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社现系统性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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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社现系统性腐败-法律
农村信用社现系统性腐败
文/沈坚延
农村信用社是经央行批准设立、由农民入股组成、实行社员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是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任务是筹集农村闲散资金,为“三农”发展提供金融服务,并依法组织和调节农村基金,支持农业生产和农村综合发展,支持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社员家庭经济,限制和打击高利贷等。
作为银行类金融机构,其特征是以吸收存款为主要负债,以发放贷款为主要资产,以办理转帐结算为主要中间业务,直接参与存款货币的创造过程;作为信用合作机构,其特征又是以互助、自助为目的和宗旨,主要在社员中开展存款和放款业务。
这些特征共同决定了农信社是在民主选举基础上由社员指定人员来管理经营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社员代表大会,负责具体事务的机构则是理事会;其主要资金来源是社员缴纳的股金、留存的公积金和吸收的存款,贷款渠道则与商业银行贷款并无区别;由于业务对象多是合作社成员,因此其业务手续显得非常简便灵活。
不过有专家分析指出,由于历史沿革和经营管理体制上的诸多原因,地方政府在农信系统中往往存在着大量具体而且油水充沛的利益,这不仅导致了农信系统改革举步维艰,也造成了各地农信系统在管理体制上的“百花齐放”。
如今在多种管理体制与结构模式并存的情况下,各地农村信用社普遍存在着技术力量薄弱、人员素质不高、监管也较为薄弱等特点,系统性塌方式腐败也随之出现,如同脱缰野马的农信社甚至已成为金融腐败的“最烂灾区”,越来越多地进入公众视线的“农信大蠹”们,无疑为农村信用社的金融安全蒙上了一层阴影。
内蒙古农信系统被腐败攻陷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安排部署的2016年首轮专项巡视工作,目前正在按部就班的推进之中,自治区党委要求12个巡视组都必须开动脑筋、大胆创新,探索新思路、新方式、新打法,把握“灵、准、狠”等特点,全面深化专项巡视,紧盯重点人、重点事和重点问题,做到聚焦问题、突出重点。
在此轮被巡视的46家单位里,就有着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有关网站在报道这一时事动态时,所使用的一连串措辞竟然是:“内蒙古终于对农村信用社进行巡视和重点监督了!”“看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巡视组如何解决农村信用社腐败(沉疴)!”
内蒙古党委巡视组此轮巡视的46家单位,包括了自治区公安厅等6个政府组成部门、自治区总工会等9个群团组织、内蒙古广播电视台等5个事业单位、内蒙古大学等14所高校、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12家区属企业党组织,为何不少媒体与网站都单提自治区农村信用联社呢?相关媒体对此的解释是:原因在于内蒙古农信系统在近几年里创造了金融腐败的一个“奇迹”——从自治区联社到基层农村信用社和农商行,在大大小小的农信系统官员中,都有人把农村信用社或农商行当成了自家的金库,肆无忌惮地从中捞钱,就连自治区农村信用联社原主任武文元,也未能克制住自己的无边贪欲,最终走上了腐败的不归路。
早在2014年9月10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就转发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的消息,宣告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联合社主任、党委副书记武文元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组织调查。
2015年2月1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也发布消息称,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武文元(正厅级)
