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流通企业会计 第5章 其他业务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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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代购、代销及出租商品
第三节 材料物资
一、材料物资的范围 材料物资是指小企业用于商品经营、设备维修、 劳动保护、办公和生活等方面的材料物品、燃料、药 剂以及报废入库的各种废旧物料等。
第三节 材料物资
二、材料物资的账户设置及其核算方法 (一)账户设置 设置“原材料”账户,是资产类账户,用于核算企业库 存各种材料物资的实际成本。“原材料”账户应按材料物资的 类别、品种、规格等设置明细账户,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采用代购商品的方式,委托方和受托方应签订代购合同,确定代购农副产 品品种、规格、数量、价格、货款结算方式、费用负担及代购手续费等事项。
第二节 代购、代销及出租商品
(一)委托代购商品核算 1.代购费用实报实销
第二节 代购、代销及出租商品
2.支付加工费用
第二节 代购、代销及出租商品
3.作价交换 采用作价交接的方式代购商品,受托单位可以按 一般购进和销售方式进行会计核算。
第五章 其他业务核算
第一节 委托加工商品
一、委托加工商品的概述 委托加工商品业务是小企业将库存商品委托外单 位进行加工改造,改变其原有形态或性能的一种经营 活动。 委托加工商品业务主要包括发出加工的库存商 品、支付加工费用和税金、收回加工完毕的商品三个 环节。
第一节 委托加工商品
二、委托加工商品核算的内容 (一)账户设置 “委托加工物资”账户核算商品流通企业委托外单位加 工的各种材料商品等物资的实际成本。 “委托加工物资”账户是资产类账户,借方登记自行加 工或委托外单位加工商品的原进价、加工费用及按规定应计入 成本的税金(如:准予抵扣的消费税),贷方登记已完成加工 验收入库商品的实际成本。本账户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未完工 需继续加工商品的成本。 应按加工合同、受托加工单位、加工商品类别等设置明 细账户,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第五节 低值易耗品
一、低值易耗品的范围 低值易耗品是指单位价值较低、使用期限较短、 易于消耗的各种用具物品,如工具、管理用具、玻璃 器皿,以及在经营过程中周转使用的包装容器等。
第五节 低值易耗品
二、低值易耗品的账户设置及其核算方法 (一)账户设置 设置“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账户(或“低 值易耗品”账户)。主要核算企业库存的低值易耗品 的实际成本和在用低值易耗品的损耗。 应设置“在库”、“在用”、“摊销”三个明细 账,低值易耗品较少也可按低值易耗品的类别、品种 规格进行数量和金额的明细核算。
第四节 包装物
二、包装物的账户设置及其核算方法 (一)账户的设置 设置“周转材料——包装物”账户(或“包装物”账 户),是资产类账户,用于核算企业包装物的实际成本。 账户下设“在库”、“在用”、“摊销”等明细账,进 行明细核算。
第四节 包装物
(二)包装物增加 1.单独购进包装物 单独购进的包装物应按购进的实际成本入账,包 括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不含税进价和购进时发生的运杂 费等,不包括购进时随同进价支付的进项税额。运杂 费数额较小且不便于按品种分配的,可直接计入“销 售费用”账户。
第四节 包装物
第四节 包装物
2.包装物出售
第四节 包装物
第四节 包装物
第四节 包装物
3.包装物摊销 包装物摊销是指包装物在使用过程中因逐渐磨损 和自然损耗而价值减少,将这部分减少的价值摊入企 业的有关费用,从而在收入中得到补偿。 包装物摊销可采用“一次摊销法”和“分次摊销 法”。
第四节 包装物
第一节 委托加工商品
(二)委托加工商品的核算 1.发出加工的商品 商品流通企业根据合同发出商品加工时,应填制一式数 联的加工商品发料单,作为仓库发货、财会记账的依据。
第一节 委托加工商品
2.支付加工费用
第一节 委托加工商品
