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除死刑的宪法学思考

关于废除死刑的宪法学思考

关于废除死刑的宪法学思考

在这方面,法学理论研究工作者特别是宪法学、刑法学及刑事诉讼法学等方面的学者应当作出自己的贡献,要积极开展生命权与死刑方面的理论研究,大力提倡生命权属最基本人权的理念,宣传人权入宪后生命权自然成为公民的一项宪法基本权利的思想,让广大法官们树立起保障生命权的宪法理念。我们还让广大群众包括新闻记者们树立起保障生命权的宪法理念,要防止过去那种“民愤杀人”、“媒体杀人”的情况再次发生。在很大程度上,我们要废除死刑,首先必须宣告那些过时的、错误的观念的“死刑”!

宪法学复习题及答案

宪法学复习题及答案(2) 一、简答题 1.简述宪法学及其研究对象。 答:宪法学是以宪法这一特殊的社会现象作为主要研究对象的法律科学,属于社会科学的范畴,即是社会科学的一门学科,也是法学的一个重要分支科学。正因为宪法学是关于宪法现象及其发展规律之科学,由此可知,宪法是宪法学的主要研究对象,具体而言,是指宪法现象及其发展规律。宪法现象是相对于宪法发展规律而言的,存在于人的主观意识以外的一种法现象,即表现于各国、各个历史时期的成文与不成文宪法(宪法规范、宪法原则、宪法概念)及其形式、宪法的运行制度(宪法的创制、实施、监督制度)、宪法行为(合宪与违宪)、宪法关系、宪法文化、宪法传统等总和。具体说来,宪法学的研究对象主要有:(1)宪法的基础理论,这主要是关于宪法的概念界定、宪法的本质与分类、宪法的渊源形式与结构、宪法规范概念、宪法的基本原则、宪法价值与作用、宪法与宪政的关系、中外宪法的历史发展等宪法的理论层面问题。 (2)宪法的实体规范,这是关于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及其相互关系的制度性规范与操作性规范的展开,它具体涉及国家性质与国家形式系列问题的宪法确认、公民基本权利体系的维护与国家机关权力体系的规制等宪法的规范层面问题。 (3)宪法的运行程序,这主要涉及宪法的创制(包括宪法的制定、解释和修改)、宪法的实施和实现(包括宪法关系、宪法的适用与遵守、

宪法秩序的形成与宪法实现)、宪法实施的监督等宪法的实践层面问题。2.简述宪法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 答:由宪法在法律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所决定,宪法学在法学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和核心地位。一般而言,宪法是一国法律体系的核心,宪法至上是宪政与法治的关键。宪法的至尊地位使宪法学具有了超越于其他部门法学的重要意义。 一方面,宪法学通过其研究成果促进宪法、法治、宪政以及宪法学自身的发展。另一方面,宪法学与其他部门法学之间的联系远比宪法同其他部门法的联系要紧密得多。宪法学的原理构成了各部门法学统一性和“合法性”的依据,它是一国法律、法学体系的基础。一部法律可以没有宪法条文上的依据,但一个法学部门却不能超越宪法学的基本原理和精神。没有宪法学的繁荣,就“不会有其他部门法与部门法学的繁荣,更不会有整个法律体系和法学的繁荣”。 3.何为宪法学的基本问题? 答:宪法学作为一个部门法学,也存在诸多要研究和解决的特殊学科“问题”:如宪法的本质和特征问题、宪法的形式和结构问题、宪法的基本原则问题、宪法的价值和作用问题、宪政问题、宪法的产生和演变规律问题、国家基本制度问题、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问题、宪法的创制与实施问题、宪法的保障实施问题等等,这些问题可归结为宪法本质问题、宪法原则问题、宪法历史问题、国家权力的规制问题、公民权利的配置问题、宪法实施问题共六大问题。在这六大问题中,有一个居支配地位、起决定作用的基本问题,即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的关系问题。

关于生命教育课题研究的思考

关于生命教育课题研究的思考 一、生命教育的理念在培训中提升 组织教师参加各类培训与课题研究会,加深对课题研究的理解与认识,并以“生命化教育”课题理念指导班主任工作。在各级各类的课题培训中,理论得到充实,理念也得到了提升。 二、生命教育在课程中落脚 虽然目前还没有开设专门的生命课程,但生命教育在其它各课程中的渗透与体现还可以做到,将生命教育在课程中体现是开发生命教育校本资源最便捷、最有效的方式。 1、将生命教育与班队活动、主题班会有机结合起来。 2、将生命教育有机渗透在各科教学中。 3、学校建立心理辅导室“心语室”,帮助有心理困惑的学生及时解开心结。 三、生命教育在活动中开展 1、积极开展“阳光体育运动”,使学生在参与各种阳光体育活动时,不但强健了体魄,还养成了阳光心态。 2、组织开展了生命教育专题活动。如,地震应急演练,溺水应急演练,火灾应急演练等等,通过活动,教育学生要镇静应对突然袭来的自然灾害,让学生学会在各类自然灾害中逃生。

