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释义(法条逐条解释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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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名词解释大全

刑法名词解释大全

刑法名词解释大全刑法是为了保护社会秩序、维护社会稳定、惩治犯罪行为而制定的法律。

刑法名词解释如下:1. 刑法:刑法是国家制定的法律规范,用于规定和惩处犯罪行为的一门法律学科。

2. 罪行:违反刑法规定的行为称为罪行,包括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两种形式。

3. 罪犯:犯罪行为的主体称为罪犯,是指犯罪的个人或组织。

4. 犯罪:违反刑法规定,危害社会秩序和个人安全,侵害他人权利的行为。

5. 刑罚:国家根据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依法对罪犯作出的惩罚措施。

6. 死刑:最高刑罚,对罪行极其严重的罪犯实施终身有期徒刑。

7. 无期徒刑:对罪行严重,不宜释放的罪犯实施的徒刑,未规定刑期。

8. 有期徒刑:对罪行较轻的罪犯实施的徒刑,规定了刑期。

9. 缓刑:对判决的刑期中,可以暂缓执行或者减轻刑罚,并将罪犯对社会的危害降到最低程度的刑罚。

10. 拘役:对一些轻微犯罪,刑期较短的罪犯实施的徒刑。

11. 管制:对一些轻微犯罪,刑期不超过一年的罪犯实施的刑罚。

12. 罚金:对财产犯罪的罪犯依法征收的刑罚,支付一定金额的钱款。

13. 刑法适用原则:刑法规定的罪行和刑罚适用的基本原则,包括法无明文不罚、法有明文不释、不能罚刑两重等。

14. 立功:犯罪嫌疑人在侦查过程中,主动揭发自己的犯罪行为,并向警方提供重大犯罪线索,可以减轻刑罚或免于刑罚。

15. 自首:犯罪嫌疑人在犯罪后主动投案自首,并积极配合警方进行调查,可以减轻刑罚。

16. 主观方面:指犯罪行为的作案动机、意图和罪犯的精神状态等个人主观因素。

17. 客观方面:指犯罪行为的环境、方式、对象等与罪犯个人无关的客观事实。

18. 平等原则:在刑法适用中,人人平等,不分种族、性别、年龄、财产状况、社会地位等。

19. 民事赔偿:对犯罪行为给受害人造成的经济和非经济损失,由罪犯负责赔偿。

20. 辩护权:被告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委托辩护人进行辩护,提供证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以上是刑法中的一些重要名词解释。

国家司法考试《刑法》(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第三百四十二条、第四百一十条的解释)

国家司法考试《刑法》(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第三百四十二条、第四百一十条的解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第三百四
十二条、第四百一十条的解释
(2001年8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
修正)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了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第三百四十二条、第四百一十条规定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和第四百一十条规定的“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的含义问题,解释如下:
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第三百四十二条、第四百一十条规定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森林法、草原法等法律以及有关行政法规中关于土地管理的规定。

刑法第四百一十条规定的“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是指非法批准征用、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以及其他土地。

现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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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释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立法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是保证社会秩序、维护国家安全、保护公民权益的重要法律。

它规定了犯罪行为的界定、刑事责任的认定以及刑事制裁的种类和幅度等内容,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保护人民利益起着重要的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释义为深入理解和把握刑法的相关规定,确保法律适用正确、公正。

根据刑法的规定,犯罪行为是指违反刑法规定的行为,而犯罪分为犯罪的客观方面和犯罪的主观方面。

在刑法的释义中,首先要明确犯罪行为的客观方面,也就是行为人所犯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客观要件是指刑法规定的将某一行为定为犯罪所需要具备的条件,包括犯罪行为的对象、主观状态、方法和结果等。

这些要件的明确是为了避免任意拘泥于文字解释,要从实际行为出发,注意考察行为人在特定情况下的行为动机和目的。

其次,刑法的释义要考虑犯罪行为的主观方面,也就是行为人在犯罪过程中的意识和意图。

主观要件包括故意、过失和故意遗弃等,其中故意是最重要的主观要件之一。

故意是指犯罪行为人有预谋、知道自己的行为有可能触犯刑法,并且主观上认可自己的行为是犯罪的。

只有行为人的行为具备了主观要件,才认定其行为构成犯罪。

对于刑法中的一个个具体的罪名,也需要进行具体的释义。

例如,对于盗窃罪的释义,可以解释为指人为满足犯罪分子个人的非法占有欲望,擅自侵夺他人财物的行为。

而对于伤害罪的释义,可以解释为故意侵害他人身体,使其受到损害的行为。

这样的释义将有助于更好地理解法律的规定,以及准确判断某一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此外,刑法释义还要涉及对于刑事责任的认定以及刑事制裁的种类和幅度的规定。

