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压电线迁改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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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恒口至五里天然气城市气化工程

场站内10KV高压电线改迁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甲方:

乙方:安康电力配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甲方委托乙方负责安康市恒口至五里天然气城市气化工程(以下简称“气化工程”)场站内10KV高压电线改迁工程施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本工程施工质量要求,为明确甲、乙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安康市恒口至五里天然气城市气化工程场站内10KV高压

电线改迁工程

二、工程地点:安康市汉滨区大同镇

三、工程范围和内容:

主要工程范围是迁改气化工程场站内东西方向穿过的汉滨区李家坝10KV 高压输电线,该高压电线在门站内总长度约为100米,影响场站设备安装、加气站房、罩棚等建设,需要对此段高压电线进行改迁。主要工程内容包括拆除场站内原高压电线,新建10KV线路376米,新立电杆10基,新建分支电缆线路164米,其中高低压同杆141米及施工过程作业通道、施工便道、本工程所涉及的手续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协调及其他临时设施的修筑;保证施工后地貌和被

毁坏地面构筑物的恢复。

四、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工程所需材料、半成品由乙方自采自购,工程施工费、协调费、材料费等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不再调整。

第二条、工程合同总价

一、本工程合同总价是根据乙方赴安康市恒口至五里天然气城市气化工程场站勘察并与我公司协商后报出的,共计工程费用为人民币¥元,大写:整。其中工程施工费用元,协调费元。实行总价包干,不再调整。

第三条、工期:45天

一、施工时间: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经甲乙双方商定时间

二、乙方所负责的10KV高压电线迁改施工工程不能影响场站工程的整体进度,否则乙方将负责因乙方原因给场站工程进度带来的全部经济损失。

第四条、工程质量和检查验收

一、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电力电缆相关施工要求施工,保证施工质量。本次迁改工程施工过程及工程完成后,甲方概不负责乙方所负责工程中的任何问题。

二、乙方对高压电线迁改后不得给甲方的施工、运行等带来不便或其他影响。第五条、甲乙双方的工作或责任

1、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支付乙方工程款。

2、乙方负责与施工有关手续的办理。

3、乙方应严格按照相关施工规范、有关技术要求精心组织施工,对工程质量全权负责。

4、乙方负责提供本工程施工过程中所需的各种施工设备、物料、人力等。

5、乙方所负责的高压电线改迁工程不得影响“恒五”气化项目场站工程整体进度,改迁后电缆不得给以后场站的施工及正常运营等带来不便。

6、乙方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文明施工,在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伤亡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7、遵守地方治安管理条例,不发生扰乱治安案件。

第六条、付款和财务结算

一、本合同自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50%的预付款。待工程完成,办理完相关手续后,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剩余部分工程款。

二、乙方需向甲方提供相关收款有效票据。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应承担相关责任。

2、乙方违约影响场站工程进度,施工过程及施工完成后因此工程给甲方带来影响,乙方应赔付甲方的相关经济损失。

第八条、其它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本合同双方签章后生效,必须严格按照合同内容执行。

三、本合同一式四份,正本两份,副本两份,双方各执两份。

四、本合同附件包括:

1、配网工程概(预)算书(10KV李家坝线100#-104#杆迁改工程)

甲方(盖章):陕西城市燃气产业乙方(盖章):安康电力配网工程发展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日期:日期:

甲方地址:乙方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银行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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