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板工程量计算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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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板工程量计算规则
9.1 现浇建筑物模板工程量,按以下规定计算:
9.1.1 现浇混凝土建筑物模板工程量,除另有规定外,均按混凝土与模板的接触面积以面积计算9.1.2 现浇混凝土框架模板分别按柱、梁、板、墙模板的有关规定计算。

9.1.3 梁与梁、梁与墙、梁与柱交接时,按净空长度计算,不扣减接合处的模板面积。

9.1.4 墙板上单孔面积在l ㎡以内的孔洞不扣除,洞侧壁模板亦不增加:单孔面积在1 ㎡以外应予扣除,洞侧壁模板面积另行计算。

9.1.5 附墙柱、暗柱、暗梁及墙突出部分的模板并入墙模板计算。

9.1.6 梁、板、墙模板均不扣除后浇带所占的面积。

9.1.7 构造柱按外露部分计算模板面积。

9.1.8 计算板的模板时,应扣除混凝土柱、梁、墙所占的面积。

9.1.9 悬挑板、挑板(挑檐、雨蓬、阳台)模板按外挑部分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伸出墙外的牛腿、
挑梁及板边的模板不另计算。

9.1.10楼梯模板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伸入墙内部分不计算。

不扣除小于500mm宽度的楼梯井所占面积,楼梯的踏步板、平台梁等的侧面模板不另计算。

9.1.11 台阶模板,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台阶两侧不另计算模板面积。

9.1.12 压顶、扶手模板按其长度以米计算。

9.1.13 小型池槽模板按构件外围体积计算,池槽内、外侧及底部的模板不另计算。

9.1.14 柱、梁、墙所出的弧线或二级以上的直角线,以及体积在0.05m3以内的构件,其模板按小型构件模板计算。

9,2 预制混凝土的模板(除漏花÷刀花外)按构件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9,3 预制混凝土漏花、刀花的模板制作工程量,按构件外围垂直投影面积计算。

9,4 现浇构筑物模板工程量,按以下规定计算:
9.4.1 现浇构筑物模板工程量,除另有规定外,按有关规定计算。

9.4.2 液压滑升钢模板施工的烟囱、筒仓、倒锥壳水塔及其木模施工的水箱,均按混凝土体积计算。

9.4.3 倒锥壳水塔的水箱提升按不同容量和不同提升高度以座计算。

土石方工程计算规则
1 平整场地:
1)平整场地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建筑物首层面积计算。

2)平整场地是指建筑场地挖、填土方厚度在±30cm以内及找平。

挖、填土方厚度超过
±30cm以外时,按场地土方平衡竖向布置图另行计算。

2 挖土方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3 挖基础土方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基础垫层底面积乘以挖土深度计算。

4 沟槽、基坑划分:
凡图示沟槽底宽在3m以内,且沟槽长大于槽宽三倍以上的为沟槽;
凡图示基坑底面积在20m2以内的为基坑;
凡图示沟槽底3m以外,坑底面积20m2以外,平整场地挖土方厚度在±30cm以外,均
按挖土方计算。

5 挖沟槽、基坑需支挡土板时。

挡土板面积,按槽、坑垂直支撑面积计算,支挡土板
后,不得计算放坡。

6 挖沟槽长度,外墙按图示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按图示基础底面之间净长线长度(即
基础垫层底之间净长度)计算;内外突出部分(垛、附墙烟囱等)体积并入沟槽土方工程量内计
算。

7 地下室土方大开挖后再挖地槽、地坑,其深度以大开挖后土面至槽、坑底标高计算,
加垂直运输和水平运输;如室外地面发生水平运输,则另计一次水平运输。

8 人工挖土方深度超过1.5m时,按表一增加工日。

表一人工挖土方超深增加工日表
┏━━━━━┯━━━━┯━━━━┯━━━━┓
┃深度(以内)│2m │4m │6m ┃
┠─────┼────┼────┼────┨
┃工日/100m3│ │ │ ┃
┗━━━━━┷━━━━┷━━━━┷━━━━┛
9.地下室人工挖土深度超过1.5m时,按表二增加工日。