刑事责任的认定是要根据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行为人的主观状态进行评判。

刑事制裁的种类和幅度则是根据犯罪的严重性和具体情况来确定,包括罚金、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等。

刑事制裁的幅度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国家对于犯罪行为的态度和对社会秩序维护的力度。

刑法及司法解释条文释义

刑法及司法解释条文释义

刑法及司法解释条文释义在中国,刑法主要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其他法律制定的。

刑法以法律形式确定犯罪的构成原则,以及犯罪行为的惩罚程度。

同时,它也是一种有权力的行为规范,提供法律的具体规则,并对公民的生活、司法实务和行政管理实施统一的管理。

刑法的构成元素包括:由立法机关具体制定的构成犯罪行为的原则、法律规定的责任种类、刑罚程度等。

司法解释是司法机关根据刑法、行政法规或其他法律为判断具体案件所作出的说明。

司法解释不仅仅是司法机关对案件处理中应用法律的释义,而且也可以定义刑法术语,用以推断法律给出的规范。

司法解释是对法律的深入研究,也出现在法官的判断之中。

司法解释的作用不仅是为了使得法律更加明确,同时也为了规范法官在具体案件处理中的行为。

刑法及司法解释条文释义是研究刑法及司法解释条文释义的学术领域。

根据刑法条文的内容,研究者们通常会分别研究刑法的构成原则、构成要件及犯罪行为的惩罚范围,以及司法解释的内容和作用等。

学者们还将具体分析刑法与行政法规的关系,以及判决和裁定的内容,分析司法解释的条件。

国家的法律法规定的原则是以主权国家的形式实施的,而司法解释只是对案件详细情况进行的解释,以便对案件进行量刑。

因此,司法解释不可能完全改变法律,但可以用于完善和解释法律。

司法解释可以弥补法律之缺陷,将法律的内容更加详尽,从而使法律更加明确。

刑法及司法解释条文释义也具备技术性。

在刑法及司法解释条文释义过程中,法官必须具备良好的实践经验,能够把握不同案件的特点,以便有效的处理案件。

此外,他们必须学会分析各类文书,以充分理解案件并作出正确的判断。

此外,他们也要掌握一定的经济知识,以便更好的诊断案件的经济性质。

在社会的发展中,刑法及司法解释条文释义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它能够有效的规范司法行为,以促进法律的发展和完善。

当司法机关在判断案件时,应当谨慎考虑法律条文的内容,并有效的利用司法解释来推断法律给出的规范。

因此,刑法及司法解释条文释义的研究非常重要,司法机关应当及时掌握法律发展的最新动态,以便对案件作出正确的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解读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解读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解读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用来规范和约束国家成员的行为,并对违法者进行惩罚。

以下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解读释义:
1. 罪名划定:刑法列举了各类犯罪行为的罪名,包括贪污、受贿、贿赂、侵犯知识产权等。

解读刑法时,可以根据具体案例将犯罪行为与罪名进行对应。

2. 罪责划定:刑法明确了不同犯罪行为的刑罚幅度。

解读刑法时,需要结合刑法条文和司法解释,以确定具体犯罪行为的刑罚数额。

3. 犯罪构成要件解释:刑法规定了各类犯罪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主观方面的故意和过失,以及客观方面的行为和结果。

解读刑法时,需要分析案件事实,确定是否符合构成要件的要求。

4. 常见辩护策略:解读刑法还可以帮助律师提出辩护策略。

比如,可以通过对刑法条文的解读,辩称被告人的行为不符合构成要件,或者主张有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情节。

5. 刑事责任年龄和能力:刑法规定了刑事责任年龄和刑事责任能力,即具体年龄和心智能力要求。

解读刑法时,需要确定被告人是否符合刑事责任的年龄和能力要求。

6. 刑事处罚与外部因素:刑法对犯罪行为的处罚还受到一些外部因素的限制,如主观恶性、事后悔罪、自首、突发事件等。

解读刑法时,需要综合考虑这些因素,并在具体案件中进行权衡。

总之,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解读释义需要结合具体案件和司法解释,以确保对刑法的正确理解和适用。

此外,刑法解读也需要考虑法律精神和司法公正的原则,以保证犯罪行为的公正、合法和公正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惩治犯罪,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权、财产权和其
他权益,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尊严和稳定,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
设的安全和顺利进行,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章罪刑法定
第二条刑法应当适用法律,严格限定罪行和刑罚。

第三条刑法的任务,是通过刑罚的应用,尽可能地依法制裁
罪犯,使罪犯受到应有的惩罚,同时达到防止犯罪、维护国家秩序,以及教育、感化罪犯的目的。


第四百八十三条妨害司法活动罪的处罚,由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和以暴力、胁迫方法妨害司法活动罪共同变更为:妨害诉讼活动罪。

