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积极报考试验检测工程师(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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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积极报考试验检测工程师(员)的通知
公司所属各单位:
试验管理是项目质量管理工作的重点,试验人员特别是持证人员紧缺是我公司目前的现状和急需解决的问题。

在集团公司下达的2014年重点工作指标中,要求我公司今年须取得2名公路试验检测工程师、3名公路试验检测员资格证书。

为落实集团公司要求,满足我公司生产和发展的需要,要求现有在岗试验检测人员积极参加2014年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考试,同时鼓励其他岗位工程技术人员积极参与考试取证。

考试相关情况如下:
1.报名及考试时间
报名时间为2014年4月1日至2014年4月20日,采取网络报名方式。

考试时间为6月21日、6月22日。

2.报名需要准备的材料
身份证、毕业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报名资格审核表原件及复印件。

报考人员在网络报名成功后,打印《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报名资格审核表》,本人签名后寄至公司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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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再统一送集团公司试验检测中心盖章。

3.考试用书
考试大纲为人民交通出版社出版的《公路水运试验检测人员业务考试大纲》,考试教材为《公路工程试验检测考试用书》系列的各专业教材,习题集为《公路试验检测人员模拟练习与题解》系列。

4.公司相关政策
试验检测考试的报名费、直接教材费、差旅费用在项目报销,从公司教育经费中列支。

通过试验检测工程师考试的人员证件由公司统一保管和注册,公司将按照集团公司《员工教育培训管理办法》和《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进行奖励:首次取得公路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0元,增加第二个及以上专业的,每通过一个专业另给予一次性奖励5000元;取得公路水运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的每月发1000元,随工资一并发放。

另外,公司为加大试验检测员取证力度,对通过试验检测员考试并在公司注册的人员,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0元,增加第二个及以上专业的,每通过一个专业另给予一次性奖励2500元。

关于2014年试验检测考试报名工作的具体要求将于各省市交通主管部门下发文件后另行通知。

附件:1.公司在岗试验人员报考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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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交通部关于组织2014年度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考试的通知
3.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考试办法
公司
2014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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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公司在岗试验人员报考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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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交通部关于组织2014年度公路水运工程试验
检测人员考试的通知
质监综字[2014]3号各有关省级交通运输质监机构、河北省交通运输厅职业资格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考试办法》(质监综字[2 013]1号)(以下简称《办法》),部工程质量监督局和部职业资格中心决定组织实施2014年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考试,现将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考试科目设置、等级和类别及报考程序、组织方式等与2013年度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考试相同。

考生报考条件见《考试办法》。

二、本次考试使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考试大纲(2 014年版)》,并可参考由部工程质量局和部职业资格中心组织编写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考试用书(第三版)》。

三、本次考试将继续使用网上考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照片上传、自助打印准考证等(具体报名方法参见网站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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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段内上网自助打印准考证,无准考证考生将不能进入考场考试。

四、2012年度考试的单科有效成绩在本次考试中有效。

根据《考试办法》自2013年开始,考生取得的单科成绩仅当年当次考试有效。

五、本次考试中专业科目考试时间由150分钟调整为120分钟。

具体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详见附件。

2014年考试拟使用升级版考试系统,请各省级交通质监机构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人员、强化咨询服务,认真做好现场资格审查及考试组织各项工作,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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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考试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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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考试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年第12号),为加强对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管理,提高试验检测人员素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资格(以下简称“检测人员”)分为公路工程和水运工程2个专业,设试验检测工程师(以下简称“检测工程师”)和试验检测员(以下简称“检测员”)2个等级。

第三条从事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的人员应当通过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业务考试(以下简称“考试”),取得上岗资格。

第四条部质监局主管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考试工作,会同部职业资格中心成立部试验检测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部考试委员会),负责考试的组织管理工作。

主要职责:
1.研究制定考试政策并监督落实;
2.确定考试大纲,组织统一命题;
3.指导监督各省的考试组织工作;
4.确定考试合格分数线;
5.组织对检测工程师考卷进行评判,核发检测工程师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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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6.建立并维护考试合格人员管理数据库,动态更新检测工程师数据库。

