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促进外向型经济发展办法(修订版)【模板】
西安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简介
西安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简介西安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以下简称西安航天基地)成立于2006年11月30日,是陕西省政府、西安市政府与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依照战略合作协议共建共管的国家级高科技园区,是西安市“五区一港两基地”之一。
西安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位于西安市东南区域,总体规划面积为86平方公里,其中一期面规划面积23平方公里,二期63平方公里。
2007年12月26日,“西安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获得国家发改委批复认定。
西安航天基地以“航天产业立区,高新产业兴区”为发展定位,“四节约一环保”为发展理念,西安航天基地的目标是建设成为国际化、市场化、人文化、生态化,宜商宜居的航天科技产业新城。
2010年6月26日,西安航天基地被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升级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定名为“陕西航天经济技术开发区”。
陕西省、西安市政府高度重视西安航天基地的发展,赋予基地管委会市级经济管理权限,在政策、土地和融资等方面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一、西安国家民用航天基地的比较优势1.优越的地理位置西安航天基地位于西安市主城区东南部,距市中心钟楼7公里,绕城高速公路2.8公里,与西康高速紧邻。
航天基地南依秦岭,北瞰曲江,西临城市中轴,东接万亩林带,山水城连为一体,自然环境非常优美。
2.便捷的交通西安航天基地对外交通十分便利,为入区企业提供便捷的物流服务。
向北经长安路和雁塔南路可直达西安市中心;向东经航天大道、雁翔路与曲江新区、交大科技园相连;向西通过韦郭路、西部大道可到达西部大学城、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向南的长安南路、西康高速公路通向秦岭北麓自然风景区。
航天基地经三环路(绕城高速公路)到西安咸阳国际机场35分钟车程,距西安火车站25分钟车程,到火车南站8公里。
西安市快速轨道交通二号线、四号线可到达基地,其中二号线已开工建设,2010年通车。
3.创新的体制机制团共建,模式独特。
在陕西省政府和航天科技集团组成的战略合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西安市政府与航天科技集团成立产业基地建设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基地的规划、建设工作,落实基地优惠政策。
西安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鼓励促进商业保理业发展暂行办法
西安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促进商业保理业发展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动西安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下称航天基地)商业保理业持续健康发展,健全商贸信用服务和融资体系,促进商贸流通进一步发展,更好地发挥商业保理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和转型升级的作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航天基地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业保理,是指销售商(债权人)将其与买方(债务人)订立的货物销售(服务)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商业保理公司,由商业保理公司为其提供贸易融资、应收账款管理与催收等综合性商贸服务。
第三条享受本办法扶持政策的商业保理公司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工商、财税关系均在航天基地;2、商业保理公司资金应委托西安辖区内具有相应托管资质的金融机构进行托管。
第二章扶持政策第四条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对新注册(或迁入)的商业保理公司,给予落户奖励,落户奖励资金按企业实收资本的5‰且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标准,按照5:3:2的比例分3年兑现。
第五条对商业保理公司购买、租用办公用房给予用房补贴:—1 —商业保理公司购置自用办公用房的,给予购房补贴,购房补贴按每平方米900元且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标准,按照5:3:2的比例分3年兑现。
商业保理公司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给予3年租房补贴,租房补贴按每平方米每月不超过20元且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标准兑现。
享受补贴期间的办公用房不得对外转卖、转租或分租。
第六条商业保理公司对航天基地内入区企业开展商业保理业务的,给予区内展业专项奖励。
年度新增保理额达到1亿元的,奖励金额不超过年度新增保理额的2‰;年度新增保理额达到5亿元的,奖励金额不超过年度新增保理额的5‰;年度新增保理额达到10亿元的,奖励金额不超过年度新增保理额的1%。
第七条对商业保理公司通过发行公司债券、债务融资工具等直接融资方式实现债务融资的,给予融资贴息,每年贴息金额不超过融资额的2‰且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西安航空基地综合保税区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西安航空基地综合保税区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18.05.02
•【字号】市政办函〔2018〕99号
•【施行日期】2018.05.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税务其他规定
正文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西安航空基地综合保税区项
目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快推进西安航空基地综合保税区建设,加强对西安航空基地综合保税区封关验收、项目入区及运营管理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西安航空基地综合保税区项目工作领导小组。
