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路光纤纵差保护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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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本技术规范书为征求意见稿,请甲方与当地调度沟通,有意见及时反馈给设计院,以便修改。

评标时必须通知当地调度参加。

风电场一期49.5MW工程及升压站勘测设计110kV线路纵联电流差动保护技术规范书
二〇一一年八月
目录
1、供货范围 (3)
2、总的要求 (4)
3、项目概况 (6)
5、通用要求 (8)
6、图纸及资料 (13)
7、技术服务、设计联络、工厂检验和监造 (15)
8、试验 (17)
9、质量管理及保证 (18)
附件1 技术参数(投标人填写) (20)
附件2 技术偏差(投标人填写) (23)
附件4 保护装置技术要求 (24)
附件5 变电站屏柜体标准化 (26)
附件7 组屏设计技术要求 (33)
附件8 图纸及资料接收 (35)
1、供货范围
1.1 买方需求(招标人填写)
1.2 供货清单(投标人填写)。

注意:
1)保护柜应带有光纤接线盒,保护与光电转换及数字接口的连接光纤应做好光接头(包括备用纤芯)。

2)分相电流差动保护用光纤通道的光电转换及数字接口应随主保护一起供货。

3)保护柜至保护室内光配线柜,光电转换及数字接口至通信室内光配线柜之间的光缆,光电转换装置与光传输设备之间的同轴电缆随主保护一起供货(如果需要)。

4)投标人提供的引入光缆应采用全介质光缆。

光缆的结构应适合于电缆沟道敷设,应具有防水、阻燃、防鼠咬等的功能。

参考型号GYFTY。

5)投标人提供的引入光缆应采用单模1300nm光缆。

2、总的要求
2.1 需知
2.1.1 投标人(或供货方,下同)必须有权威机构颁发的ISO-9000系列的认证证书或等同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

投标人(包括分包商)应设计、制造和提供过同类设备,且使用条件应与本工程相类似,或较规定的条件更严格,至少有 3 台套 3 年以上的商业运行经验。

2.1.2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本技术规范书。

投标人提供的设备的技术规范应与本技术规范书中提出的要求相一致,投标人也可以推荐满足本协议书要求的类似定型产品,但必须提出详细的技术偏差。

2.1.3 本技术规范书提出了对设备本体及其附属设备的技术要求。

主要包括设备的使用条件、主要技术参数、结构、性能、试验及所需技术资料等方面的内容。

2.1.4 本技术规范书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的条文,投标方应按有关标准提供符合IEC标准、国标、行标和本技术规范书的优质产品。

2.1.5 本技术规范书所使用的标准及规定的条款如遇到与投标人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2.1.6 如果投标人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技术规范书的条文提出异议,则意味着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完全符合本协议书的要求。

如有异议,应按附件2填写,并以“对技术规范书的意见和与技术规范书的差异”为标题加以详细描述。

2.1.7 本技术规范书经买卖双方确认后,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技术规范书中涉及有关商务方面的内容,如与招标文件的《商务部分》有矛盾时,以《商务部分》为准。

2.1.8 本技术规范书未尽事宜,由招标人和投标人在合同技术谈判时协商确定。

2.2 投标人应提供的文件
2.2.1 投标人最近 3 年内在华北地区和全国其他地区同等电压等级,相似规模工程中,同类型设备的销售记录及相应的最终用户的使用情况证明。

2.2.2 投标人拥有的权威机构颁发的ISO-9000系列的认证证书或等同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

