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发《X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规培训与宣传管理制度版》范文附件17.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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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公司应建立定期合规反洗钱反欺诈培训机制,原则上总公司和各级分支机构每年度开展的合规反洗钱反欺诈培训不得少于四次。
合规反洗钱反欺诈培训的举办方应将每次培训的情况以书面形式记载于《合规反洗钱反欺诈培训记录表》(详见附件三),并将该记录表存档备查。
第五章反洗钱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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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反洗钱宣传的对象主要是公司的客户以及社会公众。
第二十一条反欺诈宣传活动由总公司和各级分支机构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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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管理人员选拔聘用管理制度》的通知
陕西龙门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文件
人力资源
管理部
龙钢集团公司人资管发[2011]2号
关于下发《管理人员选拔聘用管理制度》的
通知
集团公司各单位:
随着公司规模扩大,装备升级,产能扩大至700万吨,对生产经营管理人员的素质要求也越来越高。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集团公司管理人员选拔聘用管理,公开、公平、公正选拔、任用各类生产经营管理人员,根据《陕钢集团公司管理人员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现修订《管理人员选拔聘用管理制度》,并予以下发,望各单位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5.6.3离职待遇
a.在科级管理岗位任职不满5年离职后可享受相应科级岗薪工资1年。
第六章反欺诈宣传
第十八条反欺诈宣传的对象主要是公司的客户以及社会公众。
第十九条反欺诈宣传的内容主要是与保险反欺诈相关的法规,及预防保险欺诈的保险常识知识。
第二十条反欺诈宣传可以通过面向客户以及社会公众散发反欺诈宣传手册、张贴海报,通过公司官网媒体等方式进行典型案例宣讲,参与监管部门组织的公益宣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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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规章,以及公司执行的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直接负责反洗钱工作的员工识别客户身份、发现可疑交易的技能。
第七条反欺诈培训的内容主要是与反欺诈相关的法规,以及公司内部的反欺诈制度和有关工作流程中的反欺诈要求、员工职业操守;直接负责反欺诈工作员工的欺诈监测方法、欺诈手法、关键指标以及内部报告等工作技能。
第八条合规反洗钱反欺诈培训分为内部培训和外部培训。内部培训是指由公司内部职能部门举办的合规反洗钱反欺诈培训;外部培训是指公司指派人员参加的由公司以外的机构举办的合规培训,包括但不限于中国人民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和保险行业协会举办的培训。
第四章培训的基本要求
第十二条总公司合规管理部门负责制订总公司的年度合规反洗钱反欺诈培训计划;各分支机构应根据总公司的培训计划和当地监管部门的要求制订本机构的年度合规反洗钱反欺诈培训计划(年度培训计划的模板详见附件一)。
总公司的年度培训计划应于当年度初制订完毕,分支机构的年度培训计划应于当年一季度内制订完毕,并抄送总公司合规管理部门备案管理。
c.经人力资源管理部牵头召开党委工作部、纪委、监察等部门负责人联席会议,提出科级干部聘任意见,报总经理审批。
d.总经理批准后,由拟任干部所在单位组织任前公示源管理部/各子公司人力资源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考察了解,提出聘任建议。
反洗钱培训与宣传的目的在于树立公司全体员工预防洗钱风险的意识,明确保险公司应承担的反洗钱义务,防止不法分子利用金融机构进行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维护金融秩序,保障公司稳健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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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欺诈培训与宣传的目的在于加强公司全体员工预防保险欺诈风险的意识,明确保险公司应承担的反欺诈义务,打击保险欺诈犯罪行为,从而保护保险消费者和公司的合法权益,维护安全稳定的金融秩序。同时,也在于让客户和社会公众认识欺诈的高度危害性、反欺诈的紧迫性和必要性,强化消费者反欺诈意识。
2.适用范围
适用于龙钢集团公司各单位、各子公司处级、科级和一般管理人员的选拔、聘用、管理。
3.定义
