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媒案例分析
传媒业相关案例及其分析方向问题

一、《新财经》【媒介概况】《新财经》杂志于2000年9月创刊,是全国第一家以股份制公司体制的财经媒体。
全部彩色印刷,图文并茂。
每月1日出版,全国发行。
《新财经》定位于”一本面向资本家和投资机构的杂志”,专注于财经重大事件的全面、深入的报道,并对投资者、经营者提供可操作的知识。
创刊7年来,成为国内比较畅销的财经杂志之一,在政府有关部门、金融界、企业界、投资机构和经济学界有着较广泛的影响。
【案例】创立《新财经》2000年9月创刊,由北京今日新财经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共同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和《中国证券期货》杂志社共同发起组建。
值得注意的是,《新财经》是中国第一家以注册公司形式存在的杂志。
它的诞生被许多人视为中国媒体发展史上的标志性事件。
尽管存在着政策限制,《新财经》还是以750万人民币“大胆”注册了“新财经杂志有限公司”。
机制上的突破,并不意味着管理上的突破。
投资者与经营者的矛盾在《新财经》同样存在。
由于《新财经》的大股东一人兼任《新财经》的董事长、社长和总编辑,某种形式上全权控制了杂志的采编、发行和经营,“在资本的掌握下媒介人员的力量是多么弱小”。
据悉,大股东与原执行总编郑建辉对办刊思路有分歧时,都以郑的妥协而告终。
半年后,郑建辉与其他六位骨干集体“撤离”。
2001年2月,上市公司“上海强生”接手《新财经》原股东、上海共同创业投资有限公司262.5万股中的120万股,每股价格1.50元。
同时,又以增资方式以1元/股的价格认购120万股。
经股本转让和增资后,”上海强生”成为第二大股东,《新财经》的实力也大大提高,注册资本变为1200万元。
说起“上海强生”,这家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出租车业,近年来才开始涉足传媒。
2001年5月25日,“上海强生”投资发起组建“上海强生传媒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传媒的股权投资和经营、宽带网络投资和经营、纸质媒体的发行以及各种文化传播事业等。
注册资本2亿元,其中,“上海强生”投资1.6亿占80%股份。
传媒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某知名网络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成立于2010年,是一家集新闻资讯、娱乐、社交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网络平台。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平台用户数量逐年攀升,已成为国内最具影响力的网络平台之一。
然而,在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平台也遭遇了一系列法律纠纷,其中最引人注目的便是与某知名作家(以下简称“作家”)的版权侵权纠纷。
2015年,作家发现其创作的小说《穿越时空的爱恋》在平台上的某知名小说频道被未经授权擅自发布。
作家多次与平台沟通,要求平台删除侵权作品并赔偿损失,但平台始终未采取任何行动。
无奈之下,作家于2016年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平台停止侵权行为、删除侵权作品并赔偿经济损失。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平台是否构成对作家作品版权的侵犯?2. 平台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3. 平台应赔偿作家多少经济损失?三、法院判决经过审理,法院认为:1. 平台未经作家授权,在其平台上擅自发布《穿越时空的爱恋》小说,侵犯了作家的著作权,构成侵权行为。
2. 平台作为网络平台运营商,有义务对平台上发布的作品进行审核,确保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然而,平台在接到作家投诉后,未及时采取措施删除侵权作品,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关于赔偿经济损失,法院根据作家提供的证据,结合平台侵权行为的性质、持续时间、影响等因素,判决平台赔偿作家经济损失人民币10万元。
四、案例评析本案涉及版权侵权纠纷,具有以下法律意义:1. 网络平台运营者应依法承担版权侵权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网络平台运营者有义务对平台上发布的作品进行审核,确保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本案中,平台在接到作家投诉后,未及时采取措施删除侵权作品,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著作权人维权意识逐渐增强。
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版权侵权案件日益增多,著作权人维权意识逐渐增强。
本案中,作家在发现作品被侵权后,积极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体现了著作权人维权意识的提高。
传媒教育功能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随着新媒体时代的到来,传媒行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的融合,对传媒人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为了培养适应新媒体时代发展的传媒人才,我国各大高校纷纷开设新闻传播专业,并积极开展传媒教育。
本文以某知名高校新闻传播专业为例,探讨传媒教育在培养高素质传媒人才方面的功能。
二、传媒教育功能案例分析1. 传授专业知识,培养专业技能传媒教育首先应具备传授专业知识、培养专业技能的功能。
新闻传播专业涉及新闻学、传播学、广告学、公关学等多个领域,要求学生掌握扎实的理论基础和实践技能。
以下以新闻采访、新闻写作、新闻编辑等课程为例,说明传媒教育在培养专业技能方面的作用。
(1)新闻采访:通过新闻采访课程,学生可以学习如何进行有效沟通、收集信息、挖掘新闻线索,培养敏锐的新闻嗅觉。
教师可以邀请业界资深记者进行讲座,让学生了解新闻采访的实际操作,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
(2)新闻写作:新闻写作课程旨在培养学生掌握新闻写作的基本规范和技巧,提高学生的文字表达能力。