2.2.3 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技术和生产能力的文件资料。

2.2.4 投标人有能力履行合同设备维护保养、修理及其它服务等义务的文件。

2.2.5 投标人提供的同类设备的型式、动模试验报告(部级)和例行试验报告。

2.2.6 110kV线路分相电流差动保护柜的技术数据(见附件1,表1-1,投标人随投标书一起提出)。

2.2.7 技术偏差(见附件2,投标人随投标书一起提出)。

2.2.8 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见附件1,表1-2)。

3、项目概况
风电场一期49.5MW工程及升压站勘测设计一期规划容量为49.5MW。

新建风电场110kV变电站,经1回110kV线路T接桃城线。

输电线路长度约6.5km。

风电场升压站110kV 电气主接线为线路变压器组接线方式, 35kV为单母线。

站用变从35kV母线引接,备用站用变电源从站外10kV电源引接。

本期风电场内配置一套110kV线路纵联差动保护。

由于本风电场110kV线路T接桃城线,需要配置3侧光纤差动保护。

线路保护配置:本站至城阳站各配置一套线路保护,桃村站新增为本站接入的扩充接口。

4、项目环境
海拔:300~500m之间。

环境温度
最高气温:36.4℃。

最低气温:-16.3 ℃。

年平均气温:11.6℃。

最大风速:32m/s。

相对湿度:年平均:68.88 %。

冻土:平均最大冻土深度:0.46m。

雷暴日:
平均雷暴日:24.4天。

污秽等级:IV 。

耐震能力:8 度设防
水平加速度:0.3 g
垂直加速度:0.15 g
共振、正弦拍波试验法,激振5次,每次持续时间5个周波,各次间隔2s,并考虑其端部连接导线振动和导线张力的影响。

安全系数不小于1.67。

水平加速度应计及设备支架的动力放大系数1.2。

电力系统情况
系统标称电压:
高压:110 kV;低压:35kV。

系统最高运行电压:
高压:126kV;低压:40.5 kV。

系统额定频率:50 Hz。

系统短路水平:
110kV:31.5kA。

35kV:31.5 kA。

5、通用要求
5.1 应遵循的标准
按本技术规范书供货的设备,包括投标人由其它厂家外购的设备和附件都应符合下列标准的最新版本。

执行的标准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 GB/T14285-2006
《微机线路保护装置通用技术条件》 GB/T15145
《火力发电厂、变电所二次接线设计技术规定》 DL/T5136
《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反事故措施要点》电安生[1994] 191号
《引进500kV系统继电保护典型技术规范书》电力规划设计院
《高频干扰试验》 IEC255-22-1 Ⅲ级
《静电放电试验》 IEC255-22-2 Ⅲ级
《辐射电磁场干扰试验》 IEC255-22-3 Ⅲ级
《快速瞬变干扰试验》 IEC255-22-4 IV级
《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国家电网公司
华北电网有限公司调通中心《2009》22号“关于印发继电保护配置和选型的通知”要求注:所有设备应通过中国国家标准的动模试验并满足当地电网公司设备入网检测要求以及其它相关标准。

5.2 装置额定参数
额定频率: 50 Hz 频率偏差:±2 Hz
额定交流电压: 57.7/100 V。

额定交流电流: 5 A。

额定直流电源电压:220 V。

5.3 装置性能要求
5.3.1 本条所提的要求适用于每一套装置或每一面柜及其相互间配合的要求。

同时,每一套装置或每一面柜还应分别满足其特定的要求。

5.3.2 环境温度
温度在-5℃~+40℃时,装置应能满足技术规范书所规定的精度。

温度在-10℃~+55℃时,装置应能正常工作。

5.3.3 装置交流功耗
每套保护装置每相交流电流回路额定功率消耗: < 0.5VA。

每套保护装置每相交流电压回路额定功率消耗: < 1VA。

5.3.4 每套保护装置之间,保护柜之间,保护柜与其他设备之间,应采用光电耦合和继电器接点进行连接,不应有电的直接连系。

5.3.5 在雷击过电压,一次回路操作,开关场故障及其强干扰作用下,在二次回路操作干扰作用下,装置不应误动和拒动,装置的高频干扰试验、静电放电试验、辐射电磁场干扰试验、快速瞬变干扰试验等应符合下列标准:
IEC-60255-22-1 III级
IEC-60255-22-2 III级
IEC-60255-22-3 III级
IEC-60255-22-4 IV级
5.3.6 由分布电容、并联电抗、高压直流输电设备、变压器(励磁涌流)和CT,CVT等在暂态和稳态产生的谐波分量和直流分量影响下,装置不应误动和拒动。