以暴力、胁迫方法阻止公民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或者殴打、侮辱诉讼活动中的诉讼参与人员,干扰法庭秩序,妨害诉讼活动的其他严重情形,情节严重的,由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六个月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四百八十四条 (旧条仍然有效;罪)妨害司法活动的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解读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解读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解读释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解读释义是对我国刑事法律规范的解释和说明,旨在帮助人们更好地理解和适用刑事法律。

通过对相关法律条文和相关法律文书的解析,可以为实践中的法律适用提供指导和参考。

以下是对部分常见刑法条文的解读释义。

1. 危害公共安全罪(第114条)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手段或其他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危害公共安全是指妨碍公共秩序的正常进行,危及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等。

2. 贪污罪(第385条)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侵占、窃取公共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

贪污罪的主要特征是侵占或非法收受的财物属于国家或者其他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人民群众集体所有。

3. 故意杀人罪(第232条)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故意杀人罪是以主观意图为要素的,需具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明确主观意图。

4.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第245条)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是指对他人非法剥夺或限制人身自由、侮辱、体罚、虐待等一系列对公民人身权利的侵犯行为。

5. 贩卖人体器官罪(第279条)贩卖人体器官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非法买卖人体器官的行为。

贩卖人体器官是指将他人的器官出售给他人,以谋取非法利益。

6. 渎职罪(第397条)渎职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明知违法依然故意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给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侵害他人权益的行为。

7.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第294条)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是指组织、领导、参加以经济利益为主要目的,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方法,经营活动,以非法手段侵占他人财物,干扰社会经济生活秩序,制造社会恐慌的犯罪组织。

解读释义的目的是为了帮助人们理解法律条文的真实含义,从而正确适用法律。

需要明确的是,以上只是对部分常见刑法条文的简要解释,实际应用时需综合考虑法律的具体文本、相关司法解释、案例法等多方面因素。

《刑法》名词解释简答

《刑法》名词解释简答

刑法考点一、名词解释1.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刑罚的轻重,应当以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2.罪刑法定原则什么是犯罪,有哪些犯罪,各种犯罪的构成条件是什么,有哪种刑种,各个刑种如何适用,以及各种具体罪的具体量刑幅度如何等,均有刑法加以规定。

3.属人原则即以人的国籍为标准,凡是本国人犯罪,不论在本国领域还是在本国领域外,都适用本国刑法。

4.普遍原则即以保护国际社会的共同利益为标准,凡是发生国际条约所规定的侵害国际社会共同利益的犯罪,不论犯罪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也不论规定在本国领域内还是在本国领域外,都使用本国刑法。

5.属地管辖原则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6.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是过失犯罪的主观心理态度,它是与犯罪故意并列的犯罪主观罪过之一,所谓犯罪过失,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的一种心理态度。

7.疏忽大意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

8.相对无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仅限于对刑法所明确限定的某些严重犯罪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而对未明确限定的其他犯罪行为无刑事责任能力的情况。

9.紧急避险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其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害,不得已而采取的算还另一较小合法权益的行为。

10.犯罪故意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11.正当防卫正当防卫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发侵害,而对不法侵害者实施的制止其不法侵害且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行为。

12.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13.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的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是犯罪中止14.共同犯罪共同犯罪是只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两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的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应当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刑法之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学理解释

刑法之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学理解释

刑法之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学理解释立法解释立法解释是指立法机关对刑法的含义所作的解释。

立法机关具有立法权,当然也有权对法律加以解释,这种解释具有与立法相同的法律效力。

刑事立法解释对于弥补刑法规范中的漏洞,使刑法规范适应复杂多变的犯罪活动,维护刑法规范的稳定性,具有重要作用。

在1997年刑法颁行以后,我国立法机关开始注重通过立法解释进一步明确立法意蕴。

尤其是对司法机关存在异议的问题,通过立法解释加以明确。

例如,2002年4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一)》和《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一节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二)》),是在刑法实施以来,第一次在有关的法律问题已有司法解释的情况下,由于司法机关对法律规定认识不一致,而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又做出立法解释。

其中《解释(一) 》是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立法解释,《解释(二)》是对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立法解释。

这两个问题最高人民法院都曾经作过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检察院存在不同意见,因而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立法解释。

这些立法解释对于明确法律规定的立法本意,进一步规范司法解释具有重要意义。

司法解释司法解释是指司法机关对刑法的含义所作的多功能解释。

在刑法适用中,经常出现一些疑难问题,需要通过司法解释加以明确。

因此,司法解释对于刑法的正确适用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的司法解释是指最高司法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刑法适用中有关问题所作的解释。