3、通过学校红领巾广播站和国旗下讲话,对学生开展了一些生命教育的小专题教育,如,交通安全教育、校内安全教育、家庭安全教育。 4、利用各种手段或途径拓展信息渠道,使学生从图书馆、网络等多方面获取教育信息,拓宽学生的知识面。 四、生命教育在亲身体验中渗透 1、开发生命教育主题活动,使之符合青少年学生的身心特点,调动学生参加生命教育活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2、合理利用生命教育实践活动。让学生在可体验的情景下接触大自然、探索生命意义、提升对生命的尊重与关怀。 3、“生命教育”不是简单的说教,对于孩子来说,让他们通过实践体验和采访自己亲近的人,才能使自己有更深刻的认识。 四、生命教育在校园文化班级文化中闪耀 在班级的文化建设中,处处都能让我们的学生感受到独一无二和与众不同,从而珍爱生命。 1、建立向上的教室文化。教室是学生学习的场所,教室文化的力量对学生的影响是不可估量的。 2、建设积极向上的校园文化。

宪法学历年试卷及答案汇总

宪法学历年试卷及答案汇总 篇一:宪法学试题及参考答案西南财经大学2013——2014学年度上学期2013级期末学业水平测试宪法学试题及参考答案注意事项 1.本次必须在答题卡上用钢笔或签字笔作答,并在答题卡指定的位置填写自己的姓名及填涂准考证号等信息。 2.本次考试与一般的考试不同,它是对应考者阅读理解能力、分析能力、提出并解决问题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的综合测试。 3.本卷满分为100分。考试总时限为120分钟。 5.考试结束铃声一响,请你立即放下笔,将试题、答题卡和草稿纸交给监考员验收后方可离开考场。一、单选题(下面题目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入题内括号内,每题1分,共35分) 1.我国现行宪法是由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 D)年通过的。 A.1954 B.1975 C.1978 D.1982 2.我国现行宪法除序言外,有一百三十八条,其四个修正案共有(B )条。 A.三十B.三十一 C.二十D.二十一 3.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 D ),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A.生态平衡B.生存环境 C.自然环境 D.生态环境 4.我国宪法规定,(C )是我国的根本制度。 A.人民民主专政 B.生产资料公有制 C.社会主义制度 D.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5.任何公民,非经( A )批准或者决定或者()决定,并由()执行,不受逮捕。 A.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公安机关 B.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 C.人民法院,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 D.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6.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C )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A.监察机关B.司法机关C.检察机关 D.其他执法机关 7.我国宪法规定,国家推行计划生育,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 D)相适应。 A.社会发展B.社会资源的增长 C.生态环境D.社会发展计划 8.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家坚持( D )的分配制度。 A.按劳分配B.按劳分配与按需分配相结合 C.按需分配D.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 9.自治州.自治县区域划分由( B )审批。 A.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B.国务院 C.自治区人民政府 D.全国人大常委会 10.最高人民法院( A)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A.监督,领导B.领导,领导 C.领导,监督D.监督,监督 11.我国宪法的解释权属于(C )。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国务院 C.全国人大常委

2018年电大宪法学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

2018年电大宪法学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10分) 1.关于宪法,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B )。、 A.它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B.它是一种宣言或声明 C.它是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 D.它的法律效力与普通法律不同 2.我国有权对宪法进行解释的机关是( B )。 - A.全国人大B.全国人大常委会C.最高法院 D.国务院 3.把宪法分为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的依据是(A )。 A.修改的程序不同 B.制定的主体不同 C.有无法典形式不同 D.与现实关系紧密程度不同4.宪法的主要功能是(A )。 A.保障公民权利 B.规范国家权力 C.维护国家统一 D.促进经济发展 5.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是(B )。 A.人民民主专政B.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C.民主集中制 D.多党合作制 6.下列需要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方能生效的是( C )。 A.国务院的行政法规 B.国务院部门的行政规章C.自治区的自治条 D.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7.按照宪法规定,我国各级人大中设立常委会的有(D )。 A.全国人大 B.各省级人大C.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D.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 8.民族自治地方的( B )必须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 A.人大常委会主任B.政府行政首长 C.法院院长 D.检察院检察长 9.全国人大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B )召集。 A.委员长B.全国人大常委会 C.全国人大主席团 D.委员长会议 10.我国的哪一部宪法结构体系有严重缺陷,全部宪法仅有30个条文?( B ) A.1954年宪法B.1975年宪法 C.1978年宪法D.1982年宪法 11.下列原则中仅属于社会主义宪法民主原则的有(B )。 A.主权在民原则B.民主集中制原则C.权力分立原则 D.法治原则 12.国家制度的核心是(A ) A.国体 B.政体 C.国家结构形式 D.政党制度 13.旧中国惟一具有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性质的宪法性文件是(A )。 A.《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B.《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 C.《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D.《中华民国宪法》 14.新中国的第一部宪法是(B )。 A.共同纲领 B.1954年宪法C.1975年宪法D.1982年宪法 15.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核心内容和实质是( C )。

宪法学试题及答案

《宪法学》试卷与答案 一、单选题(在本题的每一小题的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答案是正确的,请把你认为正确答案的题号,填入题干的括号内。多选不给分。每题1分,共30分) 1.宪法的内容同其他法律一样,主要取决于社会的 A.阶级力量对比B.物质生活条件C.精神文明建设D.经济制度的改革 2.在宪法中体现分权、制衡原则的典型国家是 A.英国B.法国C.美国D.瑞士 3.司法机关在审理具体案件的过程中,对该案件所适用的法律、法规的合宪性所进行的审查,叫作 A.事后审查B.预防性审查C.附带性审查 D.事先审查 4.世界历史上第一部资产阶级成文宪法是 A.1689年的《权利法案》B.1701年的《王位继承法》 C.1777年的《邦联条例》D.1787年的《美国宪法》 5. .我国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大以 () A.到会代表的1/2以上的多数通过 B.到会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 C.全体代表的1/2以上的多数通过 D.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 6.人民民主专政的根本标志是 A.工人阶级对国家的领导 B.工农联盟为基础 C.生产资料公有制 D.国有经济的主导地位 7.现行宪法序言指出,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 A.即无产阶级专政B.实质上即无产阶级专政 C.形式上接近无产阶级专政D.等同于无产阶级专政 8.现行宪法规定,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 A.全民所有制B.集体所有制 C.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D.国家所有制 9.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时期,统一战线称为 A.爱国统一战线B.全体劳动者统一战线 C.人民民主统一战线D.社会主义统一战线