现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通知如下:
组长:强晓安副市长
副组长:杨国胜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员:姚涌西安航空基地管委会主任
苟继东阎良区区长
吕恒军市商务局局长
赵寅科市发改委副主任
孔宏市财政局副局长
王刚市国土局副局长
王学超市规划局副局长
高省安市建委副主任
杜岩岫市投资委副主任
孙益国市工商局副巡视员
刘志华市国税局总审计师
杨占强西安海关副关长
袁庆春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西安航空基地管委会,具体承担有关日常工作,姚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5月2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稳外贸稳外资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稳外贸稳
外资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21.05.08
•【字号】市政办发〔2021〕25号
•【施行日期】2021.05.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引进外资
正文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稳外贸稳外资工
作任务清单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进一步做好稳外贸稳外资工作任务清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5月8日进一步做好稳外贸稳外资工作任务清单。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发展硬科技产业十条措施》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发展硬科技产业十条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11.04•【字号】市政办发〔2017〕99号•【施行日期】2017.11.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发展硬科技产业十条措施》的通知市政办发〔2017〕99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西安市发展硬科技产业十条措施》已经市委、市政府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11月4日西安市发展硬科技产业十条措施一、推进西安科学园建设建立市政府与中科院、工程院的合作机制,总投资200亿元,建设10平方公里左右的西安科学园,加快“国家高精度地基授时系统”等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时间和空间研究院、光电子信息先导技术研究院、半导体先导技术创新中心、地球环境科学创新研究院等创新平台建设,提升西安在时间和空间科学、光电子科学、地球环境科学领域的基础研究水平和前沿技术、关键技术的开发能力,争取建设国家综合性科学中心。
二、建设校地合作重大创新平台推动西安交通大学西部科技创新港、西北工业大学翱翔小镇、西安电子科技大学西部电子谷等重点项目建设。
加快国家增材制造创新中心、国家分子医学转化科学中心、空天地海一体化大数据应用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大数据分析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柔性电子研究院、丝绸之路创新设计研究院、中国西部能源研究院、中国西部质量研究院建设,争取在制造技术、材料科学、生命科学、人工智能、能源低碳化等领域不断取得新进展,争取国家实验室在西安布局。
三、建设国家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加快高新区军民融合产业园、经开区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园、航空产业基地、航天产业基地、兵器工业基地建设,推进陕西军民融合创新研究院、陕西空天动力研究院等军民融合平台建设,争取在飞机设计制造、航空发动机、通用飞机、航天运载系统、卫星应用等领域加快发展,推进军转民、民融军、军民两用技术标准化和产业化。
关于鼓励航天航空产业聚集发展的扶持政策
关于鼓励航天航空产业聚集发展的扶持政策随着我国航天航空产业的不断发展,政府应当出台一系列的扶持政策,以鼓励其聚集发展,进一步提升我国的航天航空实力和竞争力。
一、财政支持政策
政府可以通过财政补贴、税收减免等方式,支持航天航空企业的研发、生产和市场推广工作。
同时,还可以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支持重大科技项目和创新成果的转化。
二、人才引进政策
航天航空产业需要大量的高级人才,政府可以通过提供高额薪酬、优厚的福利待遇、购房优惠等方式,吸引国内外优秀的人才加入航天航空企业。
三、土地和场地方面的支持政策
政府可以通过出让土地、建设航空产业园区等方式,提供充足的场地支持,为航天航空企业提供更好的发展条件。
四、科技创新政策
政府可以鼓励航天航空企业加强产学研合作,促进科技创新,提高研发效率和水平,推动产业的快速发展。
五、市场开拓政策
政府可以通过出台相关政策,扶持航天航空企业拓展国内外市场,提升其国际竞争力。
综上所述,政府应当出台一系列的扶持政策,鼓励航天航空产业聚集发展,提高我国的航天航空实力和竞争力,推动国家经济的快速
发展。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工作方案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12.08•【字号】市政发〔2016〕56号•【施行日期】2016.12.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装备工业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工作方案的通知市政发〔2016〕5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西安市人民政府2016年12月8日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6〕6号),抢抓“一带一路”建设机遇,推进我市产能和装备制造国际合作,积极拓展国际市场,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加强“品质西安”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总体思路。