根据1981年6月1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规定:“凡属于法院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法令的问题,由最高人民法院进行解释。

凡属于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法令的问题,由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解释。

”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均有司法解释权。

从1997年刑法颁行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审判和检察工作中具体适用刑法的问题分别进行了大量的司法解释,同时就一些刑法适用的共同性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名作出司法解释。

刑法名词解释(马工程2021)

刑法名词解释(马工程2021)

刑法(马工程)1.名词解释1、刑法:掌握政权的统治阶级,为了维护其阶级利益和统治秩序,根据本阶级的意志,以国家的名义颁布的,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在我国,狭义的指系统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刑法典;广义的指一切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单行刑法:是指国家立法机关对刑法规定进行部分补充、修改或废除部分刑法规定的单行规范性法律文件。

3.附属刑法:即民法,行政法,经济法等非刑事法律文件中有关具体犯罪、刑事责任及刑罚的法律规范。

4.刑法体系:广义的指刑法的各种渊源及其相互关系;狭义的指刑法典的组成和结构。

5.立法解释:最高立法机关对刑法的含义所作的解释。

6.司法解释:指有最高司法机关对刑法的含义所做的解释。

7.学理解释:指专家学者从学理上对刑法含义所作的解释。

8.文理解释:指对法律条文的字义,包括单词、概念、术语,从文理上所作的解释。

9.论理解释:指按照立法精神,联系有关情况,从逻辑上所做的解释。

包括a)当然解释:指刑法规定虽未明示某一事项,但依规范目的、事务属性和形式逻辑,将该事项当然包含在该规范使用范围之内的解释。

b)扩张解释:是指根据立法原意,对刑法条文作超过字面意思的解释。

c)限制解释:是指根据立法原意,对刑法条文作狭于字面意思的解释。

4、刑法基本原则:刑法基本原则是指贯穿全部刑法规范、具有指导和制约全部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的意义,并体现我国刑事法治的基本精神的准则。

具体来说有以下两点:(1)刑法基本原则必须是贯穿全部刑法规范,具有指导和制约全部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的意义。

(2)刑法基本原则必须体现我国刑事法治的基本精神,这就是坚持法治,摒弃人治;坚持平等,反对特权;讲求公正,反对徇私。

10.罪行法定原则:罪刑法定原则的含义是:什么是犯罪,有哪些犯罪,各种犯罪的构成条件是什么,有哪些刑种,各个刑种如何适用,以及各种具体罪的具体量刑幅度如何等,均由刑法加以规定。

刑法名词解释、简答、案例分析答案 (1)

刑法名词解释、简答、案例分析答案 (1)

一、名词解释1、刑法:刑法一词有广义与狭义之分。

在我国,狭义的刑法是指刑法典,即国家以刑法名称颁布的、系统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法律。

广义的刑法,包括刑法典、单行刑法与附属刑法。

单行刑法是国家以决定、规定、补充规定、条例等名称颁布的、规定某一类犯罪及其后果或者刑法的某一事项的法律。

附属刑法,是指附带规定于经济法、行政法等非刑事法律中的罪刑规范。

2、犯罪故意: 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里状态。

犯罪故意由两个因素构成:一、认识因素,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二、是意志因素,即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故意可以分为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

3、犯罪过失: 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的心理态度。

4、正当防卫: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防卫行为。

5、犯罪预备:是指直接故意犯罪的行为人为了实施某种能够引起预定危害结果的犯罪实行行为,在准备犯罪工具,制造犯罪条件活动中,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进入实行阶段的状态。

6、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行为人自动中止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未完成形态。

7、累犯:因犯罪受过一定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犯罪分子8、一般自首:指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

9、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10、绑架罪:指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的绑架他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

11、侵占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合法持有的他人遗忘物、埋藏物非法据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行为。

12、贪污罪: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2019年新刑法司法解释全文:第一章

2019年新刑法司法解释全文:第一章

2019年新刑法司法解释全文:第一章第一章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根据宪法,结合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经验及实际情况,制定本法。

第二条【任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实行。

第三条【罪刑法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第四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第五条【罪责刑相适合】刑罚的轻重,理应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合。

第六条【属地管辖权】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

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第七条【属人管辖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能够不予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

第八条【保护管辖权】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能够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第九条【普遍管辖权】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

第十条【对外国刑事判决的消极承认】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理应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能够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能够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6条侮辱罪、诽谤罪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6条侮辱罪、诽谤罪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6条侮辱罪、诽谤罪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释义:第246条
第二百四十六条【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条文注释
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贬低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客观表现为行为人采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如言词、文字、图画等),当着被害人的面公然贬低其人格,毁坏其名誉。