决定逮捕,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今年2月19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也发布消息称,武文元涉嫌受贿一案,已由该院侦查终结,交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乌市检察院已依法向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其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武文元在其担任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中共锡林郭勒盟委副书记、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党委书记、副理事长、主任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1962年10月出生于内蒙古呼和浩特的武文元,早年毕业于内蒙古财经学院工业经济系,后长期在内蒙古管理干部学院任教和任职,拥有管理学硕士学位和副教授职称,曾赴美国辛辛那提大学做工商管理课程访问学者,2001年9月踏出校门到政府任职,2012年5月主政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但因终究逃不脱一个“贪”字,现年54岁的他把自己送进了牢笼。
正所谓“上梁不正下梁歪”,既然自治区信用联社主任都把信用社当成自家的金库,又怎能不带动基层的农村信用社主任和农商行董事长、行长乃至普通员工们,也都把农村信用社或农商行当成自家的金库呢?在呼和浩特市和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员工王某某在任樊家夭、大红城信用社主任期间,便利用其职务之便,冒用他人的身份证,以他整为零的方式先后给自己违法发放贷款74笔共计204万元,并且将贷款全部挥霍一空后无法偿还,给和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去年6月审结的一起案件也显示,该市一名只有小学文化的骗子竟然利用伪造合同、私刻公章、骗人担保等手段,接连八次成功骗取了元宝山农商行和红山区农信社的1.34亿元贷款和2.84亿元票据承兑(敞口1.42亿元),如此并无过入学识的“外贼”竟屡屡成功骗取
巨额贷款和票据承兑的案件,很难让人相信在农村信用社里没有“内鬼”暗中协助,这无疑也留下了金融腐败的嫌疑。
在内蒙古农信系统,违法违规放贷的还不止是赤峰一市,鄂尔多斯市农商银行近年来也因此而频频被媒体曝光。
有关媒体于今年1月报道称,在鄂尔多斯市做生意的刘春华为了查清鄂尔多斯农商银行让他背上担保的事情真相,向中国银监会、内蒙古银监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公开内蒙古银监局办公室制定的关于刘春华投诉鄂尔多斯农商行违规发放贷款事宜的意见,但内蒙古银监局却答复说,该文件是行政机关在日常工作中制作或获取的内部关系信息以及处于讨论、研究或者审查中的过程性信息,并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
刘春华随后向内蒙古银监局及中国银监会申请复议均被驳回,于是起诉至法院,北京市西城区法院于去年12月29日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刘春华的诉讼请求,刘春华随即提出上诉。
正是在这样的行业背景下,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派出的巡视组对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开展专项巡视的消息,才会格外引入关注,人们都希望此番巡视能够揭开全区各农商行和信用社违法违规发放贷款与票据承兑的重重黑幕,甚至有社会人士指出:“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巡视组对自治区农村信用联社的巡视,究竟效果如何,会否成为走马观花和形式主义,关键在于还能不能揪出多少武文元那样的贪官,从此使信用社和农商行真正金融安全起来!”
“打虎拍蝇”涉多地农信社
在最近几年里,河南省农信系统也接连爆出贪腐大案,被揪出的“硕鼠巨蠹”中不仅包含了张铁良、罗开明、杨玲、鲁轶、杨清禄等省联社的高官们,也不乏李自忠、李广收、徐海涛、戚瑞芹、姚战波、刘子正那样的县乡信用社基层
干部或员工。
在业内人士看来,农村信用社最早是由人民公社管理,后来改由农业银行代管,1996年又交给人民银行管理,再后来却因人民银行人员较少、无力管理而交给银监局管理,最终又交给各省区市政府直接管理,如此多次变更主管单位而使得“管理没有连续性”,是导致河南省农信系统出现巨大管理漏洞的首要原因。
与此同时,农村信用社成为腐败案件的高发区,还被认为与其“服务对象是弱势却主要是农民,由此导致的结果是,在办理同等金额的存贷款业务时,农村信用社办理业务的笔数必定多于银群体”有关——其他国有银行和商业银行所面对的多是政府、企业等高端客户,而农村信用社所面对的行业较多,其接触面也必定更广,这当中难免会出现相关问题。
当然,在层出不穷的农信系统腐败案中透出的管理体制混乱问题,尤其是员工法纪观念淡薄、违规操作情况普遍、重要岗位轮岗制度缺位、风险隐患排查不到位、印证管理失控、未严格执行审计内控制度等一连串问题,也被公认为是河南省农信系统难逃官员贪腐窠臼的主要成因。
