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员工考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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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员工考勤制度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相互考察而约定的考察期间,目的在于提供双方 了解、考察对方的平台。 以下是为你整理的试用期员工考勤制度,希望能帮到你。 试用期员工考勤制度一、新职员一般有三个月的试用期。 二、新员工试聘期间按公司《职员考勤及休假、请假管理制度》可以请事假和病假,但试 聘期按请假天数顺延。 试用期上班不足一周的职员要求辞职,没有工资。 三、新职员在试用期间旷工一次或迟到早退累计三次(含三次)以上,即随时解聘。 四、 试用期的考核 1、新职员在试用期满后,人力资源部将《职员转正考核表》发给试 用的新员工,新职员根据自身情况,实施求是填写表中的“评核内容和考核内容中的“自评部 分。 2、部门主管根据新职员在试用期的表现,公正地评分并写出初核评语。 3、人力资源部门根据新职员在试用期间的出勤情况,如实地填写考勤状况。 考核结果将根据初核评分和考勤状况来确定。 五、转正用人部门根据考核结果,在新职员试用期满之后一周内,做出同意转正,延长试 用或不拟录用的决定,并将该《职员转正考核表》报请部门主管、人力资源部主管审批。 业务部门新员工目标考核规定: 1、 有丰富 BT 销售经验, 经考核破格获得正式员工资格的, 原则上按所在区正式员工销售目标进行考核,特例经批准可给予一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后的 销售目标不能低于正常目标的 80%。 2 试用期员工第一个月销售目标为正常标准的 20%,第二个月为正常标准的 40%,第三个 月为正常标准的 70%。 3 试用期员工转正的基本条件之一为月销售业绩达到正常标准的 80%以上,在此基础上再 根据其基本素质、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工作纪律等考核决定能否转正。 六、 提前结束试用期:在试用期间,对业务素质、技能、工作适应能力及工作成效特别 出色的新职员,试用部门主管可以提前结束试用期,并将《职员转正考核表》报请人力资源主 管、总经理批准(表附后)。 七、在试用期内,对明显不适合某岗位或不适合录用的职员,试用部门可以提前向人力资 源部门提交报告,经部门主管或人力资源部主管批准后,安排在其他岗位试用或提前辞退试用 职员。 八、考核结果的评定 1、 考核办法采用项目评分发进行,考核内容分成优秀、良好、一 般、差四个标准,每个标准限定一个最低分数,下一个标准的最低分数到该标准的最低区域为 分数选择区间。 2、考核结果的评定标准: 考核结果 95 分以上 提前转正 晋升工资;考核结果 85—94 分 按 期转正 晋升工资;考核结果 75—84 分 按期转正 不予晋升工资;考核结果 60—74 分 延长试用
期;考核结果低于 60 分 试用不合格,不予聘用 ;试用期员工考核管理办法智联招聘 日期: 2017-05-19 一、总则:为规范集团新入职员工试用考核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集团所有试用期员工。 三、试用期考核管理 1.新员工被录用后,试用期一般为 1—3 个月(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为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 试用期不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超过六个月。 2.用人单位负责人应指定专人为新入职员工指导、安排工作,并进行岗前业务知识及流程 制度的培训,帮助新员工尽快适应岗位要求;新员工必须遵守公司及部门的相关制度,按时完 成安排的工作。 3.新员工在入职一个月内须接受由中电电气学院组织的入职培训, 培训考核成绩作为转正 条件之一,不参加培训或考试成绩不满 70 分者不予转正。 4.试用期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终止试用, 解除劳动合同: 4.1 无故旷工 1 天及以上的;4.2 每月事假累计超过 3 天的;4.3 每月病假累计超过 5 天的;4.4 当月考核成绩为“差的;4.5 单项 考核成绩不足 50%的;4.6 明显不能胜任工作的;4.7 违反《员工手册》及集团其他规章制度规 定的。 5.试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长试用期一个月:5.1 每月事假累计超过 1 天不 足 3 天的;5.2 每月病假累计超过 3 天不足 5 天的;5.3 试用期满,考核成绩为“一般的;5.4 集 团制度规定的其他情形。 6.试用期满,考核成绩为“良好及以上的,按期转正。 试用期内有重大立功表现或在集团组织的技能竞赛中取得前三名的,经单位批准,可以申 请提前转正,但试用期不得少于一个月。 7.试用期工资原则上约定为同岗位最低工资的 80%,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8.试用期考核 8.1 新入职员工考核由其直接领导负责,人事部门监督检查,对于考核不力 者将予以处罚。 8.2 考核内容及标准:见《转正评价表》8.3 考核成绩在 90(含)~100 分的为“优秀, 80(含)~90 分的为“良好,70(含)~80 分的为“一般,70 分以下的为“差。 四、转正、延长和试用终止 1.各单位人事部在员工试用期结束前 10 天,发放《试用员工 转正评价表》,员工于试用期结束前 7 天填写完毕,提交人事部门,转呈直接上级和部门负责 人、单位总经理审批后,合格者在试用期满前由单位人事部门签发转正通知单。 子公司经理、中级专业技术及以下员工由子公司人事部门负责办理手续(含营销中心),其 他员工由人力资源中心负责办理。 2.根据第三条第 5 款延期转正的,由人事部门提前 3 天下发书面延期转正通知单。 延长试用期内仍不符合要求的,下发终止试用通知单,解除劳动合同。 3.根据每三条第 4 款终止试用的,由人事部门提前 3 天下发终止试用通知单,解除劳动合 同。 五.本办法解释权归集团人力资源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