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币互换协议一览表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11年4月19日,央行和与新西兰储备银行在北京签署了金额为250亿元人民币的双边本币互换协议, 协议有效期3年,经双方同意可以展期。 2012年2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与土耳其中央银行在安卡拉签署了中土双边本币互换协议互换规模为 100亿元人民币/30亿土耳其里拉,有效期三年,经双方同意可以展期。[ 2012年3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与澳大利亚储备银行在北京签署了中澳双边本币互换协议。互换规模 为2000亿元人民币/300亿澳大利亚元,有效期三年,经双方同意可以展期。[ 2012年6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与乌克兰国家银行在北京签署了中乌双边本币互换协议。互换规模为 150亿元人民币/190亿格里夫纳,有效期三年,经双方同意可以展期。[ 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与阿尔巴尼亚银行 2013-09-12日签署了中阿双边本币互换协议。根据 协议,互换规模为20亿元人民币/358亿阿尔巴尼亚列克,有效期三年,经双方同意可以展期。 2013年6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宣布,其与英格兰银行签署了规模为2,000亿元人民币/200亿英镑的中 英双边本币互换协议,期限为3年。英国也由此成为首个与中国签订货币互换协议的G7国家央行。 2013年9月9日,100亿元人民币/3750亿匈牙利福林,加强双边金融合作,促进两国贸易和投资,共同 维护地区金融稳定。有效期三年,经双方同意可以展期。 2013年10月9日,3500亿元人民币/450亿欧元,可为欧元区人民币市场的进一步发展提供流动性支 持,促进人民币在境外市场的使用,也有利于贸易和投资的便利化。中欧双边本币互换协议的签署, 标志着中国央行与欧洲央行在货币金融领域的合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2013年3月26日,巴西与中国签署了一项300亿美元的货币互换协议,预计这一安排将为两国之间不断 增长的贸易提供保障。有效期三年,经双方同意可以展期。 2009年3月29日,央行和阿根廷中央银行在亚麦德林签署了700亿元等值人民币的货币互换框架协议。 有效期三年,经双方同意可以展期。
个。
备注
人民币互换协议一览表
截止到2013年10月,与中国签订人民币互换协议的国家和地区一
所属大陆块 序号 国家与机构
1 韩国
2 香港
3 马来西亚
4 泰国
亚洲
5 印度尼西亚
6 乌兹别克斯坦
7 新加坡
8 蒙古
9 哈萨克斯坦
10 巴基斯坦
中东
11 阿联酋
12 白俄罗斯 13 冰岛
14 新西兰 15 土耳其 16 澳大利亚
欧洲
17 乌克兰 18 阿尔巴尼亚 19 英格兰 20 匈牙利 21 欧元区\欧盟 22 巴西
南美
23 阿根廷
人民币互换协议一览表
截止到2013年10月,与中国签订人民币互换协议的国家和地区一共为23个。
人民币互换协议与国际结算情况 2011年10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与韩国银行(中央银行)在首尔续签中韩双边本币互换协议,互换规 模由原来的1800亿元人民币/38万亿韩元扩大至3600亿元人民币/64万亿韩元,有效期三年,经双方同 意可以展期。2009年4月20日签署的原中韩双边本币互换协议自本续签之日起失效。韩国央行2013年1 月27日表示,该行首次动用了与中国签署的用于贸易结算的货币互换安排,向韩国外换银行贷款人民 币6200万元,这笔资金将贷给希望用人民币向中国贸易伙伴付款的韩国企业。 2011年 11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与香港金融管理局在北京续签货币互换协议,互换规模由原来的 2000亿元人民币/2270亿港币扩大至4000亿元人民币/4900亿港币,有效期三年,经双方同意可以展期 。 2012年2月8日,中国人民银行与马来西亚国家银行续签了中马双边本币互换协议,互换规模由原来的 800亿元人民币/400亿林吉特扩大至1800亿元人民币/900亿林吉特,有效期三年,经双方同意可以展 期。2009年2月8日签署的原双边本币互换协议自续签之日起失效。双方认为,双边本币互换协议的续 签将有利于维护区域金融稳定,便利双边贸易和投资。[ 2011年12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与泰国银行在曼谷签署了中泰双边本币互换协议。互换规模为700亿 元人民币/3200亿泰铢,有效期三年,经双方同意可以展期。 据华尔街日报报道,中国和印尼签署了人民币1,000亿元(合163亿美元)的货币互换协议,这是中国 央行努力推进人民币国际化达成的最新一笔货币互换交易。 据周二公布在中国央行网站上的一则简短声明,该协议10月1日签署,有效期为3年,经双方同意可以 展期。 2011年4月19日,央行和乌兹别克斯坦签署人民币7亿元货币互换协议,协议有效期3年,经双方同意 可以展期。 2010年7月24日,央行和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在北京签署了双边本币互换协议,互换规模为1500亿元人 民币/约300亿新加坡元,协议实施有效期3年,经双方同意可以展期。2013年3月7日,(续签)3000 亿元人民币/600亿新加坡元,加强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边金融合作,便利双边贸易和投资,为金融市场稳定提供短期流 动性支持。[ 2012年3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与蒙古银行在北京签署了中蒙双边本币互换补充协议,互换规模由原 来的50亿元人民币/1万亿图格里特扩大至100亿元人民币/2万亿图格里特。双方认为双边本币互换补 充协议的签署将有利于维护区域金融稳定,便利双边贸易和投资。[ 2011年6月13日,央行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国家银行在哈萨克斯坦首都阿斯塔纳签署了金额为70亿元 人民币的双边本币互换协议,协议有效期3年,经双方同意可以展期。 2011年12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与巴基斯坦国家银行在伊斯兰堡签署了中巴双边本币互换协议。互换 规模为100亿元人民币/1400亿卢比,有效期三年,经双方同意可以展期。 2012年01月17日,中国央行与阿联酋中央银行在迪拜签署了中阿双边本币互换协议。互换规模为350 亿元人民币/200亿迪拉姆(约55.4亿美元)),有效期三年,经双方同意可以展期。 2009年3月11日,央行和白俄罗斯共和国国家银行宣布签署双边货币互换协议,规模为200亿元人民币 /8万亿白俄罗斯卢布,协议实施有效期3年,经双方同意可以展期。 2010年6月9日,央行和冰岛签署一项价值超过5亿美元(按当时汇率约合35亿元人民币)的货币互换协 议。有效期三年,经双方同意可以展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