若行为人使用暴力的方法侮辱他人,过失致人重伤死亡的,应择一重罪定罪处罚。

诽谤罪,是指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损害他人人格和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客观表现为行为人无中生有的编造损害他人人格、名誉的虚假事实并向众人扩散的行为。

“情节严重”是指诽谤他人手段恶劣、后果严重或者影响极坏等情况。

本条规定的两个罪名都是告诉才处理的犯罪。

若受害人未告诉,不能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释义是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各个法律条文的解释和解读。

刑法释义的目的是对刑法的规定进行解释,明确其适用范围、解释标准和解决争议。

刑法释义的主要依据是法律的文字以及相关的法律解释文件和判例。

刑法释义的主要内容包括:对刑法的各个法律条文进行解释,明确其具体含义和适用条件;解释刑法中的专业术语和概念,明确其法律意义和适用范围;解决刑法适用中的争议和疑难问题,明确刑法规定的具体适用方式和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释义主要由立法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负责制定和解释。

立法机关可以通过法律修正案或者发布法律解释文件来进行刑法的释义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通过司法解释、指导性案例等方式进行刑法的释义工作。

刑法释义对于刑法的正确理解和适用具有重要意义。

它可以帮助司法机关正确解释和适用刑法规定,保障司法公正和合法性。

同时,刑法释义也对于社会公众理解刑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指导作用。

因此,刑法释义的制定和解释应当依法进行,确保刑法的正确适用和合理操作。

刑法总则知识点

刑法总则知识点

第一章刑法概说一、刑法的概念、性质、体系及其解释(一)刑法的概念与分类刑法是以国家名义颁布的,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主要是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刑法可以分为刑法典、单行刑法、附属刑法。

刑法典就是全国人大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单行刑法是国家以决定、规定、补充规定等名义发布的规定某一类犯罪及其后果或者刑法的某一事项的法律。

附属刑法,是指附带规定于经济法、行政法等非刑事法律中的罪刑规范。

我国目前的附属刑法一般只是重申刑法典的内容,如“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无刑法之外的特别规定。

(二)刑法的修改我国在1997年修订了刑法后,截至目前,我国共颁布了七个刑法修正案。

单行刑法必须是对刑法典进行了修改或补充的《决定》,即增加、删除、修改了罪名或法定刑(三)刑法的结构1.从形式上划分刑法从形式上可以分为总则、分则和附则三个部分。

(五)刑法的解释按照法律效力,可以将刑法的解释分为三大类: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学理解释。

需要注意的是学理解释虽然没有法律上的约束力,但它对于刑事司法乃至刑事立法都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按照解释方法,可以将刑法解释分为两大类:文理解释和论理解释。

文理解释是指根据刑法用语的文义以及通常使用方式阐释刑法意义的解释方法。

论理解释是指参酌刑法产生的原因、理由、沿革及其他相关事项,按照立法精神,阐明刑法真实含义的解释方法。

论理解释通常是超出刑法字面含义的,否则就是文理解释了。

因此,要严格限制论理解释。

只有文理解释无法得出结论或者得出的结论明显不合理,甚至荒谬时,才能适用论理解释。

二、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的基本原则有三个:罪刑法定原则、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

(一)罪刑法定原则1.罪刑法定原则的含义及要求罪刑法定原则是刑法最重要的原则,其经典表述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罪刑法定原则的含义是:什么是犯罪,有哪些犯罪,各种犯罪的构成条件是什么,有哪些刑种,各个刑种如何适用以及各种具体罪的具体量刑幅度如何等,均由刑法预先予以规定——即罪的法定和刑的法定。

我国刑法释义(法条逐条解释一)

我国刑法释义(法条逐条解释一)

我国刑法释义(法条逐条解释一)我国刑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关键性法律,规定了犯罪的外部和内部基本原则、犯罪类型和共同犯罪问题等。

为了更好地了解和应用刑法,对刑法中的一些关键条款进行逐条解释是非常必要的。

第一条本法所称犯罪,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为:(一)违反国家的刑法,危害国家的安全、颠覆国家的政权、破坏国家统一;(二)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人身权、民主权利等合法权益,或者违反社会管理秩序,扰乱社会秩序;(三)犯罪后逃避处罚或者抗拒执行判决、裁定或者其他法律文书。