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积极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以市场换产业,以项目换投资,将我市产业优势与国外需求相结合,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加强政府统筹协调,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健全服务保障体系,大力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有力促进我市经济发展、产业转型升级,拓展产业发展新空间,培育经济增长新动力,打造“一带一路”创新高地和内陆改革开放新高地。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我市境外投资规模不断扩大、领域进一步拓宽、质量不断提升。
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和市场影响力的跨国公司,建成一批重点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项目,带动装备、技术、标准和服务出口。
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的经济和社会效益进一步提升,对我市经济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的促进作用明显增强。
二、主要任务(三)加强境外高新技术和先进制造业投资。
支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装备、先进储能装备、智能电网输变电及用户端设备、工程机械、输配电设备、汽车等制造企业加大国际市场开拓力度,参与境外重大工程项目建设,扩大产品出口。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打造一带一路创新中心实施细则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打造一带一路创新中心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1.11•【字号】市政发〔2017〕2号•【施行日期】2016.07.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打造一带一路创新中心实施细则的通知市政发〔2017〕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西安市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打造“一带一路”创新中心实施细则》已经2016年12月26日第160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西安市人民政府2017年1月11日西安市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打造“一带一路”创新中心实施细则为认真贯彻《中共西安市委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打造“一带一路”创新中心的实施意见》(市发〔2016〕4号)(以下简称《意见》),确保《意见》中各项规定和扶持政策落实到位,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打造“一带一路”创新中心目标任务的贯彻落实。
市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市创改办)负责《意见》及实施细则的分解、督促、落实和考核。
市级有关部门、开发区、区县要认真贯彻落实《意见》及实施细则明确的各项任务和政策,按照实施细则的分工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及办法。
各牵头部门应于每半年和年底,将政策与资金落实情况及实施效果报市创改办。
(牵头部门:市创改办;配合部门:市考核办、市科技局、市工信委等)第二条支持军民融合创新改革发展的财政资金的安排与支出。
扩大我市军民融合发展基金规模,在目前我市设立的4亿元军民融合投资基金的基础上,吸引社会金融资本,到2018年总规模达到30亿元。
在2016年至2018年,从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中累计安排支出3亿元军民融合发展创新改革专题资金,以奖补和股权投资等方式,对创新改革试验中军工企事业单位改革改制、军工成果转化、军民资源共享、推动军民融合产业加快发展、军民融合服务体系平台建设、军民融合统计体系建设等方面给予支持。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国家创新型城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10]234号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国家创新型城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国家创新型城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10〕23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西安国家创新型城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14届1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西安国家创新型城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为了贯彻落实科技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创新型城市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要求,结合《关中-天水经济区发展规划》总体部署和建设西安国际化大都市的战略定位,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一)指导思想坚持“自主创新、统筹资源、提升产业、支撑发展”的方针,全力推进统筹科技资源改革示范基地建设,以构筑区域创新体系、提升城市创新能力、增强竞争力为核心,以完善创新体制机制、弘扬创新文化、营造创新环境为支撑,以加快五大主导产业发展、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加速“五区一港两基地”建设为重点,依托历史文化、科技教育、人才资源创新优势,激活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军工科技和企业创新潜力,加快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为创新型国家建设探索路径,实践“知识-技术-产业”互动创新的西安创新型城市发展模式。
(二)基本原则改革创新、统筹资源。
建立统筹资源改革新机制,切实提高企业与高校、院所创新资源的融合能力,推动军民技术融合,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产业发展。
政府引导、市场调节。
综合运用规划、土地、财税等政策,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提高科技创新活动效能,增强产业创新能力。
西安市航空航天产业招商地图及产业招商方案设计