生命教育读后感500字(精选5篇)

生命教育读后感500字(精选5篇) 生命教育读后感500字1 假期,我读了《生命教育》这本书,人生最宝贵的是什么?有人会说,是聪明与智慧,有人会说,是家财万贯,其实人生最宝贵的是生命。 而在我们的生命中,有着特别的,丰富的情感。哭,笑?既然你有着与别人不一样的感觉,那么,就应该想哭就哭,想笑就笑。 但是,哭与笑不同。眼泪真的很奇怪,它会使人们拥有多种复杂的情绪,让人们难以揣摩与分辨。幸福?痛苦?其实,眼泪也是一种幸福!哭泣不一定就是软弱、无能、可怜的表现;微笑也不一定就是快乐、开心、幸福的标志。自己的心境只有自己最清楚,别人再怎样说,也不会代替自己。所以,不要掩饰我们的情绪,想哭就哭,想笑就笑,难受就难受,开心就开心!流自己的泪,让别人说去吧! 仔细想来,我已记不清自己有多久没有痛痛快快地哭过了。不该哭,不能哭,也不敢哭,为了种种理由,我最多让眼泪在眼眶里打几转,然后让它们自然蒸发,我常问自己:“我还会哭吗?”哭,究竟是不是坏事?哭是情绪宣泄的重要方式,但大人们却总是说:哭,是无能的表现;哭,是心胸狭义的证明。考试考砸了,不能哭,要寻找失败的原因,争取下回考好;生活中遇到困难,不能哭,生活不相信眼泪,只要努力,办法总是会有的;和同学相处中受了委屈,不能

哭,不是说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吗? 可是,我想,哭不也是一种心情吗?既然高兴时能笑,为什么痛苦时不能哭呢?哭也是一种率真,哭,也是一种享受。于是,我暗暗地告诉自己,想哭就哭吧!假如明天遇上可哭的事情,我一定要痛痛快快地哭一场。哪怕哭得天崩地裂,哪怕哭得乾坤扭转。让泪水冲去所有的忧伤,所有的委屈。那时,自己的心情一定能会重新明朗起来的。 书中也说到,流泪,其实也是一种特别的幸福,因为它宣泄了心中的不快,让心灵重获温暖。学会流泪!对自己,何必太过苛刻。让自己或微笑,或流泪,随心而动,那样,我们会更加的成熟,快乐。 雨过天晴,天会更蓝;泪水过后,心情会更舒畅。生命,就要活得与别人不同,要快乐,要满足。 幸福的时候,我喜极而泣;伤心的时候,我泪流满面。 生命,就要与众不同,就要自由自在,就要活得精彩! 生命教育读后感500字2 《生命教育》不是一般意义上用手写出来的文字,而是一本用身体实践出来的好书。这些文字,没有一句灰色的理论,在字里行间,流淌着的是真挚的教育情怀与理性思考,因为,没有对教育的一种悲悯之爱,便无法让教育成为自己的宗教,没有一种对师生的慈父般的情怀,便不可能有那种跨越时空的漫步和建设性的思考与策略。 我们怀着对生命的敬畏和尊崇,以热切而理性的思索努力追寻教育的本真,引导教育的实践:将生命融于教育,将

最新-私有财产权保护宪法学思考 精品

私有财产权保护宪法学思考 内容摘要以人的尊严为旨归的人权保障安放着宪法的灵魂,宪法要通过约束公权力达到人权保障的使命。 宪法意义上的财产权是公民针对国家而享有的一种权利,我国财产权宪法保护条款属于二层结构模式,即保障条款与剥夺条款。 法律应当明确财产权为一项基本权利,实现公私财产平等保护、规定财产权的社会义务、完善征收征用条款等来加强私有财产权的宪法保护。 关键词财产权;宪法保护;基本权利一、宪法意义上的财产权近代启蒙运动思想家洛克认为生命、自由和财产是每一个人生来俱有、不能剥夺的权利。 在公民所享有的的权利体系中,生命权是基本前提,财产权是生存基础,人身自由则是行为起点。 没有生存需要的基本财产,个人生命便无法继续。 在不同的知识范畴体系内,财产权有着不同的意义。 人权上的财产权是一种自然意义上的财产权,强调财产权的自然属性,不论法律有无规定,这种权利是自然存在的;宪法上的财产权是一种法律意义上的权利,说明个人与国家公权力的关系;民法上的财产权是一种以所有权为核心、体现人与人之间关系的权利与利益。 一宪法上的财产权与人权上的财产权人权意义上的财产权是理论上的自然权利,是人作为自然意义上的人所理应固有的保护私人财产以及使其免受任何侵犯的应然权利。 宪法对于财产权的保护,体现的是国家对于个人财产保护的基本态度,是公民个人针对国家公权力享有的对抗权利。 这两种意义上的财产权是相互联系的,人权范畴内的财产权是宪法上财产权的出发点和评价标准,宪法对于财产权的保护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实现人权意义上的财产权。 ①作为人权的财产权也需要得到宪法和法律的确认,从而在社会中得到实现。 二宪法上的财产权与民法上的财产权在现今的大多数国家里,财产权制度基本上就是由民法上的财产权制度与宪法上的财产权保护制度构成的。 这两种保护制度在主要客体方面并无多大差异,二者实际上都不调整人和财产的关系,而是调整财产使用过程中形成的主体间的关系。

