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线路外力影响迁改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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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长途传输局
通信线路迁移改造协议书
甲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伊犁长途传输分局
乙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送变电工程公司(外力影响方)
因乙方在伊犁州新源县那拉提镇玛纳莆街的伊梨运维分部建设项目,对甲方所维护的三条光缆的具体名称XX支线XX分支线国家重要通信光缆及通信设施的安全带来影响。为确保通信安全、畅通,必须对甲方通信线路或设施进行保护(迁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四章: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六章:第七十六条第三款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同意签订以下协议。
一、乙方应承担的迁移改造项目费用
1、迁改费用:对由于乙方的原因影响甲方通信线路或设施安全而造成的土地占用、搬迁、保护等项目,乙方向甲方支付赔偿款采用固定总价承包方式,共计人民币元(大写:壹拾肆万零肆佰玖拾柒元柒角壹分)。
2、如甲方线路或设施无需改迁,上述赔偿款项包括:通信光缆线路或设施就地保护所需费用。
3、如甲方线路或设施需改迁的,上述迁移改造费用包括:(1)通信线路或设施迁改勘察设计费(2)通信线路或设施迁改工程预算中涉及的费用;(3)通信线路或设施迁改发生的材料费用;(4)通信光缆线路或设施开挖、安装等直接费用;(5)通信光缆改迁的车辆使用费等补偿项目。
4、如甲方线路或设施需改迁的,甲方光缆线路或设施新的路由走向所需的占地使用、红线等均由乙方办理,并承担办理上述手续发生的一切费用。
二、迁移改造费用的支付
1、付款时间: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7 日内(日历日)向甲方一次
性支付全部费用。
2、付款方式:电汇
3、其他赔补方式及详细内容:
三、甲方的线路或设施迁改责任
1、通信线路或设施迁改项目的勘察设计、项目管理,组织实施中断原
通信光缆线路或设施(设备)转移。
2、甲方应在收到乙方办理完毕的以新疆电信有限公司伊犁长途传
输分局为产权人的土地红线手续、全额通信线路或设施改迁补偿费用后立
即开工,通信线路或设施搬迁应于开工之日起15 日内全部完工。
3、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计划2016年4月10日
竣工日期:计划2016年4月25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15 天。
四、本协议签订后,为确保国家重要通信网络的安全和施工质量,具
体的施工、割接、现场管理必须由甲方安排并管理。甲方应遵守各项安全
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甲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施工安全责任由甲方全部承担。
五、甲方应在保护措施实施完工后及时通知乙方,乙方方可进行自身
的建设,并不得影响甲方的通信线路或设施安全。
六、其他约定事项
1、协议生效后,合同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火灾、水灾、台风、地震、
战争等不可抗力事故而影响到本协议履行时,则延长履行协议的期限,这
一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并可根据情况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2、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就本合同或本合同之履行而发生的
一切争议,均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如自争议发生之日起三十
日内协商解决不成,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依据其仲裁规则在乌鲁木齐仲裁。
在仲裁期间,合同其余双方一致认为与诉讼争议无关的部分应继续履行。
3、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并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
4、本合同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三份。
甲方(章):中国电信有限公司伊犁长途传输分局
主要负责人:
代表签字:
乙方(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送变电工程公司
法定代表人:
代表签字: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