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压堵漏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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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化学工业园热电有限公司
带压堵漏操作暂行规定(试行)
一、总则
第 1 条为了加强带压堵漏操作的管理,确保安全可靠作业,保障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使生产设备安全、经济、长周期连续运行,根据带压堵漏的特点及国家有关安全规定和试验研究结论,特制定《带压堵漏操作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第 2 条本规定适用于运行状态下的管道、法兰、阀门、设备的泄漏部位,为实现消除泄漏而采取的带压带温堵漏工作。
第3条本《规定》是对系统应用带压堵漏技术进行管理的基本规定。
本《规定》由技术支持部负责贯彻执行,由经营策划与监察部负责监督检查。
第4条各类高温高压的压力容器及管道采取带压堵漏无安全保障时,不得进行带压堵漏,应按有关压力容器及管道规程处理。
二、带压堵漏操作流程及各部门职责
在流质发生对外泄漏,影响到安全生产但又暂时无法停运,且具备带压堵漏条件,可申请采取带压堵漏操作。
但必须执行以下流程:
1、由生产运营部、技术支持部相关专业人员及部门负责人,共同确定带
压堵漏操作的可行性、必要性。
2、技术支持部通知维护单位的专业工程师填写带压堵漏申请表(见附
件),经技术支持部专业工程师、总经理(或助理总经理)审核后,报
请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批准(低压部分技术支持部总
经理批准即可)。
3、商务部负责联系有资质的带压堵漏施工单位。
4、带压堵漏工作票办理;
1)、设备维护单位:填写工作票,指定现场安全监护人;
2)、施工单位:明确工作负责人;
3)、技术支持部:签发工作票;
4)、生产运营部:工作票许可办理。
5、生产运营部根据现场设备泄露情况,尽可能做好系统隔离工作,降低
泄漏部位的压力和泄漏量。
6、技术支持部与维护单位:共同向带压堵漏施工人员现场作设备、安全
交底。
7、设备维护单位:负责带压堵漏施工的现场安全监护;
8、商务部要选用一家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签订长期协议。
9、特殊情况下,如需带压堵漏,可口头报技术支持部总经理(或助理总
经理)、并经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同意后施工。
三、带压堵漏安全规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进行带压堵漏作业:
1、毒性程度为极性的介质;
2、易燃易爆的介质;
3、主要高温高压设备及管道,因裂纹而产生的泄漏、且泄漏量较大;
4、原设计法兰密封垫采用透镜式垫片的;
5、管道腐蚀、冲刷减薄状况不清楚的;
6、由于介质泄漏,使螺栓承受高于原来设计使用温度的;
7、高压设备及管道泄漏点当量直径大于10mm,且不符合堵漏施工要求的;
8、堵漏现场安全措施不符合企业安全规定的;
四、安全及防护
第1条带压堵漏管理人员及施工操作人员必须遵守防火、防爆、防静电、防毒、防化学品爆燃、防烫、防坠落、碰伤、防噪音等国家有关标准、法规的规定。
第2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1.5米以上(含1.5米)进行堵漏作业必须遵守高处作业的相关标准,并根据带压堵漏的特点,必须架设带防护围栏的防滑平台,同时设有便于人员撤离泄漏点的安全通道。
第3条带压堵漏施工操作人员,作业时必须佩戴合适的安全防护用品。
使用防护用品的类型和等级,由泄漏介质性质和温度压力来决定,按有关国家标准和企业规定执行。
第4条带压密封有毒介质时,须戴防毒面具。
第5条泄漏现场的噪音高于90分贝时,操作人员佩戴防噪音耳罩,同时须经常与监护人员保持联系。
第6条带压密封作业时,施工操作人员要站在泄漏处的上风口,或者用压缩空气或水蒸汽把泄漏介质吹在一边,免得泄漏介质直接喷在人员身上,保证操作安全。
五、附则
第1条本《规定》由南京化学工业热电有限公司编制,其解释权在南京化学工业园热电有限公司技术支持部。
第2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带压堵漏申请表
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