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dic系列工程合同范本[工作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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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dic系列工程合同范本
篇一:FIDIC与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区别
课程论文
FIDIC与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区别
学生姓名学院名称专业名称指导教师
年月

摘要
建筑工程的合同不确定因素多,涉及面广, 这些原因构成和加剧了合同实施过程中双方的风险。

所以, 建筑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就需要一个内容全面、过程详尽、文字严谨、权责分明、便于操作、适用及完备的合同条款, 促使双方按约定完全履行合同义务。

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 与FIDIC合同条件就起到了这样的作用。

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 订立于1991 年, 最新修订于1999 年, 我国的大多数工程均采用此合同范本。

而FIDIC施工合同条件是国际工程承包合同的标准文本, 已有40 多的历史, 已经发展成熟, 对我国土木工程施工合同的制定有很大的借鉴与参考作用。

本文研究了两种合同条款的产生与发展,并对他们的异同点做了简单的分析比较,旨在对我国建筑行业合同的规范起到促进作用。

关键词 FIDIC合同;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合同管理;借鉴发展
1 绪论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建筑业得到了蓬勃发展,建筑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支柱产业地位不断提高,对国民经济的拉动作用更是日益显著。

在建筑市场当中,合同是建设项目干系人之间的纽带,发挥着界定责权利、分配项目风险的作用。

建筑工程的合同涉及面广,不确定因素多,构成和加剧了合同实施过程中双方的风险。

于是一个内容全面、过程详尽、文字严谨、权责分明、便于操作、适用及完备的合同条款能促使建筑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按约定完全履行合同义务。

在全球化的今天,我国的工程施工合同日趋合理化和逐步走向规范化,国外资本不断涌入中国市场,引进外资和涉外工程承包项目增多,国内企业开始参与国外项目竞争。

但实践过程中出现的种种弊病和缺点警示,我国工程施工合同范本的改进和完善还面临艰巨的任务和巨大的挑战。

特别在加入WTO后, 我国现阶段建筑业的工程建设管理模式也经受了极大冲击。

因此,分析和比较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FIDIC合同)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以下简称《范本》)之间的异同有助于我们理解单价合同的原理。

2. FIDIC合同及《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产生和发展
FIDIC合同的产生和发展
FIDIC是“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法文名称 Fédération Internationale Des Ingénieurs-Conseils前5个字母。

其英文名称是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of Consulting Engineers。

FIDIC是1913年由欧洲3个国家的独立的咨询工程师协会建立的,它代表了世界上大多数独立的咨询工程师,是最具权威的咨询工程师组织。

FIDIC自成立80多年以来,对国际上实施工程建设项目,以及促进国际经济技术合作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极大地推动了建筑市场上高质量的工程项日咨询性业务的有序发展。

FDIC系列合同条件经历了漫长的发展过程。

从其1957年颁布第—版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国际)以来。

到1999年以前,该联台会共制定和颁布了《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电气和机械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客户/咨诲工程师(单位)服务协议书范本》(简称“白皮书”),《设计——建造与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工程旆工分包合同条件》等合同系列。

1999年FIDIC又将这些合同体系作了重大修改,以新的第一版的形式颁布了一套全新的标准合同条件,包括《施工合同条件》(新红皮书)、《生产设备和设计~施工合同》(新黄皮书)、《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和适合于小规模项目的《简明合同格式》,而1998年的第3版《客户/咨询工程师服务协议书范本》将继续配
套使用[2]。

直至目前为止,FIDIC 已出版了3种模式的国际合同条件和1种协议书:《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简称《红皮书》)、《电气与机械工程合同条件》(简称《黄皮书》)、《设计-建造与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简称《桔皮书》)、《业主/咨询工程师标准服务协议书》(简称《白皮书》)[3] 第三版白皮书由协议书、通用条件、专用条件和附录组成。

[1]
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产生和发展
在七八十年代, 我国几乎所有工程的全部过程都由政府直接进行管理, 1991 年后, 出台了一系列与工程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

1999 年底,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 GF- 91- 0201) 部分内容和结构又作了较大幅度的修改和调整, 新版本基本适用于各类公用建筑、民用建筑、工业厂房、交通设施及线路管道的施工和设备安装。

这也是我国最新的示范文本。

3 FIDIC合同与《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研究综述
FIDIC合同与《范本》相同点综述
清华大学刘芳、魏翀等人在《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与建设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比较分析》中提出FIDIC合同与《范本》总体结构一致[4]:FIDIC合同由3部分组成:
协议书、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