宪法学试题及参考答案

西南财经大学2013——2014学年度上学期2013级期末学业水平测试 宪法学试题及参考答案 注意事项 1.本次考试必须在答题卡上用钢笔或签字笔作答,并在答题卡指定的位置填写自己的姓名及填涂准考证号等信息。 2.本次考试与一般的考试不同,它是对应考者阅读理解能力、分析能力、提出并解决问题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的综合测试。 3.本卷满分为100分。考试总时限为120分钟。 5.考试结束铃声一响,请你立即放下笔,将试题、答题卡和草稿纸交给监考员验收后方可离开考场。 一、单选题(下面题目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入题内括号内,每题1分,共35分) 1.我国现行宪法是由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 D)年通过的。 A.1954 B.1975 C.1978 D.1982 2.我国现行宪法除序言外,有一百三十八条,其四个修正案共有(B )条。 A.三十 B.三十一 C.二十 D.二十一 3.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 D ),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A.生态平衡 B.生存环境 C.自然环境 D.生态环境 4.我国宪法规定,(C )是我国的根本制度。 A.人民民主专政 B.生产资料公有制 C.社会主义制度 D.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5.任何公民,非经( A )批准或者决定或者()决定,并由()执行,不受逮捕。 A.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公安机关 B.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 C.人民法院,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 D.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6.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C )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2018年法学成人本科期末考试《宪法学》发在线考试题及答案

宪法学综合作业 1. ( 单选题 ) 下列不属于特别行政区享有的高度自治权是()(本题1.5分) A、货币发行权 B、财政独立权 C、防务独立权 D、司法终审权 学生答案:C 标准答案:C 解析: 得分:1.5 2. ( 单选题 ) 根据1982年宪法,具有解释宪法和监督宪法实施职权的是()(本题1.5分)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最高人民法院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D、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 学生答案:C 标准答案:C

解析: 得分:1.5 3. ( 单选题 ) 根据2006年《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应当自公布之日起()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本题1.5分) A、十五日内 B、三十日内 C、四十五日内 D、两个月内 学生答案:B 标准答案:B 解析: 得分:1.5 4. ( 单选题 )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关于决定特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本题1.5分) A、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决定特赦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特赦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特赦 D、决定特赦是我国最高行政机关的专有职权 学生答案:B

解析: 得分:1.5 5. ( 单选题 ) 关于改变或者撤销法律、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权限,下列哪一选项符合《立法法》的规定()(本题1.5分)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立法法》相关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B、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和批准的不适当的地方性法规 C、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 D、授权机关有权改变被授权机关制定的超越授权范围或者违背授权目的的法规 学生答案:B 标准答案:B 解析: 得分:1.5 6. ( 单选题 ) 下列哪一个法律文件是中国近现代历史上第一部宪 法性文件()(本题1.5分) A、《重大信条十九条》 B、《钦定宪法大纲》 C、《中华民国约法》 D、《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

最新-安乐死的宪法学思考 精品

安乐死的宪法学思考 【摘要】安乐死是困扰人类的一个道德和法律难题,是一个多学科研究的问题。 从宪法学的角度来看,安乐死主要涉及到:病人的生命权与人性尊严的竞合、病人是否具有死亡权或者能否放弃自己所享有的基本权利、病人的个人自决权与国家对基本权利的保护义务及其冲突三个问题。 如果解决宪法学上的这三个问题,将为其他学科具体构建安乐死制度提供理论上的论证资源。 【关键词】安乐死;生命权;人性尊严;死亡权【中图分类号】911【文献标识码】【文章编号】1007—9297(2019)02—0092—06..,,100872【】.—.,:,;,;...【】,,,安乐死并非一个新问题,实际上,一百多年来,它一直困扰着人类。 关于安乐死的争议始终没有停歇.其中主要的原因在于,现在尚无人能够提出一种令人信服的关于安乐死的论证。 当然,这又与安乐死本身的复杂性有关。 由于安乐死涉及多个领域——法学、伦理学、医学、哲学、社会学等等,其中在法学里面,又涉及刑法学、宪法学、民法学、行政法学等等,所以,如果没有多学科的知识积累,很难想象能够得出一个比较公允的结论。 我国有关安乐死的讨论起源于20世纪80年代,尤其是1986年,在我国陕西省汉中市发生了第一起安乐死的案件,并且二十几年来,有关安乐死的文献也层出不穷,应当说,研究取得了一些进展,但是,不足也很明显。 首先,学者的研究似乎并未引起反响,主要体现在立法仍处于停滞阶段;其次,学者的视野比较单一,对于安乐死的讨论主要集中在法学和医学领域,而法学领域中又集中在刑法学领域.较少有从其他学科来进行论证的;再次,对于国外的安乐死立法及其理论,较少系统地介绍。 有鉴于此,本文欲从宪法学的角度来对安乐死进行一些讨论。 在借鉴国外理论的基础上,以求得一种宪法学上论证安乐死的思路。 一、安乐死的概念及其类型(一)概念安乐死的概念是理解安乐死的出发点,许多有关安乐死的争议实际上属于各自使用的安乐死的概念不同所致,由此,统

