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地区规费计算方法参考
8_北京定额取费表

一、北京规费包括:1、工程定额测定费,费率0.1~0.2%。
2、安全监督管理费,费率0.06%。
3、建筑管理费0.4%。
4、劳动保险及劳动统筹,费率1.6%。
二、取费基数:分部分项合计+措施费合计+其他分项合计。
关于北京市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各有关单位:为了确保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在我市顺利实施,规范我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发布了京建市[2009]24号“关于贯彻实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通知”。
根据“通知”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现行工程造价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将在执行《计价规范》中有关问题的通知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规费<一)规费计算的有关规定规费是指政府及有关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
应按照国家或本市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规定计算,足额上缴。
发承包双方签订施工合同时,不得将规费作为竞争性费用。
根据北京市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规定,目前北京市规费计取的依据包括以下内容:1.住房公积金<北京市住房公积金京房公积金管委会【2006】2号《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
2.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北京市人民政府【2001】第68号令《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
3.基本养老保险费<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006】183号令《北京市企业城镇劳动者养老保险规定》、京劳社养发【2007】29号《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4.失业保险基金<北京市人民政府【2007】第190号令《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
5.工伤保险基金<北京市人民政府【2003】第140号令《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6.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京政发【2006】18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08清单取费文件

一、北京规费包括:1、工程定额测定费,费率0.1~0.2%;2、安全监督管理费,费率0.06%;3、建筑管理费0.4%;4、劳动保险及劳动统筹,费率1.6%。
二、取费基数:分部分项合计+措施费合计+其他分项合计。
关于北京市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各有关单位:为了确保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在我市顺利实施,规范我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发布了京建市[2009]24号“关于贯彻实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通知”。
根据“通知”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现行工程造价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将在执行《计价规范》中有关问题的通知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规费(一)规费计算的有关规定规费是指政府及有关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
应按照国家或本市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规定计算,足额上缴。
发承包双方签订施工合同时,不得将规费作为竞争性费用。
根据北京市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规定,目前北京市规费计取的依据包括以下内容:1.住房公积金(北京市住房公积金京房公积金管委会【2006】2号《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
2.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北京市人民政府【2001】第68号令《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
3.基本养老保险费(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006】183号令《北京市企业城镇劳动者养老保险规定》、京劳社养发【2007】29号《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4.失业保险基金(北京市人民政府【2007】第190号令《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
5.工伤保险基金(北京市人民政府【2003】第140号令《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6.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京政发【2006】18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08清单取费标准

北京08清单取费标准一、北京规费包括: 1、工程定额测定费,费率0.1~0.2%;2、安全监督管理费,费率0.06%;3、建筑管理费0.4%;4、劳动保险及劳动统筹,费率1.6%。
二、取费基数:分部分项合计+措施费合计+其他分项合计。
关于北京市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各有关单位:为了确保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在我市顺利实施,规范我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发布了京建市[2009]24号“关于贯彻实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通知”。
根据“通知”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现行工程造价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将在执行《计价规范》中有关问题的通知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规费(一)规费计算的有关规定规费是指政府及有关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
应按照国家或本市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规定计算,足额上缴。
发承包双方签订施工合同时,不得将规费作为竞争性费用。
根据北京市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规定,目前北京市规费计取的依据包括以下内容:1.住房公积金(北京市住房公积金京房公积金管委会【2006】2号《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
2.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北京市人民政府【2001】第68号令《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
3.基本养老保险费(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006】183号令《北京市企业城镇劳动者养老保险规定》、京劳社养发【2007】29号《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4.失业保险基金(北京市人民政府【2007】第190号令《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
5.工伤保险基金(北京市人民政府【2003】第140号令《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6.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京政发【2006】18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管理办法的通知》)。
最新工程规费及各省规费系数

