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工程竣工档案验收及整理指导书
珠海市工程竣工档案验收整理规定.doc
珠海市工程竣工档案验收整理规定目录前言1 基本职责2 归档要求2.1质量要求2.2组卷方法2.3案卷的编目和装订:2.4卷内目录的编制要求:2.5案卷封面的编写要求:2.6卷内备考表的编写要求:3工程档案预验收及档案移交方法4工程档案接收范围(带*号的为短期保存,单独装订)4.1房屋建筑工程4.1.1工程准备阶段文件4.1.2建筑工程场地资料4.1.3监理文件4.1.4施工综合管理文件4.1.5施工文件4.1.5.1地基与基础工程4.1.5.1.1桩基础、地基处理、天然地基工程4.1.5.1.1.1施工技术管理及验收文件4.1.5.1.1.2产品质量证明文件4.1.5.1.1.3检验与检测报告4.1.5.1.1.4施工记录4.1.5.1.1.5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4.1.5.1.2地下结构工程4.1.5.1.2.1施工技术管理及验收文件(同桩基础、地基处理、天然地基工程,见4.1.5.1.1.1)4.1.5.1.2.2产品质量证明文件4.1.5.1.2.3检验和检测报告4.1.5.1.2.4施工记录4.1.5.1.2.5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4.1.5.2主体结构工程4.1.5.2.1钢筋混凝土工程4.1.5.2.1.1施工技术管理及验收文件(见4.1.5.1.1.1)4.1.5.2.1.2产品质量证明文件(见4.1.5.1.2.2)4.1.5.2.1.3检验报告和检测报告(见4.1.5.1.2.3)4.1.5.2.1.4施工记录4.1.5.2.1.5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见4.1.5.1.2.5混凝土结构工程部分)4.1.5.2.2钢结构工程4.1.5.2.2.1施工技术管理及验收文件(见4.1.5.1.1.1)4.1.5.2.2.2产品质量证明文件4.1.5.2.2.3检验和检测报告4.1.5.2.2.4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4.1.5.2.3砌体结构工程4.1.5.2.3.1施工技术管理及验收文件(见4.1.5.1.1.1)4.1.5.2.3.2产品质量证明文件4.1.5.2.3.3检验和检测报告4.1.5.2.3.4施工记录4.1.5.2.3.5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见4.1.5.1.2.5砌体工程部分)4.1.5.2.4其它结构工程(参照有关质量检验标准)4.1.5.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4.1.5.3.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4.1.5.3.1.1施工技术管理及验收文件(见4.1.5.1.1.1)4.1.5.3.1.2产品质量证明文件4.1.5.3.1.3检验和检测报告4.1.5.3.1.4施工记录4.1.5.3.1.5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4.1.5.3.2幕墙工程4.1.5.3.2.1施工技术管理及验收文件(见4.1.5.1.1.1)4.1.5.3.2.2产品质量证明文件4.1.5.3.2.3检验和检测报告4.1.5.3.2.4施工记录4.1.5.3.2.5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4.1.5.4 建筑屋面工程4.1.5.4.1施工技术管理及验收文件(见4.1.5.1.1.1)4.1.5.4.2产品质量证明文件4.1.5.4.3施工记录4.1.5.4.4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4.1.5.5建筑设备安装工程4.1.5.5.1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4.1.5.5.1.1施工管理及验收文件4.1.5.5.1.2产品质量证明文件4.1.5.5.1.3施工记录4.1.5.5.1.4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4.1.5.5.2建筑电气工程4.1.5.5.2.1施工技术管理文件(同给排水工程,见4.1.5.5.1.1)4.1.5.5.2.2产品质量证明文件4.1.5.5.2.3施工记录4.1.5.5.2.4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4.1.5.5.3智能建筑工程4.1.5.5.3.1施工技术管理及验收文件4.1.5.5.3.2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及检验报告4.1.5.5.3.3施工记录4.1.5.5.3.4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4.1.5.5.4通风与空调工程4.1.5.5.4.1施工管理及验收文件(同给排水工程)4.1.5.5.4.2产品质量证明文件4.1.5.5.4.3施工记录4.1.5.5.4.4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4.1.5.5.5燃气工程4.1.5.5.5.1施工技术管理文件(同给排水工程,见4.1.5.5.1.1)4.1.5.5.5.2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及检验文件4.1.5.5.5.3施工记录4.1.5.5.5.4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4.1.5.5.6电梯安装工程4.1.6竣工验收文件4.1.7竣工图4.1.8声像及电子文件4.2市政工程施工文件4.2.1工程准备阶段文件4.2.2工程地质勘察报告4.2.3监理文件(见房屋建筑工程)4.2.4施工文件4.2.4.1 道路工程(软基处理参见房屋建筑工程)4.2.4.1.1施工管理文件4.2.4.1.2产品质量证明文件4.2.4.1.3检验和检测报告4.2.4.1.4施工记录4.2.4.1.5质量检查评定表(单独装订)4.2.4.2 给水、雨水、污水、燃气工程4.2.4.2.1施工管理文件(同道路工程,见4.2.4.1.1)4.2.4.2.2产品质量证明文件4.2.4.2.3检验和检测报告4.2.4.2.4施工记录4.2.4.2.5质量检查评定表4.2.4.3 桥梁工程(桥面部分参照道路工程、桩基部分参照房屋建筑工程)4.2.4.3.1施工管理及验收记录(同道路工程)4.2.4.3.2产品质量证明文件4.2.4.3.3检验和检测报告4.2.4.3.4施工记录4.2.4.3.5质量检验评定表4.2.4.4航运码头工程4.2.4.4.1地基与基础工程(参见房屋建筑工程)4.2.4.4.1.1施工管理文件(同道路工程)4.2.4.4.1.2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参见道路工程)4.2.4.4.1.3检验和检测报告4.2.4.4.1.4施工记录4.2.4.4.1.5质量检查评定表4.2.4.4.2钢筋混凝土及砌体工程4.2.4.4.2.1施工管理文件(同道路工程)4.2.4.4.2.2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参见道路工程)4.2.4.4.2.3检验和检测报告(参见道路工程)4.2.4.4.2.4施工记录4.2.4.4.2.5质量检验评定表4.2.5竣工验收备案文件4.2.6竣工图4.2.7声像及电子文件(同房屋建筑工程)4.3其他工程(参照有关专业部门质量检验标准结合本指南执行)5 本指南由珠海市建设局负责解释。
珠海市房屋建筑工程档案验收归档指南.doc
珠海市房屋建筑工程档案验收归档指南(2017)为提高我市房屋建筑工程档案管理水平,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工程档案形成、收集、整理、验收、移交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90号)、《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 0300-2013)、《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50328-2014)、《建设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CJJ/T117-2 017)、《广东省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技术资料统一用表》(2016版)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在《珠海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档案验收整理指南》(2014)的基础上,修定了本《珠海市房屋建筑工程档案验收归档指南》(2017)。
