某些工作人员利用其掌握的信息优势,向特定企业提供内部信息,使得企业在市场上获利。

4.变相收费:有些单位或个人以各种方式变相收取费用,例如在办理手续或服务时,要求消费者额外支付费用,从中牟取暴利。

“微腐败”表现形式及治理对策

“微腐败”表现形式及治理对策

“微腐败”表现形式及治理对策“微腐败”是指一些看似微不足道、不被人们所重视的不正之风,但其实它们的发展恶劣,会对整个社会造成很大的损害。

微腐败的一般表现形式包括:规章制度不严格执行、公共资源的分配和利用存在不公平现象、一些小额财务的不规范操作等。

为了有效治理微腐败,我们需要有一系列的对策来应对不同的情况,下面就是一些常见的微腐败表现形式及治理对策。

1. 规章制度不严格执行这是微腐败的主要表现形式之一,当很多规章制度都没有得到严格执行时,就会出现一些不正之风。

例如,某些单位可能存在一些不严格管理、基层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甚至行修订规章制度之外进行不规范操作等。

治理对策:要加强制度建设,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同时,要加强对规章制度的监督和执行,加强对一些制度不落实情况的查处,对问题严重的单位进行约谈甚至开除相应人员,让规章制度成为权威巨大的力量。

2.公共资源的分配和利用存在不公平现象公共资源的分配和利用存在不公平现象,是一些人甚至团体通过熏染、腐化、利益交换等手段来获得非法利益,这样将会导致一些资源的长期局势不竭、产生公共利益的缺失。

治理对策:提高公共资源分配机制的透明度和公平性,完善公共资源的交易平台,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和流程,确保公共资源的公开公平和公正使用。

同时,在资源分配和利用过程中,要去掉政治化和人情化等不合理的因素,把公共资源的分配和利用放在规范和公正的轨道上。

3. 一些小额财务的不规范操作一些更小的财务操作中可能存在一些不规范操作,例如使用公款支付私人账单、作废票据资料假装支出等等。

虽然这些不规范操作看似不是很严重,但却会逐渐造成资金流失、损害财政利益等问题。

治理对策:将要做的首要事项是加强财务监管和制度建设,建立起内部控制和审查制度,完善财务管理流程,规范审批流程,减少财务风险和损失。

其次,要加强财务风险的预警与防范,在发现不规范操作的情况下要能及时地及时查处和处理。

4. 构建公共监督机制针对微腐败不断地创新培养公众的监督意识,维护团结和稳定的社会风气,保护公共利益。

基层“微腐败”的表现形式及治理思考

基层“微腐败”的表现形式及治理思考

基层“微腐败”的表现形式及治理思考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基层腐败问题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严重社会问题。

基层“微腐败”作为腐败问题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表现形式多样,给社会带来了严重的危害,也成为了基层治理的一大难题。

本文将从基层“微腐败”的表现形式入手,探讨其治理思考。

1. 行政执法腐败在基层政府和行政机关中,一些工作人员在执行执法时可能出现违法乱纪,以权谋私,滥用职权,诋毁他人等现象。

打拆违建、环保治理、食品药品监管等领域成为了腐败分子的重要“摊子”,他们通过向当事人敲诈勒索、胁迫勒索等手段获取利益。

2. 经济领域腐败在基层经济领域,一些工作人员可能会利用职务之便,借用名义谋取私利。

比如在土地征收、房产交易、公共资源分配等过程中,可能会出现泄露信息、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

3. 基层卫生医疗腐败在基层卫生医疗领域,一些医务人员可能会以卫生检查、药品处方等为名,向患者及其家属索贿受贿。

有些医院领导也可能会利用职权谋取非法利益,影响医疗服务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在基层教育领域,一些学校领导和教师可能会利用职权之便,收受家长的礼品钱财,或者以各种名义变相敲诈学生及其家长。

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教育公平和学生权益。

以上只是基层“微腐败”的部分表现形式,事实上,基层“微腐败”存在形式多样,瞄准对象广泛,方法灵活多变。

二、治理思考针对基层“微腐败”的表现形式,我们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治理:1. 加强监督制约加强对基层行政、经济、卫生医疗和教育等领域的日常工作监督,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发挥政府职能部门、社会组织和媒体的监督作用。

