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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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通知
渝教宣〔2010〕21号
各高校:
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是新形势下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举措,也是促进大学生健康成长、培养高素质合格人才的重要途径。
近年来,中央领导同志就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批示,对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目前,我市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逐步得到加强,但仍处于较为薄弱的状态,切实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心理健康工作刻不容缓。
针对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建立健全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各高校要把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作为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任务,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从领导体制、经费投入、考核机制等方面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
要成立专门的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领导和统筹协调。
要建立健全学校、院(系)、学生班级三级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网络,明确各级机构的职责分工,进一步完善协调机制。
要成立校级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专门机构,并纳入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体系。
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整体规划,明确工作目标,建立健全相关制度。
要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条件建设,设立不低于生均十元的专项经费。
二、进一步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队伍建设
要将心理健康教育师资队伍建设纳入学校整体教师队伍建设工作中,加强选拔、配备和管理。
到2013年底,各高校按不低于1:3000的比例配齐专职从事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人员,按不低于1:1000的比例配齐兼职从事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人员,目前每所高校配备的专职人员至少不得低于2人。
要把专职从事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人员纳入专职思想政治工作队伍或心理学等相关专业教师队伍统一管理,评聘相应的教师职称,并将咨询、辅导等日常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计入工作量。
要将心理健康教育内容纳入新进教师培训课程体系。
市教委建立“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专家库”,充分发挥大学生心理咨询专业委员会的积极作用,每年开展全市心理骨干教师和专职辅导员的心理辅导理论和实践培训,实现持证上岗。
三、全面开设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
要充分发挥心理健康教育课程的主渠道作用。
从2011年起,各高校要逐步开设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32学时或2学分),成立心理健康教育教研室,选配好教材并精心制定教学大纲,设立心理健康教育教学专项研究课题,开展市、校级优秀教学团队和精品课程建设,努力实现全市高校心理健康教育资源共享,创建具有我市特色的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教学体系。
四、认真做好大学生心理危机事件的预防和干预工作
认真做好学生心理健康普测工作,建立大学生电子心理档案,规范处理和科学运用各种测量结果。
开展对“重点时段”和“重点群体”的监控,构建“早发现、早报告、早研判、早预防、早控制”的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工作机制。
要将患有严重心理疾患的学生及时转介到有关专业机构进行心理治疗,防止因心理障碍引发自伤自杀或伤害他人事件发生。
要形成由学生工作部门牵头,有关方面联合开展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工作的模式,建立和完善逐级逐层、反应迅速、覆盖广泛的心理防护网络体系。
到2013年底,各高校均须建成具备个体心理咨询室、团体心理辅导室和心理测评室等功能齐全的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多校区高校要在每个校区建心理咨询室,为广大学生提供主动、便捷、及时、有效的心理咨询服务。
五、精心构建大学生心理健康服务体系
积极推动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进院校、进班级、进宿舍”,广泛开展自我认知、情绪调控、压力管理、人际交往、生涯规划、生命教育等心理健康教育主题活动。
要充分利用校园网络,建立专门的心理健康教育网页或栏目,开通e-mail、qq、博客、msn、飞信等网上渠道,为学生提供及时、便利的心理服务。
针对我市各高校心理专业力量不平衡的现状,建立片区心理健康教育共建模式,通过社会实践、毕业实习等方式,推进设置心理学专业的学校与周边学校的交流合作。
要加强学生心理骨干队伍和社团建设,充分发挥学生在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的主体作用,形成大学生自助助人、互助成长的良好局面。
市教委每两年开展一次高校心理健康教育督导、评比、表彰工作,及时总结和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努力把我市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推上一个新的水平。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