表二地下室人工挖土方超深增加工日表
┏━━━━┯━━━┯━━━┯━━━┯━━━┯━━━┯━━━━┯━━━┯━━━┯━━━┓
┃深度(以内)│2m │ 4m │ 6m │ 8m │ 10m │ 12m │ 14m │ 16m │18m ┃
┠────┼───┼── ─┼─ ──┼───┼── ─┼─── ┼── ─┼─── ┼─ ──┨
┃工日/100m3││ │ │ │ │ │ │ │ ┃
┗━━━━┷━━━┷━━━┷━━━┷━━━┷━━━┷━━━━┷━━━┷━━━┷━━━┛
一、平整场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建筑物首层面积计算。

二、挖土方: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机械挖土石方不再计算人工挖死角,工作面放坡已综合在定额项目中。

三、挖基础土方: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基础垫层底面积乘以挖土深度计算。

四、挖淤泥、流砂:按设计图示位置、界限以体积计算。

五、预裂爆破:按设计图示以钻孔总长度计算。

六、石方开挖: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七、土石方回填: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① 场地回填:回填面积乘以平均回填厚度;
② 室内回填:按主墙间净面积乘以回填厚度;
③ 基础回填:按挖方体积减去设计室外地坪以下埋设的基础体积(包括垫层及其他构筑物)。

八、土石方场外运输:按实际体积和运距计算。

九、人工挖孔桩按挖孔截面面积乘以挖孔深度以“m3”计算。

桩与地基基础工程计算规则
一、预制钢筋混凝土方桩、混凝土灌注桩、砂石桩、水泥粉煤灰碎石桩、旋喷桩、压力灌浆微型桩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桩长(包括桩尖)计算。

二、接桩按设计图示规定以接头个数计算。

三、振冲灌注碎石桩按设计图示孔深乘以孔截面积以体积计算。

四、送桩按设计桩顶至自然地坪另加以“m”计算。

五、桩尖制作工程量按图算量以“m3”计算。

六、截桩按桩的根数计算。

七、钻孔灌注混凝土桩、冲击钻孔法施工的混凝土桩、砂石桩、水泥粉煤灰碎石桩(CFG桩)及振冲碎石桩的泥浆外运按桩设计截面面积乘以桩长以体积计算,振冲灌注碎石桩的泥浆外运按振冲灌注碎石桩工程量计算。

八、锚杆、土钉钻孔灌浆按入土深度以“m”计算。

九、锚杆、土钉制作安装按下料长度以“t”计算。

十、喷射混凝土按支护面积计算。

砌筑工程计算规则
一、砖(石)基础
(一)砖石基础以设计图示尺寸按体积计算。

包括附墙垛基础宽出部分体积,扣除地梁(圈梁)、构造柱所占体积。

砖石基础长度:外墙墙基按外墙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墙基按内墙净长计算。

石砌基础如为台阶式断面时,可按下式计算基础的平均宽度:
B=A/H
式中:
B——基础断面平均宽度(m);
A——基础断面面积(m2);
H——基础深度(m)。

嵌入砖石基础的钢筋、铁件、管子、基础防潮层、单个面积在以内的孔洞以及砖石基础放大脚的T形接头重叠部分,均不扣除。

但靠墙暖气沟的挑砖、石基础洞口上的砖平碹亦不另计算。

二、砌砖、砌块
(一)外墙长度按外墙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长度按内墙净长计算。

(二)砖墙身高度按下列规定计算:
外墙墙身高度:按设计图示尺寸计算,如设计图纸无规定时,有屋架的斜屋面,且室内有天棚者,算至屋架下弦底再加200mm,其余情况算至屋架下弦再加300mm(如出檐宽度超过600mm时,按实砌高度计算)。

