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国资委[2005]283号 关于进一步推进省属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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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
川国资委[2005]283号
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推进省属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
各省属企业:
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根据省属企业的实际,为了加大省属企业改革力度,加快省属企业改革步伐,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方向、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以布局结构调整为重点、以规范有序为准则、以取得实效为目的,进一步推进省属企业的改革,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正确认识省属企业改革的意义,明确省属企业改革的方向
(一)正确认识推进省属企业改革的重要意义。
省属企业普遍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和发展潜力,在全省经济发展中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改革相对滞后,体制、机制迫切需要创新,因此改革任务重、难度大,都是改革攻坚的“硬骨头”,只有通过进一步深化改革,才能清除障碍,创造条件,激活动力,促进省属企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明确省属企业改革的指导思想。
省属企业的改革必须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中央关于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决定为指针,紧紧抓住体制创新和结构调整这两个关键,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以股份制为重要途径,着力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优化国有企业经济布局,不断提升省属企业的实力和竞争力。
(三)坚持省属企业改革的正确方向。
省属企业的改革,要坚持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增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坚持推行公有制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坚持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
济布局和结构;坚持把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作为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坚持国有经济要控制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在其他行业或领域中的国有企业也要通过重组改制、结构调整、深化改革、转换机制,在市场竞争中实现优胜劣汰。
(四)落实省属企业改革的目标任务。
省属企业要通过三至五年的改革,成为体制新、机制活、竞争力强、实力雄厚,规模不断扩大,效益不断提高,现代企业制度比较完善的新型企业对全省经济的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不断增强,为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二、明确省属企业改革的重点,分类指导有效推进
(五)分类指导和推进省属企业改革。
省属企业要在省国资委的指导下,从本企业实际出发,认真研究企业的经济规模、运行质量、发展前景、所处改革阶段等具体情况,科学制定改革规划,合理确定改革模式,准确把握改革定位,稳步推进改革。
(六)做强做大一批省属企业。
省属企业中有一定经济规模,具有较强市场竞争能力和发展潜力的企业,要积极引入战略合作伙伴,或推进低成本扩张,努力拓展业务,扩大经营规模,提高经营质量和效益,不断做强做大。
(七)联合重组一批省属企业。
省属企业中有一定的经营能力和发展潜力,但经营规模不大,盈利能力不强的企业,要在三年内主动选择行业相近,或有一定互补性的企业作为联合重组对象,在省国资委的指导下,通过横向联合重组,实现优势互补和规模经营,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和抗御风险能力。
(八)调整退出一批省属企业。
省属企业中生产经营严重萎缩、资产质量差、运行困难、没有发展前景的企业,要在确保职工稳定的基础上,逐步实现调整退出。
三、强化省属企业战略性调整,优化国有经济布局
(九)以优势企业为重点,推进省属企业做强做大。
省属优势企业要制定积极的发展战略,确定合理的发展目标,通过引入投资合作伙伴、联合重组、低成本扩张等多种方式,不断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步伐。
(十)以龙头企业为核心,推进产业的整合。
省属企业中有较强竞争力,在本行业独具优势的龙头企业,要发挥自身的比较优势,通过争取无偿划转或市场化并购等方式,对同行业或有互补性的企业、项目或资产进行整合,推进产业链的延伸,引导产业集群的发展,使优势资源向龙头企业集中。
(十一)以主业为核心,推进企业内部子公司的整合。
省属企业要对内部各子公司的业务进行清理,对缺乏竞争力,增长潜力小的业务和子公司进行调整,使企业内部的资源向主业、向优势业务集中,在两年内完成企业内部的子公司整合,实现资源的优化配臵。
(十二)以困难企业为重点,推进劣势省属企业的有序退出。
省属企业中的劣势企业要科学制定退出方案,争取国家政策和各方面的支持,在妥善安臵好企业职工,确保稳定的前提下,逐步完成国有资本的退出。
四、创新省属企业体制和机制,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
(十三)加快国有独资企业的公司制改造。
省属国有独资企业,要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加快公司制改造,在两年内改造成规范的公司制企业。
(十四)推进大企业的股份制改革。
省属大企业要选择和引进在技术、资金和管理方面有优势、有市场、信誉好的战略投资者或财务投资者,在集团公司层面或在子公司层面进行股份制改革,或通过与中央企业、省属企业和各市(县)企业之间的相互参股,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
(十五)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省属企业要按《公司法》的规定,以董事会建设为重点,建立健全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班子,制定科学的议事规则。
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班子切实做到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并妥善处理好与党委、工会、职代会的工作关系。
(十六)重新修订公司章程。
省属公司制企业要按照2005年lO月27曰修订公布的《公司法》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第378号令)及其他有关规定,在2006年完成公司章程的修订工作。
(十七)减少企业管理层次。
省属企业要对所属子公司的管理层次进行清理,通过整合同类业务、提升管理层次、关停并转等多种方式减少管理层次,原则上应把管理层次控制在两层以内,其中规模较大,属特殊行业
或有其他特殊情况的企业,其管理层次可以控制在三层以内。
(十八)理顺集团公司母子体制。
省属集团公司要理顺内部母子公司的产权关系,各子公司的产权必须由母公司直接持有,在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建立起以产权为纽带的规范的母子体制。
合理划分母子公司的责、权、利,促进母子公司协调运转,集团公司要逐步成为决策中心、投资中心、财务中心、技术中心和利润中心,子公司要逐步成为生产经营主体、成本控制主体和“三个文明”建设主体。
(十九)加强企业财务监管。
省属企业要按照国家有关企业财务会计法规、准则和制度的要求,做好财务工作,主动接受省国资委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省属企业要切实履行对出资人的责任,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建立和完善总会计师工作职责和责任管理规范,规范企业财务预决算、内部审计、利润分配等行为,保证财务会计信息的及时、完整、真实和准确。
(二十)积极防范和化解企业风险。
