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安健环管理策划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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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安健环管理策划书
安全管理职业健康环境管理策划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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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安全施工管理制度
第一节安全施工管理制度
第二节安全施工教育培训制度
第三节安全施工检查制度
第四节安全工作例会制度
第五节安全防护用具管理制度
第六节防火、防爆安全管理
第七节脚手架、跨越架安全管理制度
第八节施工安全、技术
第二章职业健康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三章环境管理及文明施工措施
第一章安全施工管理制度
第一节安全施工管理制度
第一条总则
1.1 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施工职责,加强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安全施工水平,明确施工生产安全。
1.2 公司各级人员应在各自的岗位上,对实现安全施工的要求负责,严格履行所规定的职责,做到“四不伤害”。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保护他人不受伤害。
1.3 对发生的不安全情况或事故应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1)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2)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3)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罚不放过(4)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
1.4 各级人员要自觉接受安监部门(人员)对安全施工的检查监督并及时研究整改安监部门提出的问题。
第二条安全职责
2.1 公司法人代表授权,副经理即为本工程安全施工的第一责任者。对本工程的安全施工负全面领导责任。
2.2 认真组织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条例及上级有关规定,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2.3 切实摆正经济效益与安全的关系,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到“五同时”但当安全与经济效益两者有茅盾时,必须绝对地服从安全。
2.4改善职工劳动条件,为职工做到“四不伤害”,为工程确保生产安全打好基础和保证。
2.5 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2.6 对隐患和事故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做到奖赏分明。
第三条生产技术人员安全职责
3.1 本段的安全技术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3.2 织编制施工技术措施的同时,编制好施工安全措施。
3.3 加强隐患和事故分析。负责技术鉴定和预防事故的对策措施中技术措施编制。
3.4 工程中遇到的技术问题及时研究解决,确保安全生产。
3.6 负责施工人员的技术研究。
第四条安全员职责
4.1 负责本工程各项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和开展经常性的检查。
4.2 开展对人员每周一次的安全学习活动,教育人员在工作中做到“四不伤害”。
4.3 检查、督促工作中各岗位人员遵章守纪情况,及时发现及时纠正和处理。
4.4 对隐患和事故负责做到“四不放过”并提出防范措施。
第五条施工班长职责
5.1 正确处理好生产与安全的关系,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到“五同时”。
5.2 支持安全员的工作,并主持召开每周一次的安全活动。
5.3 每个工作地点,指派一名专职安全监护人员。
5.4 坚持规定填写《安全施工作业票》,并履行在工作现场工作内容和安全注意事项对工作班人员宣读,并让其在安全交底上签字。
5.5 每次工作前安排人员检查工器具的情况,为安全生产提供保证。
5.6 在实际工作中。遇有不符合安全交底要求和安全措施不当情况,应及时与监护人和责任人联系处理,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第六条工人安全施工措施
6.1 牢固树立“安全施工,人人有责”的思想,参加并认真学习安规里知识和有关制度,自觉做到“三不伤害”。
6.2 严格按照工艺标准或安全交底的要求作业,严禁擅自变更施工方法。
6.3 坚守工作岗位,加强工作责任心,加强作业群体的安全监护工作。
6.4 正确使用安全帽安全带等个人用具或其他工器具。
6.5 作业中发现问题先停止工作并及时向班长汇报,待问题解决后再进行工作。
6.6 发生事故时及时抢救作业者,保护现场并及时向班长汇报调查、分析事故时要如实反映情况,并积极提出改进意见和防范措施。
第七条安全施工检查制度
7.1 本着从严要求、实事求是的原则,安全检查应采用在施工现场看、查、问、评的方
式进行检查。
7.2 查领导、班长工作是否做到“五同时”。
7.3 查人员对各项规章制度的学习、落实情况。
7.4 查施工现场的隐患、查违章、查不文明施工。
7.5 查对事故是否做到“四不放过”原则。
第八条工器具管理制度
8.1 对工器具必须实行专人操作,对国家规定特种作业项目如绞磨、电工、焊工等还应持证上岗。
8.2 工作前应组织人员对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清洗、修理,合格的工器具才能施工。
8.3 工器具应分门别类地有专人保管,领用时应要有领用和归还手续。
8.4 工作中工器具的使用严禁以小代大或有质量问题而将就使用。
8.5 人员作业中发现工器具有质量和安全隐患,必须停止使用,并及时汇报领导。
8.6 按照《安规》要求做好工器具的实验工作。
第九条考核办法
9.1 对经查实的未按以上制度要求履行工作的责任人,处以50-100元经济处罚,对造成严重后果;未遂及以上事故责任人,处以200元以上罚款,并在事故调查后,按情节和损失另行处理。
9.2 对本公司和电力部门认定的习惯性违章内容,虽没有造成后果,但第一次违章者,处以50元罚款,第二次处以100元罚款,第三次犯同一错误,作辞退处理。
第二节安全施工教育培训制度
第1条公司经领导、专职监员、各工程部主任(项目经理)等管理人员必须参加每年由公司安监部门组织的各种安全考试。
第2条公司每年应组织一次各部门生产技术人员、班组施工作业人员参加安全规章、规程制度的考试,此项工作由公司领导、主管安全员负责。
第3条对新分配招收人员必须进行时间不少于三天的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上岗工作。
第4条三级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4.1 公司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电力工作部门有关电力建设规程、规定;本企业有关安全施工的规章制度,本企业安全施工情况、施工特点、主要危险及要害部位;一般安全施工防护知识和电气、起重及机械方面安全知识;本企业伤亡事故典型案例等。
4.2各项目部:本工地施工特点、性质和安全施工概况;主要工种及作业中的专业安全要求;本工程施工区域内主要危险作业场所、特种作业场所有毒作业场所的安全注意事项等。
4.3 队、(室)级:安全施工概况;工作性质有及施工范围;本岗位使用的机械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