有钢筋混凝土楼隔层算至楼板顶面。

内墙墙身高度:位于屋架下弦者,其高度算至屋架底,无屋架者算至天棚底再加100mm,有钢筋混凝土楼隔层算至楼板顶面,有框架梁时算至梁底。

内外山墙:按其平均高度计算。

围墙:高度算至压顶上表面(如有混凝土压顶时算至压顶下表面),围墙柱并入围墙体积内。

女儿墙:从屋面板上表面算至女儿墙墙顶面(如有压顶时算至压顶下表面)。

(三)实砌砖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应扣除过人洞、空圈、门窗洞口面积和每个面积在以上孔洞所占的体积。

嵌入墙身的钢筋混凝土柱、梁(包括过梁、圈梁、挑梁)和暖气槽、管槽、消火栓箱、壁龛的体积。

但不扣除梁头、板头、梁垫、檩木、垫木、木楞头、沿椽木、木砖、门窗走头、砖墙内的加固钢筋、木筋、铁件、钢管及单个面积以内的孔洞所占的体积。

凸出墙面的窗台虎头砖、压顶线、山墙泛水、烟囱根、门窗套、三匹砖以内的腰线和挑檐等体积亦不增加,凸出墙面的砖垛并入墙体体积计算。

(四)砖砌地下室内外墙身按本分部砖墙项目计算。

(五)框架间墙以净空面积乘墙厚按“m3”计算。

(六)空斗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外形体积计算;应扣除门窗洞口及以上孔洞所占体积。

墙角、门窗洞口立边、内外墙节点、钢筋砖过梁、砖碹、楼板下和山尖处以及屋檐处的实砌部分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计算,但附墙垛(柱)实砌部分,应按砖柱项目另行计算。

(七)空花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空花部分外形体积计算,不扣除空洞部分体积。

(八)填充墙按设计图示尺寸外形体积计算,扣除门窗洞口面积和梁(包括过梁、圈梁、挑梁)所占的体积,其实砌部分已包括在项目内,不另计算。

(九)实心砖柱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扣除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梁垫、梁头、板头所占体积。

(十)零星砌砖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扣除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梁垫、梁头、板头所占体积。

(十一)GRC轻型空心墙板、泰柏板及三D板等隔墙均以内墙净空面积计算。

扣除门窗洞口面积和每个面积在m2以上的孔洞所占面积,烟道不并入墙板,另按延长米计算。

(十二)附墙烟囱(包括附墙通风道、垃圾道)、采暖锅炉烟囱,按其外形体积计算,并入所依附墙体内。

当设计规定洞内需抹灰时,应按中相应项目列项。

附墙烟囱如带有缸瓦管、除灰门以及垃圾道带有垃圾道门、垃圾斗、通风百页窗、铁箅子、钢筋混凝土顶盖等,应另列项目计算。

(十三)墙面勾缝按墙面垂直投影面积以“m2”计算,应扣除墙裙墙面的抹灰面积,不扣除门窗洞口面积、抹灰腰线、门窗套所占面积,但附墙垛和门窗洞口侧壁的勾缝面积亦不增加。

(十四)加气混凝土块、硅酸盐块、预制混凝土空心砌块、水泥煤渣空心砌块、烧结空心砖,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扣除门窗洞口面积和每个面积在m2以上的孔洞所占的体积以及嵌入砌体的柱、梁(包括过梁、圈梁、挑梁)所占的体积。

