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工业大事记(1949-1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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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业大事记(1949-1958)
1.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下设34个部、委、院、署,其中燃料工业部管理全国煤炭、电力和石油工业。

10月19日,中央人民政府举行第三次会议,讨论通过政务院及其所属各部门负责人,任命陈郁为燃料工业部部长。

李范一、吴德为副部长。

11月1日,政务院所属各部、委、院、署全部开始办公。

2.1950年2月10日,燃料工业部发布《关于1950年实行发电厂与线路主要电力设备大修及日常检修的通令》。

该通令附有锅炉、汽轮机、发电机、变压器等主要设备大修及日常补修的期限表,高压设备试验、油样试验的期限表,以及火电厂锅炉、汽轮机、发电机大修主要工作项目表。

3.1950年2月6日,蒋介石集团派出轰炸机,轰炸了承担上海80%电力供应的杨树浦发电厂,电厂被10颗炸弹击中,损失惨重。

陈毅市长、潘汉年副市长亲临现场,电厂职工奋勇抢修,42小时恢复生产。

此前,江苏戚墅堰电厂也曾遭国民党飞机2小时轰炸,全厂职工紧急抢修,4天后恢复局部供电。

4.1950年2月19日至3月2日,第一次全国电力会议召开。

政务院副总理董必武亲临会议做政治报告。

会议回顾了电业职工在护厂斗争和恢复生产中的英勇事迹,总结了电业工作一年来的进步和存在问题,确定了1950年电力工业的基本方针与7项工作任务。

5.1950年9月,《人民电业》正式创刊。

该刊物为全国电力工业指导
刊物,由燃料部电业管理总局主办。

1958年11月5日,根据新成立的水电部决定,水利电力工人报与《人民电业》、《中国水利》合并,定名《水利与电力》(半月刊),首期出版。

1966年6月,《水利与电力》停刊。

6.1950年4月29日,燃料工业部制定所有电力系统一切设备的事故处理暂行规程。

8月23日,电业管理总局发出《关于进行安全检查工作的指示》,附发《安全检查的的各项要求》、《安全检查的各项技术标准》、《安全检查的各项参考资料》。

7.1950年5月25日,燃料部决定撤销华东、华北两地区性电力管理机构,将华东地区的青岛、鲁中、徐州、淮南、南京、苏南等电力部门并入华北。

华北电业管理总局改为电业管理总局,由燃料部直接领导。

7月15日,政务院财经委员会发出电令,将11家电厂改为国有。

中南重工业部所属燃料工业管理局改组为燃料工业管理总局,在各地设电业局,管理中南地区的电力工业。

8.1950年7月7日,中国电业工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举行,成立了中国电业工会。

1956年8月,中国电业工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举行,刘澜波部长就先进生产者运动,向科学技术进军,贯彻安全生产方针,关心群众生活等问题作报告。

大会就18个问题形成了会议决议。

9.1950年7月22日至8月9日,全国水力发电工程会议在北京召开。

朱德总司令亲临大会作重要指示。

会议决定成立水力发电工程局,作为全国水电建设领导机构。

政务院任命黄育贤为局长,张铁铮为副局
长。

当年11月17日,周恩来总理主持政务院第59次政务会议,通过《全国水力发电工程会议报告》。

该决议明确了一个时期水电建设的方针与任务。

10.1950年9月11日,毛泽东主席致信陈郁部长,请陈郁部长转告石家庄电业局和天津电业局第三发电厂全体职工,希望他们团结一致,努力工作,为完成国家的任务和改善自己的生活而奋斗。

这两个单位贯彻负责制度,加强机器检修,开展保证无事故运动,并先后上书毛泽东主席报告工作,保证安全发供电,解决消灭事故。

11.1950年9月14日,中央燃料工业部发出《关于东北丰满水电局提前完成紧急筑堤任务及创造安全发电新纪录经验的通报》。

据东北人民政府工业部呈,转据丰满水电局7月13日电称:截至今天,中央交给的57360立方米混凝土筑堤任务已提前完成,并创造了185天无任何停电的安全记录。

12.1950年9月25日,全国战斗英雄代表会议和全国工农兵劳动模范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毛泽东主席代表中共中央在开幕典礼上祝词。

19名电力劳模出席,他们是卢会卿、汪登瀛、李秀俊、李世海、王生宝、杨如坤、聂旦芝、高登科、王芝琴、游德铭、刘德珍、张世宝、赵庆夫、刘金良、史五元、王凯山、林师尧、周文彬、刘英源。

燃料部及电业管理总局领导与电力劳模合影。

13.1950年10月5日,燃料工业部发出《关于统一发电厂煤耗计算及煤质试验的决定》。

该决定统一了发电厂煤耗率的计算方法及煤质试验方法,明确各发电厂报燃料部标准煤耗率实绩数字,按月总结计算,
每月总发电量及全月实用煤折成7000大卡发热量的标准煤计算。