教师可以采用案例教学法,引导学生分析优秀新闻作品,从而提高学生的写作水平。
(3)新闻编辑:新闻编辑课程使学生了解新闻编辑的基本流程,掌握新闻编辑的技巧和方法。
教师可以组织学生进行模拟编辑实践,提高学生的新闻编辑能力。
2. 培养创新思维,提升创新能力新媒体时代,传媒行业竞争激烈,创新成为传媒人才的核心竞争力。
传媒教育应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提升创新能力。
以下以课程设置和实践活动为例,说明传媒教育在培养创新能力方面的作用。
(1)课程设置:在新闻传播专业课程设置中,增加新媒体、数据新闻、可视化新闻等新兴课程,使学生了解新媒体发展趋势,培养创新意识。
(2)实践活动:组织学生参加新媒体创业大赛、新闻作品大赛等活动,激发学生的创新潜能。
同时,鼓励学生参与科研项目,锻炼学生的创新实践能力。
3. 塑造职业素养,提高职业竞争力传媒教育应注重培养学生的职业素养,提高学生的职业竞争力。
传媒业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传媒业在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然而,在繁荣的背后,传媒业也面临着诸多法律问题。
本文将以一起典型的传媒业法律案例为切入点,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分析,以期为我国传媒业的健康发展提供借鉴。
二、案例背景2018年,某知名网络平台因涉嫌侵犯他人著作权被诉至法院。
原告为某知名作家,其作品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被该网络平台擅自上传至其平台上供用户阅读。
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其著作权,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赔偿。
三、案例分析1. 著作权侵权本案的核心问题是著作权侵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的规定,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1)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2)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3)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4)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5)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6)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7)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8)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9)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10)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11)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12)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13)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14)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15)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豫然传媒涉及的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引言豫然传媒是一家成立于我国某省的综合性传媒公司,业务范围涵盖新闻采编、广告发布、影视制作等多个领域。
近年来,随着传媒行业的快速发展,豫然传媒在市场竞争中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然而,在快速发展的同时,豫然传媒也涉及到了一些法律纠纷,本文将针对其中一起典型案例进行分析。
二、案例背景2019年,某知名企业(以下简称“甲公司”)与豫然传媒签订了一份广告发布合同,约定由豫然传媒在其主办的某知名期刊上为甲公司发布广告。
合同约定广告发布时间为一个月,广告费用为10万元。
合同签订后,豫然传媒按照约定发布了广告。
然而,在广告发布一个月后,甲公司以广告效果不佳为由,要求豫然传媒退还广告费用。
双方协商未果,甲公司遂将豫然传媒诉至法院。
三、案例争议焦点1. 广告效果认定标准本案中,甲公司认为广告效果不佳,要求豫然传媒退还广告费用。
而豫然传媒则认为广告已经按照约定发布,广告效果由甲公司自行负责。
双方对广告效果认定标准存在争议。
2. 合同解除条件甲公司认为,由于广告效果不佳,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故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广告费用。
豫然传媒则认为,合同未约定解除条件,甲公司无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四、法院判决及理由1. 广告效果认定标准法院认为,广告效果认定标准应结合广告发布内容、广告投放平台、广告受众等因素综合考虑。
本案中,甲公司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广告效果不佳,故法院认定广告效果符合合同约定。
2. 合同解除条件法院认为,合同未约定解除条件,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解除合同,但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中,甲公司未能证明广告效果不佳,故无权解除合同。
综上,法院判决驳回甲公司的诉讼请求。
五、案例分析1. 广告效果认定的重要性本案中,甲公司因广告效果不佳而要求退还广告费用,但未能提供充分证据。
这提示我们在签订广告发布合同时,应明确广告效果认定标准,以便在出现纠纷时,有明确的判断依据。
传媒类法律案例分析题目(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网络直播行业在我国迅速崛起,成为新媒体传播的重要形式之一。