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均由20 条主要条款组成,相互对应、互为补充,构成合同内容结构完整、思想体系一致的世界通用合同条件。

合同条件后附有一些附件,如争端裁决决议书、各类担保、投标函、合同协议书等标准格式。

《范本》也分为3部分: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

通用条款分11个部分,共47个条款,173个子款。

专用条款的内容、编号与通用条款相对应。

合同条件后有3个附件,分别是《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工程质量保修书》[5]。

《示范文本》在条款上借鉴了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并根据有关工程建设施工的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建设施工的实际情况制定的,如延用了FIDIC中的“工程师”的称谓及其职责,索赔程序、双向索赔制度等。

所以两者内容中的通用合同条件中涉及权利与义务的条款、费用管理的条款、工程进度控制的条款、质量控制的条款及法律性条款的的内容基本一致。

另外方面,两者都突出了项目管理的三大控制两者基本都是按照工程进度的过程展开:如进度控制条款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进度控制等,质量控制条款包括材料、设备、中间及隐蔽工程验收、试车、工程竣工验收、保修期质量控制等,投资控制条款包括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变更工程付款、竣工结算、质量保修金等。

此外,清单计价下的建设合同的应用前提与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两者都一致。

[4]
FIDIC合同与《范本》的差异综述
作用的范围与效力的差异
FIDIC 合同条件是国际土木工程施工的通则, 一般的国际项目合同均可以以它为依据。

但是, FIDIC 合同条件本身并不具法律约束力,仅具有合同效力。

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 适用于国内大、中、小型工程。

它是针对我国土木工程施工特点制订, 它尚处于发展时期, 有待进一步完善, 尤其缺乏与我国现行监理制有效结合。

但是它与我国法律、法规紧密结合, 将有关法律、法规部分规则融于合同条款之中。

工程师的地位与作用的差异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中将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
篇二:FIDIC合同范本
FIDIC
施工合同条件
(1999年第一版)
用于业主设计的房屋建筑或工程
通用条件
专用条件编制指南
争端裁决协议书格式
投标函、合同协议书格式
周可荣刘雯
万彩芸王健译
说明:因时间较紧,本译稿未经仔细校对。

仅供培训班使用。

请勿复印传播。

请勿正式引用。

引言
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现于1999年出版下列四份新的合同标准格式的第一版:施工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Construction)
推荐用于由雇主设计的、或由其代表—工程师设计的房屋建筑或工程(building or engineering works)。

在这种合同形式下,承包商一般都按照雇主提供的设计施工。

但工程中的某些土木、机械、电力和/或建造工程也可能由承包商设计。

永久设备和设计—建造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Plant and Design-Build)
推荐用于电力和/或机械设备的提供,以及房屋建筑或工程的设计和实施。

在这种合同形式下,一般都是由承包商按照雇主的要求设计和提供设备和/或其它工程(可能包括
由土木、机械、电力、和/或建造工程的任何组合形式)。

EPC/交钥匙项目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EPC/Turnkey Projects)
适用于在交钥匙的基础上进行的工厂或其它类似设施的加工或能源设备的提供、或基础设施项目和其它类型的开发项目的实施,这种合同条件所适用的项目(i)对最终价格和施工时间的确定性要求较高,(ii)承包商完全负责项目的设计和施工,雇主基本不参与工作。