5.3.7 装置的交流耐压试验应符合IEC标准。

5.3.8 运行和检修
5.3.8.1 保护柜中的插件应具有良好的互换性,以便于检修时能迅速地更换。

5.3.8.2 每套装置应具有标准的试验插件和试验插头,以便对各套装置的输入及输出回路进行隔离或通入电流、电压进行试验。

5.3.8.3 每套装置应具有试验部件等操作设备,以便在运行中由操作人员断开跳闸出口回路。

每套装置跳闸、起动失灵保护、起动重合闸、闭锁重合闸、发送和接收远方信号回路中应有连接片,以便在运行中能够断开,防止引起误动。

5.3.9 直流电源
5.3.9.1 每套装置应具有自己的快速小开关(具有直流特性)与装置安装在同一柜上。

直流电源回路出现各种异常情况(如短路断线,接地等)直流电压突变或渐变时,装置不应误动,拉合直流电源以及插拔熔丝发生重复击穿的火花时,装置不应误动。

5.3.9.2 直流电源电压在80~115%额定值范围内变化时,装置应正确工作。

5.3.9.3 直流电源纹波系数≤5%时,装置应能正确工作。

5.3.10 装置中任一元件损坏时,装置不应误动作。

装置中的主要电路应有经常监视,回路
不正常时,应能发出告警信号。

5.3.11 跳闸出口接点。

5.3.11.1 跳闸回路应采用继电器有接点输出。

5.3.11.2 每套保护装置跳闸出口回路,应保证断路器可靠跳闸。

5.3.11.3 每套装置应有足够的跳闸出口接点,满足对各装置提出的特殊要求。

5.3.11.4 保护柜装设的出口跳闸继电器,其直流电压在50~65%范围内应保证动作。

5.3.12 信号接点
信号输出接点至少应满足下列要求
* 带自保持的中央信号接点的开断容量应大于30W,复归按钮应装在适当的位置,以便于运行人员操作。

当直流电源消失时,该接点应能维持在闭合状态,只有当运行人员复归后,该接点才能复归。

5.3.13 各装置中的时间元件的刻度误差,在规范书所列的工作条件下应<3%。

5.3.14 保护装置应采用技术先进成熟可靠的设备,投标人应提供装置已经运行的情况以及在运行或制造过程中装置的改进情况等资料。

如果所提供的设备(无论本工程或其他工程)今后发现在动作原理上有任何缺陷,应马上通知招标人,投标人负责免费更换软件,并负责调试投入运行。

5.3.15 本技术规范书所提出的要求是至少应满足的,但并不完全限于这些要求。

5.3.16 装置应提供两个RS-485串口,规约采用IEC870-5-103,分别接监控系统和信息远传系统。

投标人与监控系统和信息远传系统厂商积极配合,在供货前完成相互的联调通信。

5.3.17 要求保护装置有GPS和北斗卫星同步对时功能。

每面保护柜由监控系统厂家提供一路GPS或北斗有源(220V)输出接点,用电缆接至保护柜端子排对时端子。

5.3.18 装置应具备防止交流回路(电流互感器和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断线或短路及元件或逻辑回路异常时产生的误动作,并应均发出告警信号。

5.3.19 监视和自检
在系统正常运行期间,保护装置的任何一个元件故障不应引起保护装置误动作。

保护系统应连续监视,如有任何故障应立即报警。

保护装置动作、闭锁元件动作、直流消失、装置异常、充电保护动作等除应均发中央信号外,还应给事件记录和远动遥测提供相应接点。

5.4 保护装置设计要求
满足地区电网的设计要求。

5.5 保护装置技术要求
详见附件4。

5.6 组屏设计要求
5.6.1 屏、柜体加工制造标准
执行当地电网公司变电站屏柜体标准化要求。

5.6.2 柜包括所有安装在上面的成套设备或单个组件,皆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和正确的安装方式。

保证柜在起吊、运输、存放和安装过程中不会损坏。

投标人还应提供运输存放和安装说明书,供用户使用。

5.6.3 投标人应对柜内部接线的正确性全面负责,在指定的环境条件下,所供应的设备的特性和功能应完全满足技术协议书的要求。

5.6.4 柜的机械结构应能防卫灰尘、潮湿、虫和动物、所规定的高温和低温、柜支架的振动。

5.6.5 为便于运行和维修,应利用标准化元件和组件。

5.6.6 柜应前后有门,前门上应有采用屏蔽材料的玻璃窗,可监视内部的掉牌信号及信号灯。

门在开启时应不影响周围屏柜正常开启。

门在开闭时,保护不应误动作。

5.6.7 柜及其中设备应能适用于地震地区。

5.6.8 柜上的设备采用嵌入式安装,并在背后接线,柜底部应有安装孔。

5.6.9 每面柜应装有100mm2截面的接地铜排,接地铜排末端应装好可靠的压接式端子,以备接到电站的接地电网上,所有柜上的接地线与接地铜牌的连接应至少用两个螺丝。