西安市航空航天产业招商地图及产业招商方案设计随着国家对中国航空航天产业发展的重视以及西安市作为国家重点发展的区域中心城市,西安市航空航天产业受到了日益增强的关注。
西安作为我国航空航天产业的重要基地,其航空航天产业区域具有得天独厚的发展优势。
本文将为大家设计一份西安市航空航天产业招商地图及产业招商方案。
一、西安航空航天产业现状分析在全国范围内,西安市是战略性的重点产业区域之一。
西安市拥有全国唯一的国防工业校级集体研究机构——中国兵器工业第二十所,也是中国民用航空的重要基地。
在此背景下,西安市航空航天产业已经取得了很大的发展成果。
目前,西安市航空航天产业园区规划建设有西安高新科技产业园区航空航天产业园、西安市航空发动机工业园区、陕西省航空产业园、飞机后勤保障研究所等四个重要园区。
多家知名企业入驻,包括神舟电脑、中国运载火箭技术研究院、中国民航工程设计咨询公司、中国民航西北地区管理局等重要企业,打造了覆盖整个产业链的航空航天产业生态系统。
二、西安航空航天产业招商地图设计基于西安市现有的航空航天产业基础和未来发展前景,拟设计一份西安市航空航天产业招商地图,分别从投资环境、产业发展优势、政策支持等方面展开。
1.投资环境西安市投资环境优越,拥有完善的交通、通讯、能源等基础设施,同时也是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示范基地,为航空航天企业发展提供了便利。
2.产业发展优势西安市航空航天产业人才资源丰富,配套机构齐备。
西安还是国家重点支持和发展的民用航空产业基地,拥有完整的航空航天产业链,优势明显。
3.政策支持政府针对航空航天产业提供大力支持,投资促进政策、人才引进政策、税收政策等一系列支持政策,将对企业实现良性发展、实现更多的发展商机以及赢得更多市场份额产生积极作用。
三、产业招商方案设计基于以上的分析,下面提供一份西安市航空航天产业招商方案,具体步骤如下:1.建立产业合作平台建立一个航空航天产业合作平台,吸引全球航空航天行业优秀企业在西安建立分公司,或者是与当地企业合作,提高产业的集群效应。
西安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
西安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招商局办事流程西安航天基地产业用地项目入区审核流程一、项目洽谈、初审1、招商局与项目单位进行初步洽谈,了解项目基本情况,提供入区项目申请表;2、项目单位填写并上报入区申请表,如果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则一并提交;3、招商局按照航天基地项目入区的基本要求对项目进行初步考察评估,提出初审意见。
二、项目会审1、招商局将初审意见转经发局,经发局组织召开项目评价小组会议,各成员部门从产业政策、集约用地、建设规划、项目环保、基础配套等方面对项目进行评价;2、经发局根据项目情况,必要时组织专家对招商项目进行评审;3、主任办公会议根据招商项目评价小组会议及专家评审意见,研究决定招商项目是否入区;4、根据主任办公会议决定,招商局通知项目单位并与项目单位洽谈入区协议。
三、项目入区协议洽谈项目入区协议洽谈的主要内容:1. 项目概况。
主要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地址、用地性质、项目总投资额、经济效益、规模和建设周期等。
2.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土地价格及付款方式。
4. 违约责任。
5. 协议生效。
6. 其他协议内容。
四、签订项目入区协议1、招商局组织将初步定稿的入区协议进行会签;2、招商局根据会签意见对入区协议进行修改;3、将修改后的入区协议与项目单位对接、洽谈,确定协议内容;4、招商局或项目单位组织签约仪式。
另附:1、西安航天基地项目入区的要求及项目审查的主要内容;2、西安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外商投资项目核准管理办法;西安航天基地项目入区的要求及项目审查的主要内容一、项目入区的要求1、总体要求: 符合西安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发展规划和产业定位,符合“四节约一环保”要求,企业核心竞争力强、自主创新能力强、规模辐射效应强;项目科技含量高、投入产出比高、附加值高。
在科技含量、资源消耗、投资规模、土地集约、环境保护、投资密度、社会效益等方面符合航天基地的要求。
2、产业要求:航天基地三大主导产业,即为航天民用产业,太阳能光伏和半导体照明产业,服务外包和文化创意产业。
西安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中小微企业融资扶持暂行办法
西安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中小微企业融资扶持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西安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下称航天基地)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体系,鼓励融资服务机构为中小微企业提供高效融资服务,促进中小微企业利用金融市场快速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融资服务机构是指依法设立,具有法定融资服务经营许可的金融机构及融资租赁机构、担保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融资)租赁公司、信用社、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工商、财税关系在航天基地的中小微企业和向航天基地内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融资服务机构。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扶持政策包括融资贴息、融资奖励及融资担保补贴。
第二章融资贴息政策第五条对中小微企业从融资服务机构获得债务性融资给予融资贴息。
第六条申请融资贴息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工商、财税关系均在航天基地且为独立法人企业;2、企业主营业务为航天基地支持发展的产业领域;3、所取得的融资资金用于基地内项目建设或本企业自身生产经营。
1第七条融资贴息标准如下:1、中小微企业通过贷款、租赁等形式间接融资的,按照不超过同档次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利息的50%给予贴息。
对于当年新发放贷款根据贷款入账日适用利率标准确定基准利率,对于上年结转贷款根据当年1月1日最新适用的利率标准确定基准利率,基准利率确定后1个年度内不作调整。
2、中小微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债务融资工具、信托等形式直接融资的,按照不超过募资入账日同档次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利息的50%给予贴息。
票面(合同)利率低于入账日的同档次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按票面(合同)利率作为计算基础。
3、企业融资业务上年度未按期履行债务的,其下年度融资业务的贴息率降为30%。
