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央对司法体制改革的感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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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央对司法体制改革的感想
十八届三中全会颁布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提出,改革司法管理体制,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保证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改革司法管理体制,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保证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一、关于省以下地方法检人财物统一管理的感想
省以下法检系统实行人财物统一,这一措施为中国的司法体制改革的一大亮点,更是实现审判权独立和检察权独立的最有效保障。
目前,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存在着严重的司法地方化问题。司法地方化问题主要表现为司法工作人员的管理地方化和司法财政管理体制地方化。还有,行政机关干预司法现象情况十分普遍。一些法官或检察官在办案时往往心里充满正义,但由于上级领导或本级政府部门的压力,迫使他们不得不做出违心裁判,使司法失去了维护社会正义的作用,这也是导致冤假错案的根源之一。
现阶段,法院的人事任免、经费开支均掌握在地方党政机关手中,地方法院实际上也受制于地方政府,这是司法地方化的制度根源。随着随着经济体制的变革,国家在财政制度上实行分税制后,在中央与地方利益分化的形势下,司法机构设置上的地方化变成了真正的地方化,而中央的集权和统一化成为虚假的。由此产生的地方保护主义,已经发展到了相当严重的程度。
这次中央提出改革司法管理体制,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制度,将法院,检察院的人事编制、人事管理提高到省一级统管,经费保障纳入省级和国家财政预算等措施有利于实现去除司法地方化的印记,实现司法正义,保障检察权和审判权的独立。地方法检系统的人员,经费不再受制于地方人事制度和地方财政的束缚,会使地方政府对地方法检系统的干涉明显减少。实行这一改革,地方政府将无权对地方法检系统的人事关系作出调整,也将无法要求法官和检察官在办案时按其地方政府的意志去办。法官和检察官在办案时不必再受制于地方领导的意思,不必在办案时除追求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之外,再去追求所谓的“政治效果”,从而保障了审判权和检察权的独立行使,实现司法正义。而将经费统一提到省级和国家财政预算,不仅减轻了地方财政的压力,也使司法经费得到了更好地保障。
实现省级以下法检系统的人财物统一管理对刑事法治
也具有重要的意义。地方政府或地方政法委以往对法院检察院的外部干涉,已经严重影响到司法的公正。政府领导或政法委领导为了实现所谓的“政治效果”往往会对本辖区内所产生的刑事案件(不只是刑事案件,也包括行政案件和民商事案件)对当地的法院或者检察院作出“重要指示”,对其进行威逼利诱,以财政经费或者人事制度相威胁来严重影响法官或检察官独立行使职权,致使一些冤假错案的出现,有违司法维护社会正义的价值目标。这一改革措施的出现,会在根本上杜绝这一问题的发生。地方法检系统人财物统归省级管理,会减少地方法检系统与本地方的政府部门的联系,不受其控制或影响,能更好地独立办案,依法行使自己的职权,切实保障了司法独立的制度。
二、关于建全法官、检察官和人民警察职业保障的看法
现阶段,我国司法工作人员的专业化和职业化水平并不是很高,而且在一些经济欠发达的地区出现了司法工作人员严重贫乏的现象,一个基层法院拥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只有两三个。我国的司法系统目前有相当多的工作人员来源背景是五花八门,既有学校毕业的大中专毕业生,也有来自其他国家机关调任的机关干部,还有退伍、复原、专业的军队干部,甚至还有国有企业的司机,他们都通过种种途径进入法院当了法官或者检察官。试想象下这么多的没有经过高等院校法律院系专业培训的人,他们的法律专业素质究竟有
多好,他们的审判能力、检察能力有多强?
并且,我国司法系统,尤其是法院系统,出现了无法引进和留住“法律英才”的现象。我国的司法案件的数量多,而法律的专业人才偏少,司法系统又出现了人才流失的现象,不得不给我国的司法建设带来了阴霾。仔细分析这一现象出现的原因,往往是由于于一方面工作繁、责任重、压力大,另一方面却地位低、待遇薄、升迁难,一些骨干法官要求调离法院,办案一线的司法官素质总体而言达不到要求,这直接影响司法的质量,给我国的法制建设带来负面影响。
这次改革要健全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司法人员管理制度,健全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统一招录、有序交流、逐级遴选机制,健全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职业保障制度,正是针对上述问题所提出的。首先,切实解决司法工作人员编制不足和经济欠发达地区基层法官、检察官、律师人才短缺问题,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司法队伍。其次,要整体提高现有的司法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我国的政法院校也要进行改革,扩大对现有司法系统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进修的规模。在录用新的法官检察官时,如果其只是通过司法考试和接受了法学本科及以上教育而没有法律工作经验,应到基层法院或者中院工作,不宜直接进入高院。最后,要提高司法工作人员的待遇。法检系统工资低,福利少,案件多,压力大已经成
为不争的事实,我们应提高司法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来保证其工作的积极性。
三、结语
这次中央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决定是对我国司法转型具有深远的影响意义。此次改革针对我国司法出现的地方化、行政化、司法工作人员职业化和司法公开等问题都做了规定,揭开了我国司法改革的新篇章。这些改革措施对于我国司法的发展是具有积极意义的,有利于实现我国的司法独立,保障法官和检察官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提高司法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和职业素质,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尽管在改革长路上会遇到种种困难,但我们有理由相信通过这一改革会大大提升我国司法的地位,促进我国法治进步,加快我国依法治国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