14.1951年4月,电业管理总局发出《关于为保证供电安全加强季节性预防事故工作的指示》,要求电力部门进行每年一次的季节性突击安全检查。

同时附件下发政务院批准的,由燃料工业部、公安部、邮电部联合公布的《保护人民输电线路电信线路及管制线路旧料暂行办法》。

15.1951年6月20日,电业管理总局下发《关于颁发发电厂紧急事故处理规程草案的通知》,要求各发电厂根据本草案精神,拟定紧急事故处理规程。

该草案是鉴于石景山发电厂接连两次事故的教训而拟定的。

同年7月6日,针对多次供电人身伤亡事故,电业管理总局又下发《关于加强防止供电人身事故的通报》。

16.1951年8月5日,《人民日报》发表社论《充分发挥潜在能力是人民电业的经营方针》。

社论披露,全国国营电业的设备利用率1950年比1949年提高了14.8%,但也达到29.7%。

强调目前最主要的问题,是把设备能力充分发挥出来,把电力使用情况充分加以改善。

并称这些工作的性质乃是把旧电业改造为人民的电业。

17.1951年11月10日,燃料工业部发布《对今后电业技术安全工作的指示》,要求积极进行反事故斗争。

《指示》提出了今后工作中必须掌握的中心环节:迅速充实技术安全检查结构,严格贯彻规程制度的执行,加强对安全工作的领导,有重点、有系统地解决一些影响安全的技术问题。

18.1952年8月1日,燃料工业部公布《电气事业处理窃电暂行规则》。

各地据此制定实施细则,开展窃电检查工作。

1953年,政务院正式批准《全国供用电暂行规则》,在全国试行。

这是新中国第一部全国性的供用电法规。

1963年、1966年、1972年、1983年,又先后进行修改。

19.1952年9月25日,毛泽东主席给辽宁阜新电厂工程队发嘉勉电:望继续努力学习苏联先进经验,发扬积极性,在今后的建设工作中取得更大的成绩。

阜新电厂1951年1月开始扩建,9月17日,首台2.5万千瓦机组汽轮发电机安装完成,11月8日投产。

扩建分三期进行,到1961年4月29日完成,总容量达到57.4万千瓦,成为当时全国最大的发电厂。

20.1952年10月31日,政务院财经委员会颁布1952年煤电油生产控制数字及各项生产方针。

电力工业生产方针是提高设备出力并改善负荷曲线,为全国设备利用率提高50%作好准备。

改善运转和管理效率,争取降低成本5%-10%。

提高供电质量,争取无事故供电。

21.1952年12月10日,根据中央财经委员会决定,燃料工业部决定,对电业管理总局进行改组,管辖范围由原来的华北、华东,扩大为全国。

并先后成立华北、华东、中南电业管理局,管理地区电业基建和生产。

22.1953年月1日,国民经济第一个五年计划草案正式实行。

一五计划确定电力工业计划是,装机205万千瓦,期末(1957年)年发电量159亿千瓦时。

同时明确了一五电力建设方针:以建设火电(包括热电联产)为主,同时利用已有的资源条件,进行水力电站的建设,并大力地进行水力资源的勘测工作,为今后积极地开展水电建设准备条件。

23.1953年4月,中央财经委员会批准,改水力发电工程局为水力发电建设总局。

李锐任局长。

局下设8个部门,并组建水电试验所和东北、西南、华东水电工程局,以及中南勘测处及华北、西北水电工程筹备处。

1957年6月,水电规划设计总院和八大设计院正式成立。

水力发电建设总局副局长季成龙兼任水电规划设计总院院长。

24.1953年4月27日,我国第一台7.25万千瓦水轮发电机组,在吉林丰满电厂安装竣工。

丰满电厂位于第二松花江上,1937年开始兴建,二战后我国接管时容量13.25万千瓦。

作为156项重点工程之一,从1953年开始安装新机组,至1959年共安装6台,总容量达55.375万千瓦,为当时我国最大水电厂,曾为我国培养了大批水电建设人才。

后扩建为百万千瓦电厂。

25.1953年5月20日出版的《人民电业》第4期,刊载电业管理总局和中国电业工会全国委员会关于认真执行科学安全运行法的联合通知。

通知称,科学安全运行法是在经过丰满等7家发电厂反复试验、两次总结形成的,认为它是建立运行工作秩序,消灭运行事故的良好工作方法。

1.1949年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

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下設34個部、委、院、署,其中燃料工業部管理全國煤炭、電力和石油工業。