4、对单个企业每年融资贴息额不超过200万元。
第八条申请融资贴息应提交以下材料:1、融资贴息申请报告;2、营业执照复印件;3、融资资金支付凭证复印件;4、融资合同、募集说明书、资金入账凭证、融资服务机构出具的利息结算清单复印件;5、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6、需要提交的其他补充材料。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西安综合性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的意见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西安综合性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的意见【法规类别】科技综合规定与体改【发文字号】市政发[2009]28号【发布部门】西安市政府【发布日期】2009.03.17【实施日期】2009.03.1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西安综合性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的意见(市政发〔2009〕28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2008年初,我市被确定为全国6个综合性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之一。
为了抓住国家优化产业布局,大力发展高技术产业的战略机遇,充分发挥西安的科技资源优势,促进产业要素统筹集聚,产业链条延伸完善,切实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做大做强高技术产业,带动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建设创新型城市,提出加快建设综合性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的意见。
一、西安建设综合性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的总体思路西安跻身6大综合性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为我市高技术产业快速发展提供了新的平台,是我市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契机,也是我市整体经济实力实现赶超的重要的机遇。
作为综合性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意味着各行业产业基地在项目布局、专项支持、产业链建设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我市都有机会获得,这将使我市在高技术产业的多个领域、各个层面获得国家的大力支持。
加快建设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有利于引导投资方向,促进产业结构的快速升级;有利于优化科技资源配置,以科技要素聚集带动高技术产业聚集,使科技资源优势转变为产业优势;有利于培育形成大型高技术企业,并与中小型企业优势互补,加速完整产业链的形成,使高技术产业基地成为地区经济的重要增长极;有利于使西安成为国际先进技术产品生产加工转移的首选地,加快发达国家的高技术产业转移,提升西安高技术产业在国际分工中的地位;有利于增强西安对西部地区的辐射带动作用,有效地从更高层次、更宽领域、更大范围增强西安的自我发展能力。
建设西安综合性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依托我市高技术产业的特色领域、科技实力、产业基础、区位条件、人文环境等优势,以西安高新开发区、经济开发区、国家航空高技术产业基地和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作为高技术产业发展核心区,以西安整体作为发展高技术产业的重点区域,以杨凌、宝鸡、渭南和咸阳作为发展高技术产业的辐射带动区,通过体制创新、机制创新和技术创新,统筹整合资源,促进产业聚集,提升核心竞争力,实现高技术产业化和规模化,构建在民用航空航天、生物、电子信息、新材料、新能源、高技术服务业等产业领域中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集群,把西安建设成为国内一流的国际化、专业化、多元化、集聚化的综合性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全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提升高质量发展具体措施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全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提升高质量发展具体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4.22•【字号】市政办函〔2021〕64号•【施行日期】2021.04.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技术开发区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全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提升高质量发展具体措施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西安市关于推进全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提升高质量发展具体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4月22日西安市关于推进全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提升高质量发展具体措施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意见》(国发〔2019〕11号)和《陕西省关于推进全省经济技术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陕政办函〔2020〕44号)精神,推进全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深度融入国家重大战略,实现更高水平开放和更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具体措施。
一、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
聚焦“审批事项最少、收费标准最低、办事效率最快、服务水平最优”,支持经济技术开发区在事权下放、审批管理、监督管理、数据共享等领域加大改革力度,先行先试、走在前列。
〔市政府办公厅(市营商办)、市发改委、市行政审批局、市住建局、市资源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二、优化体制机制,实施绩效激励。