保护装置外壳应与接地铜排相连。

接地铜排用绝缘子支撑,绝缘子应具有足够的强度,满足施工要求。

接地母线上依次打好Φ8mm和Φ5mm的孔。

5.6.10 接线
5.6.11 柜中的内部接线应采用耐热耐潮和阻燃的具有足够强度的绝缘铜线,导线应有永久性标志。

5.6.12 导线应无损伤,导线的端头如采用压紧型针插式连接件,则连接紧密、完好。

5.6.13 提供走线槽,以便于固定端子排的接线。

5.6.14 端子排的技术要求见附件7。

5.6.15 应保证柜内外油漆过的表面在运输、存放和正常运行时的防腐蚀性能。

5.6.16 每面柜及其上的装置(包括其他独立附件)都应有标签框,以便清楚地识别,外壳可移动的设备,在设备的本体上也应有同样的识别标志。

5.6.17 对于那些必须按制造厂的规定才能进行更换的部件和插件,应有特殊符号标出。

5.6.18取消保护柜内照明电源的自动行程开关,改为手动开关。

前后门加锁,一把钥匙应能开多把锁。

5.6.19 压板命名与颜色应满足当地电网公司的相关要求。

6、图纸及资料
6.1 所有需经招标人确认的图纸和说明文件,均应由投标人在收到预中标通知后 1 周内提交给招标人进行审定认可,图纸应基本满足本技术规范书的技术要求,不应再有大的修改。

这些资料包括设备总装图、原理图等。

招标人审定时有权提出修改意见,凡招标人认为需要修改且经投标人认可的,不得对招标人增加费用。

在未经招标人对图纸作最后认可前任何采购或加工的材料损失应有投标人单独承担。

投标人应在接到预中标通知后签订合同前完成本条款工作。

招标人确认图纸基本满足技术规范书的技术要求后,召开投标人和招标人参加的设计联络会,在设计联络会上双方签字确认最终图纸,投标方于 1 周内向有关单位提供最终版的正式图纸和一套供复制用的底图及正式的光盘,正式图纸必须加盖工厂公章并由设计人、校审人签字。

须经确认的图纸应由投标人提交附件8所列接收单位。

6.2 完工后的产品应与最后确认的图纸一致。

招标人对图纸的认可并不减轻投标人关于其图纸的正确性的责任。

设备在现场安装时,如投标人进一步修改图纸,投标人应对图纸重新收编成册,正式递交招标人,并保证安装后的设备与图纸完全相符。

6.3 图纸的格式:所有图纸均应有标题栏、全部符号和部件标志,文字均用中文书写,并使用国际单位制。

(见附件7 制图标准)
6.4 投标人免费提供给招标人全部最终版的图纸、资料及说明书。

其中,图纸应包括总装配图及安装时设备位置的精确布置图,并且应保证招标人可按最终版的图纸资料对所供设备进行维护,并在运行中进行更换零部件等工作。

6.5 所需图纸:
a)柜面布置图。

b)交直流回路原理接线图。

c)柜背面接线图。

d)柜端子排图。

e)柜内所有装置及继电器规范表。

6.6 说明书应包括下列各项:
a)结构、安装、调试、运行、维护、检修操作和全部附件的完整说明和技术数据。

b)产品技术说明。

c)出厂试验数据。

6.7 试验报告
a)型式试验报告。

b)出厂试验报告。

7、技术服务、设计联络、工厂检验和监造
7.1 技术服务
7.1.1 招标人应指定至少一名工地代表,配合投标人与安装承包商之间的工作。

投标人应指派合格的有经验的安装监督人员和试验工程师,对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和现场试验等进行技术指导。