工程规费及各省规费系数工程规费工程规费是"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中"间接费"的组成部分。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 =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直接费=直接工程费 +措施费直接工程费: 1、人工费; 2、材料费 ;3.施工机构使用费措施费: 1、环境保护费 : 2、文明施工费 ; 3、安全施工费 ; 4、临时设施费 5、夜间施工费 ;6、二次搬运费 :7、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 :8、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费 ;9、脚手架费; 10、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 11、施工排水、降水费间接费=施工管理费+规费施工管理费: 1、管理人员工资 2、办公费 3、交通差旅费 4、固定资产使用费 5、工具用具使用费 6、劳动保险、财产保险费 7、财务费 8、税金 9、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及其他规费: 1、工程排污费 2、工程定额测定费 3、社会保险统筹基金 4、住房公积金 5、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规费规费系指政府和有关权力部门规定施工企业必须缴纳的费用(简称规费)。
包括:1、养老保险费:系指施工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2、失业保险费:系指施工企业按国家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3、医疗保险费:系指施工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
4、住房公积金:系指施工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5、工伤保险费:系指施工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工伤保险费。
各项规定以各类工程的人工费之和为基数,按国家或工程所在地相关部门规定的标准计算。
下面从北至南贴出所了解的各省规费(北京市执行部颁标准)黑龙江省(1)养老保险费 20%(2)失业保险费 2%(3)医疗保险费 6%(4)住房公积金 5%(5)工商保险费 1.5%合计为34.5%吉林省注:医疗保险费中含生育保险费0.7%,规费合计38.7%辽宁省规费费率为41%,其中:养老保险费20%;失业保险费2%;医疗保险费8%;住房公积金10%;工伤保险费1%。
北京地区规费计算方法参考

北京地区规费计算方法参考关于调整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规费计算方法的有关规定日期:2009年4月30日【文字大小:大中小】【打印】【关闭】通知关于调整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规费计算方法的有关规定京造定〔2009〕6号各有关单位:为适应建筑市场发展的需要,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关于规费计取的有关规定及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实施,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依据《关于颁发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的通知》(京建经〔2001〕664号)(以下简称预算定额)。
现对预算定额中规费的计算方法及相应费用、费率进行调整如下:一、规费计算的原则和依据规费是指政府及有关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
应按照国家或本市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规定计算,足额上缴。
发包方在编制招标文件以及发承包双方签订施工合同时,不得将规费作为竞争性费用。
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或标底)时,应按照本规定第二条规定计算。
预算定额中规费包括的内容和计算的主要依据如下:1.住房公积金:北京市实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若干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64号令)、《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北京市住房公积金京房公积金管委会〔2006〕2号)、“关于2008住房公积金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关问题的通知”(京房公积金管委会〔2008〕1号)。
2.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58号令)。
3.基本养老保险费:《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83号令)、《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养发〔2007〕29号)。
4.失业保险基金:《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90号令)。
5.工伤保险基金:《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40号令)、《关于做好北京市建筑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京劳社工发〔2006〕138号)。
北京规费

调整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规费计算方法的有关规定来源:北京造价网2009-05-06京造定〔2009〕6号各有关单位:为适应建筑市场发展的需要,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关于规费计取的有关规定及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实施,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依据《关于颁发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的通知》(京建经〔2001〕664号)(以下简称预算定额)。
现对预算定额中规费的计算方法及相应费用、费率进行调整如下:一、规费计算的原则和依据规费是指政府及有关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
应按照国家或本市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规定计算,足额上缴。
发包方在编制招标文件以及发承包双方签订施工合同时,不得将规费作为竞争性费用。
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或标底)时,应按照本规定第二条规定计算。
预算定额中规费包括的内容和计算的主要依据如下:1.住房公积金:北京市实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若干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64号令)、《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北京市住房公积金京房公积金管委会〔2006〕2号)、“关于2008住房公积金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关问题的通知”(京房公积金管委会〔2008〕1号)。
2.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58号令)。
3.基本养老保险费:《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83号令)、《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养发〔2007〕29号)。
4.失业保险基金:《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90号令)。
5.工伤保险基金:《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40号令)、《关于做好北京市建筑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京劳社工发〔2006〕138号)。
6.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管理办法的通知》(京政发〔2006〕18号)。
关于调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规费计算方法的有关规定

