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纪律六项注意

1927年9月,毛泽东率领工农革命军从江西遂川县准备向井冈山进发,他向战士们指出,要做好群众工作,如果没有群众的支持,根据地是建立不起来的。他亲自宣布“三大纪律”:第一,行动听指挥;第二,打土豪款子要归公;第三,不拿老百姓一个红薯。此后,毛泽东针对部队存在的问题,又宣布了“六项注意”:一、上门板;二、捆铺草;三、说话和气;四、买卖公平;五、借东西要还:六、损坏东西要赔。

工农革命军的“三大纪律六项注意”赢得了群众的真心信赖。当时流行着这样一首歌谣:“红军纪律真严明,行动听命令;爱护老百姓,到处受欢迎;遇事问群众,买卖讲公平;群众的利益,不损半毫分。”

1929年,针对新情况和新问题,毛泽东将“六项注意”改为“八项注意”,增加了“洗澡避女人”和“不搜敌兵腰包”。至此,形成了“三大纪律八项注意”。

1947年,随着革命形势的胜利发展,大兵团作战对人民解放军的军事纪律、政治纪律和群众纪律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10月10号这一天,毛泽东为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起草了重行颁布“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的训令。训令中说:“‘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实行多年,其内容各地各军略有出入。现在统一规定,重行颁布。望即以此为准,深入教育,严格执行。”(字幕:“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全文)

“三大纪律八项纪律”是人民解放军的优良传统和行动准则,体现了人民军队的本质和宗旨。它的重行颁布,对统一全军纪律,加强部队的思想和作风建设,具有重大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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