投标人指导人员应对所有安装工作的正确性负责,除非安装承包商的工作未按照招标人的意见执行,并且,投标人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将此情况通知招标人。

7.1.2 招标人指定的工地代表,应在合同范围内全面与投标人工地代表充分合作与协商,以解决合同有关的技术和工作问题。

双方的工地代表,未经双方授权,无权变更和修改合同。

7.1.3 投标人技术人员代表投标人,完成合同规定有关设备的技术服务,指导、监督设备的安装、调试和验收试验。

7.1.4 招标人应对投标人详细地解释技术文件、图纸、运行和维护手册、设备特性、分析方法和有关的注意事项等,解答和解决招标人在合同范围内提出的技术问题。

7.1.5 投标人技术人员的技术指导应是正确的,如因错误指导而引起设备和材料的损坏,投标人应负责修复、更换和(或)补充,其费用由卖方承担,该费用还包括进行修补期间所发生的服务费。

招标人应尊重投标人技术人员的技术指导。

7.1.6 投标人代表应尊重招标人工地代表,充分理解招标人对安装、调试工作提出的技术和质量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使设备的安装、调试达到双方都满意的质量。

如因投标人原因造成安装或试验工作拖期,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的安装监督人员或试验工程师继续留在工地服务,且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7.2 设计联络
如有需要,招标人在收到投标人签字的第一批文件后的( 3 )周后,将在投标人的制造厂(或双方协商地点)举行双方技术人员的设计联络会议,买方将派人出席。

设计联络会议内容:
a)投标人应对供确认的资料和图纸进行详细的解释,并应解答招标人对这些资料的图
纸所提的问题,经过共同讨论,招标人给予确认,以便投标人绘制正式图纸提供给
招标人。

b)投标人应介绍合同产品已有的运行经验,包括现场的动作情况,改进情况,投标人
还应介绍保护装置配置原则,与通道的配合情况等经验。

c)投标人还应介绍保护装置的生产过程及装置性能试验及动模试验。

招标人在了解与
观看上述过程及试验中所提的问题,投标人应予以解答,并共同讨论和确定需要更
改的问题。

d)讨论商定规范书中规定的联络会议解决的其他所有问题。

达成协议。

7.3 在投标人工厂的检验和监造
7.3.1 生产过程中主要工艺阶段和出厂试验,投标人提前天通知招标人。

由招标人技术人员进行监造,并对主要技术数据和记录进行认可,方可进行下一个工序或出厂运输。

7.3.2 工厂验收
投标人在工厂检验开始个月前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将派人到工厂检查验收试验和设备包装等情况,进行人员培训。

工厂验收会议内容:
7.3.2.1 在招标人代表在场的情况下,投标人按照招标人确认的标准和技术规范完成验收实验。

7.3.2.2 在设备的性能和质量不满足确认的标准和技术要求的情况下,招标人有权提出异议,投标人应做必要的改进以确保设备质量,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应举行技术会议处理问题,寻求双方认可的解决办法。

7.3.2.3 讨论有关保护装置的运输、安装,运行和现场试验等的问题。

7.3.2.4 参加设备验收试验,由投标人提供试验用的图纸资料供试验人员使用。

7.3.2.5 其它为履行合同双方需要协调的问题。

8、试验
8.1 保护设备的出厂试验
8.1.1 设备出厂试验的环境温度范围:-10℃~50℃,试验结果应满足协议书及产品调试大纲所规定的要求,试验后提供详细试验报告。

