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2012学年奖学金等若干奖项评定的通知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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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审2011-2012学年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
部等若干奖项的通知
各系(部)、处(室):
根据《西安财经学院行知学院学生手册》的有关规定,即日起开始评审2011-2012学年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奖项,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评审的奖项包括奖学金、三好学生、三好标兵、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
(二)评定时间为2012年10月8日至10月22日
(三)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等若干奖项评定:
根据《西安财经学院行知学院学生手册》的相关规定,本次若干奖项评审的具体要求如下:
1、各系接到通知后迅速成立以副主任为组长、党支部书记为副组长的综合考评领导小组,由各班辅导员具体负责指导各班组建综合考评小组。
2、综合考评小组成员除班委会和团支部干部代表外,还需有同等数量的学生代表,成员总人数为该班学生总人数的五分之一。
3、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等评定工作严格按照《西安财经学院行知学院三好学生、三好标兵、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西安财经学院行知学院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等评定办法执行。
不得降低标准,更改比例。
4、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除《西安财经学院行知学院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规定条款外,补充以下条件:
(1)、德育成绩8分以上;
(2)、体育成绩均在80.00分以上;
(3)、考试平均成绩80.00分以上;
(4)、在满足上述三项条件的基础上,按综合考评成绩在本班学生中排序。
综合考评成绩不实行四舍五入制,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如:83.36;评选比例实行小数点后一位四舍五入。
如:11.45,比例为11个指标。
5、综合考评时,如《综合考评暂行办法》与附件《西安财经学院行知学院学生综合考评实施细则》有冲突,请按照附件《西安财经学院行知学院学生综合考评实施细则》执行。
各项指标点,仅2011-2012学年内的有效。
6、系副主任负责协调、监督,各系学工办主任负责部署、审查、汇总,并公示3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后,按时报学生工作处汇总、审核。
各类证明材料系部封挡、留存。
7、在学生工作处审定的过程中,如发现不符合奖学金评定条件要求的,取消其资格,不再补充名额。
8、学院奖学金不能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同时申请。
但可以申请荣誉证书。
9、学院相关部门请尽快给需加分学生出具证明材料,切实配合各系奖学金评定小组做好本次奖学金评定工作。
(四)在国家奖助学金及学院奖学金的评定过程中,各系认真组织,对学生反映的问题,及时调查,并答复学生。
如果属于系工作安排问题,将追究系学工办主任责任;属于辅导员工作问题,将建议学院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对于违规的学生将取消资助资格和评优资格,并按《西安财经学院行知学院学生手册》的相关规定给与纪律处分。
附:《西安财经学院行知学院学生综合考评实施细则》
2012年10月8日西安财经学院行知学院学生综合考评实施细则
各系(部)、处(室):
为了做好我院2011-2012学年奖学金的评定工作,现对《西安财经学院行知学院学生综合考评暂行办法》作以下解释说明,请各相关部门公开、公平、公正地做好本项工作。
一、综合考评分构成
综合考评分(100)= 智育考核分(70分)+德育考核分(10分)+体育考核分(8分)+综合素质考核分(5分)+奖惩分(7分)
二、考核标准细则
(1)、大一、大二
※智育考核分=(各门课程成绩总和÷课程数)×70% (体育成绩不计智育考核) (2)、大三、大四
※智育考核分=(各门课程成绩总和÷课程数)×78%
2、德育考核(10分)
(1)思想政治方面(2分):
※院、系、班级组织的各项政治活动(1分), 无故不参加会议或学习者,缺席一次扣除0.5分;