关于调整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规费计算方法的有关规定京造定〔2009〕6号各有关单位:为适应建筑市场发展的需要,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关于规费计取的有关规定及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实施,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依据《关于颁发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的通知》(京建经〔2001〕664号)(以下简称预算定额)。
现对预算定额中规费的计算方法及相应费用、费率进行调整如下:一、规费计算的原则和依据规费是指政府及有关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
应按照国家或本市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规定计算,足额上缴。
发包方在编制招标文件以及发承包双方签订施工合同时,不得将规费作为竞争性费用。
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或标底)时,应按照本规定第二条规定计算。
预算定额中规费包括的内容和计算的主要依据如下:1.住房公积金:北京市实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若干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64号令)、《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北京市住房公积金京房公积金管委会〔2006〕2号)、“关于2008住房公积金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关问题的通知”(京房公积金管委会〔2008〕1号)。
2.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58号令)。
3.基本养老保险费:《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83号令)、《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养发〔2007〕29号)。
4.失业保险基金:《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90号令)。
5.工伤保险基金:《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40号令)、《关于做好北京市建筑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京劳社工发〔2006〕138号)。
6.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管理办法的通知》(京政发〔2006〕18号)。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北京市建设工程规费费率的通知京建发〔2019〕333号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北京市建设工程规费费率的通知
京建发〔2019〕333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降低本市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京人社养发〔2019〕67号)的相关要求,对我市建设工程现行计价依据中的规费费率进行调整。
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6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概算定额》及配套定额的相关规费费率、2012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2012年《北京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2014年《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改造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2017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消耗量定额(装配式房屋建筑工程)》及2017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消耗量定额(绿色建筑工程)》,按本通知附件中的相应费率标准调整。
二、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发布之日(不含)前已批复的设计概算不再调整。
2019年5月1日后施工完成的工程价款按本通知的费用标准调整相关费用,但已竣工结算的工程不再调整。
特此通知。
附件:规费费用标准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9年7月29日
附:规费费用标准
1、2016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概算定额》、2012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
2、2012年《北京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
3、2014年《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改造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
4、2017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消耗量定额》装配式房屋建筑工程。
关于调整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规费计算方法的有关规定

根据对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规费计算方法的调整,
下面是有关的规定:
1.控制规费率:为了控制建设工程成本,规定了建设工程规费的最高
控制率。
这意味着在计算规费时,不能超过规定的最高比例。
2.调整规费计算方法:原有的规费计算方法在特定情况下可能存在不
合理的问题,因此需要对其进行调整。
新的规费计算方法要求更加合理和
公平。
3.统一收费标准:根据市场情况和实际需求,对建设工程的规费进行
统一收费标准的设定。
这将确保各项费用的合理性和透明度。
4.分项调整:根据不同的建设工程类型和规模,对规费进行分项调整。
这将更好地满足各类建设工程的需求,使费用更加合理和精确。
5.提高规费收取的透明度:规定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必须在
工程招投标文件和合同中明确规定规费的收取情况。
这将有助于提高规费
收取的透明度和合法性。
6.强调规费管理和监督:建立规费管理和监督系统,加强对规费收取
情况的监督和管理。
对于不符合规定的规费收取行为,将进行严肃处理。
7.鼓励优质建设工程:对于按照规定缴纳规费的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
监理单位,鼓励并奖励其提供优质的建设工程。
这将促进建设市场的健康
发展和提升建设工程的质量。
根据以上调整,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规费计算方法
经过改进和优化,将更加合理和公平地计算建设工程的规费,提高了规费
收取的透明度和合法性。
这将有助于控制建设工程成本,提高建设工程的质量,并促进建设市场的健康发展。
《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规费计算方法【京造定〔2009〕6号】

