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心式压缩机主机安装施工工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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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心式压缩机主机安装施工工艺标准

1.适用范围

1.1 本标准适用于石油、化工行业离心式压缩机机组安装工程施工工艺。

1.2 若本标准与离心式压缩机机组随机图样、技术文件(简称“技术文件”)的有关规定不相符时,应按技术文件的规定执行。

1.3 与机组有关土建、管道、电气、仪表、防腐、绝热、酸洗、脱脂等工程,除必须按本标准的有关施工工艺要求外,还应按相关的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进行施工及验收。

2.施工准备

2.1 技术准备

2.1.1 技术文件

2.1.1.1 压缩机组的随机图样及技术文件;

2.1.1.2 施工前必须编制详细的,先进的和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

2.1.2 现行相关施工及验收标准、规范

2.1.2.1《化学工业工程建设交工技术文件规定》HG20237;

2.1.2.2《化学工业大中型化工装置试车工作规范》HGJ231;

2.1.2.3《化工机器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离心式压缩机篇)HGJ205;

2.1.2.4《化工机器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通用规定)HGJ203;

2.1.2.5《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50231;

2.1.2.6《化工建设项目进口设备、材料检验大纲》HG20234;

2.1.2.7《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5;

2.1.2.8《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6;

2.1.2.9《工业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50252;

2.1.2.10《工业管道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50184;

2.1.2.11 建设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BJ46;

2.1.2.12《石油化工施工安全技术规程》SH3505。

2.2. 作业人员

工艺管道作业人员的配备应按《工艺管道施工工艺标准》要求进行配备。

2.3 机组、材料的接收、检验及保管

2.3.1 主机、辅机、材料的接收、

2.3.1.1 主机、辅机、材料的接收应按下列要求进行:

(1)根据工程合同中明确的责任方,组织吊车和人员进行卸车;

(2)按送货清单进行清点箱件数量;

(3)对包装的箱件进行外观检查,并在送货清单作记录,经各方签字确认。

2.3.2 主机、辅机、材料的开箱检验的要求

2.3.2.1 检验应按要求进行:

(1)开箱检验时,应由建设单位(业主)、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制造厂家或供货商共同参加检验;进口设备,商检局也应参加检验;

(2)根据工程合同及相关规范,核查机器的随机技术文件、质量保证书、数据表、铭牌、机组配套完整性,应与卖方和制造厂的规格、型号、数量一致;

(3)参加检验后,应填报《开箱检验记录》,并由参加检验的各方代表签字确认;

(4)检验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报告,并根据供货合同的要求进行处理。

2.3.2.2 整体供货机组的开箱检验的内容:

(1)主机主要包括:汽轮机、(电动机)、离心式压缩机及备品、备件;

(2)辅机主要包括:油系统、缓冲器、油水分离器、热交换器、过滤器、电气仪表的盘柜及随机带的各类管道;

(3)按照机器图样,实测实量主机各部位的结构几何尺寸、管接口的距离、法兰尺寸、地脚螺丝孔的距离、加工精度及标识等,应符合随机图样和技术文件的要求;

(4)根据装箱清单,检查随机图样、技术文件(质量保证书)应齐全;

(5)根据随机图样和技术文件,检验机组的组合件、部件、备品、备件的规格、型号、数量及外观质量;

(6)随机提供的专用工具及计量器具,应清点造册,妥善保管,保证使用;

(7)对重要零、部件及材料还应作品质检验。

2.3.2.3 解体供货机械的开箱检验的内容,除按2.3.2.2条检验的内容外,还应作以下内容的检验:

(1)检验机壳、隔板、转子、轴承、各级轴密封(油、气、汽密封)及备用转子等主要零部件的制造厂产品质量文件、检验记录、装配记录、试验报告,应符合随机图样和技术文件的要求;

(2)铸造的机壳、轴承体等重要部件,不应有超过规定的气孔、缩孔、砂眼、裂纹和蜂窝状的皮质层等有害性缺陷;

(3)焊接、铸造的机壳如有补焊处,应核查其质量证明文件、检验报告或记录,并应符合制造厂规范的规定。

2.3.2.4 结合机械的安装时,对机器进行清洗及各部间隙、调整,并应符合设计文件及制造厂规范的规定。

2.3.3 随机带的机组级间和油系统管道组成件及管道支承件的检验

2.3.3.1 随机带的管道组成件及管道支承件的材质、规格、型号、质量应符合設计文件的规定,并应按国家现行标准进行外观检验,不合格者不得使用。

2.3.3.2 合金钢管道组成件应采用光镨分析或其它方法对材质进行复查,并应做标记。合金钢阀门的内件材质应进行抽查,每批(同制造厂、同规格、同型号、同时到货)抽查数量不得少于一个。

2.3.3.3 管子、管道附件核查的项目:

(1) 材料的化学成分和力学性能试验报告,其中低温材料包括低温冲击值;

(2) 外观及尺寸检查;

(3) 无损检测;

(4) 消除应力热处理;

(5) 耐压试验;

(6)技术规范中规定的特殊检验项目的检验。

2.3.4 辅材及周转材料的配备、检验

2.3.4.1 辅材及周转材料的配备,应根据需要编制材料计划进行配料;

2.3.4.2 辅材及周转材料进货后,对其规格、型号、材质、数量应进行检查验收,并应有质量证明书。

2.3.5 主机、辅机、材料的保管

2.3.5.1 汽轮机、电动机、离心式压缩机、油系统、电气仪表的盘柜及备品、备件开箱检验后,应恢复包装箱,运入仓库或厂房内妥善保管;如露天堆放,必须下垫上盖,严防受潮;

2.3.5.2 缓冲器、油水分离器、热交换器、过滤器及随机带的各类管道等材料,可露天堆放,但必须下垫上盖,严防受潮;

2.3.5.3 所有充氮保护容器内的压力应保持0.1~0.2Mpa氮气保护;

2.3.5.4 所有备品、备件及设备的裸露表面必须涂油防腐,再用塑料布包扎,严防受潮;

2.3.5.5 精密零、部件应按技术文件要求存放在适宜库房内的货架上;

2.3.5.6 随机图样、技术文件和专用工具及计量器具,应建帐统一存档,施工需要时,需办理借用手续,按期归还。

2.4 主要施工机工具

2.4.1 施工机械

起重机械、拖车、工艺空气压缩机、叉车、螺旋千斤顶、液压千斤顶、手拉葫芦、电焊机

2.4.2 施工工具

轴对中找正表架、敲击扳手、扭矩扳手

2.5 施工主要计量器具

条式水平仪、框式水平仪、合象水平仪、激光找正仪、外径千分尺、内径千分尺、水准仪、百分表、游标卡尺、塞尺、钢卷尺、钢板尺。

2.6 作业条件

2.6.1 开工审批及管理体系;

2.6.1.1 设计图纸已到现场并经会审,随机图纸资料齐全,施工方案已编制并经有关部门批准;

2.6.1.2 现场管理体系已建立并已正常运转;

2.6.1.3 开工报告已经批准;

2.6.2 现场施工应具备条件;

2.6.2.1 现场道路应畅通无阻;

2.6.2.2 压缩厂房应已施工完毕,压缩机基础已验收合格;

2.6.2.3 水,电,气已到现场,照明具备使用条件;

2.6.2.4 厂房内桥式起重机具备使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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