其需要镶嵌的标砖已综合考虑在定额内,不另计算。

三、构筑物
(一)烟囱。

1.烟囱基础。

(1)砖基础与砖筒身,以砖基础大放脚的扩大顶面为界。

砖基础以下的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底板,按中相应项目计算。

(2)砖烟囱砌体内采用钢筋加固者,根据设计规定的钢筋用量,应按中相应项目计算。

2.烟囱内衬。

按不同种类烟囱内衬,以实体积计算,并扣除以上孔洞所占的体积。

3.烟囱内表隔绝层。

(1)烟囱内表隔绝层,按筒身内壁的面积计算,并扣除以上各种孔洞所占的面积。

(2)填料体积按烟囱内衬与筒身之间的体积计算,并扣除以上各种孔洞所占的体积,但不扣除连接横砖及防沉带的体积。

填料人工已包括在内衬定额内,填充材料另行计算。

4.烟道砌砖。

烟道与炉体的划分,以第一道闸门为准,在炉体内的烟道应列入炉体工程量计算。

(二)水塔。

1.水塔基础。

基础与塔身的分界线,砖水塔以砖基础大放脚的扩大顶面为界。

2.水塔塔身。

(1)塔身与水箱的分界线,以水箱底相连接的圈梁下口为界。

圈梁底以上为箱底,圈梁底以下为塔身。

(2)砖塔身不分厚度、直径,以“m3”计算,应扣除门窗洞口面积和混凝土构件所占的体积。

砖碹及砖出檐等并入塔身体积内,砖碹胎板的工料,不另计算。

3.塔顶。

塔顶上如铺填保温材料,按中相应项目计算。

(三)化粪池、沼气池。

砖砌及井(池)壁不分厚度以“m3”计算,不扣除m2以内的孔洞。

所有管道或洞上的砖碹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计算。

(四)砖(石)水池。

砖水池不分厚度以体积计算,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部分按中相应项目计算。

(五)地沟。

1.砖地沟按图示尺寸以“m3”计算。

2.地沟盖板按图示尺寸以“m2”计算。

四、砌石
(一)毛、清条石墙,方整石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

(二)毛石阶沿、清条石阶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

(三)石梯带、石踏步、石梯膀以“m3”计算;隐蔽部分按相应的基础项目计算。

(四)本分部石活工程量按图示成品净尺寸计算;图示尺寸不详时,竣工结算按实调整。

(五)砚窝石、踏垛制作、安装均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垂带、礓石察石以其上表面的长度乘宽度(垂带侧面不得计算在内)按“m2”计算。

(六)阶条石以“m3”计算,不扣除柱顶石及望柱卡口所占体积。

(七)柱顶石、磉磴以其最大的水平截面乘高度以“m3”计算。

(八)门窗碹石制作、安装以外弧长乘图示宽度和厚度以“m3”计算,碹脸雕刻以碹脸石雕刻面的中心线长度乘以宽度以“m2”计算。

(九)墙帽制安均以最大矩形截面面积乘长度按“m3”计算。

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计算规则
一、一般规则
(一)混凝土的工程量按施工图示尺寸以“m3”计算,不扣除钢筋、铁件和面积在m2以内的螺栓盒等所占的体积。

(二)现浇墙、板均不扣除面积在m2以内孔洞所占的混凝土体积(板不扣除面积在m2以内柱所占的体积),留孔所需工料、项目已综合考虑,不另计算。

二、现浇混凝土构件计算规则
(一)现浇混凝土基础。

1.无梁式满堂基础,其倒转的柱头(帽)应列入基础计算;有梁式(肋形)满堂基础的梁、板合并计算。

2.框架式设备基础分别按基础、柱、梁、板计算工程量,执行相应项目;楼层上的块体设备基础按有梁板计算。

箱式基础分别按底板、墙、顶板计算工程量,执行相应项目。

3.混凝土高杯柱基(长颈柱基)高杯(长颈)部分的高度小于其横截面长边的3倍,则该部分高杯(长颈)按柱基计算;高杯(长颈)高度大于其横截面长边的3倍,则该部分高杯(长颈)按柱计算。