宪法学试题及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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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财经大学2013——2014学年度上学期2013级期末学业水平测试 宪法学试题及参考答案 注意事项 1.本次考试必须在答题卡上用钢笔或签字笔作答,并在答题卡指定的位置填写自己的姓名及填涂准考证号等信息。 2.本次考试与一般的考试不同,它是对应考者阅读理解能力、分析能力、提出并解决问题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的综合测试。 3.本卷满分为100分。考试总时限为120分钟。 5.考试结束铃声一响,请你立即放下笔,将试题、答题卡和草稿纸交给监考员验收后方可离开考场。 一、单选题(下面题目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入题内括号内,每题1分,共35分) 1.我国现行宪法是由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 D)年通过的。 A.1954 B.1975 C.1978 D.1982 2.我国现行宪法除序言外,有一百三十八条,其四个修正案共有(B )条。 A.三十 B.三十一 C.二十 D.二十一 3.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 D ),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A.生态平衡 B.生存环境 C.自然环境 D.生态环境 4.我国宪法规定,(C )是我国的根本制度。 A.人民民主专政 B.生产资料公有制 C.社会主义制度 D.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5.任何公民,非经( A )批准或者决定或者()决定,并由()执行,不受逮捕。 A.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公安机关 B.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 C.人民法院,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 D.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6.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C )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2020年春中央电大专科《宪法学》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

2020年春中央电大专科《宪法学》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 说明:试卷号:2106 课程代码:01628 适用专业及学历层次:法学;专科 考试:形考(纸考、比例30%);终考(纸考、比例70%) 一、单项选择题 1.选举权的普遍性是指(A)。 A. 一个国家内享有选举权的公民的广泛程度 B.所有公民都享有选举权 C.全体人民均有选举权 D.一切公民在平等的基础上进行选举 2.我国采取(A)国家结构形式。 A.单一制 B.复合制 C.君主立宪制 D.共和制 3.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期间其组成人员提出对国务院各部、委质询案的条件是(B)。 A.5人以上联名B.10人以上联名 C.15人以上联名 D.20人以上联名 4.资产阶级学者以宪法是否具有统一的法典形式,将宪法分为(D)。 A.钦定宪法与民定宪法 B.规范宪法与不规范宪法 C.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D.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 5.下列说法,错误的是(D)。 A.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B.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C.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 D.禁止搜查公民的身体 6.下列关于两党制的表述,错误的是(B)。 A.两党制产生于英国 B.两党制是指一个国家只存在两个政党 C.有很多西方资本主义国家采用两党制 D.两党制没有改变资本主义的本质

7.如果全国人大常委会认为必要,或者有(D)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A.二分之一 B.三分之一 C.四分之一D.五分之一 8.被马克思誉为第一个人权宣言的是(A)。 A.《独立宣言》 B.《世界人权宣言》 C.《人权宣言》 D.《权利请愿书》 9.我国的政党制度是(D)。 A. 一党制 B.两党制 C.多党制D.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C)。 A.权利 B.义务 C.权利和义务 D.责任 二、多项选择题 11.属于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的是(ABC)。 A.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B.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C.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D.民族乡的人民政府 12.宪法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BCD)。 A.没收B.征收 C.征用 D.并给予补偿 13.我国的基层人民法院是指(AB)。 A.县、自治县人民法院 B.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法院 C.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法庭 D.省辖市的人民法院 14.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有权(ABCD)。 A.公布法律 B.任免国务院总理 C.任免国务院各部部长 D.宣布国家进入紧急状态 15.宪法规定,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CD)。

关于大学生生命教育的思考

关于大学生生命教育的思考 摘要:加强大学生生命教育是当前学校、家庭和社会共同关注的问题。面对我国当前大学生生命教育的缺失现象,应采取如下措施:加强对生命教育重要性的认识;开设生命教育课程,增强教师的生命意识;建立学校、家庭和社会“三位一体”的生命教育网络;开展生命教育实践活动。 关键词:大学生生命教育;现状;对策 一、生命教育的内涵及意义 德国著名思想家雅斯贝尔斯认为,“所谓教育,不过是人对人的主体间灵肉交流活动(尤其是老一代对年轻一代),包括知识内容的传授、生命内涵的领悟、意志行为的规范,并通过文化传递功能,将文化遗产教给年轻一代,使他们自由地生成,并启迪其自由天性”[1]。他认为,教育不应仅传授知识,还应体现生命的内涵。 我国的很多专家学者也从不同的角度对生命教育的内涵进行了阐释。学者吴兰认为,“所谓生命教育,就是对受教育者进行生命与健康、生命与安全、生命与价值和生命与关怀的教育,帮助和引导受教育者正确处理个人、集体、社会和自然之间的关系,使受教育者学习并掌握生存的技能,认识、感悟生命的意义和价值,培养人文关怀的情操和健全的人格,引导受教育者激活与生成对自身、对他人和对其他生命的尊重、敬畏与热爱之情,增强社会责任感,树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提升受教育者的生命价值,实现个人与社会的和谐发展”[2]。学者王平认为,“生命教育不仅要教育人珍爱生命,还要帮助人认识生命的本质,创造生命的价值,理解生命的意义;生命教育不仅是对自我生命的关注,还是对他人生命的尊重;不仅是对人类生命的关注,还是对一切自然生命的惠泽;不仅是对今日生命的享用与重视,还是对明日生命的发展与期望”[3]。学者张娜认为,“生命教育追求的是生命观变革下的整体教育观的变革,它以生命为基点,围绕人的三重生命(自然领域的自然生命、社会领域的社会生命和文化领域的精神生命),开展相应的关爱生命存在教育、生命的丰富社会属性教育和生命精神教育”[4]。 笔者认为,生命教育的内涵与意义应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引导大学生认识生命、珍爱生命,把生命看成是最具活力和存在意义的根本,任何心理因素和困难都不能阻碍或中止生命的存活;二是教育大学生要正确认识死亡,当生命受到来自不可抗拒力或疾病的威胁时,要树立健康理性的死亡态度,要设法自救和配合治疗,不要失去存活的信心;三是探讨生命的意义和价值,应认识到生命的存在就是生命价值的体现,只有生命存在,才有可能实现生命的价值和意义。 总之,加强大学生生命教育旨在帮助和引导大学生认识生命的本质、价值和意义,从而使大学生能够热爱生命和珍惜生命,并且热爱和尊重人类与自然界其他生物的生命,使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