关于调整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规费计算方法的有关规定京造定〔2009〕6号各有关单位:为适应建筑市场发展的需要,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关于规费计取的有关规定及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实施,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依据《关于颁发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的通知》(京建经〔2001〕664号)(以下简称预算定额)。
现对预算定额中规费的计算方法及相应费用、费率进行调整如下:一、规费计算的原则和依据规费是指政府及有关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
应按照国家或本市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规定计算,足额上缴。
发包方在编制招标文件以及发承包双方签订施工合同时,不得将规费作为竞争性费用。
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或标底)时,应按照本规定第二条规定计算。
预算定额中规费包括的内容和计算的主要依据如下:1.住房公积金:北京市实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若干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64号令)、《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北京市住房公积金京房公积金管委会〔2006〕2号)、“关于2008住房公积金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关问题的通知”(京房公积金管委会〔2008〕1号)。
2.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58号令)。
3.基本养老保险费:《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83号令)、《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养发〔2007〕29号)。
4.失业保险基金:《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90号令)。
5.工伤保险基金:《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40号令)、《关于做好北京市建筑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京劳社工发〔2006〕138号)。
6.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管理办法的通知》(京政发〔2006〕18号)。
122158_北京定额取费表

一、北京规费包括:1、工程定额测定费,费率0.1~0.2%;2、安全监督管理费,费率0.06%;3、建筑管理费0.4%;4、劳动保险及劳动统筹,费率1.6%。
二、取费基数:分部分项合计+措施费合计+其他分项合计。
关于北京市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各有关单位:为了确保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在我市顺利实施,规范我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发布了京建市[2009]24号“关于贯彻实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通知”。
根据“通知”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现行工程造价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将在执行《计价规范》中有关问题的通知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规费(一)规费计算的有关规定规费是指政府及有关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
应按照国家或本市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规定计算,足额上缴。
发承包双方签订施工合同时,不得将规费作为竞争性费用。
根据北京市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规定,目前北京市规费计取的依据包括以下内容:1.住房公积金(北京市住房公积金京房公积金管委会【2006】2号《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
2.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北京市人民政府【2001】第68号令《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
3.基本养老保险费(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006】183号令《北京市企业城镇劳动者养老保险规定》、京劳社养发【2007】29号《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4.失业保险基金(北京市人民政府【2007】第190号令《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
5.工伤保险基金(北京市人民政府【2003】第140号令《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6.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京政发【2006】18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管理办法的通知》)。
118884_京造定[2009]6号文_关于调整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规费计算方法的有关规定
![118884_京造定[2009]6号文_关于调整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规费计算方法的有关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a431c3619b6648d7c1c746e3.png)
关于调整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规费计算方法的有关规定京造定〔2009〕6号各有关单位:为适应建筑市场发展的需要,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关于规费计取的有关规定及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实施,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依据〘关于颁发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的通知〙(京建经〔2001〕664号)(以下简称预算定额)。
现对预算定额中规费的计算方法及相应费用、费率进行调整如下:一、规费计算的原则和依据规费是指政府及有关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
应按照国家或本市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规定计算,足额上缴。
发包方在编制招标文件以及发承包双方签订施工合同时,不得将规费作为竞争性费用。
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或标底)时,应按照本规定第二条规定计算。
预算定额中规费包括的内容和计算的主要依据如下:1.住房公积金:北京市实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若干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64号令)、〘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北京市住房公积金京房公积金管委会〔2006〕2号)、“关于2008住房公积金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关问题的通知”(京房公积金管委会〔2008〕1号)。
2.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58号令)。
3.基本养老保险费:〘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83号令)、〘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养发〔2007〕29号)。
4.失业保险基金:〘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90号令)。
5.工伤保险基金:〘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40号令)、〘关于做好北京市建筑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京劳社工发〔2006〕138号)。
6.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管理办法的通知〙(京政发〔2006〕18号)。
北京08新清单规费项目清单中每一项的比例是多少