4.混凝土墙基的颈部高度小于该部分厚度的5倍时,则颈部按基础计算;颈部高度大于该部分厚度5倍时,则颈部按墙计算。

5.计算承台工程量时,不扣除浇入承台的桩头体积。

(二)现浇混凝土柱。

1.有梁板的柱高,应自柱基上表面(或楼板上表面)至上一层楼板上表面之间的高度计算。

2.无梁板的柱高,应自柱基上表面(或楼板上表面)至柱帽下表面之间的高度计算。

3.框架柱的柱高,应自柱基上表面至柱顶高度计算。

4.构造柱(抗震柱)按全高计算,嵌接墙体部分马牙槎并入柱身体积。

5.依附柱上的牛腿并入柱身体积计算。

(三)现浇混凝土梁。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所占体积,伸入墙内的梁头、梁垫并入梁体积内。

1.梁长:梁与柱连接时,梁长算到柱侧面,伸入墙内的梁头,应计算在梁的长度内。

2.与主梁连接的次梁,长度算到主梁的侧面;现浇梁头处有现浇垫块者,垫块体积并入梁内计算。

3.梁高:梁底至顶面的距离。

4.圈梁外墙按中心线,内墙按净长线计算;圈梁带挑梁时,以墙的结构外皮为分界线,伸出墙外部分按梁计算;墙内部分按圈梁计算,圈梁与构造柱(柱)连接时,算至柱侧面。

5.梁、圈梁带宽度300mm以内线脚者按梁计算;梁、圈梁带300mm以上线脚或带遮阳板者,按有梁板计算。

(四)现浇混凝土墙
1.墙按图示尺寸以“m3”计算,应扣除门窗洞口及以上孔洞的体积。

墙垛及突出部分、三角八字、附墙柱(框架柱除外)并入墙体积内计算,执行墙项目;外墙长度按外墙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长度按内墙净长线计算。

2.墙与现浇板连接时其高度算到板顶面。

3.挡护墙厚度300mm以内按墙计算。

(五)现浇混凝土板。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及单个面积以内的孔洞所占体积。

1.有梁板(包括主、次梁与板)按梁、板体积之和计算,各类板伸入墙内的板头并入有梁板体积内计算。

2.无梁板系指不带梁(圈梁除外)直接用柱支承的板,按板和柱帽体积之和计算。

3.挑檐、天沟(檐沟)与板(包括屋面板、楼板)连接时,以外墙外边线为分界线,雨篷、阳台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墙外部分体积计算,包括伸出墙外的牛腿和雨篷反挑檐的体积。

(六)现浇混凝土楼梯。

整体楼梯(包括休息平台、平台梁、斜梁和楼层板的连接梁)分层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宽度小于500mm的楼梯井,伸入墙内部分项目已包括不另计算。

