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库计量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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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罐计量操作规程

人工计量一般测量这几个数据:油水总高、水高、油温、取样测密度,通过这些条件来计算油品数量。

1、油品液面高度的测量

(1)所用尺要符合技术要求。

(2)测量次数不少于两次,如果两次测量的误差超过±1毫米,则应重新测量。

(3)作业后测量,必须待液面平静、泡沫大体消失后进行,一般时间为:轻质油不少于30分钟,重质油不少于3个小时。

2、罐内温度的测量

(1)温度计及保温合要符合技术要求。

(2)油层高在3米以下,在油层中部测一点;3-5米在顶部油面下1米,底部油面上1米处,共测两点,取算术平均值;5米以上油层,中部增加一个点,共测3个点,取算术平均值;如果其中有一个点的温度与平均温度相差大于1℃,则必须在上部和下部,油层的中间各增测一点,最后以这5个点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油品温度。

3、样品的采集

(1)采用的取样器要符合技术要求。

(2)采样的位置与测油温的位置相同;

(2)采样一般在测完液面高度、油温后进行。

4、密度的测量

(1)所用密度计、温度计、量筒要符合技术要求(就是说经检定合格的)。

(2)测量粘稠质油品密度时,应当在加热到试样是有足够流动性的最低温度下测定。

(3)测定时,温度应当尽量接近油罐中储存油的实际温度,不得超出±5℃范围。

(4)根据测得的视温度和视密度,由《石油密度计量换算表》或《液体石油产品计量速算表》中查得试样的标准密度,再进一步的换算后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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