在交钥匙项目中,一般情况下由承包商实施所有的设计、采购和建造工作:即在“交钥匙”时,提供一个配备完整、可以运行的设施。

合同的简短格式(Short Form of Contract)
推荐用于价值相对较低的建筑或工程。

根据工程的类型和具体条件的不同,此格式也适用于价值较高的工程,特别是较简单的、或重复性的、或工期短的工程。

在这种合同形式下,一般都是由承包商按照雇主或其代表—工程师提供的设计实施工程,但对于部分或完全由承包商设计的土木、机械、电力、和/或建造工程的合同也同样适用。

建议在国际范围内招标时使用上述格式作为合同基础。

在某些国家和地区,特别是当合同条件用于其国内合同时,可能需要对这些格式进行一些改动。

FIDIC是按照以英语为官方语言的情况编写的。

在编写本施工合同条件的过程中我们认识到,有许多条款是普遍适用的,但也有一些条款必
须根据特定合同的具体情况予以变动。

因此,我们将那些对大多数(并非全部)合同都适用的条款编入了通用条件中,以方便使用者将其纳入合同文件。

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共同构成了制约合同各方权力和义务的条件。

对于每一份具体的合同,都必须编制专用条件,并且必须考虑到通用条件中提到的专用条件中的条款。

本版的通用条件是基于下列情况编写的:
(i)期中支付和最终支付将按照测量的数值乘以工程量表中的费率和价格决定;
(ii)如果通用条件中的某些词语需要用进一步的数据来说明,那么(除非其描述性很强,因而必须在规范中详细说明外)要参照此数据的条款应编入投标文件附录中,数据由雇主事先写明或由投标者填入;
(iii)如果通用条件中的某条款涉及某一事件,而对此事件不同的合同可能适于采用不同的合同格式,则编写此条款的原则应为;
(a)要使用户感到,简单地删去或不引用某些他们不希望采用的规定,比在通用条件中没有包括他们的要求而必须在专用条件中编写附加的条文更为方便;
(b)而在原则(a)不适用的情况下,条款中应包含适用于绝大多数合同的规定。

例如,将第款[预付款]编入通用条件是为了方便用户,
而不是因为FIDIC在预付款方面有任何政策规定。

如果没有说明预付款的数额从而将其舍弃,那么此款就不再适用(即使未被删除)。

因此,要提醒用户注意的是,通用条件中的某些规定对很典型的合同也可能并不适用。

本版的专用条件编写指南中提供了有关上述问题的进一步资料、其它编写方式的范例措辞以及帮助用户编写专用条件和其它招标文件的解释性说明及范例措辞。

在引用任何范例措辞前,必须核实它是否完全适用于具体情况;如果不是,则必须对其进行修改。

修改范例措辞时,以及在做出其它修改或增加的任何情况下,必须注意确保不与通用条件产生歧义,或在专用条件的条款之间导致歧义。

至关重要的一点是,所有这些改动的工作以及整个招标文件的编制,都应委托给有关方面(包括合同、技术和采购方面)的专家来完成。

本版的结尾部分是投标函、投标文件附录(给出了一个要参照它的条款列表)、合同协议书的格式,以及争端裁决协议书的替代形式。

争端裁决协议提供了雇主、承包商和被任命的裁决委员(唯一的裁决委
员或三人争端裁决委员会中的一名成员)之间的协议的条文;并且在通用条件的附录中纳入了有关条款(以引用的形式)。

FIDIC计划出版施工、永久设备和设计-建造、及EPC/
交钥匙项目合同条件的应用指南。

FIDIC出版的另一份名为“招标程序”的相关文件则提出了选择投标人以及获得投标和评标的系统方法。

为了明确合同各项工作的顺序,可参照随后两页的图表和下列各款(图表中也列明了某些条款号)。

图表是说明性质的,不得用其解释合同条件。

及基准日期
及开工日期
及履约保证
及期中支付证书
及竣工时间(包括按第款延期的情况)




及竣工检验接收证书缺陷通知期(包括按第款延期的情况) 履约证书最终支付证书
目录
1 一般规定 ................................................ ................................................... . (1)
定义
解释
通讯联络
法律和语言
文件的优先次序
合同协议书
转让
文件的保管和提供
拖延的图纸或指示
雇主使用承包商的文件
承包商使用雇主的文件
保密事项
遵守法律
共同的与各自的责任
2 雇主 ................................................ ................................................... (6)
进入现场的权利许可、执照和批准雇主的人员雇主的资金安排雇主的索赔工程师的职责和权力工程师的授权工程师的指示工程师的撤换决定 3 工程师 ................................................
................................................... .. (7)
4 承包商 ................................................ ................................................... .. (9)
承包商的一般义务
履约保证
承包商的代表
分包商
分包合同利益的转让
合作
放线
安全措施
质量保证
现场数据
接受的合同款额的完备性
不可预见的外界条件
道路通行权和设施
避免干扰
进场路线
货物的运输
环境保护
电、水、气
雇主的设备和免费提供的材料
进度报告现场保安承包商的现场工作化石 5 指定分包商 ................................................ ................................................... ....... 15 指定分包商的定义对指定的反对对指定分包商的支付支付的证据
6 职员和劳工 ................................................ ................................................... . (16)
职员和劳工的雇用
工资标准和劳动条件
为他人提供服务的人员
劳动法
工作时间
为职员和劳工提供的设施
健康和安全
承包商的监督
承包商的人员和设备的记录
妨碍治安的行为
7 永久设备、材料和工艺 ................................................ .. (17)
实施方式样本检查检验拒收补救工作对永久设备和材料的拥有权矿区使用费
8 开工、延误和暂停 ................................................ . (19)
工程的开工
竣工时间
进度计划
竣工时间的延长
由公共当局引起的延误
进展速度
误期损害赔偿费
工程暂停
暂停引起的后果
暂停时对永久设备和材料的支付
持续的暂停
复工
承包商的义务延误的检验重新检验未能通过竣工检验9 竣工检验 ................................................ ................................................... .. (22)
10 雇主的接收 ................................................ ................................................... ..... 23 对工程和区段的接收
篇三:FIDIC合同文本介绍
FIDIC合同文本介绍
为了保证交易的顺利进行,多数国家或地区政府、社会团体和国际组织都制定了有标准的招投标程序、合同文件、工程量计算规则和仲载方式告示。