整体楼梯与现浇楼层板无楼梯梁连接时,以楼层的最后一个踏步外边缘加300mm为界。

(七)檩枋。

1.各形檩子均按图示尺寸以实体积“m3”计算;葫芦檩的双檩体积合并计算;圆檩带挂枋的檩和枋体积合并计算。

2.各种枋(照面、立人、穿枋等)均按图示尺寸以“m3”计算。

(八)其他。

1.龙背(老角梁)、大刀木按图示尺寸以实体积计算。

2.各类撑弓按实体积以“m3”计算,吊瓜以其较大截面面积乘以高度以“m3”计算。

3.混凝土散水、坡道、台阶、地沟、后浇带等均按图示尺寸以“m3”计算。

(九)水塔。

1.水塔基础。

基础与塔身的分界线,钢筋混凝土筒式塔身以筒座上表面或基础底板或梁顶为界。

与基础板相连接的梁并入基础内计算。

2.水塔塔身。

(1)塔身与水箱底的分界线,以水箱底相连接的圈梁下口为界。

圈梁底以上为箱底,圈梁底以下为塔身。

(2)钢筋混凝土筒式塔身,应扣除门窗洞口体积、依附于塔身的过梁、雨篷、挑檐等工程量,并入筒壁体积内计算;柱式塔身,不分柱(直柱和斜柱)、梁合并计算。

3.塔顶及水箱底。

(1)钢筋混凝土水箱顶、水箱底及挑出的斜壁工程量合并计算。

(2)塔顶上如铺填保温材料,应另列项目计算。

4.水箱壁。

(1)依附于水箱壁的柱、梁等均并入水箱壁体积计算。

(十)贮水(油)池。

1.池底。

(1)平底的池底体积,应包括池壁下部的八字靴脚;池底如带有斜坡时,斜坡部分应按坡底项目计算。

(2)锥形底的池底体积,应算至壁基梁底面;无壁基梁时,算至锥形坡底的上口。

2.池壁。

池壁应分别不同厚度(上薄下厚的池壁按平均厚度)计算,其高度从池底上表面算至池盖下表面。

3.池盖。

(1)无梁盖是指不带梁,直接用柱支撑的盖,其体积的计算应包括与池壁相连的扩大部分(三角形八字)的体积。

(2)柱高应从池底表面算至池盖的下表面,柱帽、柱座应并入柱的体积内。

(3)肋形盖应包括主、次梁的体积。

(4)球形盖从池壁顶面开始计算。

带边侧梁的球形盖,边侧梁应并入球形盖体积内计算。

(十一)贮仓。

1.矩形仓。

矩形仓分立壁和漏斗,分别按不同厚度计算体积。

立壁和漏斗的分界线以相互交点的水平线为界。

壁上圈梁并入漏斗工程量内。

基础和支撑漏斗的柱和柱间的连系梁分别计算工程量,按本分部相应项目计算。

2.圆形仓。

(1)圆形仓工程量按基础板、仓底板和仓壁等分别计算。

(2)基础板与仓底板之间的钢筋混凝土柱上的上下柱头(帽),分别计算在相应工程量内。

(3)顶板梁与顶板合并计算,按顶板项目计算。

(十二)预制、预应力构件制作、安装。

1.预制柱、梁、屋架、檩、枋、椽、沟盖板、井盖板、井圈等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所占体积。

2.预制平板、空心板、槽形板、网架板、折线板、带肋板、大型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及单个尺寸300mm×300mm以内的孔洞所占体积,但应扣除空心板空洞体积。

3.预制楼梯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所占体积,但应扣除空心踏步板空洞体积。

4.其他预制构件、水磨石构件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及单个尺寸在300mm×300mm以内的孔洞所占体积。

5.花格、花窗均按外围尺寸以“m2”计算。

(十三)构件运输。

1.构件运输工程量按图算量计算。

2.每10m2花格按混凝土计算运输工程量。

(十四)钢筋工程。

1.钢筋(钢丝束、钢铰线)按设计图示长度乘以单位理论质量计算,项目中已综合考虑钢筋、铁件的制作损耗及钢筋的施工搭接用量。

2.铁件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

3.在后张法预应力钢筋中
(1)低碳合金钢筋两端均采用螺杆锚具时,钢筋长度按孔道长度减计算,螺杆另行计算。

(2)低碳合金钢筋一端采用镦头插片,另一端采用螺杆锚具时,钢筋长度按孔道长度计算,螺杆另行计算。

(3)低碳合金钢筋一端采用镦头插片,另一端采用帮条锚具时,钢筋长度按孔道长度增加计算;两端采用帮条锚具时,钢筋长度按孔道长度增加计算。

(4)低碳合金钢筋采用后张混凝土自锚时,钢筋长度按孔道长度增加计算。

(5)低碳合金钢筋(钢铰线)采用JM、XM、QM型锚具,孔道长度在20m以内时,钢筋长度按孔道长度增加1m计算;孔道长度在20m以外时,钢筋(钢铰线)长度按孔道长度增加计算。

(6)碳素钢丝束采用锥形锚具时,孔道长度在20m以内时,钢丝束长度按孔道长度增加1m计算;孔道长度在20m以上时,钢丝束长度按孔道长度增加计算。

(7)碳素钢丝束采用镦头锚具时,钢丝束长度按孔道长度增加计算。

厂库房大门、特种门、木结构工程计算规则
一、木板大门、钢木大门制安项目中标明有框的按洞口面积计算工程量,无框的扇按外围面积计算工程量;特种门制安项目中除保温隔音门按门洞口面积计算工程量外,其余特种门制安按扇外围面积计算工程量;全钢板大门、围墙铁丝门制安按设计门扇外围面积计算工程量。