1基本规定1.1基本职责1.1.1将工程文件的形成和积累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的各个环节和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
1.1.2工程文件应真实地反映工程建设全过程,应随工程建设进度同步形成,达到真实、完整、准确,不得事后补编。
1.1.3建立健全图纸更改、补充制度,履行审批手续。
1.1.4每项建设工程应编制一套与纸质档案相符的电子档案,一并移交城建档案馆。
1.2建设单位职责1.2.1在工程招标及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订合同时,应对工程文件(含声像文件和电子文件)的套数(至少二套原件)、费用、质量、移交时间以及电子版竣工图等提出明确的要求。
1.2.2负责组织、监督和检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文件的形成、积累和立卷归档工作。
1.2.3收集和整理工程准备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形成的文件,并进行立卷归档。
1.2.4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对工程档案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提请城建档案馆进行工程档案预验收;未取得工程档案预验收认可文件,不得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1.2.5对列入城建档案馆接收范围的工程,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应向城建档案馆移交一套符合规定的工程竣工档案(含声像档案和电子档案)。
珠海市政工程竣工档案验收整理指南
按照项目、专业和文件类 型进行分类
编制分类目录表,明确分 类标准
定期更新分类目录,以适 应档案管理需求的变化
确保分类目录的易用性和 可操作性
档案验收标准
章节副标题
验收内容
档案完整性:确保档案内容齐全,无遗漏。 档案准确性:核实档案中的数据、信息是否准确无误。 档案规范性:检查档案是否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如格式、字体、页边距等。 档案安全性:确保档案在验收、保管、使用等过程中不被泄露、损坏或丢失。
档案收集方法和要求
确定收集范围: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 况,确定需要收集的档案范围,包括但 不限于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各阶段 的文件资料。
制定收集计划:根据收集范围,制定详 细的收集计划,明确各单位和部门的收 集任务和时间节点,确保档案收集工作 的有序进行。
确定档案质量要求:根据相关标准和规范, 确定档案的质量要求,包括文件的完整性、 准确性、规范性和安全性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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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档案的处理和整改
判定为不合格的档案,应当及时进行整改,确保符合验收标准。 整改过程中,应当对不合格的原因进行分析,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纠正。 整改完成后,应当重新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归档保存。 对于无法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档案,应当予以剔除或者销毁。
合格判定流程和判定书制作
单击添加标题
验收整理的基本原则
完整性:确保档案资料完整无缺,无遗漏。 准确性:档案信息真实准确,不出现错误或虚假信息。 规范性:档案整理应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规范标准。 安全性: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保管,防止损坏、丢失或泄露。
验收整理的工作流程
收集资料:收 集所有相关的 工程文件和资
料
《珠海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档案验收整理指南》(含智能化工程)
附注一:
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归档资料包括:
1、针对工程使用产品的质量证明或合格证;
2、针对使用产品进场的复检报告质量检验报告。
产品质量证明文件不归档资料包括:
1、免检证明;
2、厂家资质认证;
3、厂家定期检验报告;
4、厂家抽样检验报告;
5、厂家委托检验报告;
6、产品型式检验报告等。
不归档资料需按顺序单独装订好由市城建档案馆和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站审核后由建设单位保存。
附注二:
商品混凝土归档资料包括:
1、预拌混凝土出厂质量证明书;
2、质监部门对厂家的定期检查及放射性检查报告。
商品混凝土不归档资料包括:
商品混凝土公司提供的“1、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报告;2、混凝土试件抗压强度检验结果汇总表;3、混凝土试件强度计算表;4、混凝土试件抗压(抗折)强度检验报告;5、混凝土抗渗等级检验报告;6、混凝土搅拌记录、水泥28天强度检测报告;7、砂、石、外加剂、粉煤灰等出厂合格证及检验报告”。
不归档资料需按顺序单独装订好由市城建档案馆和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站审核后由建设单位保存。
附注三:
地下结构如含有钢结构内容请参照主体工程之钢结构部分。
六、其它规定
本指南没有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本指南由珠海市城建档案馆和珠海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站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珠海市城建档案馆印发。
后由建设单位保存。
结果汇总表;3、混凝土试件报告;6、混凝土搅拌记录、。
后由建设单位保存。
由珠海市城建档案馆印发。
珠海市市政工程档案验收归档指南
珠海市市政工程档案验收归档指南珠海市市政工程档案验收归档指南(2017)为加强我市市政工程文件验收归档工作,统一我市市政工程档案的验收及归档标准,根据《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 50328-2014)与《广东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技术资料统一用表》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在原《珠海市市政工程档案验收归档指南》(2015)基础上,修订本指南。
一、基本职责(一)建设单位的职责1.工程文件的形成与积存应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的各个环节与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
2.在工程招标及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订协议、合同时,应对工程文件(含声像文件与电子文件)的套数(至少二套原件)、费用、质量、移交时间与要求设计单位提供电子版竣工图等提出明确的要求。
3.建立健全图纸更换、补充制度。
更换、补充图纸,务必履行审批手续。
建设单位应当负责组织编制竣工图,也可委托其它单位进行。
4.对地下管线工程,应当委托具备资质的测绘单位在开工前进行放线、在放线后进行验线、在覆土前进行竣工测量。
其测量费用,应当纳入地下管线工程造价。
5.负责组织、监督与检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工程文件的形成、积存与立卷归档工作,也可委托监理单位监督、检查工程文件的形成、积存与立卷归档工作。
6.收集与整理工程准备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形成的文件,并应进行立卷归档。
7.收集与汇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立卷归档的工程档案,对工程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向城建档案馆出具电子文件质量保证书。
8.列入城建档案馆档案接收范围的工程,建设单位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应提请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