2. 完善法律体系不断加强对基层“微腐败”行为的法律惩治,严格执法,打击腐败分子的知法犯法行为。

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加强对基层工作人员的行为规范和教育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水平。

3. 提高工作人员待遇改善基层工作人员的工作待遇,提高其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减少因收入不足而滋生贪腐的诱因。

基层“微腐败”的表现形式及治理思考

基层“微腐败”的表现形式及治理思考

基层“微腐败”的表现形式及治理思考腐败是指公职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利用职权谋求私利的行为,而“微腐败”则是指这种腐败行为在基层层面上的表现。

基层“微腐败”一般包括以下几种表现形式:权力寻租、小官巨腐、权力滥用、侵吞公款、索贿受贿以及搞钱权交易等。

权力寻租是指基层公职人员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行为。

他们通过设立隐蔽的行政手续、变相收取费用,甚至利用职权关系向他人提供各种便利服务,以换取不正当的回报。

小官巨腐是指一些基层公职人员小官当权,却有巨大贪腐行为。

他们主要依靠权力和資源的掌控,以安插亲信、信守承诺等手段来达到自己的私利。

权力滥用是指基层公职人员利用职权进行违法或者不当行使的行为。

他们往往滥用职权,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平正义。

侵吞公款是指基层公职人员将本应用于公共事务的公款据为己有,用于个人消费或者投资,从而实现个人财富的增长。

索贿受贿是指基层公职人员利用职权直接或者间接索取、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

他们通过滥用职权,向他人索要贿赂,或者利用自己的职权地位,向他人提出不正当要求。

搞钱权交易是指基层公职人员利用自己的职权地位和权力资源,与他人进行经济交换的行为。

他们通过以权谋财,进行各种权力交易,将权力资源作为商品进行交换,并从中获取私利。

对于基层“微腐败”,我们应该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治理:加强监督机制。

建立健全基层公职人员的监督机制,设置监督岗位,加大纪检监察力度,对基层公职人员进行定期检查和监督,确保他们遵守法律法规,不滥用职权。

加强教育培训。

加强对基层公职人员的法律法规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水平,使他们清楚自己的职责和义务。

加大惩治力度。

对基层公职人员的腐败行为,要依法追究责任,严厉惩处,并向社会公开曝光,以警示他人。

加强舆论监督。

通过加强舆论监督,曝光基层公职人员的腐败行为,引起社会对腐败的关注和讨论,形成抵制腐败的氛围。

加强制度建设。

完善基层公职人员管理制度,减少权力寻租的机会和空间,增加公职人员的责任感和义务意识,为基层“微腐败”的治理提供强有力的纪律保障。

基层“微腐败”的表现形式及治理思考

基层“微腐败”的表现形式及治理思考

基层“微腐败”的表现形式及治理思考基层“微腐败”是指在基层单位中出现的一些轻微的、违反规定的不正当行为。

这些行为虽然在程度上可能不如重大腐败案件严重,但却对基层政府的形象和工作效率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本文将从审查权力运行、加强监督机制、强化教育培训等方面,探讨基层“微腐败”的表现形式及治理思考。

基层“微腐败”的表现形式主要体现在审批环节。

一些基层单位或个别工作人员可能利用职务之便,要求申请人提供财物或利益来加快审批进度或推动工作进展,从而满足个人利益。

一些基层单位可能存在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公务消费的情况,例如使用公款吃喝、购买奢侈品等。

这些行为不仅损害了基层单位的声誉,也浪费了公共资源。

治理基层“微腐败”,需要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

要加强对基层单位的监督,确保权力的运行规范。

可以建立专门的监察机构,加强对基层单位的巡查和审计,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严肃处理。