二、木屋架、钢木屋架制安项目均按设计断面竣工木料以“m3”米计算,其后备长度及配制损耗均已包括在项目内,不另计算。

附属于屋架的木夹板、垫木、风撑与屋架连接的挑檐木均按竣工木材计算后并入相应的屋架内。

与圆木屋架相连的挑檐木、风撑等如为方木时,应乘以系数折合圆木,并入圆木屋架竣工木材材积内。

屋架的马尾、折角和正交部分的半屋架应并入相连接的正屋架竣工材积内。

三、柱、梁、枋等凡按立方米计算工程量者,以其长度乘以截面面积计算,长度和截面计算按下列规则:
1.圆柱形构件以其最大截面,矩形构件按矩形截面,多角形构件按多角型截面计算。

2.柱长按图示尺寸,有柱顶面(磉磴或连磉、软磉)由其上皮算至梁、枋或檩的下皮,套顶榫按实长计入体积内,瓜柱、灯心木、吊瓜(包括垂头长度)按图示尺寸计算。

3.梁、枋端头为半榫或银锭榫的,其长度算至柱中,透榫或箍头榫算至榫头外端。

四、木楼梯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不扣除宽度小于300mm的楼梯井,其踢脚板、平台和伸入墙内部分,不另计算。

五、龙背、大刀木均以其几何体竣工材积的体积计算。

六、大刀木以截面最大面积乘以中心线长度计算。

七、虾须按曲线长度以延长米计算。

八、屋面木基层工程量按斜面积以“m2”计算。

不扣除附墙烟囱、通风孔、通风帽底座、屋顶小气窗和斜沟的面积。

天窗挑檐与屋面重叠部分另行计算并入屋面木基层工程量内。

九、木盖板、木搁板按图示尺寸以“m2”计算。

十、三角板形撑弓以外露三角形面积计算(与柱、梁联接的榫头已综合在项目内);长板形、圆、方柱形撑弓以其中线与柱、梁的外皮交点直线长度计算。

十一、穿逗排架按排架的柱、挂筒、穿枋的竣工体积以“m3”计算。

十二、檩条长度按设计规定长度计算,搭接长度和搭角出头部分应计算在内。

悬山出挑、歇山收山者,山面算至博风外皮,硬山算至排山梁架外皮,硬山搁檩者,算至山墙中心线。

十三、仿古木桷子按檩中至檩中斜长计算,桷子出挑算至端头外皮,摔网桷子按龙背(大刀木)中心线算至桷子端头外皮,送水桷子按实长计算。

十四、走水条、勒檐条按实长计算。

十五、连檐长度按图示尺寸以“延长米”计算。

十六、滚檐板、博头板按图示尺寸以斜面面积计算。

十七、吊檐、博风板以中心线“延长米”计算,带大刀头的博风板,按每个大刀头增加500mm 计算。

十八、蜂窝百斗拱以外接截头锥体体积计算,应扣除嵌入斗拱的墙、柱所占体积。

十九、斗拱单件按设计外接矩形体积计算,套用相应体积的定额。

单件消耗锯材体积按斗拱单件设计尺寸的外接矩形体积乘以下列系数计算:斗(升)、拱(翘)、蚂蚱头、撑头木、荷叶墩、雀替、麻叶云拱、三幅云拱乘以系数;昂乘以系数。

二十、吊篮以水平投影面积的最大直径计算。

二十一、贴鬼脸以其外皮的面积计算。

二十二、搁几花板以外接梯形面积计算。

二十三、弧形匾额以其外皮弧线长度乘以匾额高度以“m2”计算。

金属结构工程计算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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