宪法学复习题及答案

中南大学现代远程教育课程考试(专科)复习题及参考答案 《宪法学》 一、名词解释: 1、人身自由 2、民族区域自治 3、选举制度 4、基本权利 5、人民民主专政 6、公民 7、平等权 8、国家机构 9、国家元首 10、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二、简答题: 1、国籍的取得方式有哪些? 2、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和一般的权利义务相比有哪些特点? 3、简述平等权的特点和内容。 4、我国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的主要表现是什么? 5、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是什么? 6、村民委员会的设置范围有几种情况? 7、为什么说宪法是根本法? 8、宪法解释的原则与功能是什么? 9、宪法修改的必要性和限制有哪些? 10、为什么说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是无产阶级专政? 11、我国选举制度有哪些基本原则? 12、特别行政区政治体制有何特点? 三、论述题: 1、为什么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们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 2、为什么我国要实行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 3、论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4、如何认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三者之间的关系? 参考答案 一、名词解释(20分,每题2分)(评分标准:要点答对即可给1.5分以上。漏答相关要点扣分一般以0.5分起算) 1、人身自由,又称身体自由,是指公民的人身不受非法侵犯的自由。人身自由是公民参加国家政治生活、社会生活的基础,是以人身保障为核心的权利体系。就其主体而言,本国公民和外国人都可以成为人身自由的享受主体,其权利的价值体系具有普遍性。当为维护社会秩序与公共利益所必要时可以限制人身自由,但必须遵循宪法和法律所确定的合理界限,即对人身自由的限制必须在合理的范围内,以最合理的手段进行限制。保障人身自由是国家权力为公民权利的实现而

(0141)《宪法学》网上作业题答案

(0141)《宪法学》网上作业题答案 1:第一次 2:第二次 3:第三次 4:第四次 5:第五次 6:第六次 1:[单选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是由哪一机关批准生效的? A:国务院 B:全国人大 C:全国人大常委会 D:国家主席 参考答案:C 1、应注意写出要点; 2、注意检查语法和拼写错误; 3、文理通顺,中心突出。 2:[单选题]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依法行使自治权。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下列哪一机关不享有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制定权? A: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B: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C: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D: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参考答案:A 1、应注意写出要点; 2、注意检查语法和拼写错误;

3、文理通顺,中心突出。 3:[单选题]下列哪一项不属于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 A:环境权 B:平等权 C:出版自由 D:受教育权 参考答案:A 1、应注意写出要点; 2、注意检查语法和拼写错误; 3、文理通顺,中心突出。 4:[单选题]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下列有关审计机关的表述哪一项是错误的? A: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 B:国务院审计机关对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收支,对国家的财政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政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C:国务院审计机关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D:地方各级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对同级人民政府负责 参考答案:D 1、应注意写出要点; 2、注意检查语法和拼写错误; 3、文理通顺,中心突出。 5:[单选题]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下列关于私有财产权的表述哪一项是不正确的? A: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B: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关于生命教育课程的材料与思考

关于生命教育课程的材料与思考 很多教师都在谈生命教育的问题,我在这一方面曾经梳理了一些材料,拿出来反思、修改,也当做一次学习的感受。 教育是以知识为中心,还是更加关注人的生命本身,似乎是不言而喻的。生命是教育的原点,也是培养全人的立足点。学生的生命发展逐渐成为教育的主题词,那么,生命的幸福来源于对生命与健康、生命与安全、生命与成长、生命与价值、生命与关怀的认识与体验,生命教育的立意即在于此。 学校都在寻求特色发展之路,特别是在课程开发领域,特色可谓层出不穷。那么,基于学科教学的学校教育研究怎么搞,特色是否能一夜之间产生呢?我们可以从实践的层面进行认识其有益的价值。现在,在教育领域,特别是教育研究领域,特色主义的倾向正在由正常的追求走向极端地追捧,当然也包括教师的个性化教学问题。学校的办学特色必须要建立,但是真正让这一特色具有很高的水准和深厚的底蕴,需要长期的积累与积淀,而且,在某些情况之下,机遇往往大于努力,对教师和学校来说,机遇或许意味着能力或者意味着水平。“特色”与“个性”是目标,在不远的地方,有时可望而可及,但是需要寂寞地、耐心地、长时间地去努力。也许,特色有时对我们来说是可遇而不可求的,立足学校、立足课堂去努力追求效用,就让特色在不知不觉中到来吧。 一、指导学生认识生命现象,珍惜生命存在 认识生命的基本现象,珍惜、关爱和呵护生命是教材的主体内容。认识生命要从认识自己的身体入手,对于小学低年级的学生来说,可以设计让学生从“奇妙的我”开始来探讨自己身体的秘密,这是他们最容易接受,也是最感兴趣的事