近年来,网络直播带货成为一股热潮,众多网红凭借自身影响力在直播平台上销售商品,带动了消费市场。
然而,在直播带货过程中,侵权现象屡见不鲜,引发了一系列法律纠纷。
本案例将以某网红在直播过程中涉嫌侵犯版权、名誉权为例,分析网络直播侵权法律问题。
二、案情简介(一)基本案情2020年,某网红在某直播平台上进行了一场带货直播,直播过程中,该网红推销了一款名为“梦幻鼠标”的电子产品。
在直播过程中,该网红未经授权,播放了一部热门电影片段作为产品演示。
观众在观看直播过程中,发现电影片段与电影本身存在较大差异,经核实,该电影片段系某影视公司作品。
(二)争议焦点1. 网红在直播过程中播放电影片段是否构成对影视公司版权的侵犯?2. 网红在直播过程中是否存在名誉侵权行为?三、法律分析(一)版权侵权分析1. 版权侵权构成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规定,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以下权利:(一)复制权;(二)发行权;(三)出租权;(四)展览权;(五)表演权;(六)放映权;(七)广播权;(八)信息网络传播权;(九)改编权;(十)翻译权;(十一)汇编权;(十二)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本案中,影视公司对电影作品享有著作权,网红在直播过程中未经授权播放电影片段,侵犯了影视公司的放映权、信息网络传播权。
2. 网红版权侵权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表演、放映、广播、出版、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改编、翻译、汇编等方式使用作品,构成侵权。
本案中,网红在直播过程中播放电影片段,属于未经授权的放映行为,侵犯了影视公司的著作权。
(二)名誉侵权分析1. 名誉侵权构成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关于传媒的法律法规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随着互联网的飞速发展,传媒行业在我国取得了长足的进步,网络直播作为一种新兴的传媒形式,迅速崛起并深入人心。
然而,在带来便利和娱乐的同时,网络直播也面临着内容监管的挑战。
本文将以某网络直播平台违规内容事件为例,探讨我国传媒法律法规在处理此类事件中的应用。
二、事件经过2019年,某知名网络直播平台发生了一起违规内容事件。
该平台某知名主播在直播过程中,公然宣扬封建迷信、低俗恶俗等不良信息,严重违反了我国《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
事件发生后,相关部门迅速介入调查。
经查实,该主播及其所属团队在直播过程中多次出现违规内容,涉及宣扬封建迷信、低俗恶俗、暴力恐怖等违法信息。
同时,该平台在内容审核方面也存在失职行为,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违规内容的传播。
三、法律法规适用针对此事件,相关部门依法对涉事主播及其所属团队进行了处罚,并对平台进行了调查。
以下是事件中涉及的主要法律法规:1.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对所提供服务的监督管理,发现含有违法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2. 《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根据《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第十四条规定:“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内容管理制度,加强对互联网直播内容的实时巡查和监控,发现违规内容,应当立即停止传输、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制作、复制、传播淫秽、赌博、暴力、恐怖、虚假信息等违法信息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四、事件处理结果1. 涉事主播及其所属团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涉事主播及其所属团队被处以罚款和行政拘留,并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从事互联网直播服务。
传媒业相关案例及其分析方向问题

传媒业相关案例及其分析方向问题案例一:新闻传媒平台因新闻不准确面临诉讼案例背景:一家新闻传媒平台发布了一则关于某公司财务状况不良的报道,这一报道引起了公众的广泛关注,导致该公司的股价大幅下跌。
然而,在后续调查中发现,该报道的内容存在严重的不准确和夸大事实的问题,公司蒙受了巨大的财务损失。
因此,该公司决定将新闻传媒平台起诉,并要求赔偿损失。
分析方向问题:1. 新闻准确性与传媒责任:新闻传媒平台在发布新闻时应该确保新闻的准确性,并承担起相应的责任。
该平台是否尽到了自己的事实核实和审查义务?如果新闻存在不准确的问题,应该由谁承担责任?2. 新闻传媒平台的信誉与影响力:新闻传媒平台作为信息传播的重要渠道,其发布的新闻对于公众和企业的认知和决策具有重要影响力。
该平台是否应该对发布的新闻内容进行更严格的审核和筛查,以避免类似的不准确报道?3. 合理采访与商业竞争:新闻传媒平台在采访过程中,是否尊重被采访对象的隐私权和商业竞争秘密?是否存在利用不准确报道来损害竞争对手的行为?4. 消息披露与法律纠纷:在这类案例中,受害公司通常会主张新闻传媒平台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然而,如何界定新闻传媒平台的责任,并确定合理的赔偿金额,也是一个需要解决的法律问题。
5. 新闻传媒平台的自律与监管:在这个案例中,新闻传媒平台存在发布不准确新闻的问题,这是否暴露了目前行业内自律机制的不足?是否需要加强对新闻传媒平台的监管,以保障公众和企业的合法权益?这些问题都是在分析该案例时可以深入探讨的方向,涉及到了新闻传媒的伦理和法律问题,以及行业自律和监管等方面的议题。
继续撰写该案例的相关内容:1. 新闻准确性与传媒责任新闻传媒平台作为信息传播的重要角色,承担着向公众传递准确和可靠信息的责任。
在这个案例中,新闻传媒平台发布了不准确的新闻报道,导致公司遭受了巨大的财务损失。
这引发了对于新闻准确性和传媒责任的讨论。
在新闻报道中,事实的核实和报道的准确性是必不可少的要素。
传媒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8年,我国某电视台在播放一档综艺节目时,对一位知名艺人进行了负面报道,称其涉嫌偷税漏税。
该报道迅速在网络上传播,引发了公众对该艺人的广泛关注和讨论。