预验收合格后,由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出具工程档案认可文件。
未取得工程档案验收认可文件,不得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9.建设单位申请工程档案预验收前,务必先参照有关要求对全套工程资料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再提请城建档案馆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申请工程档案预验收的同时,要提交建设单位对全套预验收资料的审查意见(见《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申请表》)。
珠海市工程竣工档案验收收拾指南
珠海市工程竣工档案验收整理规定目录前言1 基本职责2 归档要求2.1质量要求2.2组卷方法2.3案卷的编目和装订:2.4卷内目录的编制要求:2.5案卷封面的编写要求:2.6卷内备考表的编写要求:3工程档案预验收及档案移交方法4工程档案接收范围(带*号的为短期保存,单独装订)4.1房屋建筑工程4.1.1工程准备阶段文件4.1.2建筑工程场地资料4.1.3监理文件4.1.4 施工文件4.1.4.1施工综合管理文件4.1.4.2地基与基础工程4.1.4.2.1桩基础、地基处理、天然地基工程4.1.4.2.1.1产品质量证明文件4.1.4.2.1.2检验与检测报告4.1.4.2.1.3施工记录4.1.4.2.1.4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4.1.4.3主体结构工程4.1.4.3.1钢筋混凝土工程4.1.4.3.1.1产品质量证明文件(见4.1.4.1.2.2)4.1.4.3.1.2检验报告和检测报告(见4.1.4.1.2.3)4.1.4.3.1.3施工记录4.1.4.3.1.4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见4.1.4.1.2.5混凝土结构工程部分)4.1.4.3.2钢结构工程4.1.4.3.2.1产品质量证明文件4.1.4.3.2.2检验和检测报告4.1.4.3.2.3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4.1.4. 4其它结构工程(参照有关质量检验标准)4.1.4.4建筑装饰装修工程4.1.4.4.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4.1.4.4.1.1产品质量证明文件4.1.4.4.1.2检验和检测报告4.1.4.4.1.3施工记录4.1.4.4.1.4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4.1.4.4幕墙工程4.1.4.4.2.1产品质量证明文件4.1.4.4.2.2检验和检测报告4.1.4.4.2.3施工记录4.1.4.4.2.4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4.1.4.5 建筑屋面工程4.1.4.5.1产品质量证明文件4.1.4.5.2施工记录4.1.4.5.3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4.1.4.6建筑设备安装工程4.1.4.6.1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4.1.4.6.1.1产品质量证明文件4.1.4.61.2施工记录4.1.4.61.3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4.1.4.6.2建筑电气工程4.1.4.6.2.1产品质量证明文件4.1.4.6.2.2施工记录4.1.4.6.2.3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4.1.4.6.3智能建筑工程4.1.4.6.3.1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及检验报告4.1.4.6.3.2施工记录4.1.4.6.3.3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4.1.4.6.4通风与空调工程4.1.4.6.4.1产品质量证明文件4.1.4.6.4.2施工记录4.1.4.6.4.3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4.1.4.6.5燃气工程4.1.4.6.5.1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及检验文件4.1.4.6.5.2施工记录4.1.4.6.5.3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4.1.4.6.6电梯安装工程4.1.7节能工程4.1.8竣工验收文件4.1.9竣工图4.1.10声像及电子文件4.2市政工程施工文件4.2.1工程准备阶段文件4.2.2工程地质勘察报告4.2.3监理文件(见房屋建筑工程)4.2.4施工文件4.2.4.1 道路工程(软基处理参见房屋建筑工程)4.2.4.1.1施工管理文件4.2.4.1.2产品质量证明文件4.2.4.1.3检验和检测报告4.2.4.1.4施工记录4.2.4.1.4质量检查评定表(单独装订)4.2.4.2 给水、雨水、污水、燃气工程4.2.4.2.1施工管理文件(同道路工程,见4.2.4.1.1)4.2.4.2.2产品质量证明文件4.2.4.2.3检验和检测报告4.2.4.2.4施工记录4.2.4.2.5质量检查评定表4.2.4.3 桥梁工程(桥面部分参照道路工程、桩基部分参照房屋建筑工程)4.2.4.3.1施工管理及验收记录(同道路工程)4.2.4.3.2产品质量证明文件4.2.4.3.3检验和检测报告4.2.4.3.4施工记录4.2.4.3.5质量检验评定表4.2.4.4航运码头工程4.2.4.4.1地基与基础工程(参见房屋建筑工程)4.2.4.4.1.1施工管理文件(同道路工程)4.2.4.4.1.2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参见道路工程)4.2.4.4.1.3检验和检测报告4.2.4.4.1.4施工记录4.2.4.4.1.4质量检查评定表4.2.4.4.2钢筋混凝土及砌体工程4.2.4.4.2.1施工管理文件(同道路工程)4.2.4.4.2.2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参见道路工程)4.2.4.4.2.3检验和检测报告(参见道路工程)4.2.4.4.2.4施工记录4.2.4.4.2.5质量检验评定表4.2.5竣工验收备案文件4.2.6竣工图4.2.7声像及电子文件(同房屋建筑工程)4.3其他工程(参照有关专业部门质量检验标准结合本指南执行)5 本指南由珠海市建设局负责解释。
珠海市房屋建筑工程档案验收归档指南 .doc
珠海市房屋建筑工程档案验收归档指南(2017)为提高我市房屋建筑工程档案管理水平,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工程档案形成、收集、整理、验收、移交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90号)、《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 0300-2013)、《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50328-2014)、《建设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CJJ/T117-2 017)、《广东省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技术资料统一用表》(2016版)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在《珠海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档案验收整理指南》(2014)的基础上,修定了本《珠海市房屋建筑工程档案验收归档指南》(2017)。
1基本规定1.1基本职责1.1.1将工程文件的形成和积累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的各个环节和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
1.1.2工程文件应真实地反映工程建设全过程,应随工程建设进度同步形成,达到真实、完整、准确,不得事后补编。
1.1.3建立健全图纸更改、补充制度,履行审批手续。
1.1.4每项建设工程应编制一套与纸质档案相符的电子档案,一并移交城建档案馆。
1.2建设单位职责1.2.1在工程招标及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订合同时,应对工程文件(含声像文件和电子文件)的套数(至少二套原件)、费用、质量、移交时间以及电子版竣工图等提出明确的要求。