情。以此来培养学生珍爱自己的情感,对自己充满自信和兴趣。激起他们乐于爱护自己的身体的意识。还引领学生养成正确的坐、立、走等行为习惯;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了解自己的身体特征与作用。知道男、女身体的差别。会爱护自己的身体。在教学中运用询问父母等方法让学生进行初步的调查学习。比如“身体里面的秘密”活动,通过学生询问父母等方式了解自己健康的皮肤、强壮的骨骼,然后说出自己所能做的事,让他们认识到自己在健康成长,对自己充满自信。并且让学生通过了解心脏、肺、胃、肠等主要器官以及他们的作用,对自己的身体充满兴趣,喜欢自己。可以通过实例让学生讲述自己掉牙的经历。通过学生遇到的正常的生理现象,来探讨成长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正确面对各种成长中的问题。 让学生建立自我保护的意识,首先从呵护自己的身体做起,通过设计“做自己的守护者”让学生能够爱护自己的身体,珍惜生命,具有强烈的自我保护意识。增进学生对自身的关怀。在教学中,为学生创设真实的生活情景,比如上学路上遇到的情况、一个人在家里时的情况等,让学生进行分辨,建立在任何情况之下,生命是第一位的这样的生命意识。而“我的身体你不能碰”不仅是安全教育,更是一种对生命尊严和个体独立性的呵护。危险是客观存在的,但是危险是可以化解的,“生命的警钟”集中呈现给学生的就是在学生生活中常常遇到的危及到生命的一些危险。其中居家安全是学生最切实的安全教育内容,对学生来说,家里的的厨房危机四伏,而受到忽略的各种电器,饲养的宠物等,都可能带给学生意想不到的伤害。学生接触到了越来越多的交通工具,如自行车、公交车、轮船、飞机等,骑行或乘坐的安全常识让学生明确,以应对可能随时发生的伤害。而“防火自救”是学生的必然本领。

关于“赵作海案”的宪法学思考

关于“赵作海案”的宪法学思考 “赵作海案”再一次激起人们对人权的关注,一系列冤案给我们敲响了警钟,这些绝非国家之福。虽然赵作海已不再是一个新鲜悲剧的主角,但我们应该思考,从中得到一些启示。对于人身自由和生命权的宪法保护在我国目前存在很多缺漏,引入人身保护令制度确有必要,个案正义与制度正义孰轻孰重,应该好好权衡。 标签:人权;宪法;宪政建设 当湖北的佘祥林杀妻冤案的余音仿佛刚刚在耳边消散,在中原大地上又出现了河南版佘祥林——赵作海,这已经是一个不再新鲜的悲剧主角,从佘祥林案、孙志刚案、杨志杰案、聂树彬案到赵作海案,这一系列的冤假错案无疑为中国司法界写上不光彩的一页。我们不由的深深感慨:我国的人身自由和生命权的宪法保护力度如何?个案正义与制度正义究竟孰轻孰重?透过这些,我们要反思问题出在了哪里,应该怎样解决,才能更好建设好法制社会,走向宪政国家。 一、人身自由和生命权的保障 人权,即人的基本权利,指“人作为人应当必须享有的固有的权利,它不可被转让与剥夺,它是其他一切权利的核心与基础”,“人权是人按其本性应当享有的权利”。人权是西方国家最先提出来的,受我国传统封建文化影响,我国最开始拒绝接受,随着人权慢慢被中国人所接受并在2004年写进了宪法修正案,极大地推动了我国人权事业和民主宪政事业的发展和进步。然而,写进了宪法并不等于实施,宪法规定不定于宪法保护。“人身自由是最基本的自由,是公民享受其他各项权利和自由的前提条件。”“生命权是一切人权的基础性权利,没有生命权,人的一切权利皆无从谈起,可以说,生命权在宪法保障的公民的基本权利体系中处于根本性地位。”宪法是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公民的权利保障书,那么人身自由和生命权应该得到很好的宪法保护。可是,当佘祥林案的余温还未散尽,聂树彬案至今无人理会,赵作海案又发生了,这无疑是对人身自由和生命权宪法保护的挑衅,本来人权中的人身自由和生命权应该是无需宪法和法律规定保护而自然而然受到尊重和保护的,这应该像我们吃饭睡觉一样自然,却被迫用法律强制规定保护,结果还是屡屡受到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和生命权在公权力面前是如此的脆弱不堪。 除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进了宪法修正案外,我国宪法第37条也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同时,宪法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其他法律、法规和公检法行使权力也应该在宪法范围内,在宪法的原则和精神指导下。而现实中,公、检、法却是受制于同级政法委员会,接受政法委员会的领导。赵作海冤案,政法委员会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宪法的基