不久后,该艺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电视台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精神损失。
二、案件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电视台是否侵犯了艺人的名誉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侵犯名誉权是指以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给他人造成精神痛苦的行为。
具体到本案,主要涉及以下三个方面:1. 电视台的报道是否构成侮辱、诽谤;2. 电视台的报道是否给艺人造成了名誉损害;3. 电视台是否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三、案件分析1. 电视台的报道是否构成侮辱、诽谤侮辱是指使用粗俗、恶毒的语言或行为,对他人进行贬低、羞辱。
诽谤是指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他人名誉。
在本案中,电视台报道的“涉嫌偷税漏税”属于捏造虚假事实,有诽谤嫌疑。
但是,诽谤行为需具备以下条件:(1)行为人明知是虚假事实而予以传播;(2)行为人具有故意或过失;(3)行为人实施了诽谤行为。
从本案情况来看,电视台在报道过程中并未提供确凿证据证明该艺人涉嫌偷税漏税,而是以“涉嫌”为前提进行报道。
因此,电视台的报道可能存在捏造虚假事实的嫌疑,但不足以构成侮辱、诽谤。
2. 电视台的报道是否给艺人造成了名誉损害名誉损害是指因他人侵权行为导致他人名誉降低、信誉受损。
在本案中,电视台的报道虽然存在捏造虚假事实的嫌疑,但并未对艺人的名誉造成实质性损害。
首先,电视台报道的“涉嫌偷税漏税”并未得到官方证实,公众对此持怀疑态度;其次,该报道并未对艺人的个人品质、工作能力等方面进行攻击。
因此,电视台的报道不足以给艺人造成名誉损害。
3. 电视台是否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侵权行为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然而,在本案中,电视台的报道虽然存在捏造虚假事实的嫌疑,但并未对艺人的名誉造成实质性损害。
关于传媒法律的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新媒体已经成为信息传播的重要渠道。
抖音作为一款短视频社交平台,用户数量庞大,内容丰富多样。
然而,随之而来的是大量的版权纠纷和网络侵权问题。
本文将以“抖音短视频侵权案”为例,探讨新媒体时代传媒法律的适用与挑战。
二、案例概述2019年,某知名影视作品著作权人发现,其作品在抖音平台上被多个用户未经授权上传,且部分用户对作品进行了二次创作。
著作权人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
三、案件审理过程1. 证据收集著作权人在诉讼过程中,收集了大量证据,包括抖音平台上的侵权视频截图、侵权视频的播放记录、侵权用户的个人信息等。
2. 侵权认定法院审理认为,根据《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权利。
被告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在其平台上上传涉案作品,侵犯了著作权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3. 责任承担法院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删除侵权视频,并赔偿著作权人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
四、案例分析1. 新媒体时代版权保护的重要性随着新媒体的普及,版权保护问题日益凸显。
本案中,抖音平台作为信息传播的重要渠道,有责任加强对平台上内容的监管,防止侵权行为的发生。
2. 网络侵权行为的认定在本案中,法院根据《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认定被告的行为构成侵权。
这表明,在处理网络侵权案件时,应当严格依法判断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侵权主体、侵权客体、侵权行为等。
3. 赔偿责任的承担法院在判决中明确了被告的赔偿责任,包括停止侵权行为、删除侵权视频以及赔偿经济损失。
这为今后类似案件的审理提供了参考。
五、启示与建议1. 加强版权保护意识在新媒体时代,每个人都应当增强版权保护意识,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
2. 完善版权法律法规针对新媒体时代的特点,应当进一步完善版权法律法规,明确网络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3. 加强平台监管新媒体平台应当加强对平台上内容的监管,建立健全版权保护机制,防止侵权行为的发生。
传媒法律案例及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络直播行业在我国迅速崛起,成为备受关注的领域。
然而,在直播行业蓬勃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法律纠纷,尤其是侵权事件。
本文将以一起网络直播侵权事件为例,对其进行分析。
二、案例简介2018年,某知名网络直播平台上的主播小王在直播过程中,未经授权播放了一部热门电影。
在直播过程中,小王并未提及该电影的版权信息,也未支付任何费用。
此举引起了电影版权方的关注,随后,电影版权方将小王及直播平台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损失。
三、案例分析1.侵权行为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权利。
在本案中,小王未经电影版权方授权,擅自播放其作品,侵犯了电影版权方的放映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
2.直播平台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在本案中,直播平台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小王侵犯他人权利的情况下,未采取必要措施制止侵权行为,应与小王承担连带责任。
3.赔偿金额确定关于赔偿金额的确定,法院综合考虑了以下因素:(1)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小王未经授权播放电影,侵犯了电影版权方的合法权益,情节较为严重。