1.2.2负责组织、监督和检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文件的形成、积累和立卷归档工作。
1.2.3收集和整理工程准备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形成的文件,并进行立卷归档。
1.2.4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对工程档案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提请城建档案馆进行工程档案预验收;未取得工程档案预验收认可文件,不得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1.2.5对列入城建档案馆接收范围的工程,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应向城建档案馆移交一套符合规定的工程竣工档案(含声像档案和电子档案)。
珠海房屋建筑工程档案验收归档指引
珠海市房屋建筑工程档案验收归档指南(2017)为提高我市房屋建筑工程档案管理水平,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工程档案形成、收集、整理、验收、移交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90号)、《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 50328-2014)、《建设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CJJ/T117-2017)、《广东省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技术资料统一用表》(2016版)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在《珠海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档案验收整理指南》(2014)的基础上,修定了本《珠海市房屋建筑工程档案验收归档指南》(2017)。
1基本规定1.1基本职责1.1.1将工程文件的形成和积累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的各个环节和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
1.1.2工程文件应真实地反映工程建设全过程,应随工程建设进度同步形成,达到真实、完整、准确,不得事后补编。
1.1.3建立健全图纸更改、补充制度,履行审批手续。
1.1.4每项建设工程应编制一套与纸质档案相符的电子档案,一并移交城建档案馆。
1.2建设单位职责1.2.1在工程招标及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订合同时,应对工程文件(含声像文件和电子文件)的套数(至少二套原件)、费用、质量、移交时间以及电子版竣工图等提出明确的要求。
1.2.2负责组织、监督和检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文件的形成、积累和立卷归档工作。
1.2.3收集和整理工程准备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形成的文件,并进行立卷归档。
1.2.4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对工程档案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提请城建档案馆进行工程档案预验收;未取得工程档案预验收认可文件,不得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1.2.5对列入城建档案馆接收范围的工程,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应向城建档案馆移交一套符合规定的工程竣工档案(含声像档案和电子档案)。
珠海房屋建筑工程档案验收归档指南
珠海市房屋建筑工程档案验收归档指南(2017)为提高我市房屋建筑工程档案管理水平,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工程档案形成、收集、整理、验收、移交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90号)、《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 50328-2014)、《建设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CJJ/T117-2017)、《广东省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技术资料统一用表》(2016版)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在《珠海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档案验收整理指南》(2014)的基础上,修定了本《珠海市房屋建筑工程档案验收归档指南》(2017)。
1基本规定1.1基本职责1.1.1将工程文件的形成和积累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的各个环节和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
1.1.2工程文件应真实地反映工程建设全过程,应随工程建设进度同步形成,达到真实、完整、准确,不得事后补编。
1.1.3建立健全图纸更改、补充制度,履行审批手续。
1.1.4每项建设工程应编制一套与纸质档案相符的电子档案,一并移交城建档案馆。
1.2建设单位职责1.2.1在工程招标及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订合同时,应对工程文件(含声像文件和电子文件)的套数(至少二套原件)、费用、质量、移交时间以及电子版竣工图等提出明确的要求。
1.2.2负责组织、监督和检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文件的形成、积累和立卷归档工作。
1.2.3收集和整理工程准备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形成的文件,并进行立卷归档。
1.2.4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对工程档案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提请城建档案馆进行工程档案预验收;未取得工程档案预验收认可文件,不得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1.2.5对列入城建档案馆接收范围的工程,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应向城建档案馆移交一套符合规定的工程竣工档案(含声像档案和电子档案)。
珠海市市政工程档案验收归档指南
附件珠海市市政工程档案验收归档指南(2017)为加强我市市政工程文件验收归档工作,统一我市市政工程档案的验收及归档标准,根据《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 50328-2014)和《广东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技术资料统一用表》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在原《珠海市市政工程档案验收归档指南》(2015)基础上,修订本指南。
一、基本职责(一)建设单位的职责1.工程文件的形成和积累应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的各个环节和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
2.在工程招标及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订协议、合同时,应对工程文件(含声像文件和电子文件)的套数(至少二套原件)、费用、质量、移交时间以及要求设计单位提供电子版竣工图等提出明确的要求。
3.建立健全图纸更改、补充制度。
更改、补充图纸,必须履行审批手续。
建设单位应当负责组织编制竣工图,也可委托其它单位进行。
4.对地下管线工程,应当委托具备资质的测绘单位在开工前进行放线、在放线后进行验线、在覆土前进行竣工测量。
其测量费用,应当纳入地下管线工程造价。
5.负责组织、监督和检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工程文件的形成、积累和立卷归档工作,也可委托监理单位监督、检查工程文件的形成、积累和立卷归档工作。
6.收集和整理工程准备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形成的文件,并应进行立卷归档。