正是在这种漏洞百出的管理体制之下,众多基层农村信用社都未能及时消除风险隐患,以致违规操作情况无处不在,如空白凭证管理失范令账外资金无处不在,不少农信营业网点的柜员在并未见到客户本人或代理人未按规定提供必备资料的情况下,也都在违规办理密码挂失、单折挂失等敏感业务,这就给一些居心叵测的“业内人士”留下了可乘之机。
还有分析指出,农信系统之所以会腐败案群发、连发,根子还是在省联社身上。
如由河南省政府直接管理的河南省农信联社,目前是河南省机构人员最多的垂直管理系统,虽然按照相关章程,省联社及会员单位领导都应由选举产生,但事实上一般多由政府直接任命,这就导致省联社往往存在行政化色彩浓厚、对基层干预过多且缺乏自身监督等弊端。
且作为金融系统,农信社有其自身的特殊
性,然而不少领导干部都出自行政系统(如财政厅),这就难免使得很多地方的农村信用社都是“外行领导内行”,本该扮演好服务角色的省区市联合社难免职责边界不清,对于下属的会员社和基层社来说变成了从严控制的领导者和管理者。
正如有关业界专家分析的那样:“用强力的行政手腕统治信用社,自身没有有效的监督,这就是一些省联社多次出现贪腐案的根由,河南省农村信用联社的问题并不是孤立的。
’
受相似的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影响,金融腐败大案近年来还在更多省份的农信系统内爆出,因“打虎拍蝇”战报公布而引起社会各方关注的省区市农村信用联社与基层农村信用社、农商行也比比皆是,并已经导致农信系统成为了人们公认的金融腐败的“重灾区”。
去年7月15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转发云南省纪委的通报称,经中共云南省委批准,云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党委副书记、主任罗敏因涉嫌严重违纪,正在接受组织调查。
据公开资料显示,罗敏是云南昭通市盐津县普洱镇人,出生于1967年4月,拥有博士研究生学历,从部队转业后到云南省财政厅工作,历任省财政厅企业处副处长、处长等职,2011年出任云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副主任,2013年11月受聘担任省联社主任,不过云南省政府直到翌年6月才披露对她的任命,且据银监会披露的信息显示,罗敏的任职资格到2014年4月才获批,且其任职资格批复还罕见地设立了一年的“观察期”,坊间据此猜测她的任职资格曾出现过问题。
虽然在2014年末,云南农信社各项存款余额、贷款余额及市场份额均稳居云南省银行业首位,实现了456.81亿元营业收入和105.56亿元净利润,但罗敏仍被宣布免职。
在这之前,因采用假名、借名、冒名贷款5576万元,并利用职务之便收
受违规贷款人和工程队老板给予的贿赂13万余元,海南省乐东黎族自治县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原主任陈雄涉嫌违法发放贷款和受贿等职务犯罪,于去年5月被三亚市人民检察院立案调查,成为海南省开展清收党政机关及公职人员拖欠农村信用社贷款工作以来查处的首例市县农村信用社违纪违法案件。
经海南省纪委、监察厅初查,1958年8月出生的陈雄在任职乐东县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主任、党委书记期间,对所在信用社长期违反规定发放支农信用贷款的行为放任不管,甚至亲自授意基层社主任为其亲朋好友违规发放贷款,如违反规定批准和指使下属为其妹夫、儿子、弟弟等亲属发放贷款155.82万元,主要用于他和妻子实际占有的开支和家用,并且还带头逾期不归还贷款,这类腐败行为共造成该信用社所发放贷款的不良率高达92%。
近期还有报道显示,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拜泉县大众乡农村信用社主任陈建成和信贷员麻春东为了完成存款指标,不惜以欺骗方式,私自以信用社名义向社会借款进行“倒贷”,并在借到巨额款项后玩起了失踪,从而给出借人造成了巨大损失。
而在更早的时候,湖北省崇阳县某乡镇农信社副主任周某也将手伸向了自己经手的贷款,如利用其发放贷款的职务之便,9次借用该乡农民的身份证冒名给自己发放贷款40余万元,并采取收贷不入账方式38次收取截留农户还款资金122.7万元,其所得款项除小部分用于支付利息外,其余大部分均被他用于赌博和购买地下六合彩等而挥霍一空,直至案发都无法归还。
有关各地农商行官员的反腐战报就更多了。
如北京农商行平谷支行原行长、党委书记韩立锋就因受贿1300余万元获刑14年,且在他被查时检举揭发了北京农商行原副行长司伟涉嫌受贿,以致后者因在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金条、翡翠、手表、购物卡、现金等款物共计600余万元,最
终被以受贿罪判刑12年。
时隔不久,北京农商行原党委书记、董事长乔瑞又因涉嫌违纪被查,这使得北京农商行也成了一个贪官辈出的“鼠窝”。
今年3月22日,贵阳农商行党委书记、董事长索美英亦因涉嫌严重违纪,被贵阳市纪委通报“正接受组织调查”,全国各地还有不少像她这样的农商行“一把手”也都因为这样那样的违纪违法问题,正在被当地群众争相举报,足见对农信系统加强监管和监督已迫在眉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