※个人政治觉悟高,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决心坚定。
(1分)
(2)集体观念方面(1分):
※积极参与班、系、院各类建设,如评建、班级建设等;(0.5分)
※积极维护班、系、院的集体团结和荣誉(0.5分), 有损害班集体团结和荣誉不加分,例如考试作弊、纪律处分、宿舍稳定等。
(3)品行表现方面(3分): 根据《西安财经学院行知学院学生文明行为规范》和《西安财经学院行知学院学生综合考评暂行办法》第十二条品行表现规定,由各班评审小组
集体裁决、打分,辅导员监督。
(4)组织纪律方面(4分):
※全学年无旷课(3分)旷课一次扣除0.3分;超过12学时取消评优、评奖资格;扣完为止。
※全学年无迟到(0.5分)迟到一次扣除0.02分,迟到10次以上取消评优、评奖资格,扣分可无限累计,记负分。
※全学年无早退(0 .5分)早退一次扣除0.02分,早退10次以上取消评优、评奖资格,扣分可无限累计,记负分。
※以上考勤包括上课、晚点名、班会、军训、实习等教育教学环节。
3、体育考核(8分)
(1)大一、大二
※体育考核分(8分)= 体育课成绩×8%
(2)大三、大四
※直接计入智育成绩
4 综合素质考核(5分)
(1)实践能力(3分):
社会实践能力主要包括三下乡活动、实习、勤工助学、义务劳动等几个方面。
※三下乡活动:利用周末或者寒暑假参加系、学院及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支农、支教活动。
(1.5分)
※实习:指在本系履行相关手续后,从事与自己所学专业相关领域的实践工作。
(1.5分)
※勤工助学:主要是指在教学助理、行政助理、后勤服务(食堂卫生)、图书馆助理管理员等岗位上所从事的无偿服务工作。
(1.5分)
※义务劳动:指在学院履行相关手续后,在院内或以学院名义在院外提供无偿义务劳动,一学年内不少于6次。
(1.5分)
※三下乡活动、实习的认定须出具不少于2000字以上的手写总结材料或实习报告、实习日志,还需有相应单位的证明材料,盖章有效,缺一不认;实习成绩由各系统一认定,不得交由班委打分。
※勤工助学的须在学生工作处备案,由服务部门领导签署并出具核定分值证明,辅导员签字确认有效。
※相关主管部门领导或负责人可根据学生具体实践成果以1.5分为上限考核参加实践学生,得满分比例不得超过50%,考核不合格者可不予以认定,记零分。
(2)组织管理能力(2分):
根据《西安财经学院行知学院学生综合考评暂行办法》要求,将学生组织管理能力考核分按照以下几个项目重新修订,如果学生干部可以按时完成任期内的各项工作,按照以下表列分值裁定:
※以上人员任期必须在2011-2012学年内,应不少于一学期,以18周计;如不足一学期者,依次降级认定。
※以上人员如同时兼任班级、学生会、社团、党团干部,取其最高分值,不累计。
※相关主管部门领导或负责人可根据学生干部的具体表现以表列分值为上限考核学生干部,扣除分值不得超过表列分值的50%。
5. 奖励分(7分)
(1)表彰、嘉奖:
※“在校期间参加各类活动”是指包括各级、各部门组织的各类课余文体、学术交流、政治学习等活动,不包括奖学金表彰。
※无论集体项目还是个人项目,受到系部以上表彰和嘉奖的都可获得相应加分.
※受到地市以上单位表彰、奖励的加3分;受区、县、学院表彰、奖励的加2分;受系部(含团工委)表彰、奖励的加1分。
※各组织内部的总结、表彰不在其列。
※此项可按次数累计加分,总分不超过7分。
(2)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加分请参照《西安财经学院行知学院学生综合考评暂行办法》第16条第一项第2款之规定评定,以考试时间为准;在校期间通过国家计算机一级考试加0.5分,通过国家计算机二级考试加1分,通过国家计算机三级考试加1.5分;其他教育部、社会劳动保障部颁发的各类资格证书,以考试时间为准,加0.5分。
(3)《西安财经学院行知学院学生综合考评暂行办法》第16条第一项第4款之规定,统一按照以下办法执行:
※凡是在公开出版刊物(有刊号)上发表800字以上文章者,如发表学术论文的,凭录用通知单或样刊,经我院教学科研科认定,一篇奖励3分。
※凡是在公开出版刊物(有刊号)上发表500字以上文章者,如发表的非学术论文,凭样刊,经系学工办认定,一篇奖励2分
※在内部刊物上发表400字以上各类文章者,一篇奖励1分。
(4)先进班集体、文明宿舍、投稿奖励请按照《西安财经学院行知学院学生综合考评暂行办法》第16条第一项第6款之规定执行。
(5)参加学院、系部组织的各项活动(2分):
※凡参与学院组织的活动者(包括迎新晚会、运动会等)加0.5分;参加系部活动者加0.3分。
※代表学院参加各类赛事表现突出者,经学院主管部门认定,加1分。
※可累计,总分2分
※受到表彰或奖励的参见第一款加分,这里不再考虑
※“在校期间参加各类活动”是指包括各级、各部门组织的各类课余文体、学术交流、政治学习等活动
6. 惩罚分(10分):
※惩罚分应包括处分,宿舍检查(卫生与安全),在教室大声喧嚣、吸烟等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的行为等方面。
※具体分值请参照《西安财经学院行知学院学生综合考评暂行办法》第16条第二项的条款考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