4.职责
4.1人力资源管理部/各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
4.1.1负责各单位处级、科级和一般管理人员聘任人选的资格审查、初审或审批;做好各级管理人员ERP系统职务和职务级别的更新;每季度向上级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报管理人员花名册。
e.各单位得到人力资源管理部/各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批复后,方可发文聘任。
f.科级管理人员首次应聘任科级助理职务,科级助理职务满一年方可聘任副科级职务,副科级职务满两年方可聘任正科级职务。首次聘任(调入)的科级及以下管理人员应有半年的试用期。
5.5.3处级及以上管理人员选拔聘用程序遵照《陕钢集团公司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暂行规定》及《陕钢集团公司管理人员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5.5.1一般管理人员,由单位推荐,报人力资源管理部/各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审核批准。
5.5.2科级管理人员
a.本单位根据任职条件、岗位设置及实际工作需要,通过召开群众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全面了解干部的综合素质、工作实绩等,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形成干部推荐材料,提交所在单位党政集体讨论。
b.经所在单位党政集体讨论后,填报《龙钢集团干部任免审批表》,连同科级干部推荐材料一并报人力资源管理部/各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由人力资源管理部/各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会同党委工作部、纪委、监察等部门对拟聘科级干部进行资格审查。
5.3.2建立健全关键岗位管理人员交流制度。特别对于采购、销售等重要经济部门的科、处级管理人员,要有计划地同其它部门的管理人员进行轮岗交流。
5.4管理人员任职条件
5.4.1能认真学习和贯彻党、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具有超前的思想意识。
5.4.2能严格遵守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工作责任心强,执行上级决议坚决,具有为本企业奉献的精神。
关于下发《
合众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规培训与宣传管理制度
(2013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行主动合规、合规人人有责、合规创造价值等合规理念,努力提高全体员工和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的合规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保险公司合规管理指引》、《关于加强反保险欺诈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公司内部培训可以由公司高层管理人员或者合规管理人员担任讲师,也可以由业务部门的管理人员针对具体业务举办业务合规培训,或者邀请国内外负责合规管理和反洗钱、反欺诈工作的专家来公司举办培训讲座。
第三章培训的对象和方式
第九条公司应当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针对不同的对象层次,采取各种适当而有效的方式实施合规反洗钱反欺诈培训。
5.3建立健全后备管理人员考察制度。要通过有计划、有目的的培训,提高后备管理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管理业务水平。要敢于给后备管理人员压担子,帮助后备管理人员早日成才。
5.3.1建立健全科级以上管理人员轮流培训制度。要针对管理人员工作内容,有计划地对科级以上管理人员进行多种形式的岗位培训,提高管理人员的综合业务技能。
第二条本制度的合规培训与宣传包含:合规培训、反洗钱培训与宣传、反洗欺诈培训与宣传三项工作。
第三条合规培训的目的在于提高公司全体员工的合规意识,使全体员工都能明确理解保险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必须遵循的合规法律、规则和准则的对象范围,充分系统地了解和掌握公司的合规政策以及相关合规管理制度等的具体内容和各自岗位的合规流程,促进全公司上下“人人合规”的合规文化的形成,从而确保公司合规风险管理目标的有效实现。
5.4.9对于机关部处室、生产单位已在管理岗或已任职但未到达任职条件的人员应积极考取学历或职称以达到任职条件。
a.40周岁及以下人员应在3年内考取相关学历。
b.41-45周岁人员应在3年内考取中级职称。
c.46周岁及以上人员每年应在公司网络学院学满20个学分。
5.4.10年度考核达到合格等次。
5.5管理人员聘用程序
(二)积极开展依法合规和案件防范教育,一方面通过正面典型事例,用先进的合规文化来教育、引导和规范员工的思想行为;另一方面利用保险系统身边发生的案例进行反面警示教育,通过分析案例成因、剖析风险点,提高员工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三)高度重视员工职业道德教育,培养员工爱岗敬业的职业责任感。
第六条反洗钱培训的内容主要是与反洗钱相关的法律、法规
4.5董事长、总经理
负责集团公司科级审批及处级(含助理)以上管理人员提名。
4.6党委工作部、总经理办公室
负责处级(含助理)聘任发文。党群干部由党委工作部发文,行政干部由总经理办公室发文。