第五条各省级质监机构为本行政区域内考试工作的组织实施部门,负责:
1.根据部考试委员会统一部署,制定本行政区域内考试实施方案;
2.发布本行政区域的检测工程师和检测员考试通知,审查报名考试者资格;
3.组织实施考试,承担相应考务工作;
4.组织对检测员考卷进行评判,核发检测员证书;
5.动态更新和维护检测员数据库。

第二章考试科目与方式
第六条公路工程和水运工程检测工程师考试科目分为公共基础科目和专业科目,检测员考试仅设置专业科目。

第七条公路工程检测工程师和检测员考试专业科目分为:材料、公路、桥梁、隧道、交通安全设施、机电工程;水运工程检测工程师和检测员考试专业科目为:材料、地基与基础、结构。

第八条检测工程师应当通过公共基础科目和至少一门专业科目的考试。

检测员应当至少通过一门专业科目的考试。

考试成绩当年当次考试有效。

第九条试验检测人员考试采用全国统一命题、闭卷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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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命题范围以部考试委员会制定并公布的考试大纲为准。

第十条部考试委员会负责组织或授权有关单位组织编写培训教材和相关参考资料。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盗用部考试委员会的名义,编写、发行考试用书和举办各种考前培训。

第三章报名及考试
第十一条申请考试的人员(以下简称“考生”),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遵守试验检测工作职业道德;
2.身体健康,能胜任试验检测工作;
3.申请检测员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或中专以上文化程度且具有2年以上所申请专业的工程技术工作经历,或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4.申请检测工程师的考生应满足下列工程专业学历要求并具有所申请专业的工程技术工作经历:
(1)获博士学位当年。

(2)获硕士学位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5年。

(4)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7年。

(5)工作后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6年。

(6)工作后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8年。

(7)中专毕业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12年。

第十二条考生可在户籍或工作所在地报名,考试实行网上- 10 -
报名,现场审核的方式。

考生网上报名的同时应向考场所在地的省级质监机构提交以下材料:
1.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报名资格审核表;
2.本人学历、身份证原件及相应复印件。

考生对个人材料真实性负责。

报名资格审核表须经考生所在单位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审核盖章。

审核单位对材料真实性负审核责任。

第十三条考生或其所在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现场审核材料报送省级质监机构进行审查。

省级质监机构审核证件原件,留存复印件及其他材料。

考试资格审查实行审查人负责制。

第十四条各省级质监机构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考及考场管理工作,公平、公正、科学地组织考试。

1.要做好保密工作,禁止考生及监考人员抄录试题;
2.要维护好考场秩序,杜绝作弊行为;
3.要妥善处置突发事件,保证考试顺利进行,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同时向省、部考试委员会(领导小组)报告。

第十五条考生及考试工作人员在报考及考试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严格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保部令2011年第12号)相关规定处理。

第四章检测人员证书
第十六条试验检测人员考试结束后,按职责分工分别由部考试委员会、各省级质监机构组织完成检测工程师和检测员的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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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工作。

阅卷应严格执行统一的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任何单位和人不得擅自更改,如有异议或发现异常试卷,应报告部考试委员会。

第十七条阅卷结束后,应对拟获证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者,核发检测人员证书。

检测人员证书格式由部质监局制定。

第十八条各省级质监机构应将本区域获得检测人员证书者纳入检测人员数据库进行动态管理。

第十九条检测人员证书是从事检测工作的岗位证书。

检测人员伪造、涂改、租借证书的,注销已取得的检测人员证书,且2年内不得再次参加考试。

第二十条检测人员证书有效期为5年。

证书有效期内,检测人员应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

检测人员证书到期,发证部门应对其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业绩及信用记录进行核查。

核查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检测人员不得从事试验检测业务。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考试办法》(质监综字[2007]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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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公司机关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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