(2)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失:电影版权方因侵权行为遭受的经济损失,包括电影版权费用、宣传费用等。
(3)侵权人的过错程度:小王在直播过程中,未履行版权义务,存在明显过错。
综合以上因素,法院判决小王及直播平台赔偿电影版权方经济损失20万元。
四、启示与建议1.加强版权意识网络直播行业参与者应充分认识到版权的重要性,尊重他人的智力成果,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2.建立健全版权保护机制网络直播平台应建立健全版权保护机制,对直播内容进行审核,确保版权方权益不受侵害。
营销案例分析分众传媒

营销案例分析:分众传媒日期:目录•分众传媒概述•分众传媒的营销战略•分众传媒的成功案例•分众传媒的营销创新与未来展望分众传媒概述分众传媒成立于2003年,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成为中国广告传媒行业的领军企业。
公司背景和发展历程成立时间分众传媒由江南春等一群有着丰富经验和视野的广告行业资深人士创立,他们准确把握市场动态,引领公司飞速发展。
创始人及核心团队分众传媒于2005年在纳斯达克上市,后于2012年私有化退市。
2015年,公司再次回归A股,成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融资及上市情况分众传媒的主要业务包括楼宇媒体(覆盖写字楼、住宅楼等)、影院银幕媒体、卖场终端媒体等,为品牌提供全方位的传播服务。
主要业务公司专注于城市主流消费人群,以中高端消费者为主要目标群体,通过精准的媒体投放,提高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
市场定位公司业务模式和市场定位行业地位分众传媒在中国广告传媒行业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其市场份额、营收规模等方面均处于领先地位。
公司的行业地位和影响力影响力公司的媒体网络覆盖城市核心生活圈,对消费者的品牌认知和消费决策产生深远影响。
同时,分众传媒的成功也引领了中国广告传媒行业的发展方向,成为行业内的标杆企业。
总结分众传媒凭借其独特的业务模式、准确的市场定位及强大的行业地位与影响力,成为了中国广告传媒领域的佼佼者。
分众传媒的营销战略市场细分分众传媒将市场细分为不同的人群,包括白领、金领、商务人士、年轻人等,根据不同人群的特点和需求,制定相应的营销策略。
目标市场选择分众传媒选择的目标市场主要是中高端人群,如高端楼盘住户、商业区白领等,这些人群具有较高的消费能力和品牌认知度,更容易接受分众传媒的广告服务。
市场细分与目标市场选择精准营销利用大数据技术和智能算法,对目标受众进行精准定位,实现个性化、精准化的广告投放,提高广告效果。
楼宇广告分众传媒通过在高端楼宇内投放广告,直接面向目标受众,提高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
传媒法律新闻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传媒行业的蓬勃发展,传媒法律问题日益凸显。
本文将以“某知名主持人涉嫌侵权案”为例,分析传媒法律新闻案例,探讨相关法律问题,为传媒行业提供借鉴。
二、案情简介2018年,某知名主持人因在节目中涉嫌侵权被起诉。
原告声称被告在节目中未经许可使用其作品,侵犯了其著作权。
经过审理,法院最终判决被告构成侵权,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案件焦点1. 著作权侵权认定2. 传媒侵权责任承担3. 传媒行业自律与监管四、案例分析1. 著作权侵权认定本案中,原告主张被告在节目中使用了其作品,侵犯了其著作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
本案中,被告在节目中播放了原告的作品,涉及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首先确认被告是否使用了原告的作品。
根据证据,法院认定被告在节目中使用了原告的作品。
其次,法院判断被告是否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
由于被告未取得原告的授权,故法院认定被告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
2. 传媒侵权责任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规定,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被告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院在判决中,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
此外,法院还要求被告在相关媒体上发表道歉声明,消除影响。
3. 传媒行业自律与监管本案反映出我国传媒行业在版权保护方面存在一定问题。
为加强传媒行业自律与监管,以下建议可供参考:(1)加强版权意识教育。
传媒行业从业人员应充分认识版权保护的重要性,提高版权意识。
(2)建立健全版权管理制度。
传媒机构应建立健全版权管理制度,规范版权使用行为。
(3)加大版权执法力度。
政府部门应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版权人合法权益。
(4)加强行业自律。
传媒行业协会应发挥自律作用,引导会员单位遵守版权法律法规。
五、结论“某知名主持人涉嫌侵权案”是一起典型的传媒法律新闻案例。
传媒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背景介绍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社交媒体的兴起,网络已成为人们获取信息、交流思想的重要平台。
然而,在信息传播过程中,网络暴力事件频发,严重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益,扰乱了社会秩序。
本文将以一起典型的网络暴力事件为例,分析相关法律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
二、案例简介2019年,某知名博主在社交媒体上发布了一篇涉及恶意诽谤的文章,指责一名无辜女子与他人有染。
该文章迅速传播,引发了网友的广泛关注和热议。
随后,被诽谤女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博主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