允许经济技术开发区按照机构编制管理相关规定,合理配置、调整内设机构、职能、人员等,推进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协同高效。
(市委编办负责)允许经济技术开发区根据干部人事政策和发展需要,在核定的人员编制额度内,采取多种形式招录、聘用各类专业人才和特殊人才,创新选人用人机制。
(市人社局负责)允许经济技术开发区实行兼职兼薪、年薪制、协议工资制等多种分配方式,合理制定薪酬和绩效增长机制。
西安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管理委员会文件
西安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管理委员会文件西航天发〔2017〕182号西安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西安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招商引资“引税”奖励办法》的通知各局、办、中心、公司:《西安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招商引资“引税”奖励办法》经第二十五期基地党工委扩大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西安航天基地管委会2017年10月26日—1 —西安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招商引资“引税”奖励办法为进一步加大产业扶持力度和培植财源,充分调动各类纳税主体依法缴纳国家税收的积极性,激励纳税主体努力为国家和地方多做贡献,现依据西安市招商引资“引税”相关政策,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新增纳税主体贡献奖励第一条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贡献奖励1、对新设立、迁转纳税主体(不包括个人)年度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合计达到100万元的,从新设立、迁转年度起给予纳税主体落户奖励,第1年至第5年奖励金额分别为最高不超过其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对航天基地的财力贡献额的100%、90%、80%、70%、60%。
2、对新设立、迁转纳税主体(不包括个人)年度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合计达到100万元且跨年提前迁转(较承诺迁转时限)的,从新设立、迁转年度起给予落户奖励,第1年至第5年奖励金额分别为最高不超过其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对航天基地的财力贡献额的100%、100%、90%、80%、70%。
第二条个人所得税贡献奖励—2 —1、对新设立、迁转纳税主体(不包括个人)年度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合计达到100万元或者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达到30万元的,从新设立、迁转年度起给予员工落户奖励,其中,对高级管理人员及财会部门负责人(不得超过20人)给予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其缴纳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对航天基地的财力贡献额的100%,对其他员工给予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其缴纳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对航天基地的财力贡献额的70%。
西安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西安国...
西安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西安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管理委员会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局(办)、中心:《西安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管理委员会创建国家模范城市实施方案》已经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五日西安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实施方案为落实中共西安市委、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四城联创工作的决定》(市发[2008]18号)确定的创建工作目标,进一步加强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以下简称创模)工作力度,力争2009年各项创建指标达到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要求,结合航天基地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根据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精神,以水环境整治、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为重点,集中力量解决航天基地环境突出问题。
通过扎实有效的创建工作,进一步完善城市基础设施,改善城市环境质量,强化环境保护能力建设,提高城市管理和环境监管水平,营造适宜创业发展和生活居住的城市环境。
进一步调整经济增长方式,调整城市经济结构,大力发展循环经济、节能减排,以资源有效利用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经济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
二、航天基地“创模”现状航天基地管委会自成立以来,就提出了“四节约一环保”的理念,始终坚持“环境就是竞争力,环境就是生产力”的环保方针,大力实施产业发展、城市建设和生态保护并重的发展战略,着力构建高标准的基础建设和高品位的环境管理体系。
航天基地新建项目工地较多,有关空气质量的指标离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标准还有差距,扬尘污染控制工作、建设项目“环评”、“三同时”执行工作、节能减排等工作力度还须进一步加强。
三、实施步骤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创模的统一部署,结合航天基地的实际情况,确定创模工作分三阶段实施:(一)部署工作、宣传发动阶段(2008年6月至7月)。
【经发局】西安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促进外向型经济发展办法
