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约医疗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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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门诊服务合作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了协助医院完善门诊预约管理工作,*********** (以下简称甲方)与***********(以下简称乙方)就甲方与乙方运营的“********** ”合作开展门诊预约挂号服务的具体事项,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一、合作内容
1、甲方开放一定数量门诊号源通过乙方运营的“********** ”为
甲方患者提供门诊挂号预约服务。
2、甲方患者可通过前述途径进行挂号预约,且乙方不得向甲方及
甲方患者收取任何预约服务费用。
3、甲方与乙方保持信息的及时沟通,共同解决门诊预约挂号服务
中可能出现的问题。
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负责预约号源的日常管理,包括出诊医生信息、停改诊信
息的发布等管理工作。
2、如果甲方出现医生停改诊,需及时通过**********后台发布
停改诊信息。如甲方医生停改诊出现在甲方未导出挂号信息之前,由甲方自行在********** 修改,系统将发送临时停改诊短信通知患者;如甲方医生停改诊出现在甲方导出挂号信息之后,由甲方通知患者并负责与患者协商解决方案;如遇医生临时停改诊(就诊日当日),甲方负责与患者协商解决方案或安排其他医生接替停改诊医生诊疗工作。
3、甲方安排专人与乙方建立通畅的信息沟通协调机制,协助乙方
确保预约挂号系统的可靠运行。
4、甲方协助建立预约挂号就诊的合理流程,方便患者就医。
5、由于乙方系统问题导致患者无法进行甲方挂号预约、甲方无法
发布相关号源信息等情况,甲方不承担相关责任。
6、甲方配合乙方处理预约挂号相关投诉。
7、如遇到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调整或者政府
有关部门或甲方上级单位政策调整,使得本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或者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三、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本协议合作的相关资质条件。免费为甲方提供预约挂号
管理系统,开通网络预约挂号服务。
2、免费为甲方提供预约操作平台人员培训。培训使得甲方人员能
够独立、熟练操作。
3、免费为甲方提供在乙方平台托管号源的停改诊通知等相关服
务。甲方医生出现长期停改诊情况,由乙方负责在********** 修改。
4、预约周期为两周(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无号源),就诊日前两
个工作日停止预约,并由乙方将用户的预约信息反馈给甲方。
5、当发生预约挂号相关投诉时,乙方需积极处理,包括但不限于
电子邮件、电话、现场等多种投诉方式。
6、安排专人与甲方建立通畅的信息沟通协调机制,确保信息的及
时反馈及预约挂号系统的可靠运行。
7、预约挂号系统的维护、维修、升级等事宜,由乙方负责并承担
责任。
8、乙方对********** 的用户信息(特指甲方挂号患者信息)有
保密义务,不得用于任何商业用途及其他用途。
9、乙方将出诊医生信息用于除本协议之外的其他用途时,须经甲
方书面同意。
10、乙方在提供服务中,应保证所提供网络信息的合法性,并保证
在运营挂号系统时其公正公平性,乙方及其合作单位和聘用员工禁止参与恶意倒号行为。若甲方发现乙方违反本条款约定,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1、乙方提供的预约挂号服务方式(途径)以及其出诊医生数量与
号源,需获得甲方书面(电子邮件)确认后,方可开展。乙方不得私自联系甲方出诊医生,由此产生的相应纠纷,由乙方负责解决并
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2、乙方想更改或增加出诊医生数量与号源,需提前15个工作日与
甲方联系,乙方在未获得甲方书面(电子邮件)确认同意的前提下,不得更改或增加出诊医生数量与号源。
四、协议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自2020年2月1日至2080年1月31日止,有效期为000年。
五、保密条款
1、甲方与乙方对本次合作及本协议的具体内容负有保密责任。未
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一方不得将其在合作过程中知悉的另一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保密信息透露给任何第三方,不得利用前述保密信息以获取不当利益。
2、本保密条款在本协议终止后仍具有法律效力。
六、免责条款
1、因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计算机病毒、工具性软件
的设计漏洞、互联网络遭黑客袭击、政策、法律变更及其他不能预见或其后果不能防止或不可避免的不可抗力事件(以下简称“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一方不能继续履行本协议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在提供政府出具的关于不可抗力的相关证明的前提下不承担违约责任。
七、违约及争议解决
1、甲乙双方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本协议任何一方均不得转让或
者让与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约定进行履行的,视为违约。因
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当予以赔偿。
3、如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三条约定履行,视为乙方违约。
4、双方均清楚并愿意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商
标法》、《专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知识产权类、合同法及广告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双方均有权就本合同所约定事项以约定方式在约定范围内进行真实、合理的使用,但不得涉及合同所约定的保密内容。为避免商标侵权及不当使用等风险的发生,双方均同意,在使用对方的商标、品牌、企业名称前,均须获得对方事先
的书面认可,否则,不得进行此类使用。双方在此承诺,会积极响应对方提出的就合作事项的合理使用。双方均承认,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而使用其商标、品牌及企业名称等;虚构合作事项;夸大合作范围、内容、效果、规模、程度等,均属对本合同的违反,守约方或被侵权人将保留追究相应法律责任的权利。
5、双方应本着长期友好合作的精神,协商解决项目过程中发生的
争议。若双方无法就该争议达成一致意见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该争议提交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八、协议的变更与解除终止
1、因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政策变更等)导致合同
无法正常履行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另一方,双方就合同的履行进行商议。若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无意义的,双方应书面形式终止本协议。
2、一方违约,守约方可以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其在十个工作日内进
行改正。若违约方在该十个工作日内仍未改正其违约行为的,守约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并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因其违约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3、本协议到期自然终止。甲乙任何一方有意向继续开展合作,须
提前一个月协商,另行签署合作协议。
4、任何一方若要提前解除本协议的,需要提前三十个工作日书面
通知另一方,双方签署书面终止协议。本协议自终止协议生效之日起终止。若解除合同一方在发出书面通知十个工作日后,另一方未签署终止协议,本协议在书面通知发布十个工作日后自动终止。
九、通知条款
1、根据本协议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
及与本协议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用电子邮件或书面形式送达。
甲乙双方确定的通讯地址和方式如下:
甲方()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人:联系电话:Email:
乙方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人:联系电话:Emai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