三、法律分析1.侵权责任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博主恶意诽谤他人,侵犯了被诽谤女子的名誉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名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四条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
”在本案中,博主的行为已经构成对被诽谤女子名誉权的侵害。
3.精神损害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侵害他人合法权益,造成他人精神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在本案中,被诽谤女子的名誉受到损害,导致其精神受到极大压力,有权要求博主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四、判决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博主的行为已构成侵权,侵犯了被诽谤女子的名誉权,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据此,法院判决博主向被诽谤女子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
五、案例分析1.网络暴力事件的危害网络暴力事件严重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风气,扰乱了社会秩序。
网络暴力事件的发生,不仅给受害者带来身心伤害,还可能导致受害者产生抑郁、焦虑等心理问题。
2.网络暴力事件的法律责任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网络暴力行为属于侵权行为,侵权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于恶意诽谤、侮辱等行为,受害者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营销案例分析分众传媒

营销案例分析:分众传媒概述分众传媒是中国最大的户外传媒公司之一,成立于2003年。
该公司通过在公共交通工具、商业中心和其他公共场所展示广告来帮助企业进行品牌推广和产品营销。
本文将通过分析分众传媒的营销案例,探讨该公司在市场推广方面的成功经验和策略。
营销目标在营销活动中,明确的目标是非常重要的。
分众传媒在每个营销活动中设定了明确的目标,以衡量其成功程度。
这些目标可以包括增加品牌知名度、提高销售量、吸引新客户等。
例如,分众传媒执行了一项营销活动来推广某个手机品牌。
该公司的目标之一是增加该品牌在目标受众中的知名度,以帮助提高销售量。
目标受众的定位与分析在制定营销策略之前,分众传媒首先需要了解目标受众,并针对他们制定相应的策略。
该公司通过市场调研和分析来确定目标受众的特征、喜好和行为。
例如,在推广某个手机品牌时,分众传媒通过用户调查和数据分析确定了目标受众的年龄、性别、职业和兴趣爱好等信息。
这些信息有助于公司更好地了解目标受众,并调整营销策略以满足他们的需求。
选择合适的营销渠道分众传媒在营销活动中使用多种渠道来与目标受众进行互动。
这些渠道包括户外广告、移动广告和社交媒体等。
公司选择合适的营销渠道是基于对目标受众行为和偏好的深入了解。
例如,在推广手机品牌时,分众传媒选择在公交车上放置该品牌的广告,因为他们了解到目标受众经常使用公共交通工具。
制定创新的营销策略分众传媒在营销活动中采用了创新的策略,以吸引目标受众的注意力并提高品牌知名度。
这些策略可以是独特的创意设计、有趣的互动方式或引人入胜的剧情。
例如,在某个手机品牌的推广活动中,分众传媒使用了虚拟现实技术来展示手机的特点和功能。
这种创新的策略吸引了很多消费者的关注,并取得了良好的营销效果。
定期评估和优化营销活动分众传媒定期评估和优化其营销活动,以确保其策略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
公司通过数据分析来评估不同渠道和策略对目标受众的影响。
根据评估的结果,他们对营销活动进行及时调整和优化。
文化传媒案例分析

文化传媒案例分析一、案例背景介绍近几年,随着文化产业的快速发展,文化传媒行业得到了巨大的关注和发展空间。
本文将以某个文化传媒企业为案例,进行详细分析并探讨其运营模式、市场策略、品牌建设等方面的特点和成功经验。
二、企业背景介绍该文化传媒企业成立于2005年,总部位于某大城市,是以文化活动策划与执行为核心业务的传媒公司。
在过去的十多年里,该公司通过自主创作、扶植影视、舞台剧制作和营销推广等多个领域的积极投入,逐渐崭露头角,成为该城市乃至全国文化产业领域的佼佼者。
三、企业的运营模式该企业采用了多元化的运营模式,以满足用户多样化的需求。
首先,他们通过自主创作和艺术家合作,推出了大量高质量的文化产品,如音乐专辑、电影、舞台剧等,不断提升自身的创意和实力。
同时,他们还与其他文化传媒企业进行合作,通过联合制作的方式将优秀作品引入市场,实现资源共享和互赢。
此外,他们还积极开展在线娱乐业务,并建设了一个完善的数字营销平台,通过各种电子渠道和社交媒体平台来推广和销售产品。
四、市场策略这家企业在市场上的成功主要得益于其独特的市场策略。
首先,他们时刻关注市场动态和潮流,积极洞察消费者的需求,并根据市场反馈及时调整产品策略。
其次,他们善于营造品牌文化,通过各种宣传和推广活动来增加用户对品牌的认知和好感度。
最重要的是,他们注重与用户互动和沟通,通过各种形式的互动活动、线上线下的粉丝见面会等,建立和用户的紧密联系,增强用户忠诚度。
五、品牌建设在品牌建设方面,该企业不仅仅注重品牌形象的打造,还注重品牌内涵的塑造。
他们将品牌建设作为企业发展战略的核心,以积极正面的品牌形象和独特的品牌故事来吸引用户。
同时,他们注重品牌传播的多渠道和多形式,通过电视媒体、户外广告和互联网等多个渠道将品牌形象传递给用户,并定期举办展览、演出等活动来展示品牌实力和独特性。
六、企业成就和未来展望通过多年的努力和创新,该企业已经在行业内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他们不仅多次获得行业奖项,还成功举办了多个高水平的文化活动,并成为该城市的文化名片之一。
基于龙薇传媒收购万家文化的案例分析

基于龙薇传媒收购万家文化的案例分析1. 引言1.1 背景介绍龙薇传媒(以下简称龙薇)是一家颇具实力的传媒集团,致力于影视制作、文化创意等领域。
近年来,随着数字媒体的兴起和影视行业的蓬勃发展,龙薇在市场上的影响力逐渐扩大,成为国内外知名的传媒公司之一。
万家文化(以下简称万家)是一家专注于文化产业的公司,主营业务包括音乐唱片、影视制作等领域。
作为中国文化产业的探索者和领跑者,万家在行业内享有较高的声誉和影响力。
龙薇传媒选择收购万家文化的背景是多方面的。
作为传媒行业的领军企业,龙薇一直秉承着“创新、发展”的理念,希望通过收购万家文化来进一步拓展自己在文化产业领域的版图,实现全产业链的布局。
万家文化拥有丰富的文化资源和优质的内容库,与龙薇传媒的发展战略高度契合,双方合作前景广阔。