要加强对基层干部的监督和考核。

对于违反纪律规定的基层干部,要进行严肃处理,包括警告、记过、降职甚至开除。

还需要建立举报投诉制度,鼓励公民对基层单位的不正当行为进行举报。

建立完善的教育培训机制对于治理基层“微腐败”也非常重要。

应加强对基层干部的廉政教育,培养他们正确的价值观和职业道德,增强他们的纪律意识和服务意识。

可以通过建立廉政教育基地、加大培训力度等方式,全面提升基层干部的廉洁意识和作风。

要加强对公众的法律宣传,提高他们对基层“微腐败”的警惕性,增强其主动监督的能力。

加强公众参与是治理基层“微腐败”的重要手段之一。

政府应该建立起与公众之间的信息沟通渠道,主动接受和回应公众的监督和意见。

可以通过建立“阳光工程”平台,公开基层单位的工作流程和公务消费情况等信息,引导公众参与监督。

政府还应加强对基层单位的业务指导,提供规范的操作流程和指导意见,减少违规操作的空间。

治理基层“微腐败”需要多方面的努力,包括完善监督机制、加强教育培训、增强公众参与等。

只有通过全面深入的改革,才能有效地治理基层“微腐败”,维护基层单位的形象,提高工作效率,推动社会的和谐发展。

微腐败”的表现及治理对策

微腐败”的表现及治理对策

(作者单位:中国航发沈阳黎明航空发动机有限责任公司)管理科“微腐败”的表现及治理对策◎牟宗钧2016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首次提出“微腐败”,特别指出“微腐败”也可能成为“大祸害”。

2017年1月,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专门对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腐败问题作出部署,传递了国家对治理“微腐败”的信号。

2017年10月,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要在市县党委建立巡察制度,加大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力度”。

2018年1月,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再次提出“要坚决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把惩治基层腐败同扫除黑恶势力结合起来,把全面从严治党覆盖到‘最后一公里’”,把治理“微腐败”引向深入。

由此可见,随着反腐败斗争向前向深推进,基层“微腐败”治理工作已成为当前反腐工作的首要内容。

一、基层微腐败的特点一是事小多发。

基层“微腐败”相比“大老虎”而言,往往显得微不足道,因为它本身涉及的金额小,表面上看危害不大。

例如接受服务对象私人宴请后在为其办事时打“擦边球”,或在年底服务对象举办活动时接受服务对象赠送的礼品,职工群众对此司空见惯、习以为常,这样就无形助长了“微腐败”的歪风邪气。

“微腐败”就发生在群众身边,它直接暴露出部分基层管理人员的宗旨意识弱化、纪律观念淡薄。

二是隐蔽性强。

“微腐败”行为往往打着“人之常情”、“处事之道”的幌子,实则进行一些“潜规则”的操作,与正常的人情往来模糊混淆,钻纪律的空子,实施行为种类繁多,方式灵活,违规违纪成本不高,更多是人与人之间的秘密交易,具有十足的迷惑性和隐蔽性。

“微腐败”虽然涉及的财物金额小、数量少,但是对党员干部的腐蚀危害是不容忽视的。

一旦接受了“微腐败”,就会自然而然放松自我管理,丧失理想信念,积少成多,由量变引发质变。

三是危害性大。

“微腐败”强调的是基层“微”权力,呈现出越往基层“微”权力越凸显的趋势,有着“县官不如现管”的特点。

基层员工在遭遇到侵害其自身利益问题时往往会束手无策,更没有在遭到不公平待遇时的维权意识和能力。

“微腐败”表现形式及治理对策

“微腐败”表现形式及治理对策

“微腐败”表现形式及治理对策近年来,“微腐败”问题愈发引起人们的关注。

所谓“微腐败”,即小额腐败,指的是一些涉及小额财物或者利益交换的不正当行为,通常表现为小利益交换、小权力滥用、小官僚主义等形式。

尽管看似微不足道,但这些微腐败行为却能够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不断滋生、蔓延,给社会治理和公共利益带来严重影响。