10月19日,中央人民政府舉行第三次會議,討論通過政務院及其所屬各部門負責人,任命陳鬱為燃料工業部部長。

李范一、吳德為副部長。

11月1日,政務院所屬各部、委、院、署全部開始辦公。

2.1950年2月10日,燃料工業部發佈《關於1950年實行發電廠與線
路主要電力設備大修及日常檢修的通令》。

該通令附有鍋爐、汽輪機、發電機、變壓器等主要設備大修及日常補修的期限表,高壓設備試驗、油樣試驗的期限表,以及火電廠鍋爐、汽輪機、發電機大修主要工作項目表。

3.1950年2月6日,蔣介石集團派出轟炸機,轟炸瞭承擔上海80%電力供應的楊樹浦發電廠,電廠被10顆炸彈擊中,損失慘重。

陳毅市長、潘漢年副市長親臨現場,電廠職工奮勇搶修,42小時恢復生產。

此前,江蘇戚墅堰電廠也曾遭國民黨飛機2小時轟炸,全廠職工緊急搶修,4天後恢復局部供電。

4.1950年2月19日至3月2日,第一次全國電力會議召開。

政務院副總理董必武親臨會議做政治報告。

會議回顧瞭電業職工在護廠鬥爭和恢復生產中的英勇事跡,總結瞭電業工作一年來的進步和存在問題,確定瞭1950年電力工業的基本方針與7項工作任務。

5.1950年9月,《人民電業》正式創刊。

該刊物為全國電力工業指導刊物,由燃料部電業管理總局主辦。

1958年11月5日,根據新成立的水電部決定,水利電力工人報與《人民電業》、《中國水利》合並,定名《水利與電力》(半月刊),首期出版。

1966年6月,《水利與電力》停刊。

6.1950年4月29日,燃料工業部制定所有電力系統一切設備的事故處理暫行規程。

8月23日,電業管理總局發出《關於進行安全檢查工作的指示》,附發《安全檢查的的各項要求》、《安全檢查的各項技術標準》、《安全檢查的各項參考資料》。

7.1950年5月25日,燃料部決定撤銷華東、華北兩地區性電力管理機構,將華東地區的青島、魯中、徐州、淮南、南京、蘇南等電力部門並入華北。

華北電業管理總局改為電業管理總局,由燃料部直接領導。

7月15日,政務院財經委員會發出電令,將11傢電廠改為國有。

中南重工業部所屬燃料工業管理局改組為燃料工業管理總局,在各地設電業局,管理中南地區的電力工業。

8.1950年7月7日,中國電業工會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在北京舉行,成立瞭中國電業工會。

1956年8月,中國電業工會第二次全國代表大會在北京舉行,劉瀾波部長就先進生產者運動,向科學技術進軍,貫徹安全生產方針,關心群眾生活等問題作報告。

大會就18個問題形成瞭會議決議。

9.1950年7月22日至8月9日,全國水力發電工程會議在北京召開。

朱德總司令親臨大會作重要指示。

會議決定成立水力發電工程局,作為全國水電建設領導機構。

政務院任命黃育賢為局長,張鐵錚為副局長。

當年11月17日,周恩來總理主持政務院第59次政務會議,通過《全國水力發電工程會議報告》。

該決議明確瞭一個時期水電建設的方針與任務。

10.1950年9月11日,毛澤東主席致信陳鬱部長,請陳鬱部長轉告石傢莊電業局和天津電業局第三發電廠全體職工,希望他們團結一致,努力工作,為完成國傢的任務和改善自己的生活而奮鬥。

這兩個單位貫徹負責制度,加強機器檢修,開展保證無事故運動,並先後上書毛澤東主席報告工作,保證安全發供電,解決消滅事故。

11.1950年9月14日,中央燃料工業部發出《關於東北豐滿水電局提前完成緊急築堤任務及創造安全發電新紀錄經驗的通報》。

據東北人民政府工業部呈,轉據豐滿水電局7月13日電稱:截至今天,中央交給的57360立方米混凝土築堤任務已提前完成,並創造瞭185天無任何停電的安全記錄。

12.1950年9月25日,全國戰鬥英雄代表會議和全國工農兵勞動模范代表大會在北京召開,毛澤東主席代表中共中央在開幕典禮上祝詞。

19名電力勞模出席,他們是盧會卿、汪登瀛、李秀俊、李世海、王生寶、楊如坤、聶旦芝、高登科、王芝琴、遊德銘、劉德珍、張世寶、趙慶夫、劉金良、史五元、王凱山、林師堯、周文彬、劉英源。

燃料部及電業管理總局領導與電力勞模合影。

13.1950年10月5日,燃料工業部發出《關於統一發電廠煤耗計算及煤質試驗的決定》。

該決定統一瞭發電廠煤耗率的計算方法及煤質試驗方法,明確各發電廠報燃料部標準煤耗率實績數字,按月總結計算,每月總發電量及全月實用煤折成7000大卡發熱量的標準煤計算。