7.收集和汇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立卷归档的工程档案,对工程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向城建档案馆出具电子文件质量保证书。
8.列入城建档案馆档案接收范围的工程,建设单位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应提请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
预验收合格后,由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出具工程档案认可文件。
未取得工程档案验收认可文件,不得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9.建设单位申请工程档案预验收前,必须先对照相关要求对全套工程资料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再提请城建档案馆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申请工程档案预验收的同时,要提交建设单位对全套预验收资料的审查意见(见《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申请表》)。
《珠海市房屋建筑工程档案验收归档指南》[2017]
珠海市房屋建筑工程档案验收归档指南(2017)为提高我市房屋建筑工程档案管理水平,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工程档案形成、收集、整理、验收、移交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90号)、《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 50328-2014)、《建设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CJJ/T117-2017)、《广东省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技术资料统一用表》(2016版)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在《珠海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档案验收整理指南》(2014)的基础上,修定了本《珠海市房屋建筑工程档案验收归档指南》(2017)。
1基本规定1.1基本职责1.1.1将工程文件的形成和积累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的各个环节和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
1.1.2工程文件应真实地反映工程建设全过程,应随工程建设进度同步形成,达到真实、完整、准确,不得事后补编。
1.1.3建立健全图纸更改、补充制度,履行审批手续。
1.1.4每项建设工程应编制一套与纸质档案相符的电子档案,一并移交城建档案馆。
1.2建设单位职责1.2.1在工程招标及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订合同时,应对工程文件(含声像文件和电子文件)的套数(至少二套原件)、费用、质量、移交时间以及电子版竣工图等提出明确的要求。
1.2.2负责组织、监督和检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文件的形成、积累和立卷归档工作。
1.2.3收集和整理工程准备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形成的文件,并进行立卷归档。
1.2.4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对工程档案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提请城建档案馆进行工程档案预验收;未取得工程档案预验收认可文件,不得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1.2.5对列入城建档案馆接收范围的工程,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应向城建档案馆移交一套符合规定的工程竣工档案(含声像档案和电子档案)。
《珠海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档案验收整理指南》(征求意见.doc
《珠海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档案验收整理指南》(征求意见稿)为提高我市房屋建筑工程档案管理水平,规范房屋建筑工程档案形成、收集、整理、验收、移交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珠海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档案验收整理指南》。
一、基本职责(一)建设单位职责1、工程文件的形成和积累应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的各个环节和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
2.在工程招标及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订协议、合同时,应对工程文件(含电子文件)的套数、费用、质量、移交时间等提出明确的要求。
3、建立健全图纸更改、补充制度。
更改、补充图纸,必须履行审批手续。
4、负责组织、监督和检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工程文件的形成、积累和立卷归档工作;也可委托监理单位监督、检查工程文件的形成、积累和立卷归档工作。
5、收集和整理工程准备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形成的文件,并应进行立卷归档。
6、收集和汇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立卷归档的工程档案,对工程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向城建档案馆出具电子文件质量保证书。
7、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先对照工程档案的要求对工程档案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提请城建档案馆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未取得工程档案验收认可文件,不得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8、对列入城建档案馆接收范围的工程,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移交一套完整的符合规定的工程竣工档案(含电子档案)。
9、接收和保管其它未列入城建档案馆接收范围的档案。
10、委托专人负责工程档案预验收、工程档案归档移交和办理原件存档证明。
(二)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职责1、将工程文件的形成和积累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的各个环节和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
2、建立健全图纸更改、补充制度。
更改、补充图纸,必须履行审批手续。
3、将本单位形成的工程文件立卷后向建设单位移交,并对本单位形成的工程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4、建设工程项目实行总承包的,总包单位负责收集、汇总各分包单位形成的工程档案,并及时向建设单位移交;各分包单位应将本单位形成的工程文件整理、立卷后及时向总包单位移交。
珠海市工程竣工档案验收及整理指导书