龙薇传媒决定收购万家文化,以实现资源整合,共同发展。
1.2 收购原因龙薇传媒收购万家文化的主要原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实现战略布局:龙薇传媒是一家专注于文化传媒领域的公司,而万家文化在文化产业中拥有较强的实力和资源。
通过收购万家文化,龙薇传媒能够扩大自己在文化产业中的影响力,并实现战略布局的进一步优化。
2. 实现产业整合:随着文化产业的不断发展,市场竞争也愈发激烈。
龙薇传媒收购万家文化可以实现产业整合,整合资源,提升竞争力,进而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据一席之地。
3. 扩大市场份额:通过收购万家文化,龙薇传媒可以快速扩大自己在文化市场中的份额,实现规模化经营,并且在市场上占据更有利的位置。
4. 提升核心竞争力:龙薇传媒收购万家文化可以进一步提升自身的核心竞争力,提升自身在文化产业中的地位,并对未来的发展起到重要推动作用。
龙薇传媒收购万家文化,是基于对文化产业发展的深刻理解和对市场竞争环境的准确判断,是为了实现战略布局,产业整合,扩大市场份额和提升核心竞争力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虑的结果。
2. 正文2.1 收购过程龙薇传媒收购万家文化的过程是一个经过精心策划和谨慎实施的过程。
传媒类法律案例分析报告(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发展,传媒行业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变革。
新媒体的兴起使得信息传播速度加快,同时也带来了诸多法律问题。
本报告将以一起典型的传媒类法律案例为切入点,分析相关法律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案例简介某知名网络媒体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擅自转载了某知名电影公司的影片片段,并在其平台上进行了商业推广。
电影公司发现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网络媒体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
二、案件分析(一)侵权行为的认定1. 著作权侵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作品包括文字、音乐、电影、戏剧、曲艺等。
本案中,电影公司对其制作的影片享有著作权。
网络媒体未经授权转载影片片段,侵犯了电影公司的著作权。
2. 邻接权侵权:电影公司对影片的表演、录音等也享有邻接权。
网络媒体未经授权使用这些邻接权内容,同样构成侵权。
(二)法律责任1. 停止侵权:法院判决网络媒体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即停止播放、传播被侵权影片片段。
2. 赔偿损失:法院根据电影公司的经济损失、合理开支等因素,判决网络媒体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
(三)相关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3.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案例分析(一)案件焦点本案的焦点在于网络媒体未经授权转载电影片段是否构成侵权,以及如何确定赔偿数额。
(二)案件评析1. 关于侵权行为的认定:本案中,网络媒体未经授权转载电影片段,属于明显的侵权行为。
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复制、发行、出租、展览、表演、放映、信息网络传播等方式使用作品,均构成侵权。
2. 关于赔偿数额的确定:赔偿数额的确定需要综合考虑以下因素:被侵权作品的类型、知名度侵权行为的性质、持续时间被侵权人的经济损失侵权人的过错程度四、对策建议(一)加强版权意识1. 传媒行业从业者应提高版权意识,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
传媒机构骗局案例分析报告

传媒机构骗局案例分析报告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进步,传媒机构在社会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然而,不行否认的是,在传媒行业中也存在着一些骗局和欺诈行为,给社会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本报告将通过分析一些传媒机构骗局的案例,揭示其中的原因和教训。
起首,我们来看一个典型的案例——“虚假广告骗局”。
某传媒公司在一家著名电视台上选购了大量广告位,声称能够将客户的产品推广到全国各地。
然而,这家公司实际上并没有真正的广告资源,只是通过哄骗手段得到了客户的资金。
这个案例揭示了一些传媒机构为了获利不择手段的心态,缺乏诚信和责任感。
其次,我们来看另一个案例——“编造新闻骗局”。
一家新闻机构为了吸引眼球和增加点击率,编造了一条轰动性的新闻,声称某位明星涉嫌丑闻。
虽然后来这条新闻被证明是虚假的,但已经给明星和其家人带来了巨大的损害。
这个案例揭示了一些传媒机构为了追逐流量和利益,不顾事实真相和对他人权益的侵略。
这些案例的背后,存在着一些共同的原因。
起首,传媒机构在市场竞争激烈的环境下,面临着巨大的经济压力。
为了获得更多的利润,一些机构不惜接受哄骗手段得到客户的资金,或者编造虚假新闻吸引眼球。
其次,一些机构缺乏诚信和社会责任感。
他们只关注眼前的利益,轻忽了自身应该承担的道德和社会责任。
针对这些问题,我们有必要实行一些措施来防止传媒机构骗局的发生。
起首,政府应加强对传媒行业的监管,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加大对欺诈行为的打击力度。
其次,传媒机构自身应加强自律,建立诚信和负责任的经营理念,不息提高员工的职业道德和专业水平。
最后,大众也应增强对传媒信息的区分能力,不盲目信任一切传媒报道,提高自我保卫意识。
总之,传媒机构骗局的案例给我们敲响了警钟。
我们应该深刻反思传媒行业的问题所在,并共同努力寻找解决之道。
只有建立起一个诚信、负责任的传媒环境,才能更好地发挥传媒的正面作用,为社会的进步和进步做出更大的贡献。
矿产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审查大纲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大纲一、概述
㈠矿区位置、隶属关系和企业性质。
如为改扩建矿山, 应说明矿山现状、
特点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㈡编制依据