对于微腐败问题的治理势在必行。

微腐败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第一,小额财物交换。

这种形式的微腐败通常表现为一些小额金钱或者物质的交换,在公共服务领域或者日常生活中常见。

一些在服务行业的人员可能通过收受小费、小额回扣等方式换取利益,医务人员可能通过接受小额红包或者礼品解决患者的优先就诊等问题。

第二,小权力滥用。

微腐败也常常表现为一些基层公职人员或者机关工作人员不正当地利用所拥有的小权力,滥用职权谋求个人利益。

一些基层公务员在安排公共资源或者提供公共服务的过程中,可能会给予亲朋好友或者有利益关系的人员优先安排,而忽视其他群众的合法需求。

小官僚主义。

微腐败常常伴随着官僚主义的表现。

一些基层行政部门或者公共服务单位可能会因为繁文缛节、程序繁琐而导致延误服务,或者以小题大作的态度对待一些微小问题,增加了公民的负担和不满情绪。

微腐败问题的存在,不仅扰乱了社会风气,侵蚀了公共利益,而且也阻碍了社会治理和政府治理的正常进行。

如何有效治理微腐败,成为了当前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在此,笔者提出一些可能的治理对策,旨在从源头上减少微腐败的发生,恢复社会正常秩序。

要加强监督和问责。

加强对公共服务领域和基层政府工作人员的监督,建立健全严格的问责制度。

一方面,可以通过加大监督力度,提高惩治力度,对微腐败行为进行严惩,形成有力震慑。

也可以通过建立健全的问责制度,对于发现的微腐败问题及时追责,从而强化日常管理。

建立健全激励机制。

对于在微腐败治理中表现出色、积极主动的人员和单位,给予适当激励和奖励,通过正向激励引导更多的人员积极参与到微腐败治理中来。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基层微腐败的表现形式及对策“微腐败”实际人数不少,潜在数额不低,危害严重,查处不易,就更需引起足够重视。

对基层干部和党员的纪律教育要到位,让他们自觉保持清醒头脑,防微杜渐。

以下是小编小编推荐的基层微腐败的表现形式及对策,快来看看吧。

基层微腐败的表现形式及对策一近年来,万载县不断加大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力度,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各项工作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但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农村基层腐败问题屡有发生,从近年来查处的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案件来看,农村“微腐败”已成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个工作重点。

如何及时掌握农村基层“微腐败”新动向,采取措施防止“微腐败”现象蔓延滋生,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难题。

一、基层群众身边“微腐败”的主要表现形式“微腐败”也可能造成大祸害。

这绝非危言耸听,它损害的是老百姓的切身利益,破坏的是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

基层干部中存在哪些“微腐败”问题,归纳起来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漠视群众“高高在上”。

少数基层干部在位不作为、慢作为、怕作为,作风懒散,喜欢串岗、溜岗,上班时间办私事,对群众的办事要求要么拖拉、要么推诿,责任担当意识比较淡薄,基层群众对此反映强烈克扣截留,套取资金。

近年来,国家不断加大强农惠农政策支持的力度,但是,个别地方在执行国家惠农政策时缩水走样,落实政策不公开、不公正、不及时、不到位。

有的基层干部采取对上虚报冒领、对下隐瞒实情等手段,直接或变相骗取各项补助资金;有的截留专项补偿款,将专项资金挪用作其他用途。

手段翻新,消费隐蔽。

在公款吃喝方面,方式更加隐蔽,由过去的宾馆、酒店转移到单位的食堂、乡下农家乐、村组干部家;有的将公款吃喝费用纳入会议费用报销等,部分行政村招待费用支出大。

在公车使用方面,极个别单位仍然存在公车私驾、公车私用的问题等。

以权谋私,作风腐化。

少数基层干部利用手中掌握的公共权力和公共资源捞取好处,以权谋私。

有的农村干部在救灾救济物资发放、特困群体救助等工作中处事不公、优亲厚友;少数干部不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不遵守相关规定,作风腐化,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

基层干部中存在的这些问题,警示我们解决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依然任重道远。

二、基层领导干部产生微腐败的原因俗话说“苍蝇不叮无缝的蛋”,寻找产生腐败的薄弱环节是开展反腐倡廉工作的着重点。

政治思想观念的淡薄是产生腐败的根本原因有的基层领导干部对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定不移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两手抓、两手硬”的工作原则认识不足或认识不端正,没有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的指示,反腐败斗争时紧时松、“一手软”的问题没有解决好,对腐败打击不力。