工程竣工档案验收、整理指南(珠海市)目录前言1 根本职责2 归档要求组卷方法::2.5案卷封面的编写要求:2.6卷内备考表的编写要求:3工程档案预验收及档案移交方法4工程档案接收范围(带*号的为短期保存,单独装订)工程准备阶段文件建筑工程场地资料监理文件施工综合管理文件施工文件.1地基与根底工程桩根底、地基处理、天然地基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及验收文件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检验与检测报告施工记录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地下结构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及验收文件〔同桩根底、地基处理、天然地基工程,见4.1.5.1.1.1〕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及施工试验报告检验及检测报告施工记录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2主体结构工程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及验收文件〔同地下结构工程〕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及施工试验记录〔同地下结构工程〕检验报告及检测报告〔同地下结构工程〕施工记录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同地下结构11-25〕钢结构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及验收文件〔同桩根底、天然地基、地基处理工程〕产品质量证明及检验报告施工记录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砖混结构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及验收文件〔同桩根底、地基处理工程〕产品质量证明及检验报告施工记录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及验收文件〔同主体结构工程〕产品质量证明及检验、检测报告施工记录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幕墙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及验收文件〔同桩根底、天然地基、地基处理工程〕产品质量证明及检验、检测报告施工记录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4 建筑屋面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及验收文件〔同地下结构工程〕产品质量证明及施工试验文件施工记录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5建筑设备安装工程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管理及验收文件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施工记录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建筑电气工程施工技术管理文件〔同给排水工程〕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施工记录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智能建筑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及验收文件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及检验报告施工记录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管理及验收文件〔同给排水工程〕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施工记录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燃气工程施工技术管理文件〔同给排水工程〕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及检验文件施工记录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电梯安装工程竣工验收文件竣工图声像及电子文件工程准备阶段文件工程地质勘察报告监理文件(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文件.1 道路工程施工管理及验收记录产品质量证明及施工试验记录施工记录质量检验评定表〔单独装订〕.2 给水、雨水、污水、燃气工程施工管理及验收记录(同道路工程)产品质量证明及施工试验记录施工记录质量检查记录.3 桥梁工程(桥面局部参照道路工程、桩基局部参照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管理及验收记录(同道路工程)产品质量证明及施工试验记录施工记录质量检验评定表.4航运码头工程地基与根底工程施工管理及验收记录(同道路工程)产品质量证明及施工试验记录〔参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记录钢筋混凝土及砌体工程施工管理及验收记录(同道路工程)产品质量证明及施工试验记录〔参见道路工程〕施工记录质量检验评定表竣工验收备案文件竣工图声像及电子文件〔同房屋建筑工程〕4.3其他工程〔参照有关专业部门质量检验标准结合本指南执行〕5 本指南由珠海市建设局负责解释。
某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档案验收整理指南(DOC 49页)
某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档案验收整理指南(DOC 49页)《珠海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档案验收整理指南》(试行)为提高我市房屋建筑工程档案管理水平,规范房屋建筑工程档案形成、收集、整理、验收、移交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珠海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档案验收整理指南》。
一、基本职责(一)建设单位职责1、工程文件的形成和积累应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的各个环节和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
2.在工程招标及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订协议、合同时,应对工程文件(含电子文件)的套数、费用、质量、移交时间等提出明确的要求。
3、建立健全图纸更改、补充制度。
更改、补充图纸,必须履行审批手续。
负责组织编制竣工图,也可委托其它单位。
4、负责组织、监督和检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工程文件的形成、积累和立卷归档工作;也可委托监理单位监督、检查工程文件的形成、积累和立卷归档工作。
5、收集和整理工程准备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形成的文件,并应进行立卷归档。
6、收集和汇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立卷归档的工程档案,对工程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向城建档案馆出具电子文件质量保证书。
7、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先对照工程档案的要求对工程档案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提请城建档案馆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未取得工程档案验收认可文件,不得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8、对列入城建档案馆接收范围的工程,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移交一套完整的符合规定的工程竣工档案(含电子档案)。
9、接收和保管其它未列入城建档案馆接收范围的档案。
10、委托专人负责工程档案预验收、工程档案归档移交和办理原件存档证明。
(二)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职责1、将工程文件的形成和积累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的各个环节和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
2、建立健全图纸更改、补充制度。
更改、补充图纸,必须履行审批手续。
3、将本单位形成的工程文件立卷后向建设单位移交,并对本单位形成的工程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珠海市政工程竣工档案验收整理指南(试行下).doc
●
●
15
预制管片合格证及试验报告
●
●
●
16
