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教育人才评选及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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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教育人才评选及管理办法

根据以及《攀枝花市东区优秀教育人才选拔评审及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攀枝花市第十六小学校优秀教育人才选拔评审及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人才的培养靠教育,教育的关键在教师。为进一步优化我校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队伍素质,实现“人才强校”的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优秀教育人才是指校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优秀教育管理人才及新聘优秀教师。

第三条坚持以业绩为主,本着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公开、民主、平等、择优的原则进行优秀教育人才的选拔、评审和管理。

第四条优秀教育人才选拔、评审的范围是在岗教职工。

第五条学校成立优秀教育人才评审委员会,负责校级优秀教育人才的评审、考核,负责区级优秀教育人才的选拔、推荐、考核工并负责省、市级优秀教育人才的选拔、推荐工作。

学校优秀教育人才评审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组长:蒋小红邹崇松

副组长:钟绍英张天勇

组员:闵艳张亮黄素华穆康碧学校日常听评课小组负责对骨干教师日常听评课的考核。日常听评课小组成员:蒋小红邹崇松钟绍英张天勇闵艳张亮刘凤云马荣华高志君曾丽

第二章评审条件

第六条基本条件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

教育方针、政策,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四川省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攀枝花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精神履行职责。具有岗位工作所必需的思想、业务、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级。

第七条具体条件

(一)校级学科带头人评选除具备上述第六条基本条件外,在评审年限内还应具备以下具体条件:

1、从事所申报学科的教学、教学管理或研究工作,且是本人所承担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直接担任教学管理工作的人员须从事所申报学科的教学。

2、具有《教师资格条例》所规定的学历。

3、具有助理级及以上的教师专业技术职务。

4、从事学科教学的教师未被抽测者,教学成绩在本校领先或提高明显且所教学科所教班级排名进入片区前1/2 ;从事学科教学的教师被抽测者,教学成绩在全区排名进入前1/2 或提高明显。从事教学管理或教学研究的教师须在学校的教学成绩在全区排名进入前1/2 或提高明显。艺体综合学科抽测成绩需达到优秀,辅导学生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级各类竞赛获奖比例应达到所教班级学生总人数的4%。

5、具有较高的教育教学理论水平和专业技术工作能力。

(1)积极参加各级教研活动,主动承担教研任务;

(2)承担校级及以上教育科研课题的研究工作, 并担任主研人;

(3)承担过片区及以上级别的示范课(或研究课、献课、讲座)等教研任务;

(4)至少有一篇与本学科相关的教育教学文章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或在片区以上学术、教研会上专题交流或获区级二等以上奖励。

6、每学年至少培养一名青年教师,所培养的教师在业务水平和教学能力上有明显提高。

7、近三年年度考核至少有一年为优秀

8、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时,职业技能达到规定等级。

9、所教学生对其评价良好,是学校教职工公认的学科带头人。

(二)校级骨干教师评选除具备上述第六条基本条件外,在评审年限内还应具备以下具体条件:

1、从事所申报学科的教学、教学管理或研究工作。

2、具有《教师资格条例》所规定的学历。

3、具有员级及以上的教师专业技术职务。

4、从事学科教学的教师未被抽测者,教学成绩在本校前列或提高明显且所教班级所教学科片考排名进入前2/3 ;从事学科教学的教师被抽测者,教学成绩在全区排名进入前2/3 或提高明显。从事教学管理或教学研究的教师须在学校的教学成绩在全区排名进入前2/3 或提高明显。艺体综合学科抽测成绩需达到良好及以上,辅导学生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级各类竞赛活动获奖比例应达到所教班级学生总人数的3%。

5、具有较高的教育教学理论水平和专业技术工作能力。

(1)积极参加各级教研活动,主动承担教研任务;

(2)承担校级及以上教育科研课题的研究工作;

(3)承担过校级及以上级别的示范课(或研究课、献课、讲座)等教研任务(4)至少有一篇与本学科相关的教育教学文章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或在片区以上学术、教研会上专题交流或获区级三等以上奖励。

6、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时,职业技能达到规定等级。

7、所教学生对其评价良好,是学校教职工公认的骨干。

(三)校级优秀班主任评选除具备上述第六条基本条件外,在评审年限内还应具备以下具体条件:

1、从每个学生的个性特点和具体情况出发,因势利导,做好学生的个别教育工作,处理好本班学生的偶发事件,尤其要做好中差生的转化工作,促进学

生身心健康成长。

2、加强横向联系,认真做好家访工作,配合学校开好家长会,努力争取家庭、社会对班级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3、一年内获得先进班级、文明班级的次数名列全校前列。

4、班级学生成绩检测在年级靠前。

5、积极组织学生参加校级及以上的各项活动且名次靠前。

6、另具备下列条件者优先:

(1)班主任个人为学校作出特殊贡献。

(2)有班主任论文在校级及以上的刊物发表或获奖。

7、具有下列情况者,一票否决。

(1)班主任有校级及以上书面通报处分者。

(2)班级学生违规违纪一学年累计超过30 人次者。(以学校德育处《值周记录本》及全校广播通知学生违纪名单为准)

(3)班级学生被书面警告及以上处分一学年超过2 人次者(德育处记录备案)。

(4)班级有学生在校外违法违纪,情节严重,给学校造成严重影响者。

(5)违反师德师风,有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者。

(6)违反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发生乱收费事故者。

(7)从事有偿家教或组织学生集体补课者。

(四)优秀教育管理人才除具备上述第六条基本条件,在评审年限内还应具备以下具体条件:

1、从事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工作量达到规定标准。

2、有较强的管理能力,本职工作特色明显,成效显著。在师生中享有较高威信;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勤政廉洁,无私奉献,高质量完成本职工作。

3、具有先进教育、管理思想及管理理念,在考核年度内所作工作产生了较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在重大活动(工作)中为学校赢得了良好声誉,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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