3.收回加工完毕的商品 加工商品收回时,应由业务部门和物资管理部门 根据合同规定核查加工商品,并填制一式数联的委托 加工商品收货单,据以验收入库。
4.包装物租借 (1)包装物的出租 包装物出租是指本企业包装物出租给外单位使用 的经济业务。发生出租业务时,应签订租用合同,明 确租用包装物的品名、数量、押金、租金等。
第四节 包装物
第四节 包装物
(2)包装物的出借 出借包装物不向借用的单位收取费用,可以收取 一定的押金,企业收回包装物时,应全额退还押金。 对于逾期不归还包装物的,应没收其包装物的押金, 作为“营业外收入”处理,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第一节 委托加工商品
(三)自行加工商品 对自行加工的商品按下表进行核算:
第二节 代购、代销及出租商品
一、代购商品 代购商品是指收购企业委托其他单位代为收购指 定商品的经营活动,一般在农副产品的收购业务中较 为常见。 代购商品的核算涉及委托方和受托方的代购商品 核算。委托方除要承担代购农副产品的收购价格外, 还要承担代购费用。代购费用有实报实销、定额包 干、作价交接三种方式。 委托方支付的代购费用列作销售费用,受托方收 到的代购费用列作其他业务收入。
第二节 代购、代销及出租商品
(三)委托代销商品核算 企业委托其他单位代销商品时,业务部门填制代 销商品移库单,将委托代销的商品发给受托代销单 位。
第二节 代购、代销及出租商品
(三)委托代销商品核算 委托方采用售价核算的,“委托代销商品”也按 售价核算,期末应分摊已销代销商品的进销差价,其 他账务处理同进价核算。
第二节 代购、代销及出租商品
(二)受托代购商品 1.代购费用实报实销源自第二节 代购、代销及出租商品
2.代购费用定额包干
第二节 代购、代销及出租商品
3.作价交接 采取作价交接的方式代购商品,受托单位可以按 一般购进和销售方式进行会计核算。
第二节 代购、代销及出租商品
二、委托代销商品 (一)委托代销商品的特点和种类 委托代销是商品流通企业的一种销售方式,是企业为扩 大商品销售,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代其销售商品。
第四节 包装物
第四节 包装物
6.包装物的明细核算与清查盘点 包装物在清查盘点时,发现盘盈或盘亏,应先转 入“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账 户,待查明原因后,再按规定处理。
包装物的明细账一般采取数量金额式账页,按包装物的类别、名称、规格 分户,核算各种包装物的数量、金额增减变化。此外,使用、保管包装物的部 门也应建立保管账,进行数量核算。财会部门与使用、保管部门定期核对账目, 保证包装物的账账相符,并定期进行盘点,保证包装物的账实相符。
第三节 材料物资
(二)购进材料物资 材料物资的实际成本包括购进时的进价和可以认定的运 杂费,若不能直接确认的运杂费,如购入多种材料物资的运杂 费,可以不计入材料物资的实际成本,而计入销售费用核算。
第三节 材料物资
第三节 材料物资
(三)领用材料物资 企业领用材料物资时,应填制领料单,注明领用 材料物资的名称、数量、用途,由领用人签章,经批 准后领用。领料单一式数联,分别交物资保管部门、 财会部门记账。
第五节 低值易耗品
(二)低值易耗品购进 企业购入低值易耗品,应按购进的实际成本入 账,包括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不含税进价和购进时发生 的运杂费等,不包括购进时随同进价支付的进项税 额。 运杂费数额较小且不便于按品种分配的,可直接 记入“销售费用”账户。
第五节 低值易耗品
第四节 包装物
第四节 包装物
2.随货购进包装物
第四节 包装物
3.包装物腾空
第四节 包装物
第四节 包装物
4.包装物回收 包装物回收是指商品流通企业为充分发挥包装物 的使用价值,降低企业的经营成本。
第四节 包装物
第四节 包装物
(三)包装物减少 1.包装物领用 企业内部使用的包装物,应填制“包装物领用 单”一式数联,作为物资保管部门和财会部门记账的 依据。
第二节 代购、代销及出租商品
1.受托方作为自购自销
第二节 代购、代销及出租商品
2.受托方收取手续费
第二节 代购、代销及出租商品
(四)受托代销商品
第二节 代购、代销及出租商品
1.自购自销方式
第二节 代购、代销及出租商品
第二节 代购、代销及出租商品
2.收取手续费方式
第二节 代购、代销及出租商品
代销商品涉及委托方和受托方两个单位,企业委托其他单位代为销售商品 称为委托代销,企业接受其他单位委托销售商品称为受托代销。开展委托代销 商品业务,委托和受托双方必须签订代销合同或协议,规定代销商品的品种、 销售价格、代销手续费标准、结算时间和方式等条款。