该条款为刑法的基本定义和规定,对犯罪的概念有了明确的表述。

第二条本法规定的犯罪,是指刑法的规定所指的犯罪。

第三条本法规定的刑罚种类,是指剥夺罪犯自由或者依法限制罪犯的人身自由,并通过其他强制措施使其接受法律教育和改造,以达到惩罚犯罪、保护人民、维护法律权威的目的。

该条款规定了刑罚种类的主要目的和价值取向,其一方面为犯罪行为负责,制约犯罪者;另一方面也强调了对罪犯扶持帮助,使其恢复社会生活能力的功能。

该条款规定了除规定的犯罪之外,法律上不禁止的行为可能也会构成犯罪,这为新出现的犯罪行为的制裁提供了法律基础。

第五条本法的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内实行的犯罪活动。

该条款规定了本法的地域适用问题,即只适用于中国境内犯罪活动。

第六条对于外国人犯罪,除依照本法规定还需要受到中国的刑事管辖外,依照国际公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也可以追究刑责。

该条款规定了对于外国人犯罪的司法适用问题,除中国境内犯罪灰件的外国人依照本法适用外,还应依据国际惯例和中国境外地位的法律规定,确定法律适用的范围。

第七条本法规定的刑事责任,是指刑法规定的犯罪情形下,犯罪分子应当承担刑罚或者刑事责任事实的认定。

该条款规定了刑事责任的法律准确定义。

第八条犯罪必须有主体,因犯罪被害人的意志不能自由表达或者处于无民事行为能力状态而对其实施犯罪的,依法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

刑法复习版(法条注释版):刑法1-89条注释

刑法复习版(法条注释版):刑法1-89条注释

刑法总述篇(第一条到十二条)刑法学,是研究刑法及其所规定的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科学。

一般认为,贝卡利亚《论犯罪与刑罚》一书是资产阶级刑法学的奠基之作。

于马克思主义刑法学,当秉持分析、比较、历史和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

以下则以刑法条文为主,以注释为辅,具体帮助刑法课程的复习。

一、刑法的概念与性质1、法条列举第一条【立法宗旨】为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根据宪法,结合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经验及实际情况,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任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2、法条解释刑法是统治阶级为了维护本阶级政治上的统治和经济上的利益,根据自己的意志,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和应负刑事责任,并给犯罪人以何种刑罚处罚的法律。

它兼具阶级性质与法律性质,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和其他部门法的保护法。

我国第一部刑法典产生于1979年,1980年正式施行。

1997年对刑法作出了大修改,从而实现其统一性与完备性,贯彻了刑事法治原则与保障功能,立足本国国情与适当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相结合。

也从此确立了刑法修正案作为刑法修改方式的基本地位。

宪法是制定刑法的法律依据;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经验和实际情况是刑法制定的实践依据。

其任务在第二条已作表述,从主权政权到制度,再从经济基础到公民权利,最后上升到社会整体秩序和建设前景的角度,不可谓不完整。

刑法在章节设置上,分为编章节条款项六级结构。

对于刑法的解释也有六种,即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学理解释、文理解释和论理解释,其中论理解释又分为当然解释(虽未明示而依目的属性与逻辑包含在适用范围之内)、扩张解释和限制解释。

二、刑法的基本原则1、法条列举第三条【罪行法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规定定罪处罚;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心得体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心得体会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心得体会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读书笔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逐条释义读书心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逐条释义读书心得这本书给我的另一个巨大的帮助就是纠正了我头脑中很多不正确的成见,澄清了很多原本似是而非的观念。

例如,“报应刑理论与罪刑法定原则之间存在必然的联系”、“报应刑理论回答的是刑罚目的论的问题”这样的命题,如果不是在书中指出来,我断不会想到这还会是错的。

但是书中明确指出,“报应刑理论不是针对罪刑法定原则提出来的,也不是针对刑罚目的提出来的,而是针对刑法的正当化根据提出来的。

”“显然,报应刑论的提出并不是为了给罪刑法定主义提供理论基础”“罪刑法定原则与应报刑、威吓刑思想之结合,在理论上并不是必然之事,毋宁说是历史上偶然的结果较为妥当。

罪刑法定主义原则与应报刑、威吓刑之思想间没有任何理论上必然的结合关系,这和罪刑法定主义原则与改善刑和教育刑思想之间的关系是完全相同的。

”又比如,我原本以为,严格的罪刑法定主义应该排除判例、学说、习惯、条理等在审判中的效力。

但是张老师在本书中告诉读者,“为了将某种行为解释为包含在刑罚法规定的行为类型中,当然可以援用判例、习惯、条理等等。

换言之,判例、习惯、条理本身不能直接作为法源,但能作为构成要件的理解与违法性判断的依据,即可以根据它来确定某行为是否属于刑罚法规所规定的犯罪行为。

另一方面,也可能根据判例、习惯、条理将某种行为排除在刑罚法规所规定的犯罪行为类型之外在大陆法系国家,判例作为对刑法的解释,能使刑法的含义明确,事实上对将来的裁判活动具有拘束力。

