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人炒股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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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南法院近日审结一起股市争议案件

代人炒股亏损被判两万五

晚报讯当今社会,投身股市的人愈来愈多,但由于炒股的难度较高,因此有很多人委托他人代为炒股,由此引发的争议也屡见不鲜,近日市南区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例,代人炒股者被判赔委托人25000元。

2001年,住在青岛的上海程老太太因不熟悉股市,炒股不太理想。此时,青岛市民张某主动找到程老太太,声称其是“炒股高手”,愿意代她炒股。

2001年,两人签订了委托炒股合同,合同约定:程把自己的账户密码告诉张某,委托张某在青岛炒股,张某每年给程本金的20%的利润,若所得高于20%,多余所得归张某,若所得低于20%,不足由张某补足。为了表示诚意,张某拿出5000元用程名义存进银行,存折交给一个第三人。

合同签订后初期,合同履行得很顺利。2001年,股市限于低迷,程炒股本金账面上出现亏损。此时张某就违约拒付利润,在催要无果的情况下,老太太无奈从第三人人处拿来存折,到银行取款,却发现存折已被张某挂失,而张某亦不知去向。

老太太寻觅张某无果,2003年3月,委托岛城的赵律师将张某诉至青岛市市南区法院,要求张某承担违约责任,退还其炒股本金,并赔偿其损失25000余元。后张某未到庭,法院缺席判决,支持了程的诉讼请求。

近日,记者见到了该份判决,程的代理人赵律师告诉记者,现今股市中风险颇多,类似于程的案件并不乏见,但诉之法院的却极少,其中主要原因是当时没签书面合同,发生争议无法举证。本案程依据合同,很好地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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