5.工作内容
5.1公司对各级管理人员实行计划管理,按照公司设置的机构和定员定编标准,科学、合理地配置聘用。
5.2单位选拔、聘用管理人员,必须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贯彻公平、择优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要任人唯贤、唯才是举,坚决杜绝任人唯亲的不良风气。
5.4.7处级、科级管理人员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本岗位工作3年以上。为企业做出突出贡献具有本科以下学历的人员,经总经理批准也可任职。
5.4.8机关部处室、生产单位管理人员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含工人技师);为企业做出突出贡献具有本科以下学历的人员,经总经理批准也可任职。
4.1.2负责到达离职年龄的科级及以上管理人员统计、手续办理及离职后监督管理。
4.1.3负责岗位异动的审批、装档。
4.2各单位
负责本单位科级和一般管理人员人选的确定和申报;离职人员待遇的执行;科级人员聘用。
4.3公司主管领导
负责主管单位科级管理人员的审核。
4.4党委工作部、纪委、监察等部门
负责处级管理人员资格审查。
第四条总公司合规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合规反洗钱反欺诈培训与宣传工作;总公司其他部门和各分支机构应当在合规管理部门的统一安排和指导下开展合规反洗钱反欺诈培训与宣传活动。
第二章培训的内容和主体
第五条合规培训应当注重培训的内容与公司自身的合规风险管理的实际相结合。
合规培训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
(一)组织员工学习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和公司的规章制度,使制度根植于员工意识。
5.4.3工作中善于创新、总结,具有一定的管理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5.4.4作风正派,办事公正,具有一定的群众基础。
5.4.5科级管理人员首次聘任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处级管理人员首次聘用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处级以上管理人员首次聘用年龄应在50周岁以下。
5.4.6公司级管理人员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附件:管理人员选拔聘用管理制度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人事选拔聘用制度通知
抄送:陕钢集团公司。
龙钢集团公司各领导。
各子公司,综合服务公司,兴龙热电公司。
人力资源管理部2011年4月29日印发
共印80份
管理人员选拔聘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规范各级管理人员的选拔、聘用、管理工作,形成科学、规范、公正、公平的用人机制,严格控制管理人员职数。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选拔聘用企业需要的管理人才,实现各级管理人员的年龄年轻化、管理专业化、知识技能一流化,根据陕钢公司相关文件精神,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5.6科级及以上管理人员离职管理
5.6.1离职条件:正科级(男53周岁、女50周岁);副科级(男50周岁、女48周岁);正处级(男57周岁、女54周岁);副处级(男55周岁、女52周岁);公司领导副职(男57周岁、女53周岁);公司领导正职(男58周岁、女54周岁)。
5.6.2公司全体科级及以上管理人员要从公司发展的大局出发,主动作好后备人员的培养工作,到此年龄后原则上要离职,确属工作需要继续任职的人员,由所在单位提名,总经理批准。
第十条合规反洗钱反欺诈培训的对象应当是公司员工和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公司员工按照管理层级的不同可分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和普通员工。按照岗位设臵的不同,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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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培训对象包括高级管理人员、新入司员工、新上岗人员、高风险部门和关键岗位人员、合规管理人员和保险销售从业人员。
第十一条合规反洗钱反欺诈培训的方式包括定期培训和不定期培训、集中培训和分散培训、面授培训和网络视频培训、一般培训和专业培训等。
第十五条反洗钱宣传的内容主要是与反洗钱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第十六条反洗钱宣传可以通过面向客户以及社会公众交流讲解、散发反洗钱宣传手册、张贴海报、在保险合同中增加洗钱风险提示条款、网络媒体等方式进行。
第十七条反洗钱宣传活动由总公司和各级分支机构自行组织开展,原则上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反洗钱宣传。
反洗钱宣传的举办方应将每次宣传的情况以书面形式记载于《反洗钱反欺诈宣传记录表》(详见附件四),并将该记录表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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