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体会:治水应有系统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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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体会:治水应有系统思维
我国民间有“吃着碗里的、想着锅里的”一说,是针对那些贪心之人而言的,多带有贬义。但如果在治水中能够做到“吃着碗里的、想着锅里的”,却是值得褒扬的,因为它符合系统思想。
水问题是一个系统问题。在水问题这一大系统之下,有洪灾、旱灾、内涝、水污染、水短缺、水土流失、水生态脆弱、水环境退化等多个分系统,而分系统之下又有诸多子系统。水问题各分、子系统之间通常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相互作用的,这要求我们应该遵循系统科学的规则,用系统思想指导治水实践。
全面地、而不是局部地看问题,是系统思想的核心内容之一。水问题最突出的特点是综合性,往往是牵一发而动全身。因此,治水不能“单打一”,而应该从局部想到全局,然后根据相互作用和影响的实际情况,制订解决问题的方案,从而取得局部和全局的双赢。譬如:洪灾。现实中造成洪灾的因素很多,有自然方面的,有人为方面的。自然因素有气候、地势、降雨强度等。人为因素有毁林
毁草加重水土流失、压缩蓄洪区和天然蓄水设施以及河道的空间、过量硬化地面阻碍雨洪下渗、排水设施不畅等。所以我们在制订防洪方案时,要全面考虑、统筹兼顾,通过综合性防治,达到标本兼治的目的。令人遗憾的是,在我国的不少地区,防洪“单打一”、“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现象较为普遍。一般而言,洪水冲毁堤防,决策者考虑的通常是单纯地加高加固堤防或者将河道截弯取直,以利洪水快快退去。殊不知导致洪水决堤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如果只盯着堤防而不管其他,结果非但降服不了洪魔,反而会陷于“筑堤—毁堤—再筑堤—再毁堤”的恶性循环。而将河道裁弯取直的后果是将洪水威胁由高水位的威胁转化为高流速的威胁。相对而言,洪水高水位的威胁还比较容易对付,而来自高流速、强冲击力的威胁,倒显得更加危险。因为高流速极有可能对河岸的某一点造成冲刷破坏。
系统思想的另一核心内容是连贯地、而不是孤立地看问题。水问题具有关联性,往往“一拽耳朵腮动弹”。这就要求治水人在解决水问题时,要连贯地、而不是孤立地看问题,要透过现象看本质,追根求源找原因,从中找出矛盾的全部,然后根据轻重缓急,寻求最佳的解决方案。譬如:水污染问题。除去各类污染物
之间相互关联外,污染物与水源、与环境、与社会的关联也同样密切,特别是后者,其污染过程相互联系,既有社会因素,又有自然因素。社会因素即人为因素;自然因素即污染物通过水这一载体,按照“水往低处流”的自然规律四处传播。鉴于上述情况,治水人就应该高度重视治污的连贯性。首先要做到防治结合,突出“防”字;其次要按照自然规律治污,做到有的放矢、对症下药。可是,在我国不少地区,水污染治理往往重治轻防,仅仅满足于建了多少污水处理厂,结果是边治理边污染,甚至是越治理越污染,治理速度赶不上污染速度。另外,在治污过程中,无视“水是流动性资源”的特点,一味地按行政区划而不是以小流域为单元运作,结果是,治了旧污染源,来了新污染源,新旧污染源相互交织,使治污工作永无起色。
简而言之,水问题综合性和关联性的特点,要求治水人应该以系统思想为指导,全面、连贯地看问题,即“吃着碗里的、想着锅里的”,通过“碗外找饭吃”,使治水活动减少盲目性、片面性,增强科学性、合理性。
心得体会:建立黄河生态补偿机制的几点建议
建立生态补偿制度,是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水生态补偿机制是国家生态补偿制度的组成部分,主要针对区域性水生态保护和水环境污染防治领域,是一项具有经济激励作用、与“污染者付费”原则并存、基于“受益者付费和破坏者付费”原则的环境经济政策。
生态补偿一般包括以下内容:一是通过经济手段将经济效益的外部性内部化;二是对生态系统本身保护(恢复)或破坏的成本进行补偿;三是对个人或区域保护生态系统和环境的投入或放弃发展机会的损失进行经济补偿;四是对具有重大生态价值的区域或对象进行保护性投入。
生态补偿可以表述为一个过程,是被破坏的生态环境逐渐恢复的一个过程。此外,生态补偿通过调整损害或保护生态环境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调动人们开展生态保护和建设的积极性,以达到保护生态环境的目的;通过重新分配环境资源,重新调整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生产关系,实现“经济—社会—自然”生态复合系统的整体可持续生存和发展。从实质上说,生态补偿可被视为是一种外部化的
生态环境成本的负担机制,是一种促进环境保护的利益驱动机制、激励机制和协调机制。
生态补偿是一个系统的综合工程,其内容广且杂,需要不同部门的分工与配合。在此,笔者就建立黄河生态补偿机制提几点建议。
首先,要加快在具有重要生态功能、水资源供需矛盾突出、受各种污染危害或威胁严重的典型区域建立流域上下游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以东平湖和黄河河口为例,一要制定生态补偿保护办法,全面截污,优化水资源配置,做好对城市污水和沿湖农业污染源防治;二要严守湖泊、湿地生态安全控制红线,对损害水体功能的要采取补救措施,加强对水体富营养化的治理;三要对流域上下游污染物排放控制补偿原则做出明确规定,有序推进退耕、退田、退塘还湖,保障湖泊生态安全,加大湿地修复力度,促进水体自身净化。
其次,要坚持和改进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和土地复垦制度。黄河中上游地区水土流失较为严重,它削弱了生态系统的调节功能,对生态安全、饮水安全及下游防洪也会造成严重威胁,因此应当建立黄河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进一步明确水土保持生态补偿的核心与方式。同时,还要做好沿黄山体的土地复垦工作。以
山东东平沿黄山体复垦为例,一是加强土地复垦监管,按照“谁损毁、谁复垦”的原则,落实损毁山体或者土地的复垦法定义务和责任;二是加强技术指导力度,确保按照批复的施工方案施工;三是坚持占补平衡,完善耕地保护补偿机制,实现藏粮于地。目前,东平沿黄山体土地复垦已经取得了初步成效,沿黄山体自然防洪屏障的作用得以保障和凸显。
再次,完善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的生态补偿机制。我国没有专门针对矿区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未对矿区生态环境治理修复的主题做出明确规定,开采企业基本没有负担环境修复的成本。黄河流域内铁矿石、硅石、煤炭、石油、天然气资源蕴藏丰富,开发过程中如果不注意生态保护,对黄河水生态安全会造成威胁。因此,要制定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制度,明确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和补偿主体、对象、标准等基本内容,同时建立矿产资源生态补偿法律制度,强化生态修复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