在此意义上,不可否认判例具有准法源的意义。

”如果说这本书稍微有些缺憾的话,就是它的版本有点老了,。

距今已有17年时间,更兼其间经历了1997年刑法典的大规模修订,更让我在阅读本书是有恍若隔世之感。

书中所引用的很多法条和法律文件或被修改或被废止。

这给我的阅读带来不小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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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释义刑法解释:第一条【制定刑法的目的和根据】第一条为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根据宪法,结合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经验及实际情况,制定本法。

【解释】本条是关于制定刑法的目的和根据的规定。

刑法和其他法律一样,是建立在一定的社会经济基础之上的上层建筑的一部分,是社会经济基础的反映。

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我国是实行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这一性质决定了我国的刑法与其他资本主义国家的刑法有着本质的不同。

在制定刑法的目的和立法根据的规定中明确地体现了我国刑法的本质特征。

本条主要规定了以下两方面内容:一、制定刑法的目的根据本条的规定,制定我国刑法的目的就是为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

我国《宪法》第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

”因此,它决定了我国的刑法与其他一切剥削阶级的刑法是根本不同的,它是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意志的体现,是保护社会主义经济基础、政治制度和社会秩序的有力工具,是掌握在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手中的法律武器,因而也就决定了制定我国刑法的目的只能是“惩罚犯罪,保护人民”。

其中“惩罚犯罪”,就是通过刑法,规定什么是犯罪,哪些行为是犯罪,犯什么罪应受到什么样的惩罚的方式,对任何触犯刑法规定的犯罪分子,依照刑法的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为惩罚犯罪提供法律武器,这是制定刑法的目的之一。

“保护人民”是制定刑法的根本目的,这里所说的“保护人民”,不仅是指保护人民个人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财产权利等合法权利不受侵犯,也包括代表人民根本利益的国家安全、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不遭到破坏。

二、制定刑法的依据根据本条的规定,制定我国刑法的依据有两个:一是宪法;二是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经验及实际情况。

宪法关于国家维护社会秩序、镇压叛国和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制裁危害社会治安、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犯罪活动,惩办和改造犯罪分子的规定,关于国家的政治、经济的基本制度的规定,关于保护公共财产、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的规定,关于保护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规定等等,都是制定刑法的依据。

宪法序言中所确定的指引中国革命走向胜利并取得社会主义事业成就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仍是制定我国刑法的指导思想和根据。

建国以来,我国在同各种刑事犯罪的斗争中,曾制定了惩治反革命条例、惩治贪污条例等单行刑事法规,特别是1979年制定了我国第一部刑法典以及随着实际情况的发展,全国人大常委会又通过了一系列的“决定”和“补充规定”,对刑法加以修改和补充。

这些法律的实施,对加强和巩固人民民主专政政权,保障社会主义事业的顺利进行都发挥了很大的作用,并积累了同犯罪作斗争的大量经验。

同时,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进行。

国内外敌对势力对我国的渗透、颠覆活动也从未停止,出现了一些新的犯罪形式。

因此,不断总结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经验,针对实践中出现的新的犯罪,调整我国的刑事政策,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有效地打击各种犯罪活动,都是我国制定刑法的依据。

刑法解释:第二条【刑法任务】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解释】本条是关于刑法任务的规定。

我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事业的顺利进行。

其具体任务有以下几个方面:1.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是刑法的首要任务。

我国的国家安全、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是我国人民经过长期革命斗争取得的,是我国宪法确立的国家政治、经济制度,是我国进行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根本保证。

因此,用刑罚方法同一切组织、策划、实施武装叛乱、武装暴乱、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以及勾结外国危害我国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等犯罪作斗争,是刑法一项很重要的任务。

刑法的打击锋芒,就是指向这类危害最严重的犯罪,这是符合国家和人民最根本利益的。

2.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

国家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是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是社会主义的物质基础,是进行现代化建设的物质保证。

根据宪法关于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规定,刑法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是公民生产、工作、生活所必需的物质条件,同样受国家法律保护。

因此,刑法对于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的行为规定为犯罪,并规定了相应的处罚。

3.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在我国,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我国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各项基本权利。

其人身权利是指公民的生命、健康、人身自由等方面的权利;民主权利是指公民依照法律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生活的各项权利;其他权利是指劳动、婚姻自由、老人、儿童不受虐待、遗弃等权利。

刑法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作斗争,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刑法的重要任务。

4.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

我国进行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稳定的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尤其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更需要一个良好的经济秩序,否则,什么事情也办不成。

因此,维护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成为刑法的一项重要任务,对于扰乱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的犯罪,依照刑法予以打击。

刑法解释:第三条【罪刑法定原则】第三条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解释】本条是关于罪刑法定原则的规定。

