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主辅分离积极发展服务型制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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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主辅分离积极发展服务
型制造的若干意见
【法规类别】工商管理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闽政办[2017]29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7.03.17
【实施日期】2017.03.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主辅分离积极发展服务型制造的若干意见
(闽政办〔2017〕29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促进我省制造业与服务业融合发展,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推进主辅分离,积极发展服务型制造,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发展目标
到2020年,推进50家以上大中型制造业企业实施主辅分离,剥离非核心但具有相当比较优势的服务环节设立独立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向社会提供第三方专业化社会服
务。实现一批制造业企业将不具有比较优势的薄弱服务环节,通过签订中长期服务合同的形式,实行业务分离外包,由外部专业化的服务业务提供企业承接其分离的业务,向社会释放服务需求。
培育100家以上服务能力强、行业影响大的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建设30个以上功能完备、运转高效的省级服务型制造公共服务平台;支持一批服务水平高、带动作用好的示范项目;新认定30家以上省级工业设计中心;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服务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达到25%以上;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服务型制造水平明显提升,基本实现制造与服务全方位、宽领域、深层次融合,对企业提质增效和转型升级的促进作用进一步增强。
(二)支持重点
1.支持制造业主辅分离,“裂变”专业优势。支持大中型制造业企业将生产流程中的非核心但具有比较优势的科技研发、物流运输、工业设计等环节从原企业分离出来,设立独立企业,为行业提供专业化、社会化生产性服务。
2.支持制造业企业发展服务外包,向社会释放服务需要。支持制造业企业将不具有比较优势的科技研发、物流运输、工业设计等服务环节进行外包,降低生产成本,集中精力发展主业,促进第三方生产性服务市场发展。
3.支持发展服务型制造新模式新业态。支持制造业企业创新商业模式,延伸服务链条,实现以产品制造为核心向产品加服务、提供整体解决方案转变。重点发展总集成总承包、个性化定制、在线支持与诊断服务、全生命周期管理、专业化社会化服务、融资租赁及其他重点领域。
二、推进制造业主辅分离
(一)鼓励主辅分离
1.分离发展科技研发业务。鼓励有条件的制造业企业将技术中心、研发机构或设计院
所组建成专业化的具有科技研发、技术推广等功能的服务业企业。鼓励分离后新设立的服务业企业进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对制造业企业分离后新设立的实行查账征收的科技服务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