第二节 代购、代销及出租商品
(二)账户设置 1.“委托代销商品”账户 设置“委托代销商品”、“销售费用”等账户。 “委托代销商品”账户核算企业委托其他单位代销的 商品成本(分进价或售价核算)。
第三节 材料物资
第三节 材料物资
(四)出售材料物资 材料物资出售的收入通过“其他业务收入”账户 核算,其成本转入“其他业务成本”账户核算。
第三节 材料物资
三、材料物资盘点 材料物资在清查盘点时,如发现盘盈或盘亏,应 先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账户,待查明原因后,再按规定处理。
资产类账户,借方登记发出代销商品的成本,贷方登记转出已销或退回的 代销商品成本,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委托其他单位代销的未售出或未结算 的商品成本。本账户应按受托方设置明细账户,进行明细核算。委托代销商品 支付的手续费记入“销售费用”账户。
第二节 代购、代销及出租商品
2.“受托代销商品”账户 设置“受托代销商品”、“代销商品款”、“其 他业务收入”等账户。采取收取手续费方式代销商品 的收入,记入“其他业务收入”账户核算。 “受托代销商品”账户核算企业接受其他单位委 托代销的商品成本。
注:采取售价核算的企业,按售价 借记“库存商品”,按委托加工商品的 进价贷记“委托加工物资”账户,按商 品售价与进价的差异,贷记“商品进销 差价”科目。 需要交纳消费税的委托加工物资, 若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应将受托方代 收代缴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 借记“委托加工物资”,贷记“应付账 款”、“银行存款”等账户;若收回后 用于连续生产,按规定准予抵扣的,由 委托方代交的消费税应借记“应交税 费——应交消费税”账户,贷记“应付 账款”、“银行存款”等账户。
资产类账户,借方登记收到受托代销的商品成本(分进价或售价核算), 贷方登记售出的应转出的代销商品成本。本账户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受托代销 的未售出或未结算的商品成本。本账户应按委托方设置明细账户,进行明细核 算。
第二节 代购、代销及出租商品
3.“代销商品款”账户 设置“代销商品款”账户,核算企业接受代销商 品的价款。 负债类账户,贷方登记收到委托代销商品时的接 收款,借方登记代销商品售出与委托单位结算后结清 本账户的减少数。 账户期末贷方余额,为企业尚未销售或结算的接 受代销商品的价款。应按委托方设置明细账户,进行 明细核算。
第四节 包装物
第四节 包装物
5.包装物的报废 自用或出租出借的包装物,将包装物的摊余价值 减去残料价值后的差额,记入“销售费用”,残料收 入记入“原材料”,同时,冲销包装物的实际成本和 摊销额。
包装物因损耗不能再继续使用时,应按规定申请报废。报废时,由使用部 门填制“包装物报废单”,详细注明报废包装物的品名、规格、数量、已使用 的时间、预计残值以及报废的原因等。经批准后,根据有关凭证进行账务处理。
第四节 包装物
一、包装物的核算范围 包装物是指为了包装企业商品而储备的各种包装 容器,如桶、箱、瓶、坛、袋等。会计上作为包装物 核算的只是指随同商品流通的包装物。
1.用于包装商品作为商品组成部分的包装物 2.随同商品出售而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
3.随同商品出售而单独计价的包装物
4.出租或出借给购货单位使用的包装物
第二节 代购、代销及出租商品
三、出租商品 用于出租的商品是企业存货的一部分,出租过程商品流 通企业只是收取一定的租金和押金,出租商品的所有权并未发 生转移,暂时转移的是使用权。 出租商品业务核算主要应通过“出租商品”、“营业外 收入”、“营业外支出”、“其他应付款”等账户进行核算。 “出租商品”账户核算企业出租商品的实际成本,是资 产类账户。 出租商品业务收取的租金贷记“营业外收入”,收取的 押金应贷记“其他应付款”,出租商品摊销报废的金额应借记 “营业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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