【经发局】西安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促进外向型经济发展办法西安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促进外向型经济发展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支持和鼓励航天基地外向型经济发展,保持航天基地对外贸易稳定增长,航天基地特设立促进外向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并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申请条件第二条申请单位是指工商、税务关系在航天基地。
海关注册登记编码须为“61012”开头的合法企业。
第三条申请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管理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健全,依法纳税,近两年在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违纪行为。
第三章申请范围第四条申请范围包括企业进出口增量、出国参展、出口信用保险保费以及出口企业反倾销费用的有关奖励、补贴和资助。
第五条企业进出口增量奖励。
当年度进出口在30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以上年度进出口为基数,新增部分每进出口1美元可申请奖励人民币0.08元。
每家企业申请奖励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00万元。
(包含市级奖励地方配套部分,不足部分进行补足)当年度进出口额在5亿美元以上,同比上年度进出口增速在20%以上且产值达到人民币50亿元的规上工业企业,可申请一次性奖励人民币400万元。
第六条出国参展补贴。
当年度出口规模在1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参加国际展会的,可申请展位费50%的补贴,单个企业申请单次展会补贴不得超过人民币5万元,全年申请展会补贴不得超过3个。
申请补贴的企业须在当年3月底前将参展事项在经济商务发展局进行备案,并于展后提交相关总结及展位费情况。
第七条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补贴。
已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企业,可申请保费总额40%-100%的补贴。
对年度出口总额在100万美元以下的企业,给予保费总额100%补贴;对年度出口总额在100-500万美元的企业,给予保费总额60%补贴;对年度出口总额在500-1000万美元企业,给予保费总额50%补贴;对年度出口总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给予保费总额40%补贴。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航天基地等单位深入推进行政效能革命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典型做法的表彰通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航天基地等单位深入推进行政效能革命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典型做法的表彰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9.27•【字号】市政办函〔2018〕236号•【施行日期】2018.09.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航天基地等单位深入推进行政效能革命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典型做法的表彰通报市政办函〔2018〕23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近日,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市委、市政府递交了《关于享受本次留抵退税政策的纪实感言》,对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2018年退还部分行业增值税留底税额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0号)下发后,航天基地财政、税务、人行航天基地支库等部门联动发力、高效协作,以五星级服务确保该公司在递交资料后48小时内即收到了退税款的优良工作作风,表示了由衷的感谢,对航天基地管委会等部门长期以来用实际行动践行“店小二”精神,深入推进行政效能革命,营造良好营商氛围的务实作风给予了高度评价。
这一典型事例,充分反映了市委、市政府抓行政效能革命、“最多跑一次”改革以及打造全国最优营商环境的显著成效,是西安铁军作风的一次集中体现。
为表彰先进,鞭策后进,根据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要求,现对航天基地管委会、西安市税务局航天基地分局、人行航天基地支库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市级各部门,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各政务服务单位向航天基地管委会、市税务局航天基地分局、人行航天基地支库学习,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行政效能革命“最多跑一次”工作要求,深刻认识优化营商环境的极端重要性、现实紧迫性,以更大决心、更强力度、更实举措推进“放管服”改革,着眼打造全国最优营商环境,全力当好“五星级店小二”,切实为企业生产经营保驾护航,努力为大西安追赶超越再加速贡献力量。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文件发布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19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8〕33号)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坚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主线,深入落实中央稳外资的政策导向,深化市场化改革,扩大对外开放,充分发挥市场及企业主体作用,提升我市外商投资环境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水平,促进外商投资项目稳步增长和顺利落地,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放宽市场准入,提升对外开放程度(一)进一步扩大市场准入对外开放范围。
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实行高水平的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全面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令第18号),支持在以下领域推出开放措施。
