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工业大事记(1949-1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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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业大事记(1949-1958)
1.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下设34个部、委、院、署,其中燃料工业部管理全国煤炭、电力和石油工业。10月19日,中央人民政府举行第三次会议,讨论通过政务院及其所属各部门负责人,任命陈郁为燃料工业部部长。李范一、吴德为副部长。11月1日,政务院所属各部、委、院、署全部开始办公。
2.1950年2月10日,燃料工业部发布《关于1950年实行发电厂与线路主要电力设备大修及日常检修的通令》。该通令附有锅炉、汽轮机、发电机、变压器等主要设备大修及日常补修的期限表,高压设备试验、油样试验的期限表,以及火电厂锅炉、汽轮机、发电机大修主要工作项目表。
3.1950年2月6日,蒋介石集团派出轰炸机,轰炸了承担上海80%电力供应的杨树浦发电厂,电厂被10颗炸弹击中,损失惨重。陈毅市长、潘汉年副市长亲临现场,电厂职工奋勇抢修,42小时恢复生产。此前,江苏戚墅堰电厂也曾遭国民党飞机2小时轰炸,全厂职工紧急抢修,4天后恢复局部供电。
4.1950年2月19日至3月2日,第一次全国电力会议召开。政务院副总理董必武亲临会议做政治报告。会议回顾了电业职工在护厂斗争和恢复生产中的英勇事迹,总结了电业工作一年来的进步和存在问题,确定了1950年电力工业的基本方针与7项工作任务。
5.1950年9月,《人民电业》正式创刊。该刊物为全国电力工业指导
刊物,由燃料部电业管理总局主办。1958年11月5日,根据新成立的水电部决定,水利电力工人报与《人民电业》、《中国水利》合并,定名《水利与电力》(半月刊),首期出版。1966年6月,《水利与电力》停刊。
6.1950年4月29日,燃料工业部制定所有电力系统一切设备的事故处理暂行规程。8月23日,电业管理总局发出《关于进行安全检查工作的指示》,附发《安全检查的的各项要求》、《安全检查的各项技术标准》、《安全检查的各项参考资料》。
7.1950年5月25日,燃料部决定撤销华东、华北两地区性电力管理机构,将华东地区的青岛、鲁中、徐州、淮南、南京、苏南等电力部门并入华北。华北电业管理总局改为电业管理总局,由燃料部直接领导。7月15日,政务院财经委员会发出电令,将11家电厂改为国有。中南重工业部所属燃料工业管理局改组为燃料工业管理总局,在各地设电业局,管理中南地区的电力工业。
8.1950年7月7日,中国电业工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举行,成立了中国电业工会。1956年8月,中国电业工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举行,刘澜波部长就先进生产者运动,向科学技术进军,贯彻安全生产方针,关心群众生活等问题作报告。大会就18个问题形成了会议决议。
9.1950年7月22日至8月9日,全国水力发电工程会议在北京召开。朱德总司令亲临大会作重要指示。会议决定成立水力发电工程局,作为全国水电建设领导机构。政务院任命黄育贤为局长,张铁铮为副局
长。当年11月17日,周恩来总理主持政务院第59次政务会议,通过《全国水力发电工程会议报告》。该决议明确了一个时期水电建设的方针与任务。
10.1950年9月11日,毛泽东主席致信陈郁部长,请陈郁部长转告石家庄电业局和天津电业局第三发电厂全体职工,希望他们团结一致,努力工作,为完成国家的任务和改善自己的生活而奋斗。这两个单位贯彻负责制度,加强机器检修,开展保证无事故运动,并先后上书毛泽东主席报告工作,保证安全发供电,解决消灭事故。