1.79年的刑法基本是按照罪刑法定原则制定的,如对于什么是犯罪,以及对各种犯罪和处刑都作了具体规定,但是考虑到作为我国社会主义的第一部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比较少,只有103条,而且犯罪情况很复杂,可能出现一些犯罪行为需要追究,而法律又没有规定,因此,为了有利于同犯罪作斗争,不得已原刑法保留了有严格控制的类推制度,因为保留了类推制度,所以1979年刑法未明确规定罪刑法定原则。

刑法实施17年来,各种新的犯罪已充分暴露出来,在认真总结同犯罪作斗争的经验基础上,这次修订刑法,分则由143条增至350条,对各种犯罪作了大量的补充,并对罪状和处刑作了进一步明确、具体的规定。

同时考虑到类推制度十几年使用的也并不多。

因此,1997年修订刑法取消了类推,明确规定了罪刑法定原则。

本条规定的罪刑法定的内容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只有法律将某一种行为明文规定为犯罪的,才能对这种行为定罪判刑,而且必须依照法律的规定定罪判刑。

另一方面,凡是法律对某一种行为没有规定为犯罪的,对这种行为就不能定罪判刑。

这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

罪刑法定原则是相对封建社会罪刑擅断而言的。

确立这个原则,是现代刑事法律制度的一大进步,实行这个原则需要做到一是不溯及既往,二是不搞类推,三是对各种犯罪及其处罚必须明确、具体,四是防止法官滥用自由裁量权,五是司法解释不能超越法律。

罪刑法定原则,是立法原则,刑法修订遵循了这个原则,同时也是执法原则。

刑法取消类推,明确规定这个原则,是我国司法制度的重大改革,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重大进步,对内更有利于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对外也更能体现我国保护人权的形象。

刑法解释:第三条【罪刑法定原则】第三条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解释】本条是关于罪刑法定原则的规定。

1.79年的刑法基本是按照罪刑法定原则制定的,如对于什么是犯罪,以及对各种犯罪和处刑都作了具体规定,但是考虑到作为我国社会主义的第一部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比较少,只有103条,而且犯罪情况很复杂,可能出现一些犯罪行为需要追究,而法律又没有规定,因此,为了有利于同犯罪作斗争,不得已原刑法保留了有严格控制的类推制度,因为保留了类推制度,所以1979年刑法未明确规定罪刑法定原则。

刑法实施17年来,各种新的犯罪已充分暴露出来,在认真总结同犯罪作斗争的经验基础上,这次修订刑法,分则由143条增至350条,对各种犯罪作了大量的补充,并对罪状和处刑作了进一步明确、具体的规定。

同时考虑到类推制度十几年使用的也并不多。

因此,1997年修订刑法取消了类推,明确规定了罪刑法定原则。

本条规定的罪刑法定的内容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只有法律将某一种行为明文规定为犯罪的,才能对这种行为定罪判刑,而且必须依照法律的规定定罪判刑。

另一方面,凡是法律对某一种行为没有规定为犯罪的,对这种行为就不能定罪判刑。

这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

罪刑法定原则是相对封建社会罪刑擅断而言的。

确立这个原则,是现代刑事法律制度的一大进步,实行这个原则需要做到一是不溯及既往,二是不搞类推,三是对各种犯罪及其处罚必须明确、具体,四是防止法官滥用自由裁量权,五是司法解释不能超越法律。

罪刑法定原则,是立法原则,刑法修订遵循了这个原则,同时也是执法原则。

刑法取消类推,明确规定这个原则,是我国司法制度的重大改革,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重大进步,对内更有利于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对外也更能体现我国保护人权的形象。

刑法解释:第四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第四条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解释】本条是关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规定。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是我国刑法的又一项基本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我国宪法确定的法制原则。

刑法规定,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是这一法制原则的具体体现。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刑法原则,有两层含义。

一是要做到刑事司法公正,即定罪公正、量刑公正.、行刑公正。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对犯罪的任何人,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出身、性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情况、职位高低和功劳大小,都应予以刑事追究,公正、平等地适用法律。

在司法实践中,只有遵守这个原则,严格依法办案,才能维护和实现这个原则。

二是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本条这一规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由于封建残余思想、资产阶级腐朽思想的影响,特权思想在一些人中,特别是在少数领导干部中仍有一定市场,以言代法、以权代法的现象仍然存在。

因此,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其实质就是反对特权。

1.79年彭真同志在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所作的《关于七个法律草案的说明》中曾强调指出:“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我国全体人民、全体共产党员和革命干部的口号,是反对任何特权的思想武器”,“对于违法犯罪的人,不管他资格多老,地位多高,功劳多大,都不能加以纵容和包庇,都应当依法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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