防水层及衬垫材料合格证、检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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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7
商品混凝土出厂合格证、送检汇总表及进场复试报告
●
●
●
18
商品水泥砂浆出厂合格证、送检汇总表及进场复试报告
●
●
●
19
其它
●
●
●
B
工程试验与检验报告
1
试验汇总表
●
●
●
2
基础(地基)承载力试验报告
●
●
●
3
砂石基础密度(压实度)试验报告
A
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及检验报告
1
原材料、构配件汇总表(工程材料进场使用清单)
●
●
●
2
原材料、构配件进场使用检查记录表,报验表,见证记录
●
●
●
3
水泥合格证、送检汇总表及进场复试报告
●
●
●
4
砂子合格证、送检汇总表及进场复试报告
●
●
●
5
石子合格证、送检汇总表及进场复试报告
●
●
●
6
外加剂合格证、送检汇总表及进场复试报告
●
●
8
钢筋成型和安装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
●
●
9
混凝土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
●
●
10
顶进箱涵滑板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
●
●
11
预制箱涵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
●
●
12
箱涵顶进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
《珠海市市政工程竣工档案验收整理指南》2013年.05
珠海市市政工程竣工档案验收整理指南珠海市城市建设档案馆珠海市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站二○一三年五月《珠海市市政工程竣工档案验收整理指南》为提高我市市政工程档案管理水平,规范市政工程档案形成、收集、整理、验收、移交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珠海市市政工程竣工档案验收整理指南》。
一、基本职责(一)建设单位职责1、工程文件的形成和积累应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的各个环节和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
2.在工程招标及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订协议、合同时,应对工程文件(含电子文件)的套数、费用、质量、移交时间等提出明确的要求。
3、建立健全图纸更改、补充制度。
更改、补充图纸,必须履行审批手续。
负责组织编制竣工图,也可委托其它单位。
4、负责组织、监督和检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工程文件的形成、积累和立卷归档工作;也可委托监理单位监督、检查工程文件的形成、积累和立卷归档工作。
5、收集和整理工程准备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形成的文件,并应进行立卷归档。
6、收集和汇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立卷归档的工程档案,对工程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向城建档案馆出具电子文件质量保证书。
7、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先对照工程档案的要求对工程档案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提请城建档案馆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未取得工程档案验收认可文件,不得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8、对列入城建档案馆接收范围的工程,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移交一套完整的符合规定的工程竣工档案(含电子档案)。
9、接收和保管其它未列入城建档案馆接收范围的档案。
10、委托专人负责工程档案预验收、工程档案归档移交和办理原件存档证明。
(二)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职责1、将工程文件的形成和积累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的各个环节和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
2、建立健全图纸更改、补充制度。
更改、补充图纸,必须履行审批手续。
3、将本单位形成的工程文件立卷后向建设单位移交,并对本单位形成的工程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珠海市市政工程档案验收归档指南
珠海市市政工程档案验收归档指南珠海市市政工程档案验收归档指南〔2021〕为加强我市市政工程文件验收归档工作,统一我市市政工程档案的验收及归档标准,依照«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 50328-2021〕和«广东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技术资料统一用表»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在原«珠海市市政工程档案验收归档指南»〔2021〕基础上,修订本指南。
一、差不多职责〔一〕建设单位的职责1.工程文件的形成和积存应纳入工程建设治理的各个环节和有关人员的职责范畴。
2.在工程招标及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订协议、合同时,应对工程文件〔含声像文件和电子文件〕的套数〔至少二套原件〕、费用、质量、移交时刻以及要求设计单位提供电子版竣工图等提出明确的要求。
3.建立健全图纸更换、补充制度。
更换、补充图纸,必须履行审批手续。
建设单位应当负责组织编制竣工图,也可托付其它单位进行。
4.对地下管线工程,应当托付具备资质的测绘单位在开工前进行放线、在放线后进行验线、在覆土前进行竣工测量。
其测量费用,应当纳入地下管线工程造价。
5.负责组织、监督和检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工程文件的形成、积存和立卷归档工作,也可托付监理单位监督、检查工程文件的形成、积存和立卷归档工作。
6.收集和整理工程预备时期、竣工验收时期形成的文件,并应进行立卷归档。
7.收集和汇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立卷归档的工程档案,对工程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向城建档案馆出具电子文件质量保证书。
8.列入城建档案馆档案接收范畴的工程,建设单位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应提请城建档案治理机构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
预验收合格后,由城建档案治理机构出具工程档案认可文件。
未取得工程档案验收认可文件,不得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9.建设单位申请工程档案预验收前,必须先对比相关要求对全套工程资料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再提请城建档案馆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申请工程档案预验收的同时,要提交建设单位对全套预验收资料的审查意见〔见«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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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档案验收、整理指南(珠海市)
目录前言
1 差不多职责
2 归档要求
2.1质量要求
2.2组卷方法
2.3案卷的编目和装订:
2.4卷内目录的编制要求:
2.5案卷封面的编写要求:
2.6卷内备考表的编写要求:
3工程档案预验收及档案移交方法
4工程档案接收范围(带*号的为短期保存,单独装订)
4.1房屋建筑工程
4.1.1工程预备时期文件
4.1.2建筑工程场地资料
4.1.3 监理文件
4.1.4施工综合治理文件
4.1.5施工文件
4.1.
5.1地基与基础工程
4.1.
5.1.1桩基础、地基处理、天然地基工程
4.1.
5.1.1.1施工技术治理及验收文件
4.1.
5.1.1.2产品质量证明文件
4.1.
5.1.1.3检验与检测报告
4.1.
