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剧院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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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创意中心剧院合作协议
甲方:大剧院
乙方:
鉴于:
1、经政府授权,甲方作为大剧院运营管理业主方,具体负责对大剧院国有资产进行监管;
2、甲方拟将XX大剧院委托给乙方经营管理,乙方在完成双方约定的经营管理目标的前提下,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有机统一。
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签署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章委托经营管理的标的
1.1甲方委托乙方经营管理的标的物(以下简称经营标的)名称为:XX大剧院,坐落于X,总面积约平方米;
1.2 经营标的的范围:
具体包括XX大剧院座大剧场、多功能厅、化妆间、设备间等辅助用房,以及标的使用所需的全部设施设备。具体内容详见甲方移交乙方的资产清单(附件一)。
1.3 乙方向甲方承诺,经营标的仅用于演出经营使用,在委托经营期限内,未经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上述用途;
1.4 乙方承诺在使用期间严格遵守国家和慈溪市的有关管理规定。
第二章委托经营管理的期限
2.1 委托经营管理的期限: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0xx年xx月xx日止。其中:
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至20xx年xx月xx日期间为筹备期;
自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期间为试运营期;
自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期间为正式运营期。
2.2 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甲、乙双方同意采用其他经营管理方式,需另行签订协议。新的协议生效之日起,本协议自动终止。
2.3 本协议期满后,甲方如需继续委托,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续约权,双方另行协商签订新的委托经营管理协议。
第三章委托经营管理的目标
3.1 委托经营管理的基本宗旨:
委托经营管理的期间,乙方应全力为XX大剧院打造文化场所知名品牌、提升观海卫镇文化艺术氛围、最终为观海卫镇营造出良
好的文化市场。
3.2 委托经营管理的具体考核目标:
3.2.1 演出考核目标
(1)XX大剧院年举办演出不少于XX场次;其中商业演出XX场,公益性演出XX场;
(2)试运营期间举办的演出不少于XX场,可以纳入20XX年的考核演出场次;
(3)全年乙方考核演出场次的平均上座率不低于XX%。
3.2.2 资产管理目标:
(1)XX大剧院主楼及附属房屋设施的资产管理符合本协议第七章的相关约定及后期制定的《XX大剧院管理规范》;
(2)XX大剧院所有演出设备交接工作完成情况及清点清单和相关台账资料、入库管理情况符合本协议的约定及后期制定的《XX 大剧院管理规范》;
(3)演出设施设备操作人员做到持证上岗、定岗到位;
(4)演出设施设备年度检查、维护和保养情况符合本协议的相关约定及后期制定的《XX大剧院管理规范》。
3.2.3 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和安全组织机构,责任明确,资料齐全,配合专职的安全员;
(2)建立健全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责明确,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齐全,并认真执行;
(3)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培训,持证上岗;
(4)安全标志、标语醒目,安全操作规程标示齐全;
(5)全年未发生任何人员伤亡的安全生产事故;
(6)安全生产事故无漏报,隐瞒不报现象。
3.2.4 依法经营目标:
(1)全年未发生一起国家行政机关的处罚事件;
(2)未发生被处罚漏报/隐瞒不报的现象。
3.3 考核目标中的名词定义:
3.3.1 乙方考核演出场次:
是指由乙方采购、合作经营的演出,不包含甲方对外采购、合作的演出,不包含租场演出及甲方的免费用场。
3.3.2 乙方采购的演出:
是指乙方承担演出团体或个人的演出费及相关接待费用,且演出收入归乙方所有的演出。
3.3.3 乙方合作经营的演出:
是指乙方与第三方(包括演出单位)共同承担演出及接待费用,且演出收入由双方分账所有的演出。
3.3.4 上座率是指:
出票数除以剧场座位总数。公益演出不计算上座率。
第四章委托经营管理的费用及支付
4.1 甲方按照定项测算、定额补助、包干使用、收支平衡的基
本原则,向乙方支付下列费用:
4.1.1 委托经营管理费用:
(1)委托经营管理费用是指甲方给与乙方用于XX大剧院日常经营管理的补贴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工资、能源费用、维护保养费用、物业管理费用等,如有不足,余额由乙方自行承担;
(2)自正式运营之日起,甲方向乙方每年拨付经营管理费用共计万元。
4.1.2 演出补贴:
(1)普通演出补贴为X万元/场,但全年以XX万元为补贴的最高上限,但专项演出补贴除外;
(2)专项演出补贴:对于经甲乙双方确认的属于特大型(周演出成本在XX万元以上)的世界级名剧、名团的演出,其演出补贴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4.1.3 支付方式:
(1)每年度X月X日前甲方支付乙方年度经营管理费用费用总额的XX%;经甲方综合考评,认定乙方年度考核目标完成情况后,甲方支付乙方年度运营费用总额的XX%。
(2)每年度6月31日前和12月31日前,乙方将半年度演出情况进行汇总报送甲方,并提交演出合同副本及演出图片等凭证,则甲方应在1个月内将演出补贴支付给乙方。
第五章考核办法
5.1 自正式运营期开始之日,甲方负责组织考核小组对乙方完成本协议项下约定的经营管理目标的具体情况予以年度考核。年度考核应再次年的X月开始,至X月完成,并做出书面的考核结论。
5.2 甲方对乙方的年度演出考核目标进行考核,根据考核完成的比值,支付相应比例的年度经营管理费用的剩余部分。
5.3 经考核,如乙方年度演出考核目标完成率低于XX%,则按比值在未支付年度经营管理费用中扣除相对应比例,剩余费用支付额度为:完成率*XX%*年度经营管理费用总金额。
第六章前期筹备与试运营期
6.1 前期筹备工作:
6.1.1 本协议签订后,乙方为XX大剧院成立筹备小组;
6.1.2 乙方在试运营之前,针对XX大剧院的具体特点,专门制定出《XX大剧院管理规范》。
6.2 前期筹备、试运营费用及支付:
6.2.1 甲乙双方同意,甲方应在项目公司成立后,根据乙方人员到位情况、工作进度审核后,支付开办费用,用于XX大剧院的前期筹备开办及试运营期间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开办人员经费、培训费用、宣传费用、开办物资、行政开支、能源费、物业管理、设备调试、保险费等费用,开办费用由乙方包干使用。
6.2.2 甲方于本协议签订后15日内向乙方支付前期筹备资金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