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人事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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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人事治理规范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人事治理规定

第三章考勤治理规定

第四章假期治理规定

第五章劳动合同

第六章岗位要求

第七章薪酬福利制度

第八章考勤制度

第九章考核制度

第十章奖惩制度

第十一章会议治理制度

第十二章培训制度

第十三章文件档案治理制度

第十四章财产治理制度

第十五章保密制度

第十六章行政治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宗旨

为健全公司治理制度,加强职员治理,明确公司与职员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提升企业效益,依据国家相关劳动法规制定本公司人事治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公司职员的治理,除遵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法令、法规,同时依据本制度执行。本制度所称职员,系指本公司正式录用的职员及试用期内的试用人员。

第二章人事治理规定

第三条职员招聘

1、各部门因工作需要要求增添职员时,由部门负责人提出《用人需求申请

表》及岗位职务讲明书,经部门主管审定后,报总经理审批。

2、申请应讲明增添缘故、增添人数、职位要求及专业等。

3、申请经总经理审批后,交至人事部配备,进行公开招聘,择优录用,保

证本公司职员队伍素养。

4、人员录用优先考虑本公司内部基层岗位向更高岗位的选拔,公司内部难

以配置的人员,由人事部依照岗位职务要求,通过互联网或人才市场等渠道,向社会公开招聘。

第四条人员面试

1、人事部依照顾聘人员的“简历求职表”,进行评估筛选后,通知候选人

到公司面试,面试考评组成员由人事部及用人部门负责人组成。

2、初试由人事部负责,依照求职人员填写的《应聘人员登记表》,核对求

职者差不多状况。初试的作用在于淘汰那些学历、经历和资格条件等不符合的应聘人员。

3、复试:复试由人事部配合用人部门负责人进行,用人部门负责人最终将

面试结果提供给人事部。依照面试形式的不同,人事部与用人部门负责人可同时面试,确定结果。

第五条人员录用

1、录用:人事部依照考评组填写“职员聘用审批表”,提出推举录用并报

总经理审批,总经理批准后人事部通知新录用人员到职,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第六条职员入职

1、职员入职报到,办理入职手续。人事部指导新职员填写《入职登记表》,

《入职登记表》是职员个人身份和任职资质的重要依据,必须填写完整,人事部将填写的信息与应聘时提供的简历进行核对,职员本人签名。

2、新职员入职报到须提交居民身份证、最高学历/学位证及职业资格证等原

件和复印件,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1张,建设银行卡复印件/建设银行卡号,人事部对职员提供的相关证件进行审验,后原件由本人收回,复印件留人事部存档。

第七条职员试用期

1、依照岗位设置的不同,对新进人员一个月的试用期,设计人员一至三个

月的试用期。

2、试用期间,新职员如出现请假情况,依照请假天数计算,转正时刻往后

顺延。

3、试用期间,新职员将同意直属部门和人事部的考评,所有考评结果将作

为新进职员转正时的参考依据。

4、试用期间:新职员如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均视为该职员不符合录用条件,

公司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1)以欺诈手段与公司订立劳动合同的:

2)不能胜任工作的;

3)按照公司有关规定达到严峻违纪行为标准的;

4)未按约定时刻、地点入职到岗达3天的;

第八条职员转正

1、新职员试用期结束时,经主管部门签署试用期考核意见,并填写“新职

员试用转正审批表”,交总经理批准,试用期合格者,方可转为本公司正式职员。

2、新职员转为正式职员后劳动合同从转正之日起算,各项社会保险也从转

正之日起算。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公司不予录用。

3、新职员入职需阅读《职员手册》,及岗位讲明和基础培训。接收部门对

到岗职员进行安全操作规程培训、岗位技能培训,合格后上岗。

4、新职员在试用期未通过前离职,前三天不计算工资。

5、建立新职员转正期警示:在合同约定试用期满前10天,人事部门应督促

各部门主管提出对新职员试用期考核的意见,不论考核是否合格,是否给予转正,必须在试用期满前5天与本人沟通确认,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不合格的,通知结束试用,解除合同,工作移交,办理工资结算。

第九条职员劳动合同

1、人事部应在新职员正式入职7日内,专门情况可延长,但最长必须在25

天内与职员签订《职员劳动合同》。

第十条职员档案治理

1、新职员正式入职后,人事部须为新职员建立个人档案。

2、职员个人证件档案包括:①身份证复印件;②最高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

印件;③专业职称证书;④专业注册(上岗)证书;财务人员需出具相关户籍文件。

3、职员劳动关系资料档案包括:①入职登记表;②职员劳动合同;③保密

协议;④不需缴纳社保声明(未达退休年龄在原公司缴纳社保的人员);

⑤转正考核及转正审批表。⑥职员岗位变动、考核、培训、薪资变动、

所受奖励和处分等文件相关资料。

4、职员档案是职员身份的重要证明,是职员的在职记录,需要保持完整并

不断更新,人事部门对职员个人信息有保密的义务。

第十一条职员社保缴纳

新职员试用期结束通过考核入职,职员提交办理社保相关资料,人事部

为职员办理社保缴纳。(按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缴交,2015-3-1日起,最低

工资标准为2030元)。

1、新职员试用期结束通过考核合格入职,并符合深圳市社会保险缴纳条件,

职员提交办理社保相关资料后,人事部在一个月内为职员办理社保转入。

未到退休年龄已在原公司缴纳养老保险而不需将社保转入的职员,须填写《不需缴纳社保声明》。职员原缴纳社保公司出具证明后,本公司可只为职员缴纳工伤保险。

2、人事部须在每月15日前向劳动及社会保障局提交当月新增社保缴纳人员

及停交社保人员清单。新增人员为上月15日至本月14日入职且符合社保缴纳条件的人员,停交社保人员为上月15日至本月15日离职的人员或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

3、在上月15日至本月15日入职的职员,其社保个人缴纳部分在下一个月

的工资中扣除,在本月16日至下月15日入职的职员,其社保个人缴纳部分再延后一个月在工资中扣除;在15日及以后日期离职的职员,在工资结算时,应将当月缴纳的社保个人承担部分在结算工资中扣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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