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认证相关知识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绿色产品认证
绿色食品是始创于1990年。其基本理念和宗旨是:提高食品质量安全水平,增进消费者健康;保护农业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绿色食品借鉴国际经验,结合中国国情,创建了“以技术标准为基础、质量认证为形式、商标管理为手段”的发展模式。
绿色食品的概念及分类
绿色食品标志图形由太阳、叶片和蓓蕾组成,意为保护、安全。表达明媚阳光下的和谐生机,提示人们保护生态环境,生产和消费安全优质食品。
绿色食品已成为具有较高公信力和影响力的精品品牌,一个极富成长性的新兴产业,是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并被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十一五”发展规划。
绿色食品应具备条件
①产品或产品原料产地必须符合绿色生态环境质量标准;
②农作物种植、畜禽饲料,水产养殖及食品加工必须符合绿色食品生产操作规程;
③产品必须符合绿色食品产品标准;
④产品的包装、贮运必须符合绿色包装贮运标准。
现行绿色食品标准目录
现行有效使用绿色食品标准目录
序号标准编号标准名称
1 NY/T 391-2000 绿色食品产地环境技术条件
2 NY/T 392-2000 绿色食品食品添加剂使用准则
查看完整表格
申报条件
申请人条件
申请人必须是企业法人,社会团体、民间组织、政府和行政机构等不可作为绿色食品的申请人。同时,还要求申请人具备以下条件:
( 1)具备绿色食品生产的环境条件和技术条件;
( 2)生产具备一定规模,具有较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较强的抗风险能力;
( 3)加工企业须生产经营一年以上方可受理申请;
(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作为申请人:
a.与中心和省绿办有经济或其它利益关系的;
b.可能引致消费者对产品来源产生误解或不信任的,如批发市场、粮库等;
c.纯属商业经营的企业(如百货大楼、超市等)。
申请认证产品条件
( 1)按国家商标类别划分的第5、29、30、31、32、33类中的大多数产品均可申请认证;( 2)以“食”或“健”字登记的新开发产品可以申请认证;
( 3)经卫生部公告既是药品也是食品的产品可以申请认证;
( 4)暂不受理油炸方便面、叶菜类酱菜(盐渍品)、火腿肠及作用机理不甚清楚的产品(如减肥茶)的申请;
( 5)绿色食品拒绝转基因技术。由转基因原料生产(饲养)加工的任何产品均不受理。
认证程序
为规范绿色食品认证工作,依据《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制定本程序。凡具有绿色食品生产条件的国内企业均可按本程序申请绿色食品认证。境外企业另行规定。
认证申请
1.1申请人向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及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绿色食品办公室、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以下简称省绿办)领取《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企
业及生产情况调查表》及有关资料从中心网站下载。
1.2申请人填写并向所在省绿办递交《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企业及生产情况调查表》及以下材料:
(1)保证执行绿色食品标准和规范的声明
(2)生产操作规程(种植规程、养殖规程、加工规程)
(3)公司对“基地+农户”的质量控制体系(包括合同、基地图、基地和农户清单、管理制度)
(4)产品执行标准
(5)产品注册商标文本(复印件)
(6)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7)企业质量管理手册
(8)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通过体系认证的,附证书复印件)
受理及文审
2.1省绿办收到上述申请材料后,进行登记、编号, 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认证材料的审查工作,并向申请人发出《文审意见通知单》,同时抄送中心认证处。
2.2 申请认证材料不齐全的,要求申请人收到《文审意见通知单》后10个工作日提交补充材料。
2.3申请认证材料不合格的,通知申请人本生长周期不再受理其申请。
2.4申请认证材料合格的,执行第3条。
现场检查、产品抽样
3.1省绿办应在《文审意见通知单》中明确现场检查计划,并在计划得到申请人确认后委派2名或2名以上检查员进行现场检查。
3.2检查员根据《绿色食品检查员工作手册》(试行)和《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技术规范》(试行)中规定的有关项目进行逐项检查。每位检查员单独填写现场检查表和检查意见。现场检查和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工作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向省绿办递交现场检查评估报告和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报告及有关调查资料。
3.3现场检查合格,可以安排产品抽样。凡申请人提供了近一年内绿色食品定点产品监测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并经检查员确认,符合绿色食品产品检测项目和质量要求的,免产品抽样检测。
3.4现场检查合格,需要抽样检测的产品安排产品抽样:
3.4.1当时可以抽到适抽产品的,检查员依据《绿色食品产品抽样技术规范》进行产品抽样,并填写《绿色食品产品抽样单》,同时将抽样单抄送中心认证处。特殊产品(如动物性产品等)另行规定。
3.4.2当时无适抽产品的,检查员与申请人当场确定抽样计划,同时将抽样计划抄送中心认证处。
3.4.3申请人将样品、产品执行标准、《绿色食品产品抽样单》和检测费寄送绿色食品定点产品监测机构。
3.5现场检查不合格,不安排产品抽样。
环境监测
4.1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由检查员在现场检查时同步完成。
4.2经调查确认,产地环境质量符合《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技术规范》规定的免测条件,免做环境监测。
4.3 根据《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经调查确认,必要进行环境监测的,省绿办自收到调查报告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绿色食品定点环境监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