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国专家局办公室关于申报2017年因公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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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国专家局办公室关于申报2017年因公出国(境)培训项
目计划的通知
【法规类别】职业与职工教育
【发文字号】外专办发[2016]476号
【发布部门】国家外国专家局
【发布日期】2016.09.28
【实施日期】2016.09.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家外国专家局办公室关于申报2017年因公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的通知
(外专办发〔2016〕47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城市外国专家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外国专家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引智归口管理部门: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央有关要求,继续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更好服务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创新驱动发展等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对人才培养和储备的需要,进一步强化因公出国(境)培训(以下简称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提高培训质量,现就做好2017年培训项目计划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一)按照中央关于因公出国(境)培训工作的新精神、新要求,严格控制培训总体规模,进一步优化培训项目结构,提高项目的针对性、实效性和专业性,鼓励结合国内科研生产需要与国外同行、同专业间开展的专题性研究培训项目,进一步增加专业技术、科研生产人员特别是后备骨干人才中长期培训的比重,坚决制止一般性项目的规模反弹。

(二)切实提高培训项目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进一步提高培训质量。

要认真做好培训需求调研和立项必要性分析,要针对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重点行业、关键领域的“瓶颈”问题确定项目,明确培训内容,精选参训人员,优选承担培训任务的境外机构,精心设计培训课程。

可以根据项目内容的实际需要按年度连续或分步立项实施,直至解决问题为止。

培训主题和内容必须与组团单位主要业务相符、与拟前往国家(地区)优势领域相符、与境外培训接待机构培训特长相符;出国(境)参训人员必须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综合素质,必须是本行业或专业领域年富力强的业务骨干,岗位职责和工作性质必须与培训内容直接相关。

继续加大对赴专业领域优势明显、发展经验丰富的非热点国家(地区)培训的支持力度,严格控制赴热点国家的培训规模。

(三)切实加强培训项目全过程的组织和管理,严把立项、执行、结项总结和成果跟踪等关键环节的审核关。

各级引智归口管理部门必须认真履行项目组织和实施过程的管理职责,要健全服务于一线专业人员培训特别是中长期培训的管理体系,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要继续完善适合单人或小团队专业技术培训项目的预培训和外事教育制度。

要把控规模、调结构的实际效果,执行率的高低,境外培训的监管,结项总结、核销的及时性和质量,成果的数量与水平以及培训管理和服务水平等因素,作为立项的重要参考依据。

二、立项原则
(一)优先项目
1.科研领军人才和专业技术骨干人才中长期培训项目。

2.根据国家重点建设工程、科研开发、生产试制以及基础研究等领域需要,有针对性地解决实际问题的专业技术人员培训项目。

3.其他涉及国家重大发展领域和关键环节的培训项目。

4.具备明确培训目标和任务、相对固定的专业规范的高层次境外培训机构、针对性和实用性强的高水平专业课程设计、科学规范的参训人员选拔机制的国家以及省部级重点党政人才培训项目。

(二)重点项目
1.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发挥关键作用的重大发展战略研究、新兴产业培育、新型城镇化建设、民生保障、法制建设等涉及宏观管理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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