北京08新清单规费项目清单中每一项的比例是多少?一、北京规费包括:1、工程定额测定费,费率0.1~0.2%;2、安全监督管理费,费率0.06%;3、建筑管理费0.4%;4、劳动保险及劳动统筹,费率1.6%。
二、取费基数:分部分项合计+措施费合计+其他分项合计。
关于北京市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各有关单位:为了确保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在我市顺利实施,规范我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发布了京建市[2009]24号“关于贯彻实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通知”。
根据“通知”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现行工程造价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将在执行《计价规范》中有关问题的通知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规费(一)规费计算的有关规定规费是指政府及有关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
应按照国家或本市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规定计算,足额上缴。
发承包双方签订施工合同时,不得将规费作为竞争性费用。
根据北京市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规定,目前北京市规费计取的依据包括以下内容:1.住房公积金(北京市住房公积金京房公积金管委会【2006】2号《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
2.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北京市人民政府【2001】第68号令《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
3.基本养老保险费(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006】183号令《北京市企业城镇劳动者养老保险规定》、京劳社养发【2007】29号《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4.失业保险基金(北京市人民政府【2007】第190号令《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
5.工伤保险基金(北京市人民政府【2003】第140号令《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6.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京政发【2006】18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2021年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施工垃圾场外运输和消纳费费用标准

第一部分202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消耗量标准》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等费用标准
一、安全文明施工费
01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
注:土石方,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施工排水、降水工程的费用标准适用于独立发包的工程。
02 仿古建筑工程
03 通用安装工程
注:地源热泵系统适用于《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消耗量标准》第十册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中第十章地源热泵系统第二节至第五节相应项目计取安全文明施工费。
04 市政工程
05 园林绿化工程
06 构筑物工程
07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第二部分2021年《北京市房屋修缮计价依据——预算消耗量标准》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等费用标准
一、安全文明施工费
土建工程
安装工程
古建筑工程。
清单“规费”说明

1.高层建筑超高费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应列入措施项目清单范围。
2.若按2001年预算定额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建筑、装饰工程的高层建筑超高费可列入措施项目中的垂直运输机械费中,不再单独列清单项目;安装工程的高层建筑超高费可在措施项目中单独列项目。
二、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量的确定
1.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按计价规范的要求由招标人提供。
2.发承包双方按计价规范签订施工合同时,宜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方式,若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方式,投标人应在开标前复核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量的准确性,招标人应提供合理的复核时间:
建筑面积在2~5万平方米的工程,复核时间不得少于30天;5万平方米以上的工程,复核时间不得少于50天;其它项目单项工程招标投资额在2000~5000万元的工程,复核时间不得少于30天,5000万元以上的工程,复核时间不得少于50天。
2.2001年预算定额中建筑工程的工程水电费包括建筑、装饰、安装等工程施工现场施工所消耗的全部水、电费,机械施工中所消耗的电费,夜间施工和施工场地照明所消耗的电费;市政工程的工程水电费综合在各定额子目中。
3.若按2001年预算定额编制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水电费可按以下方法编制:
建筑、安装工程按“补6”单独列项;庭院工程按“补1”单独列项;市政工程综合到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各项目中。
北京地区执行工程量清单中
补充资料
北京地区执行工程量清单中“规费”的具体费用:
1、工程排污费
2、工程定额测定费
3、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4、职工失业保险费
5、职工医疗保险费
建设部、财政部建标
(2003)206号文件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规定
(一)规费:
是指政府和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简称规费)。
北京市规费的计取规定

