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会龙.财政学前沿问题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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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学前沿问题课程论文《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构建》
专业班级:财政0801
姓名:李会龙
学号:200846910816
2011年12月
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构建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推进,社会保障体系的内容将更丰富,并将进一步成熟起来。然而,在当前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需要深入研究社会保障体系的发展与市场的关系,否则,易于导致社会保障体系的失败,使其难担保障之责。该文对如何建设社会保障制度提出了几点建议。
【关键词】社会保障制度;构建;有效途径
社会保障是国家或社会依法建立起来的、具有经济福利性的国民生活保障与社会稳定系统。由于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存在着差异的影响,社会保障在各国的具体实践中也表现出较大的差异。
一是社会保障的责任主体是国家与社会,需要国家或政府统一管理,并体现出浓郁的社会色彩,其目的是稳定社会,促进整个社会经济的协调、稳定发展,因而需要依法实施,并体现出强制性。
二是社会保障一般采用的是经济或物质援助手段,为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权利提供安全保障,以确保社会成员不因特定事件的发生而陷人生存困境,并体现出公平性。
三是社会保障以国家财政为基本的经济后盾,其资金既有来源于政府财政的部分,也有企业和劳动者个人缴纳的部分及社会成员的自愿捐献等,对受保障者而言,社会保障显然体现着经济福利性。四是社会保障项目的设立,以特定的社会问题存在并需要国家或社会采用经济援助的方式解决为条件,从而具有发展性。五是社会保障的方式是自成体系的国民收入分配与再分配方式,其运行过程具有自己明显的规律,从而具有特殊性。
一、开征社会保障税,为社会保障奠定坚实的基础
我国的社会保障工作已远远落后于其他各项改革措施,成为制约各项改革的因素,靠国家现有的财政收入水平,无法全面完成社会保障事业。同时,社会保障是所有公民的共同事业,带有极强的社会性和极强的互助性。虽然受益人一般是竞争中的弱势群体,其本身的收入能力较弱,需要社会给予帮助,但从总体上看,所有享受社会保障的人,理应为社会保障作出自己的贡献。开展社会保障的关键因素是保障基金的来源。开展社会保障的国家,都有社会保障专项资金来源,
我国应该采用征税的方式筹集社会保障基金。首先,社会保障本身具有社会性,开征社会保障税能够被社会各界所接受,而且有利于树立团结互助的社会风尚。其次,开征社会保障税有利于打破部门、行业、地区的封锁,在全国筹集社会保障资金,实现社会保障目标。
二、发挥保险业在构建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作用
发挥保险业在构建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作用,要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关系。保险业要重点在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农村保险三个领域下功夫。打好扎实的基础,积极争取政策支持,为保险公司参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创造良好的体制环境。
三、积极发展社会保障产业
一是大力加强社会保障产品的生产,满足社会保障对象的特殊需要。社会保障产品是指那些能满足社会保障对象需要的产品。如根据老年人的特殊需要的老年人专用产品,老年人自动按摩器,老年人助听器,老年人交通工具以及专供老年人使用的特殊炊具、住房等;能满足残疾人的需求特点的残疾人专用品,如康复器械、假肢、轮椅等。当前,我国社会保障产品生产落后,品种不齐全,质量偏低,开发潜力大,必须加强社会保障产品的生产,以逐步满足社会保障对象的需求。
二是积极发展社会保障服务产业,完善社会保障功能。社会保障服务产业是社会保障制度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保障社会化的逐步实现,其重要性越来越突出。在我国社会保障由单位转向社会的过程中,社会保障服务作为一种产业正悄然兴起,专门为社会保障对象服务的公寓、疗养院、康复院、医院、学校、活动中心等正逐步筹建,专门为社会保障对象开设的远足俱乐部、自行车俱乐部、门球俱乐部等体育活动机构也纷纷建立起来了。同时家庭劳务、便民服务、妇幼保健、社会娱乐等方面,有待开发的领域还十分广阔,社会保障产业资源非常丰富。目前,发展社会保障服务产业重点应放在老人服务产业和失业人员服务产业上,逐步建立机制,形成规模,并以此带动其它社会保障服务产业的发展,逐步建立健全社会保障服务产业体系。
三是建立社会保障金融业,促进社会保障基金的保值增值。
社会保障从其基金运行状态上看,可以看作是一项准金融性事业,因而在社会保
障领域中引入金融机制,开发社会保障金融业己成为世界各国的共识,许多国家在这方面已经取得了很大的成功。我国金融体制正在加快改革,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金融体制改革的走向是实行利率市场化、资金商品化、各专业银行逐步商业化,因而作为储户的“社会保障基金”的储蓄安全也将受到影响。因此,社会保障部门必须建立政策性的金融机构,通过金融杠杆使社会保障基金进入市场,进行安全性的投资,有效地促进社会保障基金的保值增值,同时也可以以此融集社会闲散资金投向社会保障事业。如投资开发社会保障产品产业,兴办风险小而收效快的公益事业,以及为地区内、部门间联合发展社会保障事业提供融资服务等。
四、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
总体而言,我国的社会保障工作主要是靠政策来推行,缺少必要的法律手段。如果没有完善的法律作为支撑,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形成和完善将举步维艰。社会保障制度只有通过立法昭示于人,通过法律实施取信于民,才能得以确立和健全,并真正发挥保障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的目的。社会保障法制建设的首要环节是加强立法,应当把社会保障立法作为建立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放在突出位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法》于今年(2011年)7月1日正式实施。同时,由国务院制定与该法相配套的系列法规,将多年来我国在社会保障方面的成功作法及正确的方针政策纳入法制的范畴,以保证社会保障工作有法可依。社会保障法制建设的关键是建立和健全实施机制。逐步建立和健全合法的筹资机制、有效的运行机制、稳定的保障机制、严格的管理机制、有力的监督机制和司法机制,以确保社会保障制度得以有效实施。
五、加强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
社会保障税的目标,是为社会保障事业提供可靠的资金来源,因此要实行专项税收、专项管理,合理设计保障标准,专项税收不足的部分通过财政预算列支解决。社会保障要由企业和个人共同负担。针对我国的现状,以企业负担为主,个人负担为辅,所有存在雇佣劳动关系的企业都要负担社会保障税,个人和个体经营者也要负担社会保障税。由于我国目前地区经济发展差距较大,国家在征收社会保障税的基础上,针对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要进行集中使用和规范的转移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