使用这些标准的招投标程序、合同文件,便于投标人熟悉合同条款,减少编制投标文件时所考虑的潜在风险,以降低报价。

发生争议的时候,可以执行合同文件所附带的争议解决条款来处理纠纷。

标准的合同条件能够合理公平的在合同双方之间分配风险和责任,明确规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很大程度上避免了因不认真履行合同造成的额外费用支出和相关争议。

FIDIC作为国际上权威的咨询工程师机构,多年来所编写的标准合同条件是
国际工程界几十年来实践经验的总结,公正的规定了合同各方的职责、权利和义务,程序严谨,可操作性强。

如今已在工程建设、机械和电气设备的提供等方面被广泛使用。

现简要介绍FIDIC合同条件的发展过程和新版(99版)合同条件的适用范围等情况。

xx本段一、FIDIC合同文件的发展
1957年,FIDIC与国际房屋建筑和公共工程联合会[现在的欧洲国际建筑联合会(FIEC)]在英国咨询工程师联合会(ACE)颁布的《土木工程合同文件格式》的基础上出版了《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国际)》(第1版)(俗称“红皮书”),常称为FIDIC条件。

该条件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是通用合同条件,第二部分为专用合同条件。

1963年,首次出版了适用于业主和承包商的机械与设备供应和安装的《电气与机械工程标准合同条件格式》即黄皮书。

1969年,红皮书出版了第二版。

这版增加了第三部分,疏浚和填筑工程专用条件。

1977年,FIDIC和欧洲国际建筑联合会(FIEC)联合编写Federation Internationale Europeenne de la Construction(巴黎),这是红皮书和第三版。

1980年,黄皮书出了第二版。

同时出版的还有黄皮书第三版《电气与机械工程合同条件》,分为三个独立的部分:序言,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

1995年,出版了橘皮书《设计-建造和交钥匙合同条件》。

以上的红皮书(1987)、黄皮书(1987)、橘皮书
(1995)和《土木工程施工合同-分合同条件》、蓝皮书(《招标程序》)、白皮书(《顾客/咨询工程师模式服务协议》)、《联合承包协议》、《咨询服务分包协议》共同构成FIDIC 彩虹族系列合同文件。

1999年9月,FIDIC出版了一套4本全新的标准合同条件:《施工合同条件》(新红皮书)的保称是:由业主设计的房屋和工程施工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Cotuction for Building and Engineering Works Designed by the Employer);《设备与设计-建造合同》(新黄皮书)的名称是:由承包商设计的电气和机械设备安装与民用和工程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Plant and Designed-Build for Electrlcal and Mechanical Plant and Building and Engineering Works Designed by the Contractor)。

《EPC/交钥匙项目合同条件》( 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EPC/Turnkey)-银皮书(Silver Book)。

FIDIC还编写了适合于小规模项目的《简明合同格式》(Short Form of contract)-绿皮书(Green Book)。

xx本段二、新版FIDIC合同条件
新版FIDIC合同条件更具有灵活性和易用性,如果通用合同条件中的某一条并不适用于实际项目,那么可以简单的将其删除而不需要在专用条件中特别说明。