11.1950年9月14日,中央燃料工业部发出《关于东北丰满水电局提前完成紧急筑堤任务及创造安全发电新纪录经验的通报》。据东北人民政府工业部呈,转据丰满水电局7月13日电称:截至今天,中央交给的57360立方米混凝土筑堤任务已提前完成,并创造了185天无任何停电的安全记录。
12.1950年9月25日,全国战斗英雄代表会议和全国工农兵劳动模范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毛泽东主席代表中共中央在开幕典礼上祝词。19名电力劳模出席,他们是卢会卿、汪登瀛、李秀俊、李世海、王生宝、杨如坤、聂旦芝、高登科、王芝琴、游德铭、刘德珍、张世宝、赵庆夫、刘金良、史五元、王凯山、林师尧、周文彬、刘英源。燃料部及电业管理总局领导与电力劳模合影。
13.1950年10月5日,燃料工业部发出《关于统一发电厂煤耗计算及煤质试验的决定》。该决定统一了发电厂煤耗率的计算方法及煤质试验方法,明确各发电厂报燃料部标准煤耗率实绩数字,按月总结计算,
每月总发电量及全月实用煤折成7000大卡发热量的标准煤计算。14.1951年4月,电业管理总局发出《关于为保证供电安全加强季节性预防事故工作的指示》,要求电力部门进行每年一次的季节性突击安全检查。同时附件下发政务院批准的,由燃料工业部、公安部、邮电部联合公布的《保护人民输电线路电信线路及管制线路旧料暂行办法》。
15.1951年6月20日,电业管理总局下发《关于颁发发电厂紧急事故处理规程草案的通知》,要求各发电厂根据本草案精神,拟定紧急事故处理规程。该草案是鉴于石景山发电厂接连两次事故的教训而拟定的。同年7月6日,针对多次供电人身伤亡事故,电业管理总局又下发《关于加强防止供电人身事故的通报》。
16.1951年8月5日,《人民日报》发表社论《充分发挥潜在能力是人民电业的经营方针》。社论披露,全国国营电业的设备利用率1950年比1949年提高了14.8%,但也达到29.7%。强调目前最主要的问题,是把设备能力充分发挥出来,把电力使用情况充分加以改善。并称这些工作的性质乃是把旧电业改造为人民的电业。
17.1951年11月10日,燃料工业部发布《对今后电业技术安全工作的指示》,要求积极进行反事故斗争。《指示》提出了今后工作中必须掌握的中心环节:迅速充实技术安全检查结构,严格贯彻规程制度的执行,加强对安全工作的领导,有重点、有系统地解决一些影响安全的技术问题。
18.1952年8月1日,燃料工业部公布《电气事业处理窃电暂行规则》。
各地据此制定实施细则,开展窃电检查工作。1953年,政务院正式批准《全国供用电暂行规则》,在全国试行。这是新中国第一部全国性的供用电法规。1963年、1966年、1972年、1983年,又先后进行修改。
19.1952年9月25日,毛泽东主席给辽宁阜新电厂工程队发嘉勉电:望继续努力学习苏联先进经验,发扬积极性,在今后的建设工作中取得更大的成绩。阜新电厂1951年1月开始扩建,9月17日,首台2.5万千瓦机组汽轮发电机安装完成,11月8日投产。扩建分三期进行,到1961年4月29日完成,总容量达到57.4万千瓦,成为当时全国最大的发电厂。
20.1952年10月31日,政务院财经委员会颁布1952年煤电油生产控制数字及各项生产方针。电力工业生产方针是提高设备出力并改善负荷曲线,为全国设备利用率提高50%作好准备。改善运转和管理效率,争取降低成本5%-10%。提高供电质量,争取无事故供电。
21.1952年12月10日,根据中央财经委员会决定,燃料工业部决定,对电业管理总局进行改组,管辖范围由原来的华北、华东,扩大为全国。并先后成立华北、华东、中南电业管理局,管理地区电业基建和生产。
22.1953年月1日,国民经济第一个五年计划草案正式实行。一五计划确定电力工业计划是,装机205万千瓦,期末(1957年)年发电量159亿千瓦时。同时明确了一五电力建设方针:以建设火电(包括热电联产)为主,同时利用已有的资源条件,进行水力电站的建设,并大力地进行水力资源的勘测工作,为今后积极地开展水电建设准备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