5.1.1.4施工记录
4.1.
5.1.1.5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4.1.
5.1.2地下结构工程
4.1.
5.1.2.1施工技术治理及验收文件(同桩基础、地基处理、天然地基工程,见4.1.5.1.1.1)
4.1.
5.1.2.2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及施工试验报告
4.1.
5.1.2.3检验及检测报告
4.1.
5.1.2.4施工记录
4.1.
5.1.2.5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4.1.
5.2主体结构工程
4.1.
5.2.1钢筋混凝土工程
4.1.
5.2.1.1施工技术治理及验收文件(同地下结构工程)
4.1.
5.2.1.2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及施工试验记录(同地下结构工程)
4.1.
5.2.1.3检验报告及检测报告(同地下结构工程)
4.1.
5.2.1.4施工记录
4.1.
5.2.1.5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同地下结构11-25)
4.1.
5.2.2钢结构工程
4.1.
5.2.2.1施工技术治理及验收文件(同桩基础、天然地基、地基处理工程)
4.1.
5.2.2.2产品质量证明及检验报告
4.1.
5.2.2.3施工记录
4.1.
5.2.2.4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4.1.
5.2.3砖混结构工程
4.1.
5.2.3.1施工技术治理及验收文件(同桩基础、地基处理工程)
4.1.
5.2.3.2产品质量证明及检验报告
4.1.
5.2.2.3施工记录
4.1.
5.2.2.4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4.1.
5.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4.1.
5.3.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4.1.
5.3.1.1施工技术治理及验收文件(同主体结构工程)
4.1.
5.3.1.2产品质量证明及检验、检测报告
4.1.
5.3.1.3施工记录
4.1.
5.3.1.4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4.1.
5.3.2幕墙工程
4.1.
5.3.2.1施工技术治理及验收文件(同桩基础、天然地基、地基处理工程)
4.1.
5.3.2.2产品质量证明及检验、检测报告
4.1.
5.3.2.3施工记录
4.1.
5.3.2.4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4.1.
5.4 建筑屋面工程
4.1.
5.4.1施工技术治理及验收文件(同地下结构工程)
4.1.
5.4.2产品质量证明及施工试验文件
4.1.
5.4.3施工记录
4.1.
5.4.4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4.1.
5.5建筑设备安装工程
4.1.
5.5.1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
4.1.
5.5.1.1施工治理及验收文件
4.1.
5.5.1.3施工记录
4.1.
5.5.1.4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4.1.
5.5.2建筑电气工程
4.1.
5.5.2.1施工技术治理文件(同给排水工程)
4.1.
5.5.2.2产品质量证明文件
4.1.
5.5.2.3施工记录
4.1.
5.5.2.4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4.1.
5.5.3智能建筑工程
4.1.
5.5.3.1施工技术治理及验收文件
4.1.
5.5.3.2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及检验报告
4.1.
5.5.3.3施工记录
4.1.
5.5.3.4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4.1.
5.5.4通风与空调工程
4.1.
5.5.4.1施工治理及验收文件(同给排水工程)
4.1.
5.5.4.3施工记录
4.1.
5.5.4.4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4.1.
5.5.5燃气工程
4.1.
5.5.5.1施工技术治理文件(同给排水工程)
4.1.
5.5.5.2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及检验文件
4.1.
5.5.5.3施工记录
4.1.
5.5.5.4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4.1.
5.5.6电梯安装工程
4.1.6竣工验收文件
4.1.7竣工图
4.1.8声像及电子文件
4.2市政工程施工文件
4.2.1工程预备时期文件
4.2.2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4.2.3监理文件(见房屋建筑工程)
4.2.4施工文件
4.2.4.1 道路工程
4.2.4.1.1施工治理及验收记录
4.2.4.1.2产品质量证明及施工试验记录
4.2.4.1.3施工记录
4.2.4.1.4质量检验评定表(单独装订)
4.2.4.2 给水、雨水、污水、燃气工程
4.2.4.2.1施工治理及验收记录(同道路工程)
4.2.4.2.2产品质量证明及施工试验记录
4.2.4.2.3施工记录
4.2.4.2.4质量检查记录
4.2.4.3 桥梁工程(桥面部分参照道路工程、桩基部分参照房屋建筑工程)
4.2.4.3.1施工治理及验收记录(同道路工程)
4.2.4.3.2产品质量证明及施工试验记录
4.2.4.3.3施工记录
4.2.4.3.4质量检验评定表
4.2.4.4航运码头工程
4.2.4.4.1地基与基础工程
4.2.4.4.1.1施工治理及验收记录(同道路工程)
4.2.4.4.1.2产品质量证明及施工试验记录(参见房屋建筑工程)
4.2.4.4.1.3施工记录
4.2.4.4.2钢筋混凝土及砌体工程
4.2.4.4.2.1施工治理及验收记录(同道路工程)
4.2.4.4.2.2产品质量证明及施工试验记录(参见道路工程)
4.2.4.4.2.3施工记录
4.2.4.4.2.4质量检验评定表
4.2.5竣工验收备案文件
4.2.6竣工图
4.2.7声像及电子文件(同房屋建筑工程)
4.3其他工程(参照有关专业部门质量检验标准结合本指南执行)
5 本指南由珠海市建设局负责解释。
6附录
6.1竣工图折叠方法
6.2档案移交流程一览表
6.3工程及档案信息数据盘使用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