省属企业要建立决策制衡体系和风险管理体系,系统化地分析、确认、度量、监测、防范和控制风险,杜绝任何个人或机构超越制度作出高风险决定。
省属企业控股的上市公司要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有关上市公司监管的规定,结合股权分臵改革,规范运作,努力提高经营业绩。
控股股东要依法规范行使股东权力,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要防止和纠正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强迫上市公司提供担保等行为,要支持和督促上市公司规范披露信息,做到及时、准确、可靠、完整。
上市公司对运作中出现的可能导致风险的问题要及时向有关监管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研究解决,注意预防和化解风险,确保上市公司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十一)增强企业的融资功能。
省属企业要积极探索和开辟上市融资、债券融资、信托融资等多种融资渠道,以满足企业发展的资金需求。
已经规范设立并且经营业绩较好的未上市股份公司,要按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配合券商及其他中介机构,积极做好上市前的准备工作,争取尽快上市融资。
上市公司也要积极创造条件,保持在资本市场融资渠道的畅通。
(二十二)推进企业管理信息化建设。
省属企业要按照全面树立和落实
科学发展观,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的要求,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引进先进的管理理念和先进的管理软件,积极推进管理信息化建设,重点建立企业信息化基础平台和财务、采购、营销等管理信息化系统,促进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基础管理的加强、创新能力的培育、员工素质的提高,解决企业在资金、成本、采购、营销等关键环节的突出问题,不断提高企业的市场应变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二十三)深化企业“三项制度”改革。
省属企业要继续深化内部的人事制度、用工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逐步实现所需人才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中层管理人员实行竞争上岗,个人收入与岗位和贡献挂钩、与劳动市场价值相衔接,做到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用好人才,合理控制人工成本,不断提高企业劳动生产率。
五、切实减轻省属企业负担,为企业改革发展创造条件
(二十四)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
省属企业办有社会职能的,要按有关规定积极做好工作,争取地方政府的支持,尽快完成所办公安、学校、医院等社会职能的分离工作,减轻企业社会负担。
(二十五)分流企业富余人员。
省属企业要在科学定编定员的基础上,按国家有关规定,合理制定富余人员的分流方案和经济补偿方案,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在做好拟分流人员政策宣传、解释和思想工作,确保稳定的前提下,分期分批分流富余人员,减轻企业人员负担。
(二十六)推进企业债务重组。
省属企业要对金融机构的
债务进行清理,充分利用省国资委搭建的债务重组平台,与金融机构就企业的不良债务进行协商谈判,通过债务重组、打包打折收购等办法,对企业的不良金融债务进行处理,在切实保护金融机构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合理有效地减轻企业债务负担。
六、规范推进省属企业改革,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和企业稳定
(二十七)规范推进企业改制。
省属企业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96号)、《关于规范所出资企业改制工作的试行意见》(川国资委[2004]1 73号)及其他有关规定,把握好清产核资、审计评估、方案制
订与审批、国有产权转让等关键环节,解决好职工安臵、债权债务处理等重要问题,严格按程序规范推进改制。
企业改制前,应对企业相关领导人员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二十八)规范推进企业国有产权转让。
省属企业改革中涉及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事项,应按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第3号令)和《四川省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川办发[2005]25号)等有关规定,严格按程序推进企业国有产权的转让,促进国有资产的合理流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二十九)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省属企业的改革应充分考虑职工的承受能力,各项改革方案必须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充分听取职工意见,其中职工安臵方案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需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破产企业或改制为非国有的企业,要按照有关政策处理好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拖欠职工的工资、医疗费和挪用的职工住房公积金以及企业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等要按有关规定予以解决。
(三十)切实维护企业稳定。
省属企业要落实稳定工作的领导责任制,加强对稳定工作的领导。
要高度重视来信来访工作,对职工提出的合理要求和所反映的问题,应及时研究处理。
要定期排查企业中存在的不稳定因素,并积极做好化解工作,把各种不稳定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
要做好不稳定群体性事件的处臵预案,一旦出现有群体性不稳定突发事件,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全力做好处臵工作。
要注意改革过程中的稳定工作,在确保稳定的前提下推进改革。
(三十一)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
省国资委将加强对省属企业改革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预防和纠正违规操作行为,确保省属企业改革的有序推进。
七、加强和改进省属企业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
(三十二)建立健全企业党组织。
省属企业在推进改革中,要认真贯彻“中办发[2004]3 1号”和“川委办发[2005]19号”文件及《公司法》第十九条的规定,设立企业党的组织,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必要的工作
人员,保证党组织正常开展活动。
(三十三)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企业领导体制。
省属企业的党委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分别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班子,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班子中的领导可以依照党章及有关规定,进入党委会。
凡符合条件的,党委书记和董事长可由一人担任。
(三十四)加强关闭破产企业的党建工作。
企业在开始进入关闭破产程序至工作结束期间,党组织设臵和隶属关系,一般保持不变。
关闭破产工作结束后,由上级党组织宣布原企业党组织撤销,或调整党组织设臵。
关闭破产企业的有效资产进行重组后设立的新企业,要及时建立党的组织,并明确隶属关系。
切实做好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党员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已有新就业单位的,要将组织关系转移到新的就业单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组织关系要转到本人居住地;党员组织关系暂时不能转走的,要建立临时党组织,组织党员正常开展活动。
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00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