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 公司人事管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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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管理规则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任用 (1)
第三章保证 (3)
第四章服务 (3)
第五章作息 (5)
第六章待遇 (6)
第七章请假 (6)
第八章值勤 (7)
第九章考绩 (7)
第十章奖惩 (8)
第十一章迁调 (8)
第十二章离职 (9)
第十三章福利 (10)
第十四章教育训练 (10)
第十五章安全 (11)
第十六章附则 (11)
附录日常工作交办事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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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管理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公司所有员工之任免、考绩、奖惩、请假等人事事项全依
本规则办理。本规则无规定者得另定办法办理之。
第二条:各分支机构及关系企业员工之管理,依据本规则之规定及精
神另订管理规章,经总公司核定后施行。
第二章任用
第三条:本公司如因业务需要,得延聘顾问或特约人员,并得雇用临
时人员,其办法另订之。
第四条:本公司各级人员招募,以对外公开徵求或推荐方式办理。
第五条:本公司各级人员之招募单位(各分公司)主管依业务上之需
要,汇报总公司人事单位依前条方式办理之。非技术性文职
人员之任用,由人事单位签办依权责划分程序办理之。
第六条:本公司录用新进人员,应先行试用三十天并视状况的延长以
三个月为限,但依权责划分,核定提早正式任用者,不在此
限。试用期间品行不佳或工作不力者,得随时无条件停止试
用,其薪资支给至试用截止之日止。试用期满前由权责单位
予以考核,由人事单位复核。如合格者予以正式任用,不合
格者则予以解雇。
第七条: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录用;
(一)剥夺公民权尚未复权者。
(二)因案未结、刑期未满或经法院通缉有案者。
(三)受禁资产之宣告,尚未撤销者。
(四)无法依规定觅妥保证人者
(五)经查证与原填资料不符者。
(六)有其他违法犯罪行经查属实者。
(七)曾在本公司、关系企业,被开除或未经核准,而擅自
离职者。
(八)精神异常或患有传染病者。
(九)未满十六岁者,但初中已毕或经主管机关认定其工作
性质及环境无碍其身心健康者不在此限。
第八条:新进人员报到,应办妥下列必要手续;
(一)缴验学历证件复印件。
(二)身份证复印件。
(三)二寸半身黑白照片三张及彩色(浅绿色背景、制作
识别证用一张)。
(四)填妥个人资料卡。
(五)签订工作契约书并完成保证手续。
(六)其他经认必要之文件。
第九条:经核定录用人员,由人事单位发给报到通知书及填妥应备资
料向分发单位主管报到,无特殊理由而未于期限内报到,即
取消录用资格。
第三章保证
第十条:公司员工因应不同职务,如需要保证人担保得觅保证人担保。
第十一条:公司员工从入职日起三内需完成对保作业,逾期未办对保手
续者,应予停职,但因特殊情形或公司原因者,得签报延期。
第十二条:本公司员工保证书由人事单位负责对保审核,每年至少办理
一次对保(如有必要可随时对保),如发现保证人不适当时,
得随时通知被保证人限期换保。有关保证办法另订之。
第四章服务
第十三条:本公司员工应遵守一切规章及规定行事,并应服从上级指导。
第十四条:各级员工对公司如有改进意见,应逐级反映,应以公司信誉
为重,不得在外任意批评诋毁,如因此使公司遭受损失,须
负道义及法律上之责任。
第十五条:本公司员工应互相尊敬,待人接物应谦虚有礼,切勿粗暴。
对于往来厂商应视同贵客不得有任何怠慢或刁难情事,并应
严谨操守,不得收受涉及公务之馈赠或向往来厂商挪用财物
情事。
第十六条:本公司员工应严守本公司一切业务上机密,非经许可不得将
文件账册显示他人,或泄漏本公司其他业务资料。
第十七条:本公司员工未经许可,不得假借公司名义在外私营商业、兼
任他职或图利同业。
第十八条:本公司员工对于本公司一切公物,应善加爱护不得浪费,未
经许可不得私自带出。
第十九条:本公司员工不得分立派系或以私人成见影响公务。
第二十条:本公司员工应注重整洁,整齐仪容,并自行检点私生活。
第二十一条:本公司员工应奉公守法不得假借职权贪污舞弊或以公司名义
在外招摇撞骗。
第二十二条:本公司员工应利用公余时间潜心进修,研习与本公司业务有
关之知能以配合公司业务之发展,但以不妨碍业务为限。
第二十三条:厂商、来宾来访非经主管准许,一律于会客室洽办,不得进
入办公区洽谈。
第二十四条:本公司员工于工作时间中,应遵守下列各项规定:
(一)注意秩序不得闲谈、戏谑、争吵、歌唱或吃零食。
(二)不得懒散或处理私事及阅读非工作需要之书报。
(三)不得擅离职守,因公外出,应面告主管并于员工外出
登记簿上记载,经主管核准后,始可外出。
(四)不得打盹、假寐或瞌睡。
(五)接听电话时须注意电话礼貌,长话短说,非本身之业
务应迅速传达承办人接办,非必要之事情尽量减少私
人电话。
(六)下班离开座位前,须将办公桌收拾干净并将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