(1简述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及与有关方面对项目的意向性协议情况。
(2 列出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所依据的主要基础性资料的名称。
如经储量管理部门认定的矿区地质勘探报告、选矿试验报告、加工利用试验报告、工程地质初评资料、矿区水文资料和供水资料等。
对改、扩建矿山应有生产实际资料, 如矿山总平面现状图、矿床开拓系统图、采场现状图和主要采选设备清单等。
二、矿产品需求现状和预测
㈠该矿产在国内需求情况和市场供应情况
1、矿产品现状及加工利用趋向。
2、国内近、远期的需求量及主要销向预测。
㈡产品价格分析
1、国内矿产品价格现状。
2、矿产品价格稳定性及变化趋势。
三、矿产资源概况
㈠矿区总体概况
1、矿区总体规划情况。
2、矿区矿产资源概况。
3、该设计与矿区总体开发的关系。
㈡该设计项目的资源概况
1、矿床地质及构造特征。
2、矿床开采技术条件及水文地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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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介经营管理的传奇 默多克 深圳卫视默多克传奇,爱奇艺
媒介经营管理案例分析
鲁伯特· 默多克(Rupert Murdoch), 美国著名的新闻和媒体经营者,出身 于澳大利亚墨尔本以南30英里的一个 农场,毕业于牛津大学。他目前是全 球庞大传媒帝国新闻集团的主要股东, 董事长兼行政总裁。以股票市值来计 算,新闻集团已是世界上最大的跨国 媒体集团亦称为“默多克的传媒帝 国”。
1980年,默多克收购英国老牌报纸《泰晤士报》;12 亿澳元 1985年,默多克收购美国20世纪FOX电影公司„„2003 年,默多克收购美国直播电视公司(Direct TV)。成 功收购美国直播电视公司意味着默多克终于得到了新 闻集团天空环球计划中唯一缺失的链条,为打造一个 全球媒体帝国铺平了道路。
媒介经营管理案例分析
活跃于中国市场的默多克 从上个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默多克开始把他的触角 向中国延伸。默多克第一次访问中国自称是以旅游者 的身份,但事实上,他的首次访华便促成了新闻集团 与中国的第一次合作,新闻集团旗下的二十世纪福克 斯公司向中国中央电视台提供了包括《音乐之声》、 《巴顿将军》等50多部影片。现在,二十世纪福克斯 公司摄制的《泰坦尼克号》、《星球大战》等影片早 已为中国观众所熟悉。
媒介经营管理案例分析
世界500强之一的媒体帝国——默多克新闻集团,由传 媒大亨鲁伯特· 默多克(Rupert Murdoch)担任董事长兼 首席执行官,控股电视、电影、书籍、杂志、网络以 及报纸等多种行业,共拥有175种报纸、5家杂志和23 家电台,电视网横跨南北美洲、大洋洲、欧洲和亚洲, 是当今世界上规模最大、国际化程度最高的综合性传 媒公司之一,净资产超过470亿美元 。
1969年,默多克成功收购英国《世界新闻报》和《太 阳报》,将触角伸到了英格兰。而在另一块大陆—— 美国,默多克也开始寻梦之旅。 1973年,默多克买下了圣安东尼奥《快报》、《晚 报》、《星期报》,并于1976年兼并美国《纽约晚 报》。这样,在美国这个资本主义世界的中心,默多 克站住了脚跟。。
媒介经营管理案例分析
媒介经营管理案例分析
1953年,年仅22岁的默多克刚从牛津毕业,就接过了 父亲留下来的名不见经传的阿德莱德《新闻报》。 1954年,他兼并当时比他更强大的竞争对手阿德莱德 《星期日广告报》; 1960年,他收购澳大利亚《镜报》。通过一系列的收 购,默多克在澳大利亚确立了自己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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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介经营管理案例分析
(一)媒体内容
1、本土战略,媒体组织联系当地环境。 2、内容为王,新闻追求强大的冲击力。 3、采编独立,资本不干预报纸的采编。 4、资源共享,纵向一体化的网络共享。
管理模式
1、吸收借鉴新公司的文化精髓。 2、新老公司员工的交流与调派。 3、员工间实行无等级人事制度。 4、不断提出未来发展工作目标。 5、实行科学有效的蓝皮书制度。 6、强大且专业的财务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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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介经营管理案例分析
英国,40%的报纸都由他控股《泰晤士报》《每日电讯》 《镜报》《卫报》; 美国,它拥有20世纪福克斯电影公司、福克斯网络和35家电 视台; 拉美,默多克与3家电视台合作,通过卫星播送150套节目; 欧洲,默多克有天空电视台;印度,有EETV 中国,3500万个家庭可以通过卫星收看到 默多克的电视节目 现在, 用7种语言,通过40多个频道向亚洲 53个国家和地区提供娱乐和信息节目
媒介经营管理案例分析
50多年孜孜不倦的并构,50多年的奋斗,默多克终于 拥有了自己的传媒帝国。默多克所掌控的新闻集团拥 有175种报纸、5家杂志和23家电台,覆盖了几乎所有 的媒体类型(报纸、电视、电影、杂志、出版、网络 等等)。
媒介经营管理案例分析
起步报业: 1952年继承父亲的《星期日邮报》 和《阿德莱德新闻报》
初战悉尼: 1964年创办《澳大利亚人报》 和 “新闻有限公司”
媒介经营管理案例分析
进军伦敦: 《世界新闻》《泰晤士报》 《星期 日泰晤士报》《今日报》《太阳报》 天空广播公司 转战美国: 1973年,《圣安东尼快报》 1976年,《纽约邮报》 1985年,加入美国国籍 1986年,福克斯广播公司 2007年,收购道琼斯
媒介经营管理案例分析
活跃于中国市场的默多克 目前,中国观众可以直接或间接地收看到星空传媒9 个频道的节目,其中包括很多人已经熟知的凤凰卫视 中文频道、Channel[V]音乐频道和国家地理频道。而 新开播的星空卫视则沿用以前在很多国家成功的先例, 采用本土化的战略。
默多克传媒帝国的特点
(三)营销策略
1、不断并购,缩短投资时间,迅速扩大企业规模。 2、本土战略,跨越异域文化,顺利构建利益链条。 3、对手结盟,避免利益损失,真正实现互利双赢。 4、注重技术开发,构筑跨越全球卫星互动电视王国。 5、跨媒体营销,获得规模效益,降低成本,提高利润。 6、紧抓财务管理,实行科学高效的资本运作,加速企业发展。 7、保护版权,注重技术与与法律的结合。 8、官商合作,重视同当地政府的合作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