8.1.2 直观检查保护柜的情况、接线、铭牌、装置号码及端子号码。

8.1.3 长期通电试验:试验时设备处在正常的交流电流、交流电压和直流电压条件之下试验结果装置特性应无变化。

8.1.4 绝缘试验及高温老化试验。

8.1.5 高频抗干扰试验。

8.1.6 谐波影响试验
8.1.7 性能试验:向继电器通入电流、电压检查各元件的正确性及整定值的精确度。

8.1.8 动模试验:模拟故障、转换性故障等情况,检查保护动作情况。

8.2 保护设备的现场试验和检查
8.2.1 现场安装
设备一般检查:开箱检查设备的完好情况,接线的完好情况。

安装监督:供方现场人员进行指导。

8.2.2 现场投产试验
a. 一般检查:直观检查
b. 通入直流电源检查
c. CT、PT检查:检查接至保护的CT、PT极性和接线的正确性。

d. 绝缘试验:根据规定进行试验。

e. 屏内所有进行的正确性的检查及试验。

f. 保护定值的整定:按买方所给的整定值进行整定。

g. 性能试验:向继电器通入交流电流。

检查所有元件动作的正确性,保护屏上各个信号亦应正确动作。

h. 整组试验:向装置通入模拟瞬时性或永久性的各种故障的交流电流。

使保护动作起动断路器跳闸。

检查在各种情况下保护装置动作的正确性。

9、质量管理及保证
9.1 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采用的是优质材料和先进工艺,并在各方面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

卖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经过正确安装、正常操作和保养,在其寿命期内运行良好,投标人应承诺设备的寿命不少于 15 年。

在质保期内,由于卖方设计、材料或工艺的原因所造成的缺陷或故障,在合理的期限内卖方应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或整机。

9.2 质保期应为设备投运验收后 18 个月或合同设备达到指定交货地点 36 个月,质保期以先到为准。

9.3 在质量保证期内,由于投标人设备的质量问题而造成停运,投标人应负责尽快更换有缺陷或损坏的部件,并赔偿相应损失;同时,设备的质保期将延长,延长时间为设备重新投运后12个月。

9.4 投标人应对合同设备的设计、材料选择、加工、制造和试验等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并在合同设备的整个制造过程中严格按其执行。

9.5 对合同设备投标人应采用有运行经验证明正确的、成熟的技术;若采用投标人过去未采用过的新技术,应征得买方的同意。

9.6 投标人从其他厂采购的设备,一切质量问题应有投标人负责。

9.7 合同签定后投标人应在 2 周内向买方提供一份详尽的生产进度计划表,以确定每部分的工作及其进度。

9.8 交货时间如有延误,投标人应及时将延误交货的原因、后果及采取的补救措施等向买方说明,而且要得到买方的同意。

9.9 投标人应提出相应为完成制造所需的机加工所需自己主要使用设备。

9.10 投标人应保证所供设备一次投入成功。

生产进度计划表
附件1 技术参数(投标人填写)表1-1投标人应提供的技术数据
表1-2 投标人提供的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
附件2 技术偏差(投标人填写)
附件4 保护装置技术要求
4-1110kV纵联差动保护技术要求
4-1.1 投标人提供设备应能适应同秆并架线路。

4-1.2 每套电流差动保护装置应至少应能同时传递2个远方信号,设备之间的连接应使用光电耦合或继电器接点连接。

通道应有长期监视,对任何通道不正常情况,例如信号的衰耗超过规定值或监频信号消失等,应闭锁给保护的允许信号,并发出告警信号。

输入输出接点应满足以下要求:
4-1.3 保护应采用快速动作,功率消耗小,性能完善,并可配合复用光纤通道的保护。

4-1.4 线路在空载、轻载、满载等各种条件下,在保护范围内发生金属性和非金属性的各种故障(包括单相接地,两相接地,两相不接地短路,三相短路及复合故障、转换性故障等)时,保护应能正确动作。

4-1.5 保护范围外部正方向或反方向发生金属性或非金属故障时,装置不应误动。

保护范围外故障穿越电流为20倍一次额定电流时,不应误动作。

4-1.6 外部故障切除、外部故障转换、故障功率突然倒向、系统操作及通道切换等情况下,保护不应误动作。

4-1.7 非全相运行时,无故障不应误动,若健全相又发生任一种类型故障,应能正确地瞬时动作跳三相。

4-1.8 手动合闸或自动重合闸于故障线路上时,应可靠瞬时三相跳闸;手动合闸或自动重合闸于无故障线路上时,应可靠不动作。

4-1.9 当本线全相或非全相振荡时。

4-1.9.1 无故障应可靠闭锁保护装置。

4-1.9.2 如发生区外故障或系统操作,装置应可靠不误动。

4-1.9.3 如在本线路发生故障,除电流差动保护外,允许以短延时切除故障,并且延时可以调整。

4-1.9.4 重合到永久性故障,装置应迅速可靠切除故障;重合到无故障线路,不应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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