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废旧物资处理类招标细则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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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废旧物资处理类
招标细则及流程
一、适用范围
1.废旧物资是指在生产过程中或结束后回收的各种不可再用物资,包括报废的设备、钢材、电线电缆、运输带、钢丝绳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副产品等。
2.本细则及流程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在《集团公司招标管理规定(暂行)》文件中规定的废旧物资出售项目的招标工作。
二、招标文件编制
1.符合《集团公司招标管理规定(暂行)》文件的总要求。
2.招标文件由招标办负责汇总编制,废旧物资出售由所在单位向集团公司上报请示,集团公司领导及相关部门批示同意后,招标办进行招标出售。
商务部分由招标人编制,重要条款必须在招标文件中加以说明。
三、招标方式的选择
按《集团公司招标管理规定(暂行)》文件采取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方式。
四、公开招标流程
1.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申报废旧物资出售计划报告,由集团公司领导及相关部门审批同意后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办对公开招标出售废旧物资计划审核。
3.招标文件编制按《集团公司招标管理规定(暂行)》文件执行。
4.招标办负责对废旧物资估算价进行初审,并出具初审依据及意见,加盖招标办公章,一式两份,招标办及招标人各留存一份。
5.招标办组织汇总、审核招标文件、资格预审;专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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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提出关键的专业资格条件,重要技术方案等审核意见。
6.招标办按《集团公司招标管理规定(暂行)》文件的规定,发布招标公告。
7.招标办会同招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答疑,必要时进行现场踏勘,并对投标人资格预审。
8.招标办负责组建评标领导小组,审定评标细则,评标领导小组按《集团公司招标管理规定(暂行)》文件规定组成。
9.招标办组织开标,参加评标。
10.开标、评标至少应包括:标前会议纪要、标书递交登记表、监审人员签到表、评审人员签到表、开标记录、商务评审表、技术标详细评审表、资信详细评审表、评分记录表。
11.招标办形成评标报告。
12.评标领导小组会议审议。
13.招标办根据会议结果确定中标候选人。
14.招标办三日后发中标通知书。
15.招标办组织合同单位进行签订合同、合同备案。
16.招标办审核合同签订内容与中标结果的一致性。
17.招标办整理招标档案,合同备案。
18.招标办制定招标备案单,报集团公司企划部。
五、邀请招标流程
1.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申报废旧物资出售计划报告,由集团公司相关部门及领导审批后符合邀请招标条件的,报招标办进行招标。
2.招标办对邀请招标计划审核。
3.招标人及招标办提出有关邀请投标人、主要技术条件等确认意见。
4.招标办会同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内容至少应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 2 —
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5.招标办组织招标文件审定。
6.招标办组织寄发邀请函。
7.招标办进行市场询价,记录询价结果,作为招标参考价格。
8.招标办按《集团公司招标管理规定(暂行)》文件的规定组建评标领导小组,组织审定评标细则。
9.招标办组织开标、参加评标。
10.开标、评标至少应包括:标前会议纪要、标书递交登记表、监审人员签到表、评审人员签到表、开标记录、商务评审表、技术标详细评审表、资信详细评审表、评分记录表。
11.招标办形成评标报告。
12.评标领导小组会议审议。
13.招标办根据会议结果确定中标候选人。
14.招标办三日后发中标通知书。
15.招标办组织合同单位进行签订合同、合同备案。
16.招标办审核合同签订内容与中标结果的一致性。
17.招标办整理招标档案,合同备案。
18.招标办制定招标备案单,报集团公司企划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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