权力的相对集中是产生腐败的重要因素如果权力过于集中了甚至监督机关失去了监督作用,那么腐败产生就是必然,因为领导干部本身具有二重性。

第一是作为权力使者的领导干部是以一种超社会的身份行使权力,履行职能。

这种身份使领导干部通过行使权力,使各种活动处于有序状态,保证社会或集体目标得以实现,在群众眼里,领导干部是权力的化身,是自己的管理者,有的领导干部手中握有一定权力,就把权力私有化了,自身不正搞腐败。

第二是领导干部也是社会中的一员,也生活在现实生活里,他们和其他普通人一样,也有七情六欲,个人的物质利益也需要满足。

按照党和国家的要求,领导干部在取得个人利益时,应当以自己的合法权利参加社会利益的分配,而决不应使用国家权力和集体权力谋取个人利益。

基层领导干部的思想、品德、修养越好,就越是能抵御各种非法利益的诱惑,反过来,所以要设立纪检监察等监督机关也恰恰说明每个领导干部并非都能做到秉公办事,清正廉洁。

所以,纪检监督机关要充分发挥作用,形成一种社会力量来约束和规范领导干部的行为。

如果领导干部本身和纪检监督都失去作用,利用国家权力或集体权力来实现个人私利,即腐败现象的产生就是一种很必然的事了。

制度的不完善是腐败产生的间接原因1、制度的不完善间接产生腐败,腐败分子一旦找到制度“缺口”,就会投机经营权力而获得暴利,会为谋私利而不择手段地钻制度的空子。

有的单位虽然制定有制度,但是只是形同虚设,发挥不了关键作用。

尚待完善的制度没有为人们开辟合理追求个人利益的宽广渠道,却为腐败分子的“黑色收入”留下了许多逃避打击的漏洞,这在一定程度上增长了腐败分子的不法行为。

有的甚至以制度不完善之机,腐败分子挖空心思搞腐败。

2、监督机制作用乏力,各种廉政制度定的不少,各种廉政措施也很多,为什么违反规定的行为仍屡禁不止?关键在于监督工作没有十分到位,监督的作用在于及时地发现和解决“苗头”问题,“防为上,救次之,戒为下”,如果经常性的监督到位、措施得力,不仅可以减少上级的调查工作量,而且可有效防止不廉洁行为发生。

基层监督机关存在一种“上级太远、同级太弱,下级太难”的现象,使监督作用很乏力,另外就是基层单位分布点多、线长,所管干部人多量大,容易出现上级管得着、但不一定看得见,本单位看得见、但管不着的现象,实际上存在一定程度的“空白”。

三、防治微腐败的对策千里之堤,溃于蚁穴。

遏制基层腐败,推进基层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是整个反腐倡廉工作的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具体来说,要从四个方面着力:以教育筑牢防线。

邓小平同志指出“对贪污腐化和滥用权力的行为,我们要通过两个方面来解决,一是教育,二是法律”。

教育就是对党员干部进行人生观、世界观的教育,思想决定行为,有什么样的思想,就会产生什么样的行为。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人们的各种利益关系处在经常的变动之中,一些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和价值观念也会随之发生变化,这种变化所导致的消极后果就是对党和国家的忠诚削弱了,对法律和纪律淡化了,其行为也就不可避免地发生畸变,超出了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

因此,加强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教育,在领导干部的内心深处建立一道牢固的拒腐防变的精神屏障,对于遏制腐败现象的发生蔓延具有很重要的作用,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宗旨性质教育、“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警示教育,切实加强学习法纪条规的学习,增强法制意识、做到学法、懂法、守法、依法。

努力使领导干部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和艰苦奋斗的作风。

建立长效机制。

解决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不仅要有动真碰硬的态度、严惩不贷的手段,还要建立起切实管用的长效机制,不断加强机制和制度创新。

要建立完善把纪律挺在前、长管长严机制,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建立健全问题发现机制,通过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及时消除潜在性、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健全落实“两个责任”专题报告、述责述廉、考核通报制度;完善约谈、函询、诫勉谈话、公开曝光机制;坚持“一案双查”“责任倒查”等制度,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

拓宽监督渠道。

畅通现有的监督渠道,如“政风行风热线”、新闻媒体、网络等诉求渠道,便于群众监督。

充分发挥现有的县乡村预防腐败体系,便于搜集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的信息,提前防范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发生。