编写通用条件中子条款的内容时,也充分考虑了其适用范围,便其适用于大多数合同。

(不过,子条款并不是FIDIC合同的必要部分,
用户可根据需要选用。

)新红皮书、新黄皮书和银皮书均包括以下三部分:通用条件/专用条件编写指南/投标书、合同协议、争议评审协议。

各合同条件的通用条件部分都有二十条款。

绿皮书则包括协议书、通用条件、专用条件、裁决规则和应用指南(指南不是合同文件,仅为用户提供使用上的帮助),合同条件共15条,52款。

1.《施工合同条件》(新红皮书)
适用范围: 建造合同条件特别适合于传统的“设计-招标-建造”(Design-Bid-Construction)建设履行方式。

该合同条件适用于建设项目规模大、复杂程度高、业主提供设计的项目。

新红上书基本继承了原红皮书的“风险分担”的原则,即业主愿意承担比较大的风险。

因此,业主
希望做几乎全部设计(可能不包括施工图、结构补强等);雇用工程师作为其代理人管理合同,管理施工以及签证支付;希望在工程施工的全过程中持续得到全部信息,并能作变更等;希望支付根据工程量清单或通过的工作总价。

而承包商仅根据业主提供的图纸资料进行施工。

(当然,承包商有时要根据要求承担结构、机械和电气部分的设计工作。

)那么,《施工合同条件》(新红皮书)正是此种类型业主所需的合同范本。

特点: (1)框架:新红皮书放弃了原红皮书第四版的框架,而是继承了1995年橘皮书的格式,合同条件分为20个标题,与瓣黄皮书、银皮书合同条件的大部分条款一致,同
时加入了一些新的定义,便于使用和理解。

(2)业主方面:新红皮书对业主的职责、权力、义务有了更严格的要求,如对业主资金安排、支付时间和补偿、业主违约等方面的内容进行了补充工细化。

(3)承包商方面:对承包商的工作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如承包商应将质量保证体系和月进度报告的所有细节都提供给工程师、在何种条件下将没收履约保证金、工程检验维修的期限等。

(4)索赔、仲载方面:增加了与索赔有关的条款并丰富了细节,加入了争端委员会的工作程序,由3个委员会负责处理那些工程师的裁决不被双方认可的争端。

2.《设备和设计-建造合同条件》
适用范围: 《设备和设计-建造合同条件》特别适合于“设计-建造”(Design-Construction)建设发行方式。

该合同范本适用于建设项目规模大、复杂程度高、承包商提供设计、业主愿意将部分风险转移给承包商的情况。

《设备和设计-建造合同条件》与《建造合同条件》相比,最大区别在于前者业主不再将合同的绝大部分风险由自己承担,而将一定风险转移至承包商。

因此,如果业主希望:(1)如在一些传统的项目里,特别是电气和机械工作,由承包商作大部分的设计,比如业主提供设计要求,承包商提供详细设计;(2)采纳设计-建造履行程序,由业主提交一个工程目的、范围和设计方面技术标准说明的“业主要求”,承包商来满足该要
求;(3)工程师进行合同管理,督导设备的现场安装以及签证支付;(4)执行总价合同,分阶段支付。

那么,《设备合同范本》(新黄皮书)将适合这一需要。

特点: (1)框架:借鉴1995年橘皮书的格式,合同结构类似新红皮书,并与新红皮书、银皮书相统一。

(2)业主方面:对设计管理的要求更加系统、严格,通用条件里就专门有一条共7款关于设计管理工作的规定。

同时赋予了工程师较大权力对设计文件进行审批;限制了业主在更换工程师方面的随意性,如果承包商对业主提出的新工程师人选不满意,则业主无权更换;业主对承包商的支付,采用以总价为基础的合同方式,期中支付和费用变更的方式均有详细规定。

(3)承包商方面:承包商要根据合同建立一套质量保证体系,在设计和实施开始前,都要将其全部细节送工程师审查;增加可供选择的“竣工后检验”并严格了“竣工检验”环节以确保工程的最终质量;另外,新黄皮书的规定使承包商要承担更多的风险,如将“工程所在国之外发生的叛乱、革命、暴动政变、内战、离子辐射、放射性污染等”在原黄皮书中由业主承担的风险改由承包商来承担,当然因为设计工作是由承包商来提供的,设计方面的风险自然也由承包商承担。

(4)索赔、仲载方面:与新红皮书一样,采用DAB工作程序来解决争端。

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于1999年出版了4本新的合同标准格式第一版: 《施工合同条件》:推荐用于业主或其代表工程师设计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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