1.制造业:取消专用车、新能源汽车整车制造外资股比限制,2020年取消商用车外资股比限制,2022年取消乘用车外资股比限制以及合资企业不超过两家的限制;取消干线、支线飞机设计、制造与维修,3吨级及以上直升机设计与制造,地面、水面效应航行器制造及无人机、浮空器设计与制造须由中方控股的限制;取消通用飞机设计、制造与维修限于合资、合作的限制;2.电力业:取消电网的建设、经营须由中方控股的限制;3.交通运输业:取消铁路干线路网的建设、经营须由中方控股的限制;取消铁路旅客运输公司须由中方控股的限制;4.批发、零售业:取消同一外国投资者设立超过30家分店、销售来自多个供应商的不同种类和品牌成品油的连锁加油站建设、经营须由中方控股的限制;5.金融业:取消对中资银行的外资单一持股不超过20%,合计持股不超过25%的持股比例限制;将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由中方控股改为外资股比不超过51%,2021年取消外资股比限制;将寿险公司外资股比由50%放宽至51%,2021年取消外资股比限制,取消外资保险机构设立前需开设2年代表处的要求;6.互联网相关服务业:取消禁止外商投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规定。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06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06年西安外向型经济跨越式发展实施要点的通知【法规类别】对外开放与鼓励外商投资【发文字号】市政办发[2006]74号【发布部门】西安市政府【发布日期】2006.04.07【实施日期】2006.04.0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06年西安外向型经济跨越式发展实施要点的通知(市政办发[2006]74号2006年4月7日)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06年西安外向型经济跨越式发展实施要点》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06年西安外向型经济跨越式发展实施要点(西安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06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西安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科学发展、提升发展的关键之年。
全市外向型经济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践行“四化”理念,大力推进外向型经济跨越式发展十大载体建设,力争西安外向型经济在新起点上实现新跨越。
今年工作的预期目标:实际引进外资7.42亿美元,增长30%;实际引进内资390亿元,增长30%;自营外贸出口12.5亿美元,增长25%,力争进口有大幅增长。
今年工作的重点:一是围绕重大项目,实现招商突破。
紧紧围绕五大主导产业,精选50个重点项目,开展产业链招商,着力引进配套企业,形成特色产业集群。
二是锁定世界500强,招大引强。
力争年内新增3-5家世界500强企业落户西安,同时,切实做好对已落户我市的世界500强企业的后续服务,力促其办事机构尽快转化为实质性的投资与合作,努力打造西部500强投资研发高地。
三是打造国际化招商平台,提高招商引资水平。
编制全市招商引资产业布局规划,完善“四区一基地”及各区县的投资重点、功能和产业布局,构筑旅游、高新技术、现代服务业、装备制造业和文化五大优势产业招商集群。
四是面向四大板块,吸引跨国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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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西安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促进外向型经济发展办法(修订版)》的通知
各部门,各公司,支撑体系各机构:
《西安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促进外向型经济发展办法(修订版)》已经管委会主要领导审定,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西安航天基地管委会
2019年5月31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支持和鼓励航天基地外向型经济发展,提高航天基地对外贸易质量,特设立促进外向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并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申请条件
第二条申请单位是指工商、税务关系在航天基地。
海关注册登记编码须为“61012”开头的合法企业。
第三条申请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管理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健全,依法纳税,近二年在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违纪行为。
第三章申请范围
第四条申请范围包括企业出国参展、出口信用保险保费以及出口企业反倾销费用的有关奖励、补贴和资助。
第五条出国参展补贴。
参加国际展会的,可申请不超过参展费用50%的补贴,单个企业申请单次参展补贴不得超过人民币10万元,全年申请参展补贴不得超过3个。
申请补贴的企业须在当年4月底前将参展事项在经济商务发展局进行备案,并于展后提交相关总结及参展费用情况。
第六条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补贴。
已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企业,可申请保费总额40%-100%的补贴。
对年度出口总额在100万美元以下的企业,给予保费总额100%补贴;对年度出口总额
在100-500万美元的企业,给予保费总额60%补贴;对年度出口总额在500-1000万美元企业,给予保费总额50%补贴;对年度出口总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给予保费总额40%补贴。
企业享受以上补贴额度和其他渠道补贴额度总额不得超过信保费用的100%。
第七条出口企业反倾销费用资助。
对出口企业参加国外反倾销应诉、复审工作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用,可申请予不超过上述费用40%的资助,原则上每户资助最高限额20万元人民币。
第四章附则
第八条专项资金的预算及使用按照相关制度执行。
第九条企业申请航天基地内及其它政策与该办法有重复的,按照就高原则进行申请,不得重复申请。
第十条企业获得该办法所列奖励、补贴、资助的总额不得高于该企业当年纳税总额。
第十一条航天基地管委会经济商务发展局负责本办法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