基层单位普遍推行党务、政务、财务公开,广泛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强化部门监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会同人大、司法、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主动出击,深入基层,实现监督全覆盖。

加大惩处力度。

要持之以恒开展“灭蝇”行动,重点围绕国家下拨给单位或集体的津补贴、单位或集体资金、群众原有财物和应拨付给群众的津补贴,其中还涉及农业生产、住房改造、救灾防灾、污染改善、国家优抚、基层执法等方面,对损害群众利益问题,寸步不让,一查到底,形成严惩“微腐败”的持续震慑,积极创造条件动员和鼓励群众参与基层腐败治理,以求取得更大成效。

基层微腐败的表现形式及对策二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把治理基层“微腐败”列为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

相对于“远在天边”的“老虎”,群众对“近在眼前”嗡嗡乱飞的“蝇贪”感受更为真切。

基层“微腐败“表现:有的搞雁过拔毛,挖空心思虚报冒领、克扣甚至侵占惠农专项资金、扶贫资金;有的在救济、补助上搞优亲厚友、吃拿卡要;有的高高在上,漠视群众疾苦,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重;有的执法不公,甚至成为家族势力、黑恶势力的代言人,横行乡里、欺压百姓。

河南省纪委曾通报过一起群众身边腐败典型案例。

邓州市彭桥镇绳岗村原党支部书记、村主任井某在2003年9月至2013年9月期间,套取国家退耕还林补助资金万元;为不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6户村民申报危改资金,共套取国家危改补助资金万元;在低保办理过程中,违规收取低保对象办证费万元。

2012年5月,违规变更土地使用性质将亩耕地变更为宅基地,收取30户群众建房款共计万元等。

这就是典型的“微腐败”,它损害的是老百姓切身利益,啃食的是群众获得感,挥霍的是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

“微腐败”形成原因。

一是权利失控。

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

如果缺少制度约束,没有群众监督,权力运行就会逾矩失范,贪腐之欲就会乘虚而入,哪怕是政府权力金字塔末端的部门、镇村组级,同样能够腐败得触目惊心、令人发指。

不受制约的权力必然产生腐败。

二是公开公示与权力制约机制流于形式。

“苍蝇”式腐败现象与政策公开和公示制度尚不完善、部门权力制约机制不健全、渎职犯罪案件查办阻力大等因素直接相关,致使基层干部贪腐心存侥幸。

三是个人思想道德滑坡。

主观上,以自我为中心,贪小便宜。

别人能拿的,我也能拿,领导弄大的,我就弄小的,“雁过拔毛,雨过湿衣”,将手中的职权作为捞取好处的法码。

不节制个人私欲,从小贪小腐开始,逐渐变得为所欲为。

四是客观原因影响。

制度保障不到位;制定制度时留余地、打擦边球,谋取小团体利益或个人私利;社会经济的发展,物质利益的诱惑;制度的缺陷;社会风气和环境影响,对“苍蝇”式”腐败存在普遍的社会妥协和认同感,对其危害性难以引起足够的重视。

“微腐败”也可能成为“大祸害”,2014年12月,河南省舞阳县一村支书张某因贪污公款等被判17年。

张某任职初期热心为民,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张某渐渐高傲起来,特别是任村党支部书记后,常常以势压人,索要他人钱财,动辄打骂群众。

独断专行,不仅村两委的大小事他要说了算,连群众家办个红白喜事都要经他点头同意。

集体资产也成为他家的“自留地”,先后贪污集体款近20万元,引起该村村民100多人的联名举报。

从现实看,当前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依然严重,如何治理“微腐败”作者提出如下对策。

治理“微腐败”要完善基层制度建设。

规范对基层干部权力的使用,要强化群众监督,完善以村务公开、财务公开为基础的监管体制,加强基层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等。

治理“微腐败”要要早发现,基层党员干部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进行约谈、函询和提醒,扯扯袖子,咬咬耳朵,不能爱了面子,毁了里子。

要早处置。

治理“微腐败”要坚持“零容忍”,不以问题小而姑息,不以违者众而放任,应当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