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管理服务协议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现金管理服务协议

中国工商银行遵循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努力为客户提供专业化、高质量的金融服务。在签订本合同之前,特提请客户充分了解工商银行提供的相关金融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自主决定是否选择相关金融服务。

甲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推动甲、乙双方业务发展,进一步密切银企合作关系,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甲方为乙方提供现金管理服务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合作内容

一、甲方同意组织其下属分支机构,为乙方提供以下现金管理服务项目(勾选具体服务内容):

□账户管理服务、□企业网上银行、□财智账户(智富通)卡、□对账单服务

□收款管家服务、□工银信使、□信息服务、□账户监管服务

□代发工资、□财务POS、□对公客户印鉴服务

□综合理财服务

□日间透支、□集团账户、□资金池服务、□收支控制

□票据池

□其他现金管理服务

二、甲方授权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行为本现金管理业务的承办行,甲方辖属各对公营业网点为协办行,甲方组织承办行、协办行共同为乙方提供现金管理服务,现金管理服务的日常事务由承办行负责与乙方联系处理。

三、本协议为甲乙双方现金管理服务合作的框架协议,在双方就本协议合作内容共同组织实施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分步、分项实施,并可就单项合作的内容签订具体的专项协

议。本协议内容与专项协议内容不一致的,以专项协议约定的为准。

第二条账户管理

一、乙方在甲方承办行开立人民币结算账户(户名:;账号:),用于乙方日常结算。

二、乙方及其下属单位应按人民银行账户管理规定向甲方提供所需证件材料,并按正常手续预留印鉴,甲方应提供优质高效的开户服务。

第三条收付款服务

一、甲方可根据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信息服务,服务内容可包含个性化对账单、账户信息查询、账户信息报告、综合财务报告等。

二、个性化对账单服务是指甲方除向乙方提供基本的账务信息(包括“交易日期”、“交易时间”、“凭证种类”、“凭证号”、“业务代码”、“对方账号”、“对方户名”、“借方发生额”、“贷方发生额”等)外还提供附言、业务流水号等交易明细信息、乙方可通过定制不同类型的个性化对账单获取更多的账户信息和资金流信息。乙方可以通过家访银行柜面、银企互联等渠道获取境内外指定账户的个性化对账单。

三、账户信息查询是指甲方支持乙方在甲方境内外机构各类往来户、定期户等账户余额及明细信息的查询。乙方可通过甲方柜面、网上银行、银企互联、电话银行查询账户信息。乙方可根据业务需要,通过各渠道主动发起查询,获取账户各类信息;或甲方根据与客户约定,在账户发送借方或贷方余额发生变动时,实时通过银企互联渠道向客户发送账户余额变动信息。

四、账户信息报告是指甲方支持乙方在甲方境内外机构及现金管理合作行的账户提供信息服务,乙方可通过甲方柜面、网上银行、银企互联或SWIFT渠道,获取MT940对账单、MX053对账单、MT941对账单、MT942报告等各类SWIFT标准格式报表。

五、综合账户报告是指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将乙方整个集团在甲方境内外机构和合作银行的存款类、贷款类账户,境内机构的债券类、基金、黄金、理财类账户的发生额、余额等账户信息,进行汇总整合,以统一时间、统一格式、统一方式提供给乙方。乙方可以通过甲方开户网点、网上银行以及银企互联渠道获取综合账户报告。

甲方为乙方提供综合账户报告服务需甲、乙双方另行签订全球现金管理业务合作协议。

第四条收支控制

一、为实现乙方账户资金安全高效运转,甲方可根据乙方需要向乙方开立在甲方承办行的账户提供定向支付控制服务(以下简称定向支付),协助乙方对账户的交易对手实行控制。

二、乙方申请试用定向支付控制服务,应填制《现金管理项下结算账户支付控制业务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乙方为关联收款成员单位申请支付控制业务时,须由关联成员单位向甲方出具《结算账户支付业务控制授权加入承诺函》,甲方收到授权书后该账户才成功加入支付控制账户组。

三、甲方根据乙方提交的《申请表》(及其关联单位的授权)为乙方(及其关联单位)开通定向支出制服务。

定向付指控制账户资金支付给指定交易账户,一个结算账户只能申请定向收支服务的三项功能中的一项功能。

五、定向支付对申请账户通过银行柜面控制,控制方式由乙方提供相应的支付凭证、印章以及乙方认为需要的相关材料,但现金存取、流动性产品内部划转(如资金池的归集下拨、联动支付)、银行收费、银行付息/收息、银行收回贷款、协定存款/定期存款互转、部分批量代理业务、司法机关扣划等业务不受定向支出控制。

第五条服务费用

一、甲方承办行对整体现金管理服务向乙方收取元/年的现金管理服务费用。

以上费用由甲方承办行于本合同生效后周内从乙方指定账户(账户户

名:;账号:)收取。

二、除向甲方承办行支付以上费用以外,乙方承诺,乙方使用本协议约定的专项产品,

如账户管理服务等服务,按照人民银行、银监会规定和甲方公布有效的服务价目表支付费用。

三、如因甲方指定缴费账户已销户或账户状态不正常、账户余额不足等原因,导致乙方无法正常按时扣收服务费用的,乙方有权中止或终止服务,由此产生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对于已发生的服务费用,甲方应及时清偿,乙方有权催收并依法追索。

四、如甲方修改收费标准,以修改后公布于甲方辖属网点的统一性收费标准为准。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一、在协议履行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差错、事故和案件,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由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但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因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以及甲乙双方所不能预见或不能控制的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系统故障、网络故障等意外事件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项下有关义务时,甲乙双方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争议,首先应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则按下列第(2)项方式解决:

(1)将该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按提交仲裁申请时该会有效之仲裁规则,在(仲裁地点)仲裁解决。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在甲方所在地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协议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八条保密信息

甲乙双方及其代表提供给对方的所有文件(包括:纸制文件及其它介质文件)都属保密信息(国家法律、法规和金融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双方均应妥善保管,不得向第三方提供合同文本和协议内容。任何一方泄密造成损失的,均应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并进行赔偿。

第九条协议的修改

一、本协议由甲、乙双方共同制定,对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必须经双方书面确认,才可对本协议进行修改。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