14.1951年4月,電業管理總局發出《關於為保證供電安全加強季節性預防事故工作的指示》,要求電力部門進行每年一次的季節性突擊安全檢查。

同時附件下發政務院批準的,由燃料工業部、公安部、郵電部聯合公佈的《保護人民輸電線路電信線路及管制線路舊料暫行辦法》。

15.1951年6月20日,電業管理總局下發《關於頒發發電廠緊急事故處理規程草案的通知》,要求各發電廠根據本草案精神,擬定緊急事故
處理規程。

該草案是鑒於石景山發電廠接連兩次事故的教訓而擬定的。

同年7月6日,針對多次供電人身傷亡事故,電業管理總局又下發《關於加強防止供電人身事故的通報》。

16.1951年8月5日,《人民日報》發表社論《充分發揮潛在能力是人民電業的經營方針》。

社論披露,全國國營電業的設備利用率1950年比1949年提高瞭14.8%,但也達到29.7%。

強調目前最主要的問題,是把設備能力充分發揮出來,把電力使用情況充分加以改善。

並稱這些工作的性質乃是把舊電業改造為人民的電業。

17.1951年11月10日,燃料工業部發佈《對今後電業技術安全工作的指示》,要求積極進行反事故鬥爭。

《指示》提出瞭今後工作中必須掌握的中心環節:迅速充實技術安全檢查結構,嚴格貫徹規程制度的執行,加強對安全工作的領導,有重點、有系統地解決一些影響安全的技術問題。

18.1952年8月1日,燃料工業部公佈《電氣事業處理竊電暫行規則》。

各地據此制定實施細則,開展竊電檢查工作。

1953年,政務院正式批準《全國供用電暫行規則》,在全國試行。

這是新中國第一部全國性的供用電法規。

1963年、1966年、1972年、1983年,又先後進行修改。

19.1952年9月25日,毛澤東主席給遼寧阜新電廠工程隊發嘉勉電:望繼續努力學習蘇聯先進經驗,發揚積極性,在今後的建設工作中取得更大的成績。

阜新電廠1951年1月開始擴建,9月17日,首臺2.5萬千瓦機組汽輪發電機安裝完成,11月8日投產。

擴建分三期進行,到1961年4月29日完成,總容量達到57.4萬千瓦,成為當時全國最
大的發電廠。

20.1952年10月31日,政務院財經委員會頒佈1952年煤電油生產控制數字及各項生產方針。

電力工業生產方針是提高設備出力並改善負荷曲線,為全國設備利用率提高50%作好準備。

改善運轉和管理效率,爭取降低成本5%-10%。

提高供電質量,爭取無事故供電。

21.1952年12月10日,根據中央財經委員會決定,燃料工業部決定,對電業管理總局進行改組,管轄范圍由原來的華北、華東,擴大為全國。

並先後成立華北、華東、中南電業管理局,管理地區電業基建和生產。

22.1953年月1日,國民經濟第一個五年計劃草案正式實行。

一五計劃確定電力工業計劃是,裝機205萬千瓦,期末(1957年)年發電量159億千瓦時。

同時明確瞭一五電力建設方針:以建設火電(包括熱電聯產)為主,同時利用已有的資源條件,進行水力電站的建設,並大力地進行水力資源的勘測工作,為今後積極地開展水電建設準備條件。

23.1953年4月,中央財經委員會批準,改水力發電工程局為水力發電建設總局。

李銳任局長。

局下設8個部門,並組建水電試驗所和東北、西南、華東水電工程局,以及中南勘測處及華北、西北水電工程籌備處。

1957年6月,水電規劃設計總院和八大設計院正式成立。

水力發電建設總局副局長季成龍兼任水電規劃設計總院院長。

24.1953年4月27日,我國第一臺7.25萬千瓦水輪發電機組,在吉林豐滿電廠安裝竣工。

豐滿電廠位於第二松花江上,1937年開始興建,二戰後我國接管時容量13.25萬千瓦。

作為156項重點工程之一,從
1953年開始安裝新機組,至1959年共安裝6臺,總容量達55.375萬千瓦,為當時我國最大水電廠,曾為我國培養瞭大批水電建設人才。

後擴建為百萬千瓦電廠。

25.1953年5月20日出版的《人民電業》第4期,刊載電業管理總局和中國電業工會全國委員會關於認真執行科學安全運行法的聯合通知。

通知稱,科學安全運行法是在經過豐滿等7傢發電廠反復試驗、兩次總結形成的,認為它是建立運行工作秩序,消滅運行事故的良好工作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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