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环境科学学会会员管理办法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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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单位会员管理办法(试行)
为更好发挥中国环境科学学会(以下简称本会)学术共同体的作用和服务环保科技、服务社会的职能,动员更广泛的社会力量参与环保科技事业,依据《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章程》第二章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单位会员
(一)根据《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章程》规定,本会设立单位会员。单位会员为环境保护及相关领域热心本会事业并自愿加入本会的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社会团体等单位。
(二)单位会员分为团体会员单位、理事单位、常务理事单位三类。团体会员单位应为环境保护及相关领域具一定实力和代表性的单位,理事单位应为环境保护及相关领域具有较强实力和较强科技创新能力的单位,常务理事单位应为环境保护及相关领域具有领军实力和一流科技创新能力的单位。
第二章单位会员资格
(一)具有法人资格的国内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或经校级同意推荐的院系)、有关机构、社会团体等单位,在学界或业界有一定影响力和代表性,具有良好的环保形象和社会声誉。
(二)热心环境保护事业,遵守本会章程,积极参与和支持本会的活动。
(三)遵守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企业单位具有较好的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
第三章单位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可选一位具有本会会员资格的代表,代表本单位行使本会《章程》规定的单位会员的权力,并有权对本会事业发展和工作建言献策,提出批评意见和监督。
2.可推荐若干名符合本会会员资格的人选免费成为本会个人会员。团体会员单位可推荐3名高级会员和5名普通会员(含学生会员),理事单位可推荐6名高级会员和10名普通会员(含学生会员),常务理事单位可推荐10名高级会员和20名普通会员(含学生会员)。
3.理事单位和常务理事单位可以相应推荐一名符合条件的代表,经本会常务理事会审批通过后出任本会特邀理事或特邀常务理事;特邀理事和特邀常务理事可出席本会理事会(扩大)会议与理事会咨询会议,代表本单位会员参与本会有关工作,并履行有关权利和义务。
4.可根据需要优先参加本会各工作委员会、分会、专业委员会等分支机构工作,并可申请成为相关分支机构的主任或副主任委员单位。
5.可优先、优惠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学术交流、科技咨询、科学普及等活动,免费取得本会出版的刊物、资料,优先获得本会提供的各种信息。
6.可推荐符合条件的人选参加本会组织的两院院士推荐和环境保护部、中国科协及本会的有关人才举荐及奖项评选。
7.可优惠得到本会提供的咨询服务,如技术评价、成果鉴定和推广等,本会网站可提供一个二级网站,进行本单位或技术产品的专题宣传。
8.理事单位、常务理事单位推荐的特邀理事或特邀常务理事人选,如因工作需要或人事变动,可申请变更,需经本会常务理事会批准生效。
9.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二)义务
1.认真遵守本会章程,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执行本会理事会的决议,接受本会委托的有关工作。
2.积极参与和支持本会开展的学术交流、科技评价、决策咨询、人才举荐、成果推广等有关活动。
3.特邀理事和特邀常务理事应按时参加本会理事会有关会议,支持本会事业发展和理事会工作。
4.及时提供本领域或本单位环保事业发展和科技创新的有关信息,反映环保科技工作者的意见和诉求。
5.及时更新在我会二级网站上登载的本单位的信息。
6.依规定按时交纳会费。
第四章申请
具备单位会员基本条件并自愿申请成为本会单位会员的有关单位,应填写单位会员申请表,并提交以下相关资料:(一)法人代码证书复印件(部分单位如高校中的院系不具有法人资格,可免提供)。
(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适用于企业单位)。
(三)单位简介及相关科研项目、科研队伍、专利、技术和产品介绍。
(四)提供企业环境保护情况。
第五章审查与批准
在收到单位会员申请后,由本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对申请单位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经本会秘书处批准后颁发相应的单位会议证书;单位会员推荐的特邀理事、特邀常务理事由组织工作委员会进行资格初审,报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后,颁发特邀理事或特邀常务理事证书。
第六章服务
(一)为便于单位会员参加本会的活动,本会秘书处将通过文件、网站、电邮、手机报等及时向单位会员通报本会活动安排。
(二)根据需求,本会可以为单位会员提供以下服务:
1.对单位会员承担的科研项目、研发的新技术新产品提供专家论证和鉴定、环境技术评价、成果转化与市场推广等服务;
2.对单位会员遇到的环境技术问题提供专家咨询服务,提出咨询建议,制定解决方案,如污染治理综合方案、节能减排方案、环境风险评估、环境管理培训、清洁生产、绿色发展战略等。
3.利用本会网络综合服务平台,为单位会员提供最新科技信息和国内外行业动态,促进科技创新和成果推广。
4.定期为单位会员举办官产学研交流活动,促进单位会员与政府管理部门、高校、科研院所的交流合作。
5.每年将举办单位会员年会,加强学会与单位会员以及单位会员相互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6.定期赠送学会各类杂志年鉴,及学术年会和其他学术会议论文集(电子版)。
(三)单位会员的日常联络和管理工作由本会秘书处会员与网络部负责。
(四)为便于联络和服务,单位会员应确定1名联络员负责与本会的日常联系。
第七章会费交纳与使用
1.单位会员缴纳会费标准为:团体会员单位每年不少于5000元,理事单位每年不少于2万元,常务理事单位每年不少于5万元。
2.单位会员缴纳的会费主要用于以下开支:召开理事会及为单位会员举办的有关活动;学会秘书处管理费用支出;购买、印制及邮寄所发刊物及学术资料;学会开展环保公益活动的费用等。
3.单位会员会费收支情况将在理事会会议上公布,增加会费使用的透明度,接受理事会的监督。
第八章附则
本办法由本会常务理事会通过后实施。由本会秘书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