关于调整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规费计算方法的有关规定京造定〔2009〕6号各有关单位:为适应建筑市场发展的需要,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关于规费计取的有关规定及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实施,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依据《关于颁发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的通知》(京建经〔2001〕664号)(以下简称预算定额)。
现对预算定额中规费的计算方法及相应费用、费率进行调整如下:一、规费计算的原则和依据规费是指政府及有关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
应按照国家或本市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规定计算,足额上缴。
发包方在编制招标文件以及发承包双方签订施工合同时,不得将规费作为竞争性费用。
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或标底)时,应按照本规定第二条规定计算。
预算定额中规费包括的内容和计算的主要依据如下:1.住房公积金:北京市实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若干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64号令)、《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北京市住房公积金京房公积金管委会〔2006〕2号)、“关于2008住房公积金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关问题的通知”(京房公积金管委会〔2008〕1号)。
2.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58号令)。
3.基本养老保险费:《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83号令)、《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养发〔2007〕29号)。
4.失业保险基金:《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90号令)。
5.工伤保险基金:《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40号令)、《关于做好北京市建筑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京劳社工发〔2006〕138号)。
6.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管理办法的通知》(京政发〔2006〕18号)。
《建设工程预算定额》规费计算方法的有关规定

附件:附表一:规费
附表二:现场经费
附表三:企业管理费
二〇〇九年四月三十日
抄送:国家发改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开发银行
29.47
1-33
市政工程
道路
直接费
4.59
1-34
桥梁
4.42
1-35
给水
3.12
1-36
排水
4.34
1-37
燃气、热力
3.64
1-38
绿化工程
人工费
13.31
1-39
庭园工程
直接费
3.56
1-6
地铁工程
土建工程
区间
直接费
4.04
1-7
车站
3.33
1-8
轨道工程
2.34
1-9
通信、信号工程
人工费
29.47
附表二:
现场经费
定额编号
项目
计费基数
费率(%)
1-15
建筑工程
单层建筑
檐高
16m以上
直接费
4.08
1-16
16m以下
3.64
1-17
住宅
25m以上
4.25
1-18
25m以下
3.90
1-19
公共建筑
25m以上
4.69
1-20
25m以下
4.17
1-21
装饰工程
人工费
24.71
1-22
北京建筑工程规费

北京建筑工程规费
在北京建筑工程中,规费是指按照工程造价的一定比例收取的费用。
规费的收取是为了保障工程管理及相关服务的顺利进行,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首先,规费的收取比例是根据工程的性质和规模来确定的,通常以百分比的形式计算,并在工程招投标文件中明确规定。
比如,对于建筑工程,通常的规费比例是1%~3%,具体根据工
程的类型和规模有所调整。
而对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由于工程规模较大,一般规费比例较低。
其次,规费的具体用途包括工程管理费、监理费、勘察设计费等。
工程管理费用于工程总监、项目经理以及相关管理人员的薪酬和管理费用;监理费用于工程监理机构提供的监理服务,包括现场监督、质量检验、工程验收等;勘察设计费用于勘察设计单位提供的勘察、设计、图纸编制等服务。
值得注意的是,规费的收取应该在合法、公正、透明的原则下进行。
相关建筑工程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规费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规费的收取符合规定和合同约定。
同时,对于违法收取规费的行为,相关部门应严肃处理,并依法追究责任。
总的来说,规费在北京建筑工程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为工程管理和相关服务提供了必要的经费支持。
对于规费的合理收取和使用,有利于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推动建筑工程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北京施工工程规费(3篇)

