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管道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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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一预算定额》市政管道工程
土方工程说明
一、本章包括:沟槽土方、基坑土方、回填土方、土方运输共四节24个子目。

二、本定额已综合考虑了各种土质(山区及近山区除外)使用时不得调整。

三、附录一每米管道土方数量表内包括放坡系数、分层开挖所增加的土方量。

四、土方工程定额中包括了自然方、压实方、虚方之间的换算因素,挖、运、回填土方工程量均按自然方计算。

五、土方工程定额按机械土方与人工土方两种施工方法编制。

使用中根据施工方式套用相应定额子目。

当采用机械挖土施工时,槽底人工清底执行人工土方定额子目。

六、基底处理执行回填土方相应定额子目。

七、借土及倒运土运输执行土方运输相应定额子目。

八、现场不具备放坡条件,采用支撑方式进行土方开挖时,不得参考附录一每米管道土方数量表计算土方工程量。

按实际开槽断面面积乘以设计桩号长度计算,执行土方相应定额子目。

支撑费用在措施费中计取。

九、本章不含现场障碍物清理、占地费、渣土消纳费、占道费、道路挖掘修复费,发生时另行计算。

十、土方开挖沟槽长度在12m以内时执行基坑土方相应定额子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沟槽及基坑挖土按沟槽或基坑开挖的断面面积(或参照每米管道土方数量表)乘以设计桩号长度计算。

二、开挖断面的计算:
1.槽深:同一结构断面的沟槽按管道纵断图折点分段,挖土深度从实际自然地面标高算至管道基底标高(有垫层时算至垫层底)。

管道工程与道路工程同期施工时,且管道位于新建道路下,管道沟槽深度从设计道路路床底标高(若自然地面标高低于设计路床底标高时从自然地面标高)算至管道基底标高(有垫层时算至垫层底)。

2.槽底宽:
①砂基础管道铺设槽底宽:当设计图示砂基础槽底宽度≥管道外径加两侧工作面宽度时按设计图示尺寸计算槽底宽。

当设计图示砂基础槽底宽度<管道外径加两侧工作面宽度时按管道外径加两侧工作面宽度计算槽底宽。

②其他形式管道铺设槽底宽度:按管道结构最大宽度(含基础)加两侧工作面宽度计算槽底宽(工作面宽度详见下表)。

沟槽底部每侧工作面宽度
注:①有外防水设计要求的方沟W≤1000mm时,每侧工作面宽度取定80cm。

②采用沟槽支撑时每侧工作而宽度不增加。

③采用排水井排水时,单侧排水糟底宽度另加30cm。

双侧排水槽底宽度另加60cm。

3.土方放坡规定:开挖深度≤3m时按1:0.33计算,开挖深度>3m时按1:0.5计算。

三、给水、排水(排水方沟检查井除外)、燃气管道附属构筑物增加的土方量,均折成沟槽长度计算。

每座附属构筑物增加2m沟槽长度。

热力小室增加的土方量按设计图示结构外形尺寸并考虑工作面及放坡计算超出沟槽宽度及深度的土方量。

四、计算回填土工程量时应扣减管道及结构体积和各种检查井、闸井、热力小室等所占外形体积。

管道工程及道路工程同期施工时,回填土算至路床底标高。

五、管道工程土方合槽的计算规定:两条或两条以上市政管线同期施工,且管线外皮水平间距小于2m时按合槽考虑计算土方工程量。

土方工程量按各条管线单独计算出的工程量之和分别乘以以下系数计算:二条管线合槽乘以0.9,三条管线合槽乘以0.8,四条(及四条以上)管线合槽乘以0.7。

热力直埋管道工程不按合槽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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