宪法学模拟试题及答案

最新法学专业宪法学模拟试题一及答案 三、填空题(每空1分,共14分,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括号内。) 1.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必须依靠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 2.现行宪法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3.我国宪法规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 4资本主义选举制度一般分为多数选举制和比例选举制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四、名词解释(下) 五、简答题(每题10分,共20分) 1.我国选举制度的民主原则有哪些? 2.简述分工合作原则在我国国家机构的表现? 六、论述题(本题16分,答题时请书写工整) 试述我国宪法对其实施保障的法律规定以及如何保障宪法的实施。 答案及评分标准 四、名词解释(每个4分,共20分) 1.宪法宪法是确认民主制度的、表现国家阶级力量对比的国家根本大法。 2.根本政治制度政治制度是指统治阶级实现其阶级统治的政权组织形式及其有关制度的总称,如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国家的结构形式以及选举制度、文官制度、自治制度等。其中,政权组织形式是政治制度的主要和核心部分,所以被称为根本政治制度。 3.选举权是指公民享有选举为人民代表机关代表或某些国家公务人员的权利;被选举权是指公民享有的被选举为国家代表机关代表或某些国家公务人员的权利。 4.民族区域自治就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在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管理本自治区域内的事务。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 5.单一制是指由若干个不具有独立性的行政单位或自治单位组成的单一主权的国家结构形式,是由中央统一行使国家主权的国家。在单一制形式下,国家只有一部宪法,公民有统一的国籍,它在国际交往中是单一的主体。国家整体和部分的关系表现为中央和地方的关系。

(完整版)生命教育内容

主题:引导同学珍爱生命 生命教育基本知识 生命教育有广义与狭义两种:狭义的生命教育指的是对生命本身的关注,包括个人与他人的生命,进而扩展到一切自然生命。广义的生命教育是一种全人的教育,它不仅包括对生命的关注,而且包括对生存能力的培养和生命价值的提升。 生命教育目标: 人与己”:认识自己,接纳自己,欣赏自己。 “人与人”:接纳他人,学会关爱他人、尊重他人,与他人分工合作。 “人与地”:适应环境,爱护环境,珍惜所有生命。 “人与天”:接触大自然,体会和认识自己与世界、宇宙的关系。 台大校长李嗣涔推荐:人生若白驹过隙何以安顿 年轻人身强体健,有着挥霍不完的精力和时间,总以为「生、老、病、死」与己无关,也是遥远的事。 然而,黄泉路上无老少,一场天灾人祸就可以完全改变一个人乃至一个家庭的命运。过去十年921大地震、88水灾两次重创台湾,许多家庭一夕间家破人亡,甚至全村活埋。这些血淋淋的事实让安居乐业的我们,着着实实上了一堂生命教育的课程:原来人的身家性命是如此脆弱,面对自然,是如此渺小!老天爷不见得按照「寿终正寝」的剧本演出,人生无常的事实教我们明白,不但人人会死,而且随时都可以死。那麽,我们究竟「为何而活?应该如何生活?又如何能活出应活出的生命?」 很多时候,我们会说︰「千金难买早知道」。对於人生中必修且无法重来的「生命学分」,如果我们能早一点知道,早一点加以探究,不是比较能做出充足的准备,而活出生死无憾的精彩人生吗? 如果年轻人能提早探索生命真相,想清楚人生的意义与价值,从而能多做一些自己不会後悔的事,甚至是饶益自己、也造福大家的事,这不是很好吗?

要努力用心的活着,让人生可以拥有许多珍贵的、深刻的终极价值虽然死亡让肉体生命成为有限的存在,但是人的良善、慈悲、努力,人的付出关怀与爱心,让灵性生命变得无限。我们也可以换个角度说,因为生命有限,反而让我们体会到人拥有的良善、慈悲与关怀;让我们懂得努力,知道付出并拥有爱心。一位成功的创业家说:「把每一块钱都当成是最後一块钱来使用,你会很珍惜每一块钱,并创造这一块钱的最大价值!」面对生命亦是如此:把每一天都当成是最後一天来使用,你会很珍惜每一天,并创造这一天的最大价值!父亲的死亡,让你的人生、你的家人,几乎所有事情都变得不一样了。你更加把握与母亲的相处;你更加重视朋友;珍惜自己拥有的一切,这些都是因为死亡的存在而有的啊! 把握現在,超越死亡 96岁的杨绦,在《走到人生边上》一书说:「我站在人生边上,向後看,是要探索人生的价值。人活一辈子,锻链了一辈子,总会有或多或少的成绩,能有成绩,就是不虚此世了。向前看呢?再往前去就离开人世了。」我们实在不知道我们的一辈子有多长?然而,人是有「价值感」、有「意义感」的生命存在,我们要面对的问题应该不是我们可以活多久?而是我们活着的时候,能展现出多少的价值,能有多少的意义。而既然我们不知道可以活多久,不知道死亡何时会来,那麽我们唯一能做的就是把握每一个现在,为生命创造不同凡响的价值,一旦把握住当下的时间,才有可能主动地规画未来!你看到人们有限的生命却可以成就许多永恒的价值,就可以证明人是可以超越死亡的。 生命教育的主要内容 一、生命意识教育 生命意识教育是高校进行生命教育的第一步。其目的就是使大学生对生命形成科学的认识,做到了解生命、.进而能够尊重生命、热爱生命。首先,要使大学生了解生命的基本构造,让他们懂得三个生命体从孕育到成长是一个神奇而又复杂的过程,每个人的生命体都不是凭空出现的,而是在自然的恩惠下、.在社会和家庭的关系中成长起来的。所以,要认识到能够来到这个世界是件多么幸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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