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盐业管理办公室行政执法主体公告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关于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
深法制[2006]52号
根据《深圳市行政执法主体公告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126号),我办对深圳市盐业管理办公室行政执法主体进行了审查。经审查,符合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公告。
附:深圳市盐业管理办公室行政执法主体公告
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二ΟΟ六年三月十三日
附件
深圳市盐业管理办公室
行政执法主体公告
根据《盐业管理条例》、《广东省盐业管理条例》、《深圳市盐业管理处罚规定》等法规、规章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深圳市贸易工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深府办[2004]57号),深圳市盐业管理办公室在其职责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深圳市盐业管理办公室行政执法主体、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深圳市盐业管理办公室
执法职责和权限:负责全市盐业执法工作,依法查处全市范围内盐产品生产、加工、运输、销售和使用中的违法行为。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区三楼3070、3149室
咨询和投诉电话:82107274
二、主要执法依据
1、盐业管理条例
2、食盐专营办法
3、广东省盐业管理条例
4、深圳市盐业管理处罚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