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管理)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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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溪市协议供货商资格确认表

兰溪市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承诺书

兰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根据浙江省2009年度计算机(包括台式、便携式)(包括台式、便携式)、打印机、复印机、复印纸、打印纸、油印纸、投影机、传真机、扫描仪、服务器、油印机、数码相机、数码摄像机及空调协议供货的招标结果和有关中标供应商的授权,并经兰溪市政府采购办公室确认,我公司荣幸成为本期兰溪市政府采购协议供货计算机(包括台式、便携式)、打印机、复印机、复印纸、打印纸、油印纸、投影机、传真机、扫描仪、服务器、油印机、数码相机、数码摄像机及空调等商品的供货商,在协议供货有效期内郑重承诺:

一、我公司保证对在协议履行期间的行为(销售、结算、售后服务等)负责,如发现我公司因自身原因违反招标文件或中标供应商承诺书的有关规定或承诺,市采购办有权根据《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文件罚则对我公司进行处罚,直至停止我公司计算机(包括台式、便携式)、打印机、复印机、复印纸、打印纸、油印纸、投影机、传真机、扫描仪、服务器、油印机、数码相机、数码摄像机及空调政府采购协议供货资格,情节严重的,列入政府采购不良供应商名单。

二、我公司保证根据招标文件、《金华市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制实施细则(暂行)》的要求及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承诺,按优惠率和中标价格(包括单一合同折扣)及时向兰溪市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提供高质量的中标产品和服务,成交价格不高于中标价格,且不在《兰溪市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协议供货采购协议》内容之外,提出任何附加条款。

三、我公司保证本协议中所供货物(含选配件)及其服务皆为符合或高于现行国家标准和招标文件要求。

四、我公司保证本协议中所供货物是2009年月日后生产的、质量符合或高于现行国家标准的合格产品,并加贴国家3C强制认证等标志。

五、我公司保证在产品显著位置加贴注明中标供应商(原厂商)及服务电话、产品免费保修起止时间、供货商及联系人、联系电话和售后服务等相关情况的标识。

六、我公司保证在协议供货资格有效期内,如果中标产品投标价调整或配置升级时(发布调整通知或媒体广告起计算,不超过2个工作日)及时通知贵中心。逾期不报的,愿意接受处罚,直至取消协议供货资格。

七、我公司知道若协助采购单位进行拆单采购的(将一个超出采购数量限定或资金限额的设备采购项目拆分为几个较小数量的合同分别执行),将会被暂停或取消协议供货资格,直至被列入政府采购黑名单。

八、我公司保证严格按照售后服务承诺向各采购单位提供售后服务。

九、我公司保证在供货时按中标合同文本规定内容与各采购单位签订合同书,妥善保管该合同书并按月报送市采购办及贵中心,并保证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向巿采购办及贵中心定期上报我公司当月在本招标项目下的本级采购单位销售记录统计表。

十、我公司知道我们对兰溪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供货资格只限于提供中标供应商在本招标项目下的中标产品。

十一、贵方决定延长协议供货有效期,可通过“兰溪市招投标网”等相关媒体公示,我公司若在7日内没有提出书面异议,即为接受贵方的要求。此时,我公司缴纳的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除此之外,我公司承诺不修改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其他实质性内容。

十二、我公司负责本期协议供货的全权代表为,联系电话

手机。

本承诺书自我公司签字之日起至协议终止日内有效。

承诺单位:(盖章)

日期:二○○九年月日

我公司协议供货品牌、产品:

授权书

兰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根据浙江省2009年计算机(包括台式、便携式)、打印机、复印机、复印纸、打印纸、油印纸、投影机、传真机、扫描仪、服务器、油印机、数码相机、数码摄像机及空调协议供货的招标结果,我公司作为产品中标人,特授权为本公司中标产品的兰溪市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计算机(包括台式、便携式)、打印机、复印机、复印纸、打印纸、油印纸、投影机、传真机、扫描仪、服务器、油印机、数码相机、数码摄像机及空调等商品协议供货的供货商。

我公司对其在协议履行期间的行为负责任,并与其共同履行金华市采购中心关于本期协议供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本公司投标时的承诺。

本授权自签署之日起至本期协议供货终止之日内有效。

出具授权书的厂家(公司)名称:

签章:

日期:

兰溪市行政机关事业单位

协议供货采购协议

甲方:兰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浙江省2009年计算机(包括台式、便携式)、打印机、复印机、复印纸、打印纸、油印纸、投影机、传真机、扫描仪、服务器、油印机、数码相机、数码摄像机及空调协议供货的招标结果、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有关价格及承诺,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协议标的]

浙江省2009年计算机(包括台式、便携式)、打印机、复印机、复印纸、打印纸、油印纸、投影机、传真机、扫描仪、服务器、油印机、数码相机、数码摄像机及空调协议供货的招标结果和投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是构成供货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其中设备名称、设备型号、设备产地及厂家、设备单价、让利率、服务承诺等是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其它条款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条[甲方权利]

1、有权依据本协议享有乙方提供的供货及售后服务;

2、有权依据本协议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及第十六条的规定单方解除协议并重新选择中标商;

3、有权在有关网站和相关文件上公布乙方中标产品的型号、价格、优惠率以及相关的信息;

4、其它依招标文件及本协议规定的权利。

第三条 [甲方义务]

1、甲方保证以其名义向乙方代申购的是供给兰溪市范围内的有关行政事业单位或用财政资金采购的用户(以下简称“最终用户单位”)使用的;除非乙方同意,甲方保证不会代购最终用户单位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购请求,同时最终用户单位不会是其系统或机构外的任何其它第三方;

2、有应乙方请求澄清本协议上述所称“最终用户单位”身份的义务;

3、不得向乙方提出超出招标文件规定范围的不合理要求;

4、负有协助乙方办理货款支付的义务。

第四条 [乙方权利]

1、有权要求甲方就其对本协议第三条所称“最终用户单位”的身份产生的疑问进行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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