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通风机无计划停风、停电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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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制目的:
规范矿井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事故影响时间和影响范围,及时有效处置主要通风机无计划停电停风事故,尽快恢复矿井生产正常秩序。
2、启动条件:
主要通风机发生无计划停风或全矿井发生无计划停电时启动。
3、事故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郭庄煤业全矿井。
4、应急指挥组织机构:
总指挥: 董事长总经理
副总指挥: 公司各副总经理
救护组长: 安技科科长后勤服务部部长
机电抢修组长: 机电科科长
工程技术组长: 生产科科长总工办主任
物资供应组长: 库管科科长
通风组长: 通风科科长
生活组长: 后勤服务部部长
治安组长: 保卫科科长
医疗组长: 医疗所值班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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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共9页外界联络组长: 办公室主任
综合协调组长: 调度室主任
5、汇报程序和制度
当主通风机发生无计划停风时,主通风机房值班人员必须立即向公司值班调度员进行汇报,值班调度员在接到停电停风电话后,要立即通知值班矿长、总工、总经理以及通风科、机电科、安技科、调度室等有关单位负责人,由机电科立即安排人员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尽快恢复送电送风。
5.1 主要通风机停风时间大于10分钟时或全矿井停电时:
应立即成立救灾指挥部,同时通知通风、安全部门组织成立排放瓦斯小组。调度室要立即通知各队组值班队干安排井下作业人员撤离到采区进风巷道中待命,只留跟班队干、安全员、瓦斯员在巷道口电话处待命。
5.2 井下未停电主要通风机停风时间小于10分钟时:
不需成立指挥部,公司调度、监控站要做好记录。由安技科牵头组织有关单位进行追查、处理并予以通报。
5.3 汇报人必须及时如实上报公司调度室,值班调度员要将通知情况做好详细记录。
6、事故预想的应急预案:
6.1 全矿井停电
6.1.1井下采取措施:
⑴调度措施:
调度室通知安技科、通风科、机电科及各队组值班人员,由队组值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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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共9页人员通知井下所有工作人员停止工作,撤离作业地点,并向指挥部汇报撤人情况,停风时间超过1小时后撤至主要进风大巷等待命令,指挥部决定是否将井下所有人员撤至地面。
⑵现场作业人员措施:
①当采掘面工作人员发现无计划停电停风时,由跟班队干向调度室电话汇报情况(或接到调度室撤人命令),除跟班队干、安全员、瓦斯员外的其他所有人员必须撤入就近的进风顺槽、采区进风巷或主要进风大巷中。采煤工作面跟班队干、安全员、瓦斯员在进风顺槽电话处待命,掘进工作面跟班队干、安全员、瓦斯员在巷道回风口电话处待命,并由跟班队干在工作面巷口设置警戒,安全员监督人员的撤离情况。如果电话处瓦斯浓度达到1.0%时,电话处人员向调度室汇报
后撤入就近的进风巷电话处,然后向调度室汇报。
②机电队的配电工、水泵司机在值班变电所或泵房待命,并向队值班人员汇报,随时准备按指挥部命令进行恢复井下送风送电工作。
③巡回瓦斯员、皮带司机、运输工、机电维护工、风筒工、防尘冲巷工、科室检查人员等零散作业人员,当发现无风时应迅速撤到就近采区进风巷或+502进风大巷,并向所在单位汇报。
④检修电气设备期间发生无计划停电停风,检修人员在撤出前应把设备上盖闭锁并挂“有人作业,禁止送电”牌,同时向队组值班人员汇报清楚检修设备完好状况,值班人员要即时向指挥部进行汇报。
⑤当接到指挥部撤至地面的命令后,井下所有人员必须立即撤到副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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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待命。
6.1.2地面采取措施:
停风时间超过15分钟后,指挥部通知机电队打开风井口西侧安全门增加矿井自然风量。
6.1.3主通风机恢复供风及排放瓦斯
⑴先关闭好风井口西侧安全门,方可恢复主要通风机供风。
⑵主要通风机出口处瓦斯浓度超过1.5%时,需利用主要通风机排放矿井瓦斯:
排放瓦斯时必须确认井下全部撤完人员、切断电源后方可进行。首先打开风硐检修门或风井口安全门采用风流短路的方法进行排放瓦斯,主要通风机出口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5%,否则应采取加大短路风量的措施,并安排专人在矿井进回风井井口设置警戒。在恢复矿井通风系统后,当主要通风机出口处瓦斯浓度均不超过0.75%时,通风、瓦斯检查人员方可入井检查通风、瓦斯情况。矿井总回风流瓦斯浓度不超过0.75%时,其他人员方可入井。
6.1.4恢复井下供电:
矿井恢复通风系统后,在接到指挥部的送电命令后,井下送电人员方可工作。各变电所、泵房内的瓦斯浓度不超过0.5%(用便携式瓦检仪检查)时,由配电工报告指挥部,然后调度室按指挥部命令安排逐级送电。最后检查各独头巷道瓦斯浓度不超过1%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可
用瓦斯传感器数据,没有瓦斯传感器数据的用瓦斯员在栅栏口的人工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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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经检查局部通风机和开关附近10米范围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由瓦斯员向指挥部汇报,然后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后,瓦斯员向指挥部汇报。若停风独头巷道瓦斯浓度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应进行排放瓦斯。只有当其排放完毕,恢复正常
通风且所检修设备恢复完好后,回风系统各工作面作业场所方可送电。
恢复供电原则:
所有送电工作必须征得指挥部同意后方可进行,送电必须执行先高压后低压的原则,每一级送电后机电队必须向调度室进行汇报。
恢复送电顺序:
⑴首先向井底车场中央变电所送电。
⑵其次向3#变电所送电。
⑶然后向4#、6#送电。
⑷随后恢复局部通风机供电。
⑸最后恢复各采掘工作面供电。
6.1.5按照《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风处理预案及安全技术措施》中制定的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组织排放掘进工作面瓦斯恢复送风。
6.2 井下未停电
6.2.1井下采取措施:
⑴调度措施:
调度室通知安技科、通风科、机电科及各队组值班人员,通知井下所
有工作人员停止工作,切断非本安型电源撤至采区进风巷道,并向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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