第1篇一、环境保护费环境保护费是针对施工过程中可能对环境造成污染的情况而设立的费用。
根据《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北京施工工程中的环境保护费取费基数为人工费的1%。
这意味着,在计算环境保护费时,需要先确定人工费,再按照1%的比例计算。
二、安全文明施工费安全文明施工费是为了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与文明施工而设立的费用。
同样根据上述规定,北京施工工程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取费基数为人工费的2.7%。
在计算安全文明施工费时,也需要先确定人工费,再按照2.7%的比例计算。
三、规费规费是指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各项费用,包括施工许可证、工程质量监督、竣工验收等费用。
根据北京市建设委员会的通知,北京施工工程中的规费取费基数为人工费的24.09%。
在计算规费时,同样需要先确定人工费,再按照24.09%的比例计算。
四、规费的计算方法以一个具体的施工项目为例,假设该项目的人工费为100万元。
根据上述规定,我们可以计算出该项目应缴纳的规费如下:1. 环境保护费:100万元× 1% = 1万元2. 安全文明施工费:100万元× 2.7% = 2.7万元3. 规费:100万元× 24.09% = 24.09万元综上所述,该项目应缴纳的规费总额为:1万元 + 2.7万元 + 24.09万元 = 27.79万元。
五、规费的作用北京施工工程规费的缴纳,对于确保施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安全文明施工以及规范施工具有重要意义。
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促进环境保护:通过缴纳环境保护费,施工单位将更加重视施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工作,降低对环境的影响。
2. 保障施工安全:安全文明施工费的缴纳,促使施工单位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降低安全事故的发生。
3. 规范施工行为:规费的缴纳,有助于规范施工单位的施工行为,提高施工质量,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总之,北京施工工程规费是施工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施工单位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北京市建设委员会的通知,依法缴纳各项费用,确保施工项目的顺利进行。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调整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规费计算方法
的有关规定
日期:2009年4月30日【文字大小:大中小】【打印】【关闭】
通知
关于调整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
算定额》
规费计算方法的有关规定
京造定〔2009〕6号
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建筑市场发展的需要,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关于规费计取的有关规定及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实施,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依据《关于颁发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的通知》(京建经〔2001〕
664号)(以下简称预算定额)。
现对预算定额中规费的计算方法及相应费用、费率进行调整如下:
一、规费计算的原则和依据
规费是指政府及有关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
应按照国家或本市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规定计算,足额上缴。
发包方在编制招标文件以及发承包双方签订施工合同时,不得将规费作为竞争性费用。
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或标底)时,应按照本规定第二条规定计算。
预算定额中规费包括的内容和计算的主要依据如下:
1.住房公积金:北京市实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若干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64号令)、《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北京市住房公积金京房公积金管委会〔2006〕2号)、“关于2008住房公积金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关问题的通知”(京房公积金管委会〔2008〕1号)。
2.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58号令)。
3.基本养老保险费:《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83号令)、《关于贯彻实施<北
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养发〔2007〕29号)。
4.失业保险基金:《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90号令)。
5.工伤保险基金:《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40号令)、《关于做好北京市建筑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京劳社工发〔2006〕138号)。
6.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管理办法的通知》(京政发〔2006〕18号)。
7.生育保险:《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54号令)。
二、规费的计算方法
规费=人工费×费率。
规费费率详见规费(附表一)。
人工费包括按定额计算的市场人工费和其它人工费之和。
规费应单独列项,只计取税金。
上述计算的规费包括:
1.本企业在职职工和聘用农民工上缴的费用。
2.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的建筑业企
业农民工的工伤保险费用。
三、预算定额中与规费有关的费用调整
按上述方法计算规费后,原预算定额中有关内容做相应调整:
1.定额人工费单价中不再包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费。
2.现场经费中不再包括项目经理部工作人员工资中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费。
调整后的现场经费费率详见现场经费(附表二)。
3.企业管理费中不再包括社会保障等费用。
调整后的企业管理费费率详见企业管理费(附表三)。
四、本规定自2009年5月1日起实施。
2009年5月1日前招标文件已经备案或已签订合同的工程仍按原规定执行。
预算定额中规费有关计算方法与本规定不符的按本规定执行,其他内容仍按预算定额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附表一:规费
附表二:现场经费
附表三:企业管理费
二〇〇九年四月三十日
抄送:国家发改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开发银行市发改委、市建委、市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北京市分行
附表一:
规费
注:装饰、安装、构筑物、钢结构、独立土石方、地下降水、桩基础、仿古工程执行建筑工程费率。
附表二:
现场经费
附表三:
企业管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