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监理交底会议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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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施工现场监理会议纪要

及监理工作交底

地点:工地会议室

时间:2016年3月7日

参加人员:

建设单位:豆怀义

施工单位:高建革、刘振山、曹坤坤、豆进现、高硕、郝保力、郝亮、梁卫革、孙培旭、王双全、张海涛、张钱龙、高相泽、王成、王克军、张占强

监理单位:张志平、谢玉琴、张进良、吴景新、刘志杰、赵星罡、武振国、郭春德

会议主持:豆怀义、张志平

会议主要内容:

一、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分别介绍各自驻现场的组织机构、人员分工。

二、建设单位介绍工程开工的准备情况

三、施工单位介绍施工的准备情况

四、建设单位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准备情况提出意见和要求。

五、总监理工程师介绍监理规划内容

六、确定参加监理例会的主要人员,召开监理例会的周期、地点及主要议题。

1、每周二下午2:00召开监理例会、地点:工地会议室

2、会议主持有监理公司总监或总监代表主持

3、监理例会主要内容:检查上次例会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提出下一段进度目标及

落实改进情况;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质量、施工安全管理情况、针对存在问题提出

整改措施;协调需要解决的问题。

七、监理工作交底

监理工作交底

监理单位的基本工作准则是:守法、诚信、公正、科学。

一、监理工作的主要依据是:

1、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2、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建设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

3、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工程项目文件和设计文件;

4、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5、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二、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承包单位的关系:

1、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的关系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合同关系;监理单位直接对建设单

位负责,在监理业务活动中必须维护建设单位的合法权益。监理单位是建设单位在施工现场的唯一管理者,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关的联系活动应通过监理单位进行。

2、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关系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监理单位应监督承包单位认

真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并维护承包单位的合法权益;监理工程师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合同和设计文件要求、施工技术标准,总监理工程师有权拒签支付工程款、要求承包单位改正、部分暂停施工、调整不称职人员,直至建议建设单位更换承包单位。

三、监理工作主要内容

1、控制工程进度;控制工程质量;控制工程投资;控制施工安全;进行合同管理;

进行信息管理;协调各方工作关系。即四控两管一协调。

2、工程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单位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的质量保证体系、安

全保证体系,确保工程项目施工正常进行。质量保证体系、安全保证体系重点审

核以下内容:相关制度健全,组织管理框架合理,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

的资格证、上岗证等。

3、具备以下条件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动工报审表》同意动工,相关主要

资料如下:施工许可证已获政府批准;场地清理工作能满足工程进度的需要;《施

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已获总监理工程师批准;总包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已到位,

机具、施工人员已进场,主要工程材料已落实;进场道路及水、电、通讯等已满

足开工要求。

4、监理部审核批准施工组织设计与施工方案,监督落实实施。施工组织设计应达到

的标准:内容齐全、层次分明;必须有针对性、有指导性、可操作性;有完备的

审批手续。现场按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可以修正、补充,但不得遗漏。施工方案

有审批手续,施工方案和技术交底有签字。

5、承包单位质保体系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确定。督促承包单位其质保体系的完整并

有效发挥作用。

6、严格要求承包单位执行有关材料试验、检验制度和见证取样制度。坚持不合格的

材料、构配件不准在本工程上使用。各类进场物资(详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

程》(DB11/T695-2009)按有关规定具备完整的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批量符合要求。

原材料所有技术资料要真实、齐全,符合手续,达到进场物资合格标准。进场施

工材料在使用前必须报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未经监理工程师确认的材料不得在

工程中使用。例如:防水材料、钢筋、混凝土等建筑施工用原材料。

7、加强对隐蔽工程验收、分项(检验批)工程验收、分部工程验收、工程竣工预验

收管理,没有经监理工程师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8、为了保障工程的顺利进行,工程报验执行提前24小时预约制度。承包单位要在验

收前24小时向监理工程师进行验收预约。

9、承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出现工程管理问题、质量、安全等问题,监理单位书面发

出《监理通知》要求整改,承包单位要及时填《监理通知回复单》进行回复。对

监理通知提出的问题承包单位回复内容应包括问题产生的原因、解决的对策、防

范再次发生的措施。前述内容要获得监理工程师认可。

10、监理单位有权依据北京市监理规程或国家监理规范的有关规定,下达局部《工程

暂停令》。(如:监理人员发现施工中存在重大质量隐患,可能造成质量、安全事

故或已经造成事故时。)《工程暂停工》令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要求总包单位停

工整改。整改完毕并经监理人员复查,符合规定要求后,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

程复工报审表》。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工程暂停令》和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

非涉及工程重大质量、安全问题的停工令,在下达前应获得建设单位的认可。承

包单位拒不执行暂停工令时,监理单位有责任向上级主管部门及时报告。

11、监理按有关规定需进行旁站监理的施工项目,以及监理单位认为有必要的施工工

序进行旁站监理。

四、监理工作重点

1、核查开工条件。

2、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3、查验施工测量放线成果。

4、对工程进度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进行进度控制。

5、以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验收规范为依据,督促承包单位全面实现施工合同约

定的工程质量目标。

6、依据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的约定,遵从国家和本市有关经济法规和规定对工程造价进行

控制。

7、实施全过程质量控制。以质量预控为重点。对工程项